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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我国商法竞业禁止规则的理论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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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我国商法竞业禁止规则的理论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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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 我国企业并购等形式的营业转让已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各类商事主体, 出于谋求自身的未来良好发展之目的, 譬如为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谋求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 或者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而完善产品或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条等, 会积极实施各种形式的营业转让。通过营业转让行为, 受让企业获得了营业权及相应的营业资产, 从而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规模经济, 社会资源亦可籍此实现优化与合理配置。为达到此等目的, 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如德国、日本等, 多在商法典中明确规定竞业禁止规则, 为营业转让的受让人利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 商法典允许市场主体在营业转让交易中, 以合同自治的方式约定竞业禁止条款, 并在不同程度上赋予此类条款优先于法定竞业禁止规则的效力。

与国外竞业禁止规则的二元化路径不同, 我国未制定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 而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等商事单行法, 亦未对营业转让中的竞业禁止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竞业禁止在实践中的应用, 主要体现在商事主体各方在营业转让合同中的自行约定。这种自行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方式, 虽能一定程度保障营业转让中受让人的营业权及其受让营业目的的实现, 但是通过合同约定出让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无疑会增加营业转让双方的谈判、交易的成本;同时这种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方式, 在营业转让双方发生纠纷时, 受让人也仅能获得合同法的单一救济, 在救济措施与救济路径选择上, 难谓周全。

商法学界意识到了营业转让中竞业禁止规则在商事立法上的缺漏。2015年6月23日, 由商事通则调研组向社会各界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通则 (建议稿) 》 (以下简称《商事通则》建议稿) 第五章营业转让中, 以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两个条文, 就竞业禁止的主体范围、期限、救济措施作出了初步构建。〔1〕笔者认为, 这两个条文可以看作商法学界对商法竞业禁止规则从无到有所作出的努力。同时也应看到, 上述条文中的竞业禁止规则仍过于粗疏简略, 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市场经济所面临的繁纷复杂的营业转让实践需求。基于此, 本文拟结合《商事通则 (建议稿) 》中营业转让之竞业禁止条款, 以域外商法典中竞业禁止立法例为比较视角, 分别就竞业禁止主体范围、禁止期限与地域空间、竞业禁止的救济措施三个方面的问题, 展开分析并进行理论重构。笔者冀望, 对竞业禁止规则的理论重构能够引发更多学者的关注与争鸣, 促进我国竟业禁止规则在理论上的不断完善, 进而助于其充分发挥平衡营业转让各方利益、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应然价值目标。

二、准确界定竞业义务主体范围

在营业转让中, 受让方的主要目标是获得营业资产、营业权及相应营利收益, 而内含于其中的则往往是转让企业的各类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前者如客户资源、销售渠道, 后者如各种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由于转让方的前期持续性经营, 其对这些信息的掌控、利用能力远非受让方在受让起初所能及。故而如果不对转让方规定竞业禁止义务, 转让方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重新购买机器、设备、厂房等有形的财产开展营业。〔2〕因此, 营业转让中的竞业禁止规则核心功能是通过对转让方的竞业行为予以合理禁止来保护受让人利益的。而对竞业行为禁止的逻辑前提是, 如何确定不竞业义务的主体范围。

《商事通则 (建议稿)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自营业转让完成之日起十年内, 转让人不得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经营, 或者为第三人经营与所转让营业相同的营业。第二款规定:由于与转让人的个人关系, 可能争夺被转让营业之顾客群的第三人, 转让人也须履行第一款规定的义务。〔3〕

《商事通则 (建议稿) 》将竞业禁止的主体限定在转让人自行经营、通过第三人经营、为第三人经营的范围内, 并将与转让人的个人关系, 可能争夺被转让营业之顾客群的第三人作为兜底条款, 基本覆盖了竞业禁止的主体范围。但这些规定远非完美无缺, 竞业主体的范围仍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1. 与转让人具有个人关系的竞业主体

通过第三人、为第三人在实质上仍是对转让人自身的限定, 它并不包含因转让人自身因素以外的原因或条件, 可能影响受让人继续经营受让企业的各种情形。因此, 应对与转让人的个人关系的合理性进行具体分析。

转让人在转让营业前, 会以商事营业经营为中心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这些关系使得除转让人以外的其他人, 有可能获得对转让企业经营至关重要的各类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如果此类人在营业转让后, 亦从事与受让人具有相同性质的营业, 不但使受让人受让营业的预期受到挫败, 而且将会使受让人的后续商事营业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因此, 应将其纳入竞业禁止的主体范围内。这种基于商事营业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员, 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商事企业的投资者, 如公司股东、合伙企业之合伙人;另一类是商事企业的雇员, 如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市场销售人员等。在境外, 对于这两类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主要以商法典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前者如《澳门商法典》第一百零八条对于主要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 后者如《德国商法典》第六十条对于商业辅助人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基于与转让人的个人关系, 可能争夺被转让营业之顾客群的情形, 只有在极为个别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如转让人经营企业过程中, 转让人的亲属、朋友基于某种原因参与转让人商事营业, 应用并掌握各类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此后又通过其掌握的此类信息, 从事与转让营业具有竞争性的业务。

