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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再探讨(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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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再探讨(1)论文
时间:2022-11-14 01:48:25     小编:

房地产交易不仅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新的增长点,且其增长势头十分强劲。不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人,都从房地产交易中得到了很大的实惠:开发商从中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之回报,购房人因此圆了多年的购房之梦,可谓“双赢”。

但是,房地产之交易,尤其是商品房预售,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如开发商之财力,房屋所有权何时取得,房屋建成后之瑕疵问题等等,也衍生了诸多纠纷。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国家颁布了许多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为审理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作出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些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的出台,为我们处理房地产交易纠纷案件,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于保护开发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尽管有着上述若干法律依据,但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对于交易当事人,尤其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之保护,仍显不足。问题何在?是否出在房地产交易制度的设计上?若如此,则其制度如何建构?如回答这些问题,或许有必要对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进行再探讨,再认识。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风险 传统的商品房交易是采取“先建后售”的方式进行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先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再于其上兴建房屋,房屋建成后再行出售。此种方式虽在交易上,尤其是对购房人来说十分安全,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房屋的需求上“欠帐”太多,加之人们生活水平及购买力的提高,房屋的供求关系的矛盾更加突出。

而房屋兴建不仅耗时长,耗费高,开发商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才可维持。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之“先建后售”方式便无法满足房屋供需双方之需求。

于是,“先售后建”或者“边建边售”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即所谓房屋预售。 房屋预售,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金,他方于一定时期内将房屋建筑完成,并转移所有权于他方之购房形式。

另外,从购房人之角度进行观察,预售房的需求者除了用于自住者外,也有基于保值、投资、投机等因素加于其中的购买者。投资型购买者以少许资金向开发商订购预售中之房屋,在房屋兴建完成前便可能因投资获利而转卖。

从开发商方面言之,开发商以购房人之资金兴建房屋,甚至其也可以向银行贷款以融资、以他人(即购房人和银行)的资金来赚取利润。至此,房屋预售制度已成为一种类似买空卖空之“期货交易”形式。

正因为房屋预售制度有着诸多益处,所以,这种交易形式目前在我国成为较为盛行之房屋交易方式。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无数的纠纷。

据国家“消协”统计,目前在我国因预售房的质量、面积、交付日期以及因变更设计、变更房屋周围环境所引起的投诉,其数量名列前茅,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而预售房交易的纠纷,起因于商品房预售制度本身的居多。

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1、多重复杂之法律关系。商品房预售交易不仅涉及开发商与购房人间的“买卖”关系,还涉及①开发商与施工人(承包人)间的基建工程承包关系,承包人如转包还涉及承包人与次承包人间的关系;②开发商可能就房屋预售而委托广告商作销售广告;③开发商也可能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借贷资金以支付本身营业之费用;④购房人也可能在房屋建造期间转与他人等等。

在这诸多之法律关系间,任何一法律关系发生债务不履行或者违约,均可能影响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交易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不同之法律关系。

2、购房人欠缺担保。合同法上的合同关系以双务合同为原则,且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原则上有对价关系,也就是说自己给付之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之给付;在对方未为给付前,自己也可以拒绝给付,这就是合同法第66条规定之同时履行抗辩权。

就一般之房屋买卖,即“现房”买卖中,买受人在出卖人未交付标的物或者未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前,原则上得依合同法第161条、第66条之规定,拒绝买卖价金之支付。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中,开发商通常仅负担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房屋建造且交付与购房人的义务,而购房人则须在合同订立之后交房前给付开发商一笔为数不少的价款,在开发商交房前购房人并无依合同法第161条和第66条主张拒绝自己价款给付义务之可能性。

由此可见,较诸一般的买卖,商品房预售交易制度中对购房人权益之保护显有不足。 此外,商品房预售交易也不同于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和第134条规定的所有权保留买卖。

按照分期付款买卖和所有权保留买卖,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在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后,买受人得分期支付价款。此种类型多见诸汽车等金额较大的买卖合同。

在此两种买卖交易中,买受人一般可立即占有标的物并即时享受消费标的物,同时又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减轻其价金支付的负担,实则属于出卖人对于买受人融资合同类型。反观商品房预售交易,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即有给付价金之义务,在其给付大笔“首付金”以及随后分批交付房屋价金之后,仍无法向开发商主张任何权利,其情形实则属于购房人向开发商融资之类型。

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如根据分期付款买卖,买受人未支付之价金达到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请求支付全部价金或者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出卖人得请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之使用费;根据所有权保留买卖,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出卖人仍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银行借款与贷款人往往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或者保证人以担保其对贷款人之返还请求权;融资租赁中出租人(融资人)可先以买卖方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然后再以租赁方式使租赁物的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利益,而出租人仍可以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而购房人提供资金与开发商建造房屋并无任何担保。

