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资源丰裕;资源诅咒;社会冲突;利益分享
摘要: 自然资源丰裕地区在资源利用过程中经常产生社会冲突,形成社会稳定中的“资源诅咒”。基于资源诅咒――利益分享的分析框架,通过两省三个煤炭资源丰裕乡镇的经验分析发现,资源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是诱发这类资源诅咒的重要变量,而矿区的利益分享方式的差异会对其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些方式可分为主动分享、半主动半被动分享和被动分享三种,相应的三地的矿区稳定形势也呈现出从平稳到冲突的差异。利益分享的不同制度安排导致了资源丰裕地区的社会稳定状况不同。因此基于各地的具体情况,通过合理分享资源利益有可能有效地减少资源丰裕地区因资源开采而引发的社会冲突,从而化解社会稳定中的资源诅咒。
中图分类号: C916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8)01007007
“Resource Curse”under Perspective of BenefitSharing:Comparative Study Based on Three Diggings
ZENG Ming, LIAO Jinying (1. Center for AntiCorruption Studies2.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anchang University, Nanchang Jiangxi 330031,China)
Key words: resource abundance; resource curse; social conflict; benefit sharing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resource utilization in the natural resourcerich area, the social conflicts always exist. Therefore, the 'Resource Curse' is developed in social stability. Based on the analysis framework of benefitsharing and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nd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ree coalrich towns in two provinces as well, it finds that benefit conflicts in the resource utilization is the important variable to the cause of the Resource Curse. Moreover, the methods of benefitsharing in diggings can be spanided into three types: active sharing, semiactive and seminegative sharing, negativesharing, accordingly, the stabilities of three diggings vary from stabilization to unceasing conflicts. Different benefitsharing system causes different level of stability in resourcerich area. Therefore, based on specific situation, it is possible to reduce the social conflicts caused by resources exploitation by means of sharing resource benefits reasonably in resourcerich area, and further resolve the 'Resource Curse' in the social stability.
第1期曾明,等: 利益分享阈下的“资源诅咒”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6卷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早期研究表明,资源丰裕地区往往可以凭借其资源禀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巨大优势。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资源稀缺的国家的经济增长甚至一度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从而使得资源丰裕国陷入了“资源诅咒”的怪圈之中。[1]116152自然资源丰裕除了会带来经济发展上的“诅咒”之外,还会衍生出很多社会问题,例如生态环境恶化、教育水平低下、寻租加剧等。这种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而引发的社会冲突事件可以称为社会稳定中的资源诅咒。从中国经验来看,虽然中国总体上来说并不是一个资源依赖型国家,但是很多矿产资源丰裕地区都见证了自然资源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如2008年瓮安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就与当地磷矿资源丰裕有关。[23]那么,如何改善这些社会不良效应呢?特别是,资源丰富的地区如何解决或预防资源引发的那些威胁社会稳定和阻碍发展的冲突?一些学者认为应该谨慎地管理资源产生的财富,改革政府机构来提高治理能力并增加政府回应性。[4]然而,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资源丰裕地区都会产生社会冲突,以丰裕的煤炭和矿产资源著称的内蒙古自治区就没有遭受过类似于其它资源丰裕地区的社会冲突。[5]换言之,不同的地区发生社会稳定型资源诅咒的频度和烈度都有较大的差异。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为了解释这一问题,我们采用个案研究方法,选择江西、内蒙古两省三个煤炭矿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与地方政府、矿企、村委会、居民等进行深入访谈,以获得相关资料。本文三个个案中的相关数据都来自作者在2013、2014、2015年的实地调研。我们发现,资源丰裕地区确实存在不同的社会冲突模式;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些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对资源利益分享所进行的制度安排。 二、利益分享与社会稳定中的资源诅咒:一个分析框架