由此可见, 是否应纳入竞业禁止的主体范围, 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在转让前的商事营业过程中, 应用并掌握了该企业的各类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 并借此从事与受让人收入营业具有竞争性的相同或相似营业, 而并不是凭借其与转让人的个人关系从事此类相同的营业。

基于与转让人的个人关系的用语过于宽泛且不够准确, 难以成为可能争夺被转让营业之顾客群的第三人的妥当性确认标准, 故而, 本文建议, 将《商事通则 (建议稿)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改为由于与被转让营业存在投资关系、参与经营关系或雇佣关系, 可能争夺被转让营业之顾客群的第三人, 也须履行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2. 商事营业再次转让的竞业主体

《商事通则 (建议稿) 》中竞业禁止的条文, 仅对单次营业转让的竞业禁止义务主体作出明确规定。而对于商事营业二次转让或多次转让情形下的竞业禁止义务主体, 却未作出明确规定, 不得不说, 这是其竞业禁止规则的一大缺憾。试想, 在10年甚至更长的法定竞业禁止期限内 (国外商法典有20年甚至30年的期限) , 商事营业再次转让是完全可能的, 如再次转让的受让人无法得到有效的竞业禁止规则的保护, 其将会面临极大的不公平竞争的经营风险, 商事企业自然无法有效通过市场正常流转, 营业转让固有的资源优化配置、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价值目标亦无法实现。

当然, 在营业再次转让时, 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对竞业禁止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但由于合同的相对性, 他们之间的约定条款无法对原转让人、原转让人通过第三人经营、为第三人经营以及由于与被转让营业存在投资关系、参与经营关系或雇佣关系, 可能对争夺被转让营业之顾客群的第三人形成有力的法律约束。因此, 对于商事营业再次转让的竞业禁止义务, 应在我国《商事通则》中以法定条款明确规定较为适宜。

明确了商事营业再次转让的可能性及由法律对其竞业禁止规则作出规制的必要性后, 即可对商事营业的再次转让的竞业禁止义务人作出进一步规定, 如可以在《商事通则 (建议稿) 》第五章营业转让中增加一条, 或者直接在四十四条中增加一款:同一商事营业再次转让的, 再次转让的转让人及与其相关的、本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第三人应履行本条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三、理性预设竞业期限与地域空间

营业转让中竞业禁止规则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受让人的营业权、营业资产以及后续商事营业为其带来的商业利益。为实现此目的, 立法不可避免地需要明确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与地域范围。但如果对期限与地域毫无原则地禁止, 可能会侵害转让人的合理营业自由。所以 (立法) 应该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4〕

  1. 竞业禁止期限的设定

《商事通则 (建议稿)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自营业转让完成之日起十年内, 转让人不得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经营, 或者为第三人经营与所转让营业相同的营业。第三款规定, 转让人与受让人对于第一款规定的义务有特别约定的, 该约定的期限自营业转让之日起不得超过十年。第四款规定, 转让双方也可约定免除第一款所规定的义务, 但免除该义务不应使转让不能。〔5〕

上述对竞业禁止的期限的规定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营业转让双方未约定竞业禁止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 竞业禁止的期限自营业转让完成之日起十年;二是双方如对竞业禁止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 则该期限可以少于十年, 但不能超过十年。此种规定, 符合境外立法例之法定期限与约定期限并行, 约定期限可一定程度优先适用的通行立法技术。

境外商法典立法例对竞业禁止的期限多有相似的规定。譬如《日本商法典》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转让营业时, 当事人如无另外意思表示, 则转让人在20年内, 不得于同一市镇村内或相邻市镇村内经营同一营业;第二款规定, 转让人有不经营同一营业的特约时, 该特约只在同一府县内及相邻府县内, 在不超过30年的范围内有效。〔6〕韩国商法继受了日本商法的上述规定, 仅对竞业的期限进行了调整。其商法典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在转让营业的情形下, 若另无约定, 10年内该出让人不得在该同一特别市、广域市、市、郡及相邻的特别市、广域市、市、郡进行同种营业;第二款规定, 若出让人约定不进行同种营业时, 该约定只在同一特别市、广域市、市、郡及相邻的特别市、广域市、市、郡20年内有效。〔7〕《澳门商法典》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自转让日最多5年内, 商业企业转让人不得自行、透过第三人或为第三人经营另一能因所营事业、地点或其他情况而使被转移企业之客户转移之企业。〔8〕