显然,商品房预售交易制度在先天上就对购房人极为不利。

3、交易标的之不可预见性。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是当事人就正在兴建中之房屋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开发商负有于一定时期内将房屋兴建完成再转移所有权并交付购房人。

通常情形,在订立合同时,购房人据以参考者,仅为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模型或者开发商兴建的“样品房”。至于房屋完成之实际面积、建筑材料之品质、公共设施之有无等等问题,购房人无法预先预期或预见。

而这些问题往往是购房人决定是否进行交易时之重要因素。更何况,开发商事后亦可变更设计、增加公用面积,以致完工时不符合订立合同时之预期约定。

4、履行周期长。一般之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建竣需相当时日。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开发商本身之履行能力容易因外在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发生变化。

此外,经济景气与否,建筑材料之涨跌等等,也可能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影响房屋之建竣。当然,购房者固然可得解除交易合同,但实际情况是,一则如要解除合同,购房人要受交易合同约定条款的诸多限制,其结果一般而言,总是使购房人处于不利之地位;二则从订立合同到房屋建竣前已经过相当时日,在此期间,很可能还出现过其他诸多的购房机会由于此项交易合同之成立而不在购房人的考虑之中,如要解除合同不仅此项交易目的不能实现,而其他机会也被丧失;三则在房屋建竣前,购房人已投入大量资金,处于欲罢不能的境地,使得购房人不论怎样顾虑重重,也不敢轻易解除合同,如购房人竟然敢于解除合同,则要至少损失数千上万元之资金。

由以上可知,商品房预售交易在先天上即存在容易滋生法律纠纷之特性。为减少此类纠纷,或者说为使购房人之权益更有保障,就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实有探讨之必要。

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性质之争议 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之法律性质,当属合同法中之何种典型合同,在学说及实务上不无疑义。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 买卖合同关系说。

此为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实务上所持见解。其理由为,开发商与购房人所约定者通常为财产权转移问题,并无劳务给付之约定,因而当事人之意思重在工作物所有权之转移。

我国大陆亦采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开宗明义指出:“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制定本解释。

”“解释”第1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交付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说。

此为德国实务上及学说上之见解。我国台湾学者廖义男、刘宗荣、刘得宽、杨淑文等持承揽合同说之观点。

其主要理论根据有:

1、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系由购房人以分期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价款,开发商可将购房人前期支付之价款,用于支付后期工程之费用。因而开发商所提供之地基以及建材,其资金来源实际上均由购房人所预付,其与承揽中由定作人提供材料并无不同,而承揽人以此资金代购材料仅不过是代劳购买,系属台湾地区“民法”第529条、第545条(相当于合同法第398条)定作人预付必要费用之情形。

2、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开发商多利用购房人之资金经营建筑业务,开发商本身实际上仅具有商品房预售制度关系人间之召集以及担当轴心作用,并借此牟取利益的人,如因此即认为开发商为出资兴建房屋的人,显与社会现实不符。故应认为系由购房人提供资金,由开发商代购材料之承揽合同。

又因为在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购房人出资最多,承担的风险最大,现行法律对其又无特别保护,为法益衡平原则,故在权利归属不明时,应为有利于购房人之解释。 此外,尚有承揽与买卖混合合同说。

此说之所以认为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含有买卖关系之成分,系着眼于土地私有制度。在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土地之所有权为个人所有。

开发商欲兴建房屋除在自己之土地兴建或者开发商与土地所有人合建外,须先取得兴建房屋之土地,而土地之取得为有偿,即以买卖方式取得。如此,房屋需求者在取得房屋时(承揽关系),亦同时购买了房屋之地基(买卖关系)。

前文所列举之我国台湾学者,实际上亦采此观点。 买卖与承揽的区别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特征,与买卖和承揽均相近,其究为买卖或承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效果。

如果是买卖关系,则买受人在与出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尚须待出卖人转移所有权于自己,在其转移所有权之前,自己并不当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如买受人要取得房屋之所有权,尚需出卖人之行为,即转移所有权的行为,由是买受人房屋所有权之取得属于继受取得。相反,如果是承揽关系,除承揽人(即开发商)以自己之材料并施以劳务外(即包工包料)外,由定作人(即购房人)提供材料,承揽人施以劳务时,定作人对工作物(即房屋)不论其是否完成,均对工作物拥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之取得,为原始取得。

因此,将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究应认定为买卖抑或认定为承揽,于当事人之权益影响甚巨。故应探讨买卖与承揽之区别何在。

