【摘要】通常而言,我们可以把一个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过程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及保修阶段。本文探讨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前的各阶段中工程造价的控制及管理、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式。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0引言
通常而言,我们可以把一个建设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过程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及保修阶段,而上述各阶段又可以归纳为两个大阶段,即合同签订前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及合同签订后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及保修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但在不同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重点和得到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本文探讨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前的两个阶段中工程造价的控制及管理、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式。
1设计阶段
在前期对拟建项目作出建设可行的决策及立项后,项目就进入了设计阶段。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绘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及竣工后能否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根据国内外历来的工程实践及相关研究资料表明,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造价的影响最为关键的一个阶段,其影响程度可以达到约75%,而设计费用却仅占整个工程全寿命费用的不到1%,所以做好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尤为重要。但现实中很多投资方或建设方在这一阶段往往仅仅注重于项目设计本身,而忽视了在这个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因此也就容易造成项目投资和工程造价发生“三超”现象(即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施工预算超过设计概算以及竣工决算超过施工预算)。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
1.1设计取费的不合理
我国设计取费标准通常是采用“按照设计概算总造价的百分比计取”或者固定设计费的形式,即设计概算总造价越高,设计单位的费用就越高或者不变,而缺少一定的奖罚机制。这种方式直接导致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利益及价值取向相互背离或不一致,设计单位为了达到高利润,从经济角度上希望项目投资规模大、工程造价高,也导致设计单位像在结构设计时将安全系数尽可能的放大;相反,如设计单位花费大量精力,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非但得不到奖励,反而可能降低了设计费用,故也扼杀了设计单位对降低造价的积极性。
我国的设计和概算是分开的,设计单位与专业造价顾问单位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设计师仅负责设计,设计师的任务只是按投资方或建设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而设计概算则由概算人员或专业造价顾问负责编制,其的任务则是按设计图纸完成设计概算。设计师没有控制造价的义务,而专业造价顾问亦没有要求调整设计档次的权利。
1.3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
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师所设计的建筑往往是套用规范、图集等强制性要求,而缺少对施工的可操作性方面的考虑,这些设计通常是一种理想化的产物,在实际施工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无法控制的设计变更,不利于后续的造价控制。
因此,如果可以更好的处理上述三个原因,那就可以更好的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我们可以采用如下几个手段来减少上述原因对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不利影响:
⑴通过固定设计费用并在设计合同内增加奖罚条款来使得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趋于共赢。如“若因设计单位原因所引起变更需增加工程费用的,则可以约定对设计费用作出一定的扣减,相反则可以进行奖励”,这样做也可以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
⑵设立专门的管理协调部门或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统筹和协调管理设计单位和造价顾问单位,以解决设计和造价因各司其职、缺少沟通协调而造成不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问题。
⑶引入价值工程对工程的价值、功能和成本进行管理。价值工程是以提高价值为目标,以功能分析为核心,控制工程成本与功能协调的方法,是一门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现代管理科学。价值工程的应用可以使降低或不大幅提高造价的同时,保证建筑功能不降低或提高。
⑷采用限额设计,即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控制竣工决算。采用限额设计可以有效的避免“三超”现象。
⑸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现在绝大多数工程都聘请了监理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现场管理,但监理介入设计阶段的则少之又少。监理不但具备了实际的施工经验,也对竣工验收规范最为了解的。其在设计阶段的介入不但有助于建筑单位审查修改不合理的设计,也可以对设计图纸提出合理的优化方案,避免过度的保守设计,有利于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工程造价,有效的减少后期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2招投标阶段
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及货物的买卖方式。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及货物信息,包括其性质、范围、标段划分、技术要求、交货期、开工及竣工期、以及投标人(卖方)资格要求等,投标人(卖方)则须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及响应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经招标人(买方)、专业造价顾问及技术顾问对各投标人(卖方)的回标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分析及比较,并对标函中存在疑义的问题进行书面解释及澄清后,最终招标人(买方)从中选择技术最可靠、经济最合理的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
对发包方而言,招标其本身就是一个造价控制的方法,通过招标,发包方可以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取得更合理、更优惠的价格。
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因素主要如下:
⑴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明确拟建工程要求的文件。完备的招标文件是确保顺利进行施工的关键。不完备的招标文件必将为日后的施工管理和造价控制埋下隐患,最终造成大量无法处理的纠纷和索赔,使工程造价无法控制,甚至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违背招标的初衷和意义。
⑵完备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投标计价的依据,其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其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必须表述准确,做到不多项、不漏项,而工程量则必须量度准确,不多量,不少量,尽量减少暂定项目,以控制日后不必要的变更及索赔而导致的工程造价的追加。
⑶设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及编制合理的标底。为防止招标阶段投标人(卖方)可能存在的串标抬高报价的行为,招标人(买方)可以在招标文件内设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以限制投标人(卖方)的最高报价,同时也可以保证工程投资控制目标,降低“三超”的风险。此外,招标人(买方)及专业造价顾问亦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合理的标底,标底对合理的工程造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合理的标底是招标人(买方)获得更合理中标价的保证,合理的标底也可以帮助招标人(买方)剔除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投标报价的标函及投标人(卖方),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风险。
⑷全面分析和比较各单位的回标文件。在评标时不能只看投标总价而不看分项单价,总价合理或较低并不代表各项单价都合理或较低,投标单位往往会凭借其经验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投标策略,把今后可能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填报较高单价,而对今后工程量可能减少或材料可能发生变更的项目填报较低的单价,这类标函虽然现在投标总价不高,但往往最终决算总价会变的比较高。除了单价和总价外,还要重点审查商务和技术标函是否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剔除商务或技术无法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函,避免为后续施工留下争议和纠纷,从而导致造价失控及无法顺利施工的风险。
3总结
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贯穿于工程建造的各个阶段。想要把工程造价控制在预计范围内,避免工程造价发生的“三超”现象,从工程前期(特别是设计阶段)就必须着手,抓住重点,加强管理,采取适当且有效的方法,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