通过对上述立法例的简要梳理可知, 各国(地区)商法典在竞业禁止期限上的规定有所不同。期限长的, 如日本商法典的规定, 双方特约期限可达30年;期限短的, 如澳门商法典的规定为5年。而期限长短不一的规定, 折射出各国(地区)立法机关对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利益平衡的考量期限过短, 不利于受让人的权益的维护, 使营业转让的目的落空或无法实现;而期限过长, 又不利于商事企业之间开展正常的市场竞争, 减损社会整体福利。

本文认为, 我国属新兴市场国家, 现代工商业升级快, 技术更新迅速, 10年的期限对受让人的营业权益的保护而言已较为充足;同时, 10年期限亦不会过度阻碍市场的自由竞争。因此, 《商事通则 (建议稿) 》把竞业禁止的法定期限设定为10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约定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略显不足。亦即尽管立法对竞业禁止期限作出大致符合客观实践需要的设定, 但同时不应排除营业转让双方对竞业期限的意思自治, 应允许营业转让双方对法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作出特约, 该期限可由双方根据拟转让营业的客观属性、经营周期、所在行业成熟度不同而作出。但为了避免期限约定过长, 限制行业的整体发展与市场自由竞争之公共利益, 《商事通则 (建议稿) 》对约定的期限作出必要限制。如规定, 营业转让双方可以在转让合同中对竞业禁止的法定期限进行更改, 但在不得超过20年内的范围内方为有效。本文第二部分提及, 营业转让后, 商事营业存在再次转让的可能, 因此, 需要立法对此类情形的竞业禁止的期限进行妥当性协调。本文认为, 从权衡营业再次转让的受让人营业权与利益维护, 营业首次转让的出让人、相关第三人营业自由以及促进市场竞争与社会整理福利增进的多重角度出发, 宜规定:在竞业禁止期限内, 营业再次转让的, 再次转让的竞业禁止期限为10年, 营业首次转让的不竞业义务人仍在法定或原合同约定期限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则设定, 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 营业首次转让的竞业禁止义务人对已经转让的商事营业, 逐步丧失信息优势与技术优势, 其在法定或原约定期限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可以实现对再次转让的受让人的保护。当然, 立法仍应允许当事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就营业转让作出不同于法定期限的约定。

2. 竞业禁止地域范围的设定

竞业禁止地域范围的设定对转让人的义务的履行及受让人的权益维护, 亦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的立法例多对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但我国《商事通则 (建议稿) 》竞业禁止规则未涉及地域范围。

我国商法实践起步较晚, 商业习惯尚未形成。在商业信用约束力不足的现实条件下, 在允许营业转让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对地域范围作出特别约定的前提下, 仍有必要对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作出一般性规定, 以便与商事营业转让交易的双方及第三人对营业转让效果有一个明确的指引与合理预期, 同时避免产生营业转让双方在营业转让合同中未加约定而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如上文所述, 《日本商法典》将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设定在同一市镇村内或相邻市镇村内、同一府县内及相邻府县内;《韩国商法典》将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限制在同一特别市、广域市、市、郡和相邻的特别市、广域市、市、郡内。同时, 许多国家将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区域规定为与商号权保护的区域相同, 这在商号随同转让的情形下具有合理性, 但商号转让不具有强制性。〔9〕我国《商事通则 (建议稿)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至少在理论上亦存在商事营业与商号不同时转让的情形。因此, 在两者不同时转让的情形下, 将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与商号保护的范围作出相同的设定, 不具有实践层面的操作性。

与国外商法典立法例将明确约定竞业地域不同, 国内有学者认为, 应将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地域改为与特定营业的市场挂钩更加适当。〔10〕亦即, 将竞业禁止的范围限制在拟转让营业的原来已有的业务范围内, 而除此之外的市场, 则由从事相同营业的其他市场主体自由竞争。本文认为,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下, 此观点具有实际操作的合理性;同时, 以此确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对于营业转让的双方而言较为公平合理, 亦不会对市场自由竞争之公共益利造成过度妨害。但前提是转让人应将拟转让营业的全部业务内容与业务地域范围, 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受让人进行披露, 否则就有可能存在包括转让人在内的不竞业义务人利用营业转让前已拥有的客户群信息等优势, 损害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之情形。

基于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在《商事通则 (建议稿) 》现有的框架下, 如在第四十八条中增加竞业禁止地域限制的条款:当事人在营业转让时, 可就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作出约定;未作约定的, 竞业禁止以被转让商事企业在转让日之前已存在的经营地域范围为限, 转让人应就被转让营业的原有经营地域范围, 向受让人充分披露。