一、法律规定意旨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就是说,依合同法第138条、139条、141条之规定,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而买受人则依合同法第159条至161条之规定对于出卖人有交付约定价款以及依第143条、146条规定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当然,受领标的物,究为买受人之义务,还是风险责任之承担,学界尚有分歧,由于本文主旨所限,对此不作探讨)。出卖人依前述规定所负担者,是为权利而获取义务。

如果出卖人无法使买受人取得完整的权利,或者第三人仍得对买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则出卖人依合同法第150条之规定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买受人得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行使权利。又买卖之标的物不须买卖成立时即已存在,将来之财产或权利亦无不可。

反之,依合同法第251条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之义务为完成一定之工作。

一定工作之完成即为承揽合同之标的,这也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区别之要素,舍此区别要素,似无他法予以界定。所谓完成工作,系指施以劳务而完成一定之结果,即工作成果。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之区别在法条文义上非常明确,买卖系规定关于已完成物品之财产权转移问题;承揽则系规定物品之完成或其结果之达成。但实际上当承揽人将其已制成之成品,即工作成果与定作人之报酬互相交换时,与买卖之区分即有困难。

二、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之义务 如前所述,出卖人依合同法第138条、139条及141条之规定负有使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义务。因买卖属于一次性的给付交换,标的物应由买受人终局取得。

而承揽人则有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之义务,承揽人所应完成工作的内容,形态多样,不可胜数。可能是一位专家的精致手工制品(如工艺品),或需要大量履行辅助人构造复杂的工作物(如三峡工程)。

而出卖人则无此完成一定工作之义务。承揽与买卖之区别主要就在,究竟合同标的物之完成属于让与人之义务,还是属于合同成立之前的范畴。

因此,如合同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已完成者,通常属于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尚未完成,但当事人之目的仅在取得标的物,而不在乎标的物是否为让与人所制成,则亦属买卖;或者合同之主要目的在于转移财产权,但当事人就标的物亦附随约定应为之安装,则当事人间所成立者亦为买卖合同,安装仅为出卖人之附随义务。 是故买卖与承揽之主要区别乃在于当事人一方是否有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义务,并以之为合同主要目的以为断。

如当事人订约时之主要目的乃在于一方当事人完成一定之工作,既使完成后有转移所有权于他方的义务(如包工包料之加工定作),亦不得以之为由而认定为买卖合同,因为另一方当事人所注重者乃在于定作人或加工人为谁;反之,如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而将此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他方,但当事人间对此标的物系由何人完成并不在意者,则完成一定之工作非当事人合同之目的,当事人之意思乃在于所有权之取得,此合同亦应认为是买卖合同。由上述以观,承揽关系重在一定工作之完成及一定工作成果之交付;而买卖关系则重在标的物所有权之转移。

三、法定期间

1、买卖 出卖人所负物之瑕疵担保责任,规定于合同法第148条之中。根据158条第二款的规定,买受人与出卖人没有约定标的物数量或质量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此两年期间,即为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之法律意旨在于,买受人主张瑕疵担保之可能性对出卖人而言显具有权利状态之不稳定性;此外,物交付后时间愈久,举证之困难就愈增加,因而瑕疵担保请求权之短期时效可及早确定当事人之权利义务状态,即有其存在之必要。

2、承揽 反之,承揽之瑕疵担保责任,其权利存续期间则较长。依建筑法第60条1款之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由建筑法之规定可知,承揽关系中之建筑物,即工作成果,其保修期限较之买卖关系中的标的物之保修期限为长,由此进而可以推知,建筑物保修期限之所以较长,是因为承揽人所应承担的建筑物瑕疵担保责任之期限存续时间较长;自定作人方面言之,其请求承揽人承担物之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期间较长。因此,于定作人较之买受人更为有利。

然建筑物之保修期限究为多长?建筑法中只规定了原则,具体期限并未规定,正因为如此,遂有疑问生焉。建设部于1993年11月16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41条第1项规定的保修期是,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建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然此规定的效力如何颇有探讨之必要。本文认为,该办法从发布的时间上早于建筑法,从后法优于前法之原则上看,建筑法之效力应优于该办法;从法之位阶上看,建筑法为法律,该办法为行政规章,法律之效力应强于该办法。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分析二者之间是否有矛盾冲突,从而认识该办法是否有效。为说明此点,拟从以下二点论之:第一,建筑法虽未明确规定具体的保修期限,但从该法第60条及62条的规定方面言之,对于建筑物之保修期限应当较长,至少应长于一般动产的保修期限。

而一般动产的保修期限尚不能少于二年,而对于建筑物这种价值较大且关乎使用者、居住者重大使用利益和人身安全之标的物的保修期限反不及一般动产,显然缺乏合理理由,故建设部之办法规定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显然与社会一般观念严重不符;第二,从诉讼时效期限上言之,该办法亦有严重不合理之处。该办法第4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限为一年,此与民法通则第135条,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的2年也相抵触。