早期资源诅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增长领域。著名的荷兰病理论认为,资源部门的繁荣削弱了非资源部门的发展。一些学者关注到资源丰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资源部门的繁荣会带来相关行业的高福利,这会导致工人们趋利避害,甚至会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罢工运动,导致国家不稳定。[6]Welsch利用1989-2002年间的数据来分析资源丰裕与暴力冲突的关系,发现自然资源丰裕已经成为导致暴力冲突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7]Collier&Hoeffler研究发现,自然资源丰裕与爆发战争之间存在显著的关系,在一个资源财富占GDP26%的国家,内战爆发概率是无资源国的46倍。[8]较少被关注的是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加工加剧了社会冲突,一些研究发现自然资源为冲突提供了经济刺激和资金来源,为了获取资源财富的控制嗤往采用暴力途径。[9]
利益的表达与博弈所涉及到的利益分配问题是自然资源引发社会冲突现象的主要根源,当人们对利益的渴望达到了支配行动的临界点,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10]有学者对全国100个村1065户村民的调研发现,只要存在利益纠纷和矛盾,只要制度内的解决机制存在不公平或令人不满的地方,冲突就很有可能发生。[11]综合中国2008-2009年群体性事件来看,利益的博弈总是其中最核心的冲突根源,[12]由于利益表达机制和议程设定权利的缺失,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以求通过“闹大”来吸引外部资源求得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13]
自然资源丰裕地区在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中产生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如果对这些财富的分配不能做到公平的分享,而当地居民却要承受资源开采产生的大量负外部成本,便极有可能引发群众的不满甚至爆发群体性事件。资源开发会带来“资源性贫富差距”,[14]资源开发过程中少数人的富裕与矿工、当地居民的相对贫困所引发的相对剥夺感是产生资源丰裕地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心理因素。[15]资源收益的不平等分配会导致不同社会团体间的紧张感,矿区民众为了向矿区谋求私利,甚至采用大规模上访、闹事等过激手段达到目的。[16]此外,资源禀赋衍生出的矿产品的交易和运输也是利润丰厚的生意,其中的竞争构成了冲突的另一主要来源。[17]这些冲突都与资源禀赋带来的巨大利益密切相关,对资源利益的争夺和资源财富的分配才是引发自然资源丰裕地区社会冲突的主因。因此,如何化解资源诅咒,也即如何化解资源丰裕地区的社会冲突,得从资源禀赋的利益分配入手。
资源诅咒现象的产生与制度质量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拥有能促进政府绩效制度的国家将会成为资源丰裕的受益者,而不具备这种制度的国家则可能会遭受“资源诅咒”。[18]自然资源的收益改变了政治领导人的选择。政治领导者把自然资源带来的效益用于基础设施及制度建设,以有利于经济及社会的发展;也能因为政治领导者的个人意愿而反向发展。[19]另外相当一部分学者发现,通过合理的政治制度安排可以避免“资源诅咒”。[20]例如印度尼西亚采用的保守型宏观经济政策就成功地避免了“资源诅咒”所带来的一系列恶果。因此制度质量是资源丰裕地区能否获得较好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性变量。延伸到我们对社会稳定中的资源诅咒的分析,如果一个资源丰裕地区能够有较好的制度质量,对资源的收益能够做到较为公平的分享,因此而引发的社会冲突就会大大减少。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为社会稳定的资源诅咒现象提出一个资源诅咒――利益分享的分析框架。资源丰裕地区社会冲突产生的深层原因其实是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如果政府制度质量较好,能够通过相关制度安排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让他们受益于社会福利制度和补偿政策,并构建一个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将显著减少社会冲突。但由于各地资源禀赋和政府治理的情况千差万别,利益的分享机制会有不同的表现,从而资源丰裕所产生的社会冲突也存在差异。
三、资源丰裕地区利益分享的三种不同模式
(一)W镇的利益分享模式:主动分享型
W镇国土面积726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86万人,户籍人口3万人。W镇境内矿产资源丰富,每年煤炭开采量近亿吨,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50亿元。在现有的26个煤矿中,除一家年产量60万吨的以外,都在300万吨以上,最大的企业煤炭年产量达2000万吨。其中24家煤企都属于神华集团下辖企业。
多年的煤炭开采和加工对W镇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例如地面沉降、环境污染等,这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计和农业生产,并迫使他们搬迁到别的地方。截止2012年,有将近一半的原住民因为环境问题而放弃农牧业生产。尽管如此,当地却很少发生大规模的集体性事件,即使有些小范围的个人或单个家庭的信访事件,农牧民不会直接到矿区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是到地方政府去寻求帮助。我们发现,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安排,让农牧民充分分享了煤炭资源带来的收益。主要的利益分享做法如下:
第一,W镇制定了完整而详细的土地补偿方案,从而解决了失地居民与矿区之间的生存型冲突。在煤炭企业设立之初,当地政府就与企业达成了各项农牧民补偿方案,尽可能避免企业开工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按照2012年标准,矿区的临时征地补偿为:水浇地15 600元一公顷,下浇地10 400元一公顷;林草地3000元一公顷,自然草地2000元一公顷;渔塘按水面10 000元一公顷;对于地上的青苗补偿,按胸径、树种不同分别给予补偿,胸径10厘米以上的果树每棵800元;幼苗410元一棵;肓苗地每公顷按1300棵树算,超过部分不予补偿;对于住房就充分考虑了各种住房类型,吊顶、暖气、管线、畜圈、菜窖、土围墙、机井等都有相应的补贴。由于这些标准都制定在前,一旦出现问题,就按照政策标准进行补偿,而对于赔偿标准的评判,则由专门的政府技术人员与涉及的煤企一起进行测量,一般很少出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