四、合理借鉴域外竞业救济措施

竞业义务主体范围的准确界定, 竞业期限、地域空间的合理设置对受让人意义固然重大, 但合理、恰当的竞业禁止救济措施对于受让人的权益维护而言, 同样不可或缺。

我国《商事通则 (建议稿)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转让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受让人有权要求其停止该竞业行为。第二款规定, 前款竞业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归受让人所有。第三款规定, 第一款竞业行为给受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受让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11〕上述条款为营业转让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受让人提供了三种救济措施, 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竞业收益归入。这种法定救济措施与营业转让双方通过约定而产生的合同责任之间存在民事责任上的竞合。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民事责任竞合处理规则, 受让人原则上可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其请求权基础, 寻求司法救济。

以营业转让合同约定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与合同责任虽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但合同责任存在自身的局限性:违约金不能约定过高 (如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 违约金不宜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30%) ;受让人预期利益受损而可获得的赔偿受到转让方预见规则的制约等等。所以从某种角度分析, 合同责任很难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受让人的利益进行妥当保护。因此, 法定的竞业禁止救济措施对受让人而言, 显得尤为重要。

但《商事通则 (建议稿) 》的上述三种竞业禁止救济措施, 仍存在种种缺憾与不足, 这主要体现为具体救济措施存在缺漏以及救济措施之间缺乏合理衔接, 需要合理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例对其进行完善, 以下具体分析。

1. 具体救济措施存在缺漏

从表面看, 上述三种救济措施似乎已能够满足受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对于不竞业义务人实施的竞业行为, 受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竞业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受让人有权主张归自己所有;同时, 因竞业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受让人亦应获得相应赔偿。但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来看, 这些救济措施就会显得不敷适用:即使受让人所提起的诉请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不竞业义务人仍然拥有实施竞业行为的全部客观物质条件转让企业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为实施竞业行为而设立的企业及其生产或服务组织。因此, 即使已经被责令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但在私利的诱惑下, 不竞业义务人仍会以隐蔽的手段继续实施竞业行为。这样, 受让人必然疲于应对, 难以专心实施受让企业之商事经营。

为对不竞业义务人实施有效的民事制裁, 域外商法典有责令关闭实施竞业行为之新设商业企业的立法例。如《澳门商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如转让人违反不竞业义务, 债权人除有权要求倘有之赔偿外, 尚有权要求立即终止损害其权利之状况;如转让人违反不设立新商业企业之义务, 则债权人亦有权要求立即关闭该商业企业, 但该商业企业之关闭使本地之经济受损害者除外。〔12〕

《澳门商法典》中责令关闭新设企业的救济措施, 对我国商事立法颇具借鉴意义。相对于普通的侵权, 营业转让的竞业侵权会面临损害赔偿范围认定困难等问题。这就需要在竞业禁止规则中引进关闭新设企业这一更富可执行性的竞业救济措施, 提高不竞业义务人的违法成本, 保持对其足够的法律威慑力, 以助于改变受让人在遭到竞业侵权后, 疲于应对的被动局面。

2. 救济措施之间缺乏合理衔接

对于营业转让的受让人而言, 具体的竞业救济措施仅是手段, 而最大限度地挽回因竞业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才是其最终的目的。由此不难推知, 竞业禁止救济措施之间的合理衔接对于受让人权益维护同样重要。

从动态角度来看, 不竞业义务人的侵权行为表现为持续性的竞业经营, 它囊括了商事企业为经营所需的全部生产、服务流程与环节, 而其中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重要环节是竞业企业基于竞业产品的销售或竞业服务的提供而与第三方交易主体非法缔结的商事合同。此类合同如果已经履行, 不竞业义务人因此所得的收益, 自然可以通过竞业收益归入由受让人获得。但如果此类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 如何看待其法律效力就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此时, 如主张合同继续有效, 则其明显违反竞业禁止的强制性效力规范;如主张作为合同缔约一方的不竞业义务人违反了竞业义务, 合同应归于无效, 对受让人而言并无增益, 且合同因违法被宣布无效后, 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收益, 自然不能算作受让人的损失而要求赔偿。由此, 我们在逻辑上进入了两难的境地。

《德国商法典》中商业辅助人违反对业主竞业禁止义务的处理规则对我们颇有参考价值。该法典第61条第 (1) 款规定, 商业辅助人侵害自己依第60条所负担的义务的, 业主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代之于此, 业主可以请求商业辅助人, 将以自己计算所实施的行为视为为业主的计算所缔结的行为, 并且请求其交出由为他人计算实施的行为中所取得的报酬, 或者让与其报酬的请求权。〔13〕通过比较法的考察可知, 在法律上将上述未履行合同视为受让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 而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对价请求权的处理方法, 在否认不竞业义务人的缔约主体资格的同时, 又不失灵活地将合同的一方更改为受让人 (业主) , 巧妙地解决了上述难题, 使得竞业禁止的各项救济之间可以实现有效、合理的衔接, 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让人的权益。因此, 本文认为我国《商事通则 (建议稿) 》应借鉴德国商法典的规定。