在此,该办法显然将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与民法通则第136中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相题并论,十分不妥。因是之故,建设部发布的办法不能作为建筑物主体工程保修期限的法律根据。

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之法律性质宜定位为承揽合同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为何,不论在德国还是在我国台湾地区均为实务上及学说上之重大争议问题。台湾实务上向来认为商品房预售交易为买卖,我国大陆实务及学说上亦持此见解。

德国法上则往往将当事人就房屋建造所订立之“买卖合同”认定为承揽的法律性质,二者见解大异其趣。本文试图对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的解释,并进行利益上的衡量,以说明此种交易为承揽而非买卖。

一、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释 依合同法第125条、第41条的规定,对合同的解释,不得拘泥于当事人所使用的文字,应根据订立合同之目的,探求当事人真实之意思。为此应斟酌订立合同时以及过去的事实,本于经验法则,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为判断。

就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之内容而言,当事人确有约定关于房屋所有权之转移及取得问题,但亦有敷设管线、绿化以及休闲设施之约定。更为甚者,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的付款方式均以房屋兴建过程,而非以日期为付款期限。

而将这些约定定性为买卖,而不认有任何劳务之给付约定,从而不认有承揽之法律性质,似有不妥。

二、当事人利益之衡量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合同性质究为买卖抑或承揽,不仅在于其给付义务之差异,更在于法律效果之不同。买卖以现物或可代替之种类物,且短期内可一次履行转移义务完毕为其合同典型;而承揽人完成一定之工作,通常需较长之时间,无法一次提出给付即得完全履行其给付义务。

如将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定性为买卖,于购房人极为不利。理由如下:

1、依一般买卖,如依合同法第166条之规定,出卖人可分批交付标的物。然依交易习惯,在此种买卖,买受人即可在受领全部标的物后再付款,也可在受领一批次的标的物时付一批次的价款。

无论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均以出卖人先交付标的物后有收取价金之权利,换言之,出卖人有先履行义务。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却反其道而行之,出卖人有先收取房款之权利,而买受人则有先付房款之义务。

此等差异,非以“当事人可排除法律任意规定之适用”而能解释。虽然先付款后交房系我国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之惯行,然此“惯行”似不属于善良风俗,故纵有此约定,也应受合同法第7条规定之限制。

2、就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开发商与购房人订立合同中之合同条款,无一例外地为开发商所提供之格式合同。就格式合同之提供本身,即表明开发商与购房人相比,具有强势地位。

而且,其格式合同之内容,几乎毫无例外地为有利于开发商之约定,其方式或增加自己之权利,或增加购房人之义务负担,或二者兼有。同时,对格式合同的内容,开发商虽给购房人审阅,但却仅限于在开发商之经营场所;更习以为常者,购房人如就内容提出修改或增删,断无可能。

于此情形下,仅以交易合同冠以买卖(或销售)之名,并以有转移所有权之约定,即认为买卖性质,于购房人而言,显有不公。

3、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其交易既有买卖关系之特征,又有承揽关系之特征,但又不完全同于买卖或承揽之特征,在此情形下商品房预售交易究应属于何种法律性质,应为有利于消费者(购房人)之解释。故应定位为承揽关系。

4、购房人承担了太多之风险。除本文前已述及之房屋预售的各种风险外,自购房人方面观察,如认为商品房预售交易为买卖性质,购房人还要承担下列风险: 1)施工人(或称营造人、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及对建设工程之留置权的存在对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是一很大的风险。

依合同法第286条之规定,发包人(即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即工程款)的,施工人可以对营造物进行折款、拍卖并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之价款优先受偿。此外,依合同法第287第、第264条之规定,施工人尚得享有留置权。

这使购房人处于极为不利之地位。因为按照买卖关系,出卖人与卖受人虽已订立买卖合同,但买卖人并非当然取得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尚有待出卖人转移作为买卖标的物之房屋所有权之行为。

在未实施转移前,开发商尚有标的物之所有权。在此情形下,施工人在完成一定工作后,固得有报酬取得请求权,而购房人在已付出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购房款之后,尚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即使购房人有转移所有权之请求权,然施工人有合同法第286条、287条和264条之保护,施工人之报酬请求权比之购房人之转移所有权之请求权更有保障。

由此可知,施工人之地位显然优越于购房人。一旦开发商违约,施工人得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之优先受偿权或者行使留置权,这样,遭受损害最大的,非购房人莫属。

2)开发商兴建房屋时,得向银行贷款。而一般银行贷款须由贷款人提供担保。

倘开发商将预开发之“楼盘”设定抵押,则在开发商未按约定清偿贷款时,银行得依担保法之规定实行抵押权。抵押权属物权之范畴,其性质为绝对权;而买卖为债权之范畴,其性质为期待权。

物权之效力应优于债权,即所谓物权优先。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即银行(担保物权人)要实行抵押权时,购房人(一般债权人)取得所有权之期待,要让步于抵押权。

此于购房人而言,不啻又是一种风险。 3)如开发商破产,依破产法第34条、第31条、第37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有抵押权、质权之债仅人就该抵押物,质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更依第28条2款之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购房人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人,在开发商拨付了破产费用及清偿了有担保的债权后,还须在清偿了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方得按一定之比例得到部分清偿。显然,在开发商破产时,遭受损害最大者,亦为购房人。

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权利义务失衡以及所承受之巨大风险之原因,就在于在此种交易中,购房人不能原始取得预售房之所有权。而此又缘于其交易性质在实务上被认定为买卖之故也。

因此,本文立足于购房人之权利更有保障,衡诸当事人的利益,比较买卖与承揽之特征,认为将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性质定位为承揽而非买卖,更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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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品房预售纠纷案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6
论 文 摘 要本文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商品房预售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展开了论述,并结合实际谈了几点粗浅的看法。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房屋预售纠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
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2-11-04
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纠纷 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纠纷 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纠纷 在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中并不事先转移房屋所有权,虽名为按揭合同,实质上仍为抵押贷款合同。预售商品房按揭纠纷的处理实质上是对购房者、开发......
关于防范商标交易的法律风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3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则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可言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重庆市拍卖中心受重庆市一中院委托对重庆奥妮系列商标权进行拍卖,其中包括“奥妮”等23个......
论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法律属性之探讨
发布时间:2016-04-06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论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法律属性之探讨”,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网络游戏产业及虚拟物品定义 网络游戏在中国经历了黄金十年,其产......
商品房销售中明码标价问题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29
摘要:商品房市场中的不明码标价行为已经成为当前商品房价格高居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不明码标价行为的主要表现为明码标价的方式不合理、采用虚假的或引人误导的价格广告、歧视性的价格欺诈等。针对这些 问题 ,一方面应当具体规定商品房......
略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情事变更原则的运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根据契约严守原则,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但是法律也同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情事变更原则作为例外和补充。所谓情事变更原则,在理论上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情事变更......
论商品房按揭制度中的基本法律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 要:在我国,商品房按揭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物权,学术界对于其中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并未达成共识。以厘清最基本的法律问题为着眼点,对现房按揭与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进行分类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按揭法律关系中应予明确的各方主体......
法律交易论
发布时间:2022-11-08
法律交易论 法律交易论 法律交易论 一、 法律交易理论的历史来源 从法律发展史上看,“法律交易” 的明确概念和相应理论出现于18世纪时的德国,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德国法学概念。在此之前,虽......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
再论商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发表了史际春与陈岳琴合写的《论商法》一文。作者按照历史和逻辑的统一,认为在泛商化和经济民主化的社会条件下,传统的大陆法系商法日益与民法重合、回归民法,这与学者们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
探析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法律性质与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论文摘要:现代商人习惯法是为适应和满足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广泛采用.为商事习惯法的形成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它是法律规范,其效力来源于国家认可与当事人的选择。......
论交易信用的商法维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诚信原则是商法维护交易信用的法理基础。商法维护交易信用的基本制度有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定型化交易制度、商事账簿制度、公示制度、外观制度、忠实信赖规则、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严格责任制度......
票据质押法律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1
随着商品经济的确立与发展,作为支付和信用工作,票据在日常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广泛使用,并进而促进了商品经济进一步向前发展。票据质押作为《票据法》和《担保法》均明文规定的质押形式,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金融工作实践中,越来......
NPL交易的法律问题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NPL在法律上意味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其交易则主要采用权利转让方式;这种权利交易在价格确定、交易对象转移时间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已经映照出主要参考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我国现行《合同法》的不......
浅析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的法律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场外交易的主要法律特征探讨 1.双务特征 从法律性质上讲,金融衍生工具都是一种契约。既然是契约,就有单务和双务之分。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另一方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是双务合同的......
探讨市场经济特质与民商法之品格
发布时间:2017-06-08
一、引言市场经济,是目前我国所使用的一种主流经济体制,这个体制也叫做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与上个世纪由国家来主导的计划经济比较,这种经济体系完全由当下的市场经济完全是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体制来引导的一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是一种新的方式途径。市场经济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农业已经退出在社会经济中的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而转变为工业变成市场经济中最有影响力的霸主地位,因此在市场营销的影响下,市场.........
商品房包销行为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分析 商品房包销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新的经济行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对其概念、性质、法律特点、法律关系等进行界定,对于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商品房包销......
论预付式消费交易的法律构造