五、代结语:我国商法竞业禁止规则的实然法路径

竞业禁止规则的合理设计仅使规则自身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正当性, 而要使其在实践中获得正确、及时的履行或有效的实施, 尚需对因违反竞业禁止而受损的受让人提供可行的实然法救济路径。

竞业禁止规则的实然法路径基本有两种:其一, 在商法典中作出规定, 常见于民商分离的国家, 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其二, 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 常见于民商合一的国家, 如意大利、瑞士等。需要注意的是, 日本不但在商法典中规定了竞业禁止规则, 而且在其公司法 (2005年修订) 第二十一条转让公司的竞业禁止中, 亦作出与商法典类似的竞业禁止规定。

本文认为, 鉴于竞业禁止规则对营业转让的重要性及实践需要的迫切性, 在《商事通则 (建议稿) 》尚未生效前, 可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司法司法解释的方式, 对公司组织的营业转让及其竞业禁止规则作出规定。这样可以解决竞业禁止立法缺失的燃眉之急;同时, 鉴于现代商事实践中, 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营业转让占有数量上的大多数, 以公司法司法解释的方式作出竞业禁止规则可以大体覆盖商事营业转让的实践需要。

当然, 从长远、根本意义上, 本文赞同在条件具备时以《商事通则》或类似总纲性商法规范的方式, 对营业转让之竞业禁止规则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唯其如此, 营业转让作为市场经济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 〔14〕方能愈加生机盎然、引人入胜。

参考文献

[1][2]褚红娜.营业转让中的竞业禁止义务研究[J].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6:4.

[3][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通则 (建议稿) 》第四十四条.

[4]郭晓洁.营业转让问题研究[J].清华大学硕士论文, 2006:8.

[6]王书江, 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6.

[7]吴日焕译.韩国商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21.

[8][12]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 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澳门商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30.

[9][10][14]周林彬.商法与企业经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156-157、159.

[1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通则 (建议稿) 》第四十五条.

[13]杜景林, 卢谌译.德国商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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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有商事审判组织的格局及缺陷 商事审判是指在商事活动运行过程中,因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产生的一定纠纷,无法用私权进行解决而请求公权力介入引发的适用特殊程序的民事审判活动。早在1979年,最初设立的经济庭在于保证......
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 要:商业秘密权是一种重要且个性化特征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竞争法之间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商业秘密的竞争法调整至少包括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两个层面,目前人们较为......
研究潜规则的法理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19
以下为查字典范文网为您编辑的潜规则的法理学分析,敬请关注!! [摘 要]潜规则又称行规、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等。潜规则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一些流行于某个行业中,通过口耳相传的潜在非法或者不当手段,直接指......
宋代商人屡禁不止的“奢侈之风”
发布时间:2023-04-03
[摘 要]当历史的车轮前进到宋朝时,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此之外,此时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转变,而其中商人生活方式的转变更是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一股“奢侈之风”弥漫于商人的生活之中,从北宋到南宋从未间......
国际法与禁止武力使用和威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前 言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武力使用一直是人类社会解决争端的有效方法; 然而,战争的毁灭与破坏同样也是自古即受指责和唾弃。进入二十世纪,国际社会开始以制度和法律将战争和武力使用予以限制或非法化,但是这项立意崇高的国......
我党党内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要〕 党内规则是七种党内法规之一,同规定、办法、细则一道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保证党内生活健康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党内规则是党内法规建设的薄弱环节,还没有一部成熟的党内规则。为此,我们......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发展历程及在实务处理中的完善方向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法律变迁 禁止重复授权 是专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1984 年制定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以下简称专利法)在其第9 条规定了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
试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方实行市场经济已经有数百年历史,商品经济发达的原因之一是有着完备的商法。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商法才逐渐从民法和经济法中分立出来,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
对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反思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收集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Looking back the collective rules of criminal evidence in China Jiang Wei 【Abstract】The collective rule of criminal evidence is important component o......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规范设置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3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规范设置研究 大陆法系一般通过总则阐述立法目的和立法要求,总则的一般性规定在该法中具有普适性,对整个规范体系起着统摄和指引作用。因此,总则部分的规范设置是立法者深思熟虑的结果,承载着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论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问题中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3-07-10
2010年以来, 不断有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发现,法院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方面有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杜绝刑讯逼供,防范冤假错案,切实保障人权,有必要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此背景......
试论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内容摘要] 在目前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奖销售已经成为经营者抢滩占点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由有奖销售引发的法律纠纷已占相当比重,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相关立法仍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多不足之处。文章在对有奖销售进行分析的同时,......
论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4-03-27
论文一般比较麻烦,连格式都得做好,写论文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过也不是很难只要你知道了格式,找到了材料,就方便多了。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
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构建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14
我国商法的发展,仅完善以现有的以不同商事领域为规范对象的法律还不能达至目的,商事实践还需要一些对分别以不同商事领域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有统率意义、或虽无明显统率意义但具有各别领域特征的单行商事法律所不能包括的规范。许多学者......
对我国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试论
发布时间:2022-07-21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国有企业的兴衰强弱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了“对我国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试论”对我国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试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世界经济......
论刑事禁止令的司法适用及执行
发布时间:2022-12-20
【摘 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施行,刑事禁止令引起学界关注。对于这一全新的制度规定,文章以最新的刑法规定为依据,立足解决禁止令在适用及执行中的现实问题,旨在丰富我国刑法中的刑罚规定,促进我国刑......
简析禁止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5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禁止令制度的适用与执行面临其“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质疑。据笔者调查,以上海市为例,除徐汇、浦东法院等禁止令适用“大户”以外,几年来上海市多数区县适用禁止令的情况屈指可数,且多发生于刑修八刚出台之际......
浅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中国合同法中错误规则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3-01-31
一、错误的含义 1.PICC 的错误概念。PICC 第3.4 条就错误的概念作了如下界定:错误是合同订立时所作的关于既存的事实或法律的不正确的假定。从该定义中归纳PICC 下错误的特征是:当事人的误解需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并且该错误是由于已......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
发布时间:2023-05-16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法院主要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并由此形成了颇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调解制度。......
儒家伦理与中国商业伦理的重构
发布时间:2023-06-20
儒家伦理与中国商业伦理的重构 商业伦理是指任何商业组织或生产机构,以合法手段从事赢利时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它不仅要求人们去做个好人,而且还要求人们在建立一个好公司时,要建立一套好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以及从事商业活动的行......
论WTO规则与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6
一、中国引资环境现状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在20世纪80年代以港台资本小额投入为特征,项目多为粗加工工业,技术含量很低。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引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较大进步。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最多......
新进化论:生物重构法则
发布时间:2023-07-22
为了克服达氏随机进化论的理论缺陷,笔者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进化理论,该理论指出生物进化与DNA智力系统和神经元智力系统的活动有关。从一种生物形态变成另一种生物形态,称为生物重构。生物形态的重构过程遵守自然规律,并受到DNA智力系统或神经元智力系统的控制或参与。这意味着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生物既要适应环境条件,同时也在或多或少地改变着环境条件。对于许多生物来说,DNA自主重构法则与神经元自主重.........
我国公共场所禁烟的立法的分析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9
我国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问题从十年前就被人们提出,近几年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权利实现的需要,公共场所的禁烟问题更加受到关注。为此我国先后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来控制公共场所的吸烟问题。但是在立法方......
我国《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9-12
《禁止发展、生产及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 Convention on the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Production andStockpiling of Bacteriological(Biological)and Toxin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BWC)即......
简析我国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重构
发布时间:2023-03-12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推进,经济摩擦不可避免,各国在本国利益的基础上普遍适用反倾销措施以应对别国的恶意倾销。为了完善反倾销法的价值口标,规避自身局限性,公共利益原则应运而生。虽然WTO的《反倾销协定》规定了公......