发布时间:2023-01-25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实践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交易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有必要准确认定其法律构造,厘清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难以有效涵盖......
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3
论文摘要:商法以商事交易为其规范对象,所以,维护商事交易安全是商法的一大特征。各国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主要表现为对商事交易采取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基本制度。本文认为,我国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虽然也......
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现代商法日益重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是商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我国商事单行法体现了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要求,但仍有许多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关 键 词:交易安全;......
商品房预售收入确认混乱的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30
【摘 要】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预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尚不统一,存在计量随意性,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等现象。本文结合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确认混乱的现状,重点分析了造成此混乱状态存在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 ......
探讨商人法之特征论文
发布时间:2016-07-28
商人法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其产生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如城市的蓬勃发展、商人阶级的出现以及宗教观念的变革。商人法具有国际性、自治性等特征,这是一篇商人法之特征,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商人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11、12世纪的欧......
在我国进行网络交易所涉及法律问题的探讨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根据国际著......
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定性之误及其法律矫正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本文认为中国场外市场的现行“三板-四板”结构设计存在重要内生性缺陷,可能会造成场外市场发展的桎梏,影响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效建构。场外市场的发展应坚决贯彻市场化原则,摒弃监管部门行政规划市场结构、政府推动发展的既有......
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的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4
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信息时代,商业秘密作为对权利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类信息,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当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成为国际性问题,在Trips协议中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对商业秘密加以保......
德国内幕交易法律分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 要:德国法律以逻辑严谨和偏重理论称著于世,同时德国对于内幕交易一直持消极态度,反对禁止内幕交易。由于欧洲统一体之需,德国也走上禁止内幕交易之路。鉴于德国人的逻辑思维特点,对于他们的内幕交易法做概括性分析是必要的,希望......
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托收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卖方(委托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交卖方所在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买方所在地分行或其他银行(代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凭买方的付款或承......
试论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的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0
论文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商标 显著性 论文论文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体现了国际贸易商标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价值。地域性保护制度差异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障碍,国际社会为协调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
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买受人在5种情形之下不仅可以要求解除、撤销合同或者是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谈现代商人习惯法的法律性质与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现代商人习惯法是为适应和满足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的广泛采用.为商事习惯法的形成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它是法律规范,其效力来源于国家认可与当事人的选择。......
关于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3-06-27
关于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 关于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 关于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 原告:周元华 被告:湖南省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 (一)案情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奖券的取得是......
探析美国对跨国内幕交易的法律管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6
论文摘要:跨国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国际化所产生的一个负面结果。由于跨国内幕交易涉及到一个以上的国家,因此,一国调查和起诉跨国内幕交易需要另一国的协助。美国除了采取单边方式对跨国内幕交易进行管制外,更多的是通过《司法互助条约......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相关问题探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规定了九个罪名,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
我国商品房平均售价影响因素分析及预测
发布时间:2023-02-21
摘要: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产业的健康发展既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同时也能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反之不断增长的国民经济,也会带动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但现有资料表明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上涨不仅影响居......
网络购物零售商法律规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目前,网络购物零售领域规制建设相对滞后,网络零售商约束机制缺失;网络零售市场主体中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未建立担责机制;网络零售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下面是网络购物零售商法律规制。 完善网络购物零售商的规制,应......
再论商法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5
在部门法里,商法在我国的起步算是比较晚的,其所遭受的非议自然也比较多。有赞誉甚高的,如周林彬教授的商法的四兴理论,说商法可以“兴商、兴市、兴德、兴国”,也有嗤之以鼻的,如史际春先生认为“商法在中国是个误区” .然而,讨论一......
“模仿秀”与表演者权之法律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2
一、模仿秀之透视“模仿秀”在我国流行也仅有几年的历史,虽然是个舶来品,但在中国大地上已广为接受和喜爱。到底什么是“模仿秀”?笔者认为“模仿秀”是行为人以其肖像、声音、动作、神态等模仿社会上知名人土而进行的一定社会活动的行......
浅谈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性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使房地产业持续升温,房地产交易也大幅度增加,但与之相关的商品房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大部分纠纷多因开发商欺诈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致。消费者买房时往往将其十余年、甚至......
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与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27