我国青少年饮酒行为禁而不止的原因探讨
发布时间:2017-01-19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 年修正本) 》第四章三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
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
我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9
内容摘要:汽车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对我国 经济 发展 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利用国家钻石模型理论,从我国汽车的要素禀赋、国内需求、相关产业、产业组织和政府政策方面,分析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方面存在差距的原......
商事立法中商主体规则的演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商主体乃是社会关系网络的集结点,法律是商事交易关系的梳理器、调整器之一。由商法对于微观商事领域的直接作用,以及它对于宏观领域的间接作用,形成了一种完整和谐的商法秩序。国家立法对商主体的规制贯彻着时代精神。 ......
商业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特许经营是一种新型的商业经营模式,在市场经济中却已显示出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成为经济领域中一大热点;然而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特许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的特许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 商业风险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行风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加大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风险。为此,必须创新风险管理制度,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再......
被取保候审人适用禁止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 要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进行了很大程度的修改,但总体上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思想。在对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方面,为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监管,增加了采取取保候审后适用禁止令问题,引起了公众......
分析我国青少年饮酒行为禁而不止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2-07-29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本)》第四章三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己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是无论......
谈我国商账追收业的法律规范思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内容论文摘要:商账追收业务具有市场需求大、业务面广、效益可观的特点,但在我国商账追收机构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因此,本文建议先由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和政府行政性立法对商账......
可预见性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3-07-03
一、可预见性规则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 可预见性规则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当中,该规则的确立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具有积极意义。由于规则本身的性质,虽然给法官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标准模糊、无法量化......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体系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14
论文关键词:危机;商业; 论文摘要:在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面对复杂而严峻的竞争形势,如何搞好营销工作,推进营销体系建设,并依托其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商业银行亟待破解的课题。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体系必需树立以市场......
沉默权与禁止刑讯逼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30
一、引言 1997 年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绝大多数人认为,我国新刑法......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植于我国的理论基础
发布时间:2023-03-06
在适用国外优秀制度时,要预先考虑到我国的文化泥土是否可以培养该制度良好的生长。作为舶来品而言,我们不能笼统的移植国外的规则或者制度,必须经过本土化之后才能适用于我国。在此研究排除规则根植于我国的理论基础,以期对刑事诉讼......
有关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 要: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理论和成长四阶段学说以及世界 经济 论坛 和瑞士洛桑管理 发展 学院的理论三个方面,对有关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相关理论研究做了一综述。 关键词: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
我国电信业国际竞争力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1个国家的电信业 发展 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电信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进行综合测度,找出我国电信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优势与不足,对今后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电信业;......
中国控(禁)烟立法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本文从抑制烟草消费、避免烟雾接触两方面考察我国控(禁)烟立法进程,总结立法效果和现存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制定“控(禁)烟法”和落实多元控烟手段是我国控(禁)烟立法实践今后一阶段的主要方向和目标。 关键词 控烟 禁烟......
论商法的商业保护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摘要:商业经营是具有高度风险性的事业,而商业经营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营利性,欲规避高风险而达致营利性目标,除商人的良好经营外,法律制度设计亦当兼顾,故商法各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此予以保障,如公司有限责任、破产制度&#......
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营销竞争策略
发布时间:2022-10-08
目前商业银行私人银行机构服务的客户大多数来自于个人金融部门,特别是各银行网点的现有客户群,因此私人银行部门与商业银行零售部门有先天.........
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论我国《商事通则》的制定
发布时间:2022-07-21
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论我国《商事通则》的制定 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论我国《商事通则》的制定 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论我国《商事通则》的制定 [摘 要] 在我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民商合一......
论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选法规则
发布时间:2023-03-26
摘要: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应赋予意思自治原则为选法之首要规则,尊重当事人之间选择的法律,法官不能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例外条款排除其适用,除非违反法院地国的强制性规范或严重影响法院地国公共利益。在国际私法总则中,应引入例外条款来替代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同时限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范围。保护弱方权益原则应渗透到国际私法的各个领域,遵循有利原则的精神,促成民事行为的有效,实现当事人的意愿,平等保护各方.........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5
又到了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了,小编为大家送上我国行政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研究,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写出好的论文!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端于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领域中有着较为完备的理论和实践,而在行政诉讼中应用非法证据排除......
论我国税收犯罪刑事立法之重构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从整体上看,我国新刑法典规定的税收犯罪,其规范是全面的、细致的,其设置种类和分布也比较合理,与国际上惩治税收犯罪的规范逐渐趋于一致。新刑法典还注重了刑法的经济功能,对许多税收违法行为,都划定一定的数额标准来量定。在具体法......
浅论商法的商业保护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摘 要:商业经营是具有高度风险性的事业,而商业经营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营利性,欲规避高风险而达致营利性目标,除商人的良好经营外,法律制度设计亦当兼顾,故商法各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此予以保障,如公司有限责任、破产制度&......
体育教育的禁止与疏导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6
摘要:当前的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表明,学生的体质越来越差,学生的生存技能也越来越少,学生的活动空间也越来越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也有待提高,但禁止学生做的却越来越多,在体育方面教给学生的也越来越少,问题在哪呢?要怎么做呢?关键词:体育教育;安全;禁止;疏导当前学校教育正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作为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学校体育,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具有其他学科不可代替的作用,体.........
我国法律与《鹿特丹规则》关于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19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种重要的运输单据,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贸易单证。承运人凭单放货是一项国际航运惯例和国际海运基本原则,但由于提单故有的缺陷及海运技术的发展,因无单放货产生的法律纠纷在这几年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无单......
中国出口商品的技术结构与贸易竞争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1
关键词:贸易结构;出口商品;技术结构;贸易竞争力;国际市场占有率;显示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出口贸易发展迅猛,随着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中国的贸易结构和竞争力是否也......