关键词: 转售价格维持/共谋/纵向限制/市场结构 内容提要: 尽管理论研究通常更为强调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内在合理性,但是,实证调查却表明,很多情况下转售价格维持的确提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对消费者福利构成损害。转售价格维持的负面......
商标平行进口之再辨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一直争议较大,在我国情况也是如此。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与世界贸易组织距离的缩短,及实践中这类案件发生呈上升趋势的形势,这一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先从归纳并评述平行进口理论中几个对立......
我国商法法律地位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近些年,我国法学界学者对我国商法进行了较为热烈的讨论。然而,对商法的调整范围、体系和法律地位等问题却众说纷纭。较为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主张民商分立,认为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种观点主张民商合一,认为商法属于......
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从民法的性质入手,认为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作为保护权利的法律,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私法的体系,并且应当在民法中贯彻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 关键词民法的性质私法......
利益衡量下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概要]如何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监管和司法保护并重的原则,是法律界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从它们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不仅是历史的,而且是现实的;不仅表现在立法......
谈季节性商品销售时机选择(1)
发布时间:2022-12-11
内容 摘要:处理好季节性商品的滞留 问题 ,以使商家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是各零售 企业 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引入 会计 利润与 经济 利润的对比 分析 ,提出了较为合理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季节性商品 会计利润 经济利润 机会成本 会计......
完善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摩擦预警机制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产品贸易大国,2007年贸易总额达781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比重约为4%,居世界第五位。2008年贸易总额达991.6亿美元,同比增长27%。近年来,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摩擦日益严重,贸易利益受到损失,如......
法律交融中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6
摘 要: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交融、公法与私法交融过程中生成的行政诉讼特殊类型。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在WTO制度的框架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并做出裁决,以保障和补救受损方国际贸易权......
商法独立性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6
商法立法史上,法国1807年商法典开创的“民商分立”模式与瑞士1912年民法典开创的“民商合一”模式都有不少国家在追随。瑞士民法典民商合一的模式,与法国和德国民法典民商分立的模式,都是历史的产物,并没有如何深刻的理论存在于其间。......
从传统法理看国际贸易保险经纪人的法律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或出口方在投保货物运输风险时,一般不能直接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而必须经过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这是保险行业的惯例。但是,对保险经纪人该如何定性?他到底是谁的代理人?,对此学界尚有争议。本文将......
论提单的法律性质和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6
自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在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大量增加,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国际航运业蓬勃发展。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和国际结算的重要单证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有关提单的......
再论法律规避制度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一、法律规避概念及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一个古老的制度,又称“诈欺规避”或称“诈欺设立连接点”,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使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
交通事故责任之法律理论基础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30
一.法律责任的理论(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定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其中行政责任......
“非典”事件的法律性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8
论文摘要:“非典”事件的发生,给我国现行法律提出了新问题。对于因“非典”而造成的合同履行障碍和侵权的抗辩,目前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不可抗力,但是,从民法角度“非典”不应是不可抗力,而更加符合意外事件或情势变更的特征,需要对......
国际商法独立性之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论文摘要:长期以来,国际商法被包容在国际经济法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法或者国际私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是对国际商法自身属性认识不够,判断失误所致。在事实上,由于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迅速增加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
关于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思考――以杭州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3-07-21
摘要: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开发企业而言,可以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对购房人而言,可大幅减轻其支付压力,因此,商品房预售被开发企业和消费者普遍接受,成为我国商品房买卖的一种主流形式。但是,从商品房预售的交易过程来......
“商法公法化”之不合理性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 要: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因其中的公法性内容而被诸多学者认为已经公法化。本文通过对商法历史地分析,发现商法自其诞生之日便打上了公法的烙印,公法性内容并非现代商法所独有。公法性内容的作用、地位是从属性的,是为商法服务的......
房地产销售的成本探讨-管理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优化销售流程、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创新广告推广模式是保持房地产销售成本领先的重要战略。在销售流程优化上讲究模板型与时效型并举、均衡发展与共同提高;人力资源成本节约上注重职位设计,把好人员招聘“入口”关、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
产品责任之赔偿范围法律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案情甲在乙商场购买一台丙厂生产的某牌54时彩电,使用不久。一日,甲在看电视时,不想该彩电发生爆炸,将甲脸部炸伤,造成甲九级伤残。甲经与丙商场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一、要求乙商场返还购买彩电的款项5000多元,二、要求乙商赔偿因......
非货币性交易审计方法初探(1)
发布时间:2022-07-21
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边境易货贸易,到目前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业务,对会计实务的冲击力很大。1999年,我国正式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对该类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作了规范,从某种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利用非货......
票据法十八条再探讨(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三,“出票人或者承兑人”不足以涵盖所有可追究的债务人。如发生于伪造的支票背书流转的情形下,出票人被伪造签章,对票据情况毫不知情,自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此持票人则如何实现利益返还请求权?按我国票据法规定,似乎票据人将不得......
内幕交易及其法律控制研究/李倩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李倩 中央民族大学 100081【摘 要】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是一种欺诈交易行为,是证券犯罪的一种常见形态。本文通过对内幕交易概念的界定,法律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价值依据和我国现行立法状况的分析,从内幕交易构成要素,预防监......
休闲房地产品牌塑造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摘要:针对我国房地产新政实施后很多开发商纷纷投资休闲房地产的现象,文章指出:随着休闲时代的来临,人们对休闲房地产的需求将会增大,休闲房地产品牌建设也就成为企业应该考虑并且予以重视的问题。本文针对休闲房地产品牌建设存在的问......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3-12-19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商品房预约协议之认定及违约责任承担 【案情】(注:本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 原告:张励。 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
试论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内容摘要] 在目前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奖销售已经成为经营者抢滩占点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由有奖销售引发的法律纠纷已占相当比重,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相关立法仍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多不足之处。文章在对有奖销售进行分析的同时,......
房地产销售的成本领先战略探讨(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4
摘 要 优化销售流程、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创新广告推广模式是保持房地产销售成本领先的重要战略。在销售流程优化上讲究模板型与时效型并举、均衡发展与共同提高;人力资源成本节约上注重职位设计,把好人员招聘“入口”关、实行工资与绩效......
法律的性别(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研究欧洲法律史的过程中,我发现法律并不是一开始就具有目前这种刻板的面孔的。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所提到的“爱情法院”(cour d‘amoris)引起我极大的兴趣,而对这一制度设置的探寻却使我发现了法律与人类生活的另一种关系模式。......
探析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9
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是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关税壁垒作用日益减弱,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在当代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和我国农产......
法律促进预算平衡之基本原理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失控是现代国家的政府共同面临的难题。与静态的预算平衡相比,对预算为什么不平衡的追问以及使之重新趋于平衡的法律对策更加值得关注。法律控制不同类型的财政赤字的目标,都指向预算平衡:其法律意蕴应当由传统的......
商品化权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商品化权,是指将能够创造商业信誉、为公众知悉的并具有独特人格特征的真实的人物形象或作品塑造的形象或他们的结合,进行商业性排他使用和相应收益处分的权利;商品化权的性质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应该将商品化权作为一种独立......
砼灌注桩质量监督之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1
【论文摘要】 桩基础作为建筑工程强制监督内容之一,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重中之重,由于桩基工程的隐蔽性,给质量监督带来一定的难度,根据多年监督桩基质量的经验,本 文提出了桩基监督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 【论文关键词】 灌注桩 质......
论我国土地发展权的法律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关键词: 土地发展权/公权与私权/二重性/经济法权利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因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提高而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必须借助土地发展权......
国债期货基差交易探讨论文
发布时间:2014-01-08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查字典论文网为大家分享了国债期货基差交易探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 总结:国债期货基差交易探讨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撰写文章有帮助,更多精彩论文尽在查字典论文网! ......
从商法角度看提单的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提单本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单据,却又在国际贸易和金融、担保等领域独立于运输环节而发挥作用。正因为它具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实务特点和法律品行,所以关于提单性质和功能的讨论与研究,在海商法界一直没有停止过,也一直没有定论。笔......
论电子交易中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提要网络的普及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交易这一新型的交易方式,新型的交易方式产生了无纸化的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新型的合同形式产生了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这一新型的问题。解决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问题对电子交易的正常......
辩诉交易中国化之契约观视角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2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率先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正式的辩诉交易制度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rady v.US一案中用判例的形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地位,后来《美国联邦诉讼规则》正式确定了辩诉交易制度。在英......
期货结算法律关系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0
关键词: 共同对手方 期货合约 允诺 内容提要: 在引入共同对手方制度基础上考察期货结算阶段给付行为的内容(即允诺)。通过分析得出:期货结算关系的法律主体是共同对手方与交易者,标的物是期货合约,共同对手方允诺期货合约“平仓权......
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23
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 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 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 摘要: 在罗马法上,交付本身并未被赋予所有权移转的意思。罗马法通过对“......
代理权性质之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学术界对于代理权性质尚存在许多争议,分别有权力说、权利说、能力说等多种认识。理论上的争议导致实践中的混乱和纠纷,使得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偏差。代理权性质的准确界定在......
交通事故认定属性之我见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关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属于何性质的问题,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实践中对此认识和了解不一。有的认为,交通事故认定,是一种证据,即它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
走进法律之门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内容论文摘要:《法律门前》是弗兰茨•卡夫卡未完成的小说《审判》中的一部分。寓言情节以守门人和乡下人为主线层层展开,通过二者对话及行为的精彩的描写,引出了笔者对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8......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之我见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摘 要〗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商业秘密已经成为各企业的核心财富。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很多漏洞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商业秘密的赔偿制度是权利人得到实质救济的关键,能否有效进行赔偿与保护,成......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8
定金作为我国担保法明文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对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很大保障作用。由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因此定金担保合同也为从合同,我国担保法第5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担保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定金可分为五类,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