要重视对海商法的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航运业已经成为一个开放的竞争程度较高的产业,为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每年外贸货物的85%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商事法律,在中国加入......
浅析我国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之理论解读与规则构建
发布时间:2023-06-16
一、问题的提出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是对行为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核心,其中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人的主体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前提。只有认定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之后才能进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金额或避免损失金额等要素的判断。......
以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构建我国汽车产业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23-04-10
[摘 要] 政府应当通过改善汽车产业的“钻石体系”结构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同时,汽车厂商作为汽车产业的微观基础,应当 为国家竞争优势的构建做出自己的贡献。为此,应推动汽车产业制度良性变迁,改善汽车产业的生产要素结构和汽车......
花球舞蹈啦啦操新旧竞赛规则的对比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0
【摘 要】文章通过对新旧周期啦啦操竞赛规则中花球舞蹈啦啦操规则的对比,旨在把握新规则的主要精神,为今后的花球舞蹈啦啦操的教学、训练、比赛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花球舞蹈啦啦操;新旧规则;对比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
由商谈论谈法律的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8
【摘 要】本文结合哈贝马斯独创性的交往理性和普遍语用学来论述语言的社会整合功能,在分析了人类对于社会交往中出现的异议的处理方式后引出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同时也分析了法律自身具备的社会整合功能。在此基础上,论述将商谈的理论......
外商投资房地产法律规制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3-02-27
随着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的逐步放开,特别是2002年取消了对外资的法律限制,使得在房地产行业成为了外资融入的重要行业,由于房地产行业是各国政府的敏感产业,为了确保资金的不对外流失,各个国家对外资都有严格的控制。近年来,我国房地......
WTO法律规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1
目录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3-02
[论文关键词]商业 体制转轨 风险 风险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化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推进,我国金融风险呈现出日益加大的趋势,在此形势下,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稳定国内金融形势的关键。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
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会计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0
摘要:在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经济金融环境下,银行存贷款利差不断收窄,资产质量面临较大挑战,亟需提高发展质量,转变增长方式,实现经营模式由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转型。在此情况下,迫切需要有强大价值管理能力的先进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的支撑和应用。本文重点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应用管理会计的重要意义、目前的实际应用情况,并提出未来进一步提升管理会计应用的建议。关键词:商业银行管理会计预算管理绩.........
浅谈我国证据规则
发布时间:2023-06-28
[摘要]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可见证据规则对诉讼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列举了我国证据规则的几点不足,并提出了如何完善证据规则的几点要求。 ......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环境及方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22
随着客户信用评级法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的全面推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思路逐渐由定性为主向定量为主转变,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一篇相关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摘要:银行的诞生和发展一向和风险密切相关,我国商业银行面临......
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及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1-01
随着 经济 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入 发展 , 市场竞争也走向了国际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 国家要想谋得最大利益 , 就必须提高其国内各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 是一个农业大国 , 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 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 社会......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2-22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摘 要: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2
内容摘要:操作风险是商业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最古老的风险种类。但是与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相比,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理解、认识和都处于较低水平。操作风险频繁引爆,破坏力量之大令人震惊,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现......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4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商业银行正面临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和竞争压力。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也发映出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过度注重利润而忽视信用风险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
中国企业竞争力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9
企业竞争力是一个直观含义明显但又难以准确定义的概念。对于企业竞争力,目前学术界对这一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以下就是由查字典数学网为您提供的中国企业竞争力的研究。 我国的学者普遍认为企业竞争力是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企业通过培......
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目前已体现出诸多不合时宜之处,侵害债务人配偶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故应以“巨额债务”为临界构建双重推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新规则。具体而言,“巨额债务”推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享有抗辩权;一般债......
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7
试论WTO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增加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机会,享受到了贸易伙伴的优惠政策,分享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好处,但同时我国作为WTO成员国之一必须要严......
工商管理领域中的案例研究方法理论建构
发布时间:2022-11-26
在以后的30年中,案例教学研究方法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普及,直到20世纪中期,在福特基金会的帮助下,案例研究方法才等到了一定的推广。目前,.........
WTO规则在我国适用问题之探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WTO规则作为一部庞大的"法典",是由多边、诸边和双边条约所组成的;中国作为WTO的一员,这些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律的关系及这些条约在国内如何适用等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在近一年来,有关WTO规则与中国国内法律的关系及WTO规则......
关于我国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2
【论文关键词】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垄断协议 卡特尔 论文论文摘要: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共谋,以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行为实施的旨在限制竞争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律限......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效率:理论与现实的悖论
发布时间:2016-01-15
论文关键词:商业 规模 超越对数函数法 悖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无论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都迅速扩张。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是否经济,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效率的关系如何,都将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一、文献综述......
论我国立法中的商谈及其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 要 哈贝马斯将立法商谈分为公共领域的商谈和议会商谈,前者是一种大众化的商谈形式,而后者则是专业化与精英化的商谈。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公共领域商谈和议会商谈循环往复,形成合法之法。本文认为要构建我国的立法商谈体系,必......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提要」 物权法的结构原则对物权法的体系结构起着支柱性的作用。物权法配置何种结构原则直接决定着物权法......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 商誉是一种无形财产,商誉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我国当前法律对商誉权的规定几......
提升我国区域工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论文摘要:通过建立评价区域工业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对我国区域工业竞争力进行评价,并分析区域工业竞争力的差异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提升工业竞争力、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