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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下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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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下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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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概要]如何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监管和司法保护并重的原则,是法律界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从它们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不仅是历史的,而且是现实的;不仅表现在立法层面,而且已经浮现于司法层面,使监护人、未成年人以及相互间发生冲突后的司法救助,常常表现为尴尬、无奈和无所适从。

对父母的监护权和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进行有效衡平,是深沉而又崭新的话题。现代法学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已经为二者的衡平提供了可借鉴的基础。

对父母的监护权和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实施动态制衡,进而达到各自的衡平和彼此间的衡平,使父母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都有各自适合的施展空间,使之和谐共处。 [关键词]:父母监护权 未成年人隐私权 冲突 动态制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生活的复杂程度在逐步加剧,各种诱惑则不断增多,因而,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难度在相应增大。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这两个互不包容的权利,从它开始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冲突的基础。当前,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权和未成年人自身隐私权的碰撞已经浮出水面,深层次的冲突趋于表面化、激烈化。

这已经成为法学界、司法界和立法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未成年人隐私权和监护权的现实冲突 当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立法保护正在逐步得到强化。我国于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又于1999年全国人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此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据悉,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酝酿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从本质上讲就是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法。

可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随之而来的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和行使监护权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得到逐步强化的同时,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也在逐步强化。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加剧,有效保护隐私权的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一个重要任务而倍受现代法制国家的重视。

在我国对隐私权的立法与理论研究相对要薄弱一些。仅仅散见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其中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问题,表述得最为清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近几年来 以隐私权为重要内容的人权保护问题,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在日益提升。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完成专家建议稿,并已启动立法程序。

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已经呼之欲出。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他们常常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为由,不让父母查看自己的书包、日记、口袋、抽屉,隐瞒自己的社交以及单独外出活动等情况,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

但是,由于与父母的监护权的冲突,凸现出许多消极影响。父母可以用监护权来对抗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用隐私权来对抗父母的监护权。

家住西安市韩森寨的高女士家,经常不断地收到寄给15岁儿子的“怪信”,每封信上都写有“成人性保健”等字样。她出于对儿子身心健康的保护,高女士趁着儿子上学之际,悄悄将其中的一封信拆开,里面是一本成人性保健杂志。

书中不仅大量介绍了性用品和药物,语言极具挑逗性,而且附带一些不堪入目的图片。于是他和儿子摊了牌。

当儿子知道自己的私人信件被妈妈拆封后,不依不挠,口口声声称母亲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并扬言要去告她。由此可见,知情权和隐秘权,管理义务和告知义务同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这一挑战,是法学界、司法界和立法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二、未成年人隐私权和监护权的法律冲突 隐私和监护是未成年人这个被保护的主体所需要保护的对象,隐私和监护同时又是父母这个实施保护的主体必须要保护的对象。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就是法律所要调整的对象。

在这两种利益调整中,特别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法律冲突。这种冲突已经在现行法律上表现出来。

特别是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表现得更为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条之间的排斥。

《宪法》中涉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有第38条:“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把追查刑事犯罪作为例外情形而予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有第49条。

该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有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里,并没有把未成年人这个特殊主体的隐私问题,作为例外情形而作出特别规定。

对父母的监护权而言,只规定了“义务”,而没有明确应该享有的“权利”。显而易见,这是一条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不对等条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父母有效地履行监护权也是一种不对等、不公平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之间的排斥。

有关监护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共6条几乎全部规定了父母及其监护人的“义务”,而没有一条是规定其“权利”的。其中第12条还规定了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无可争议的属于其合法权益,根据该条规定,父母不应该知情(打听、探听、了解)未成年人的隐私,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有关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31条又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31条虽然对追查犯罪的司法机关和父母作出了例外的规定,但是这两种规定是有本质区别的,司法机关享有的是“检查”权,而父母享有的只是“开拆”权,“开拆”既不是让你检查,也不是让你去看,从这个意义上讲,看了也就侵犯了她们的隐私权。纵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又与《宪法》第40条规定相悖。

《宪法》规定的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没有例外情形,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则作为例外情形加以特别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条款,是一种违宪的条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特别规定,虽然有违宪之嫌,应该说它体现出的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它注意并且考虑到了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并试图进行衡平的现实。但是,它暴露出母法和子法之间暨不协调、也不和谐的客观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父母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义务及其不履行义务的处罚,规定的比较具体,而对相关权利则没有规定;对作为相对方的未成年人的权利规定的比较具体,而对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则没有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关于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其中大部分条款,都明确了父母及其监护人如何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第14条还规定了父母及其监护人的九条职责。

除此之外,在第七章关于法律责任中,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严加管教”。而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许多不良行为,往往是被当着隐私来加以保护的。

法律对此则是一个盲区,让司法工作者无所适从。

三、未成年人隐私权和父母监护权的法理冲突 我们说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从它开始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冲突的基础,这是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两个互不包容的利益载体。因此,二者在法理上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冲突。

1、主体竞合产生角色冲突。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享有被监护权。

隐私权和被监护权在未成年人这个被保护的主体上竞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未成年人是其法定职责。

因此,父母的监护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父母这个保护主体上竞合。在这里,未成年人一方面充当依附者的角色,处于被管教、被呵护的地位。

另一方面又充当主导者的角色,处于独立的和主动的地位。而父母在其中则分别处于与未成年人完全相反的角色和地位。

这种角色冲突,使得双方处于两难境地,特别是承担对未成年人监护重任的父母,更是如此。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司法工作者则处于尴尬境地。

2、客体竞合产生内容冲突。 父母监护权的客体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私生活秘密。

对这两种客体的保护在父母这个同一体上竞合。未成年人受到监护的权利和保守自己个人私生活秘密的权利在未成年人身上竞合。

知情权和隐私中的保密权在同一体中竞合,监护中的监护义务和隐私中的保密义务在同一客体内竞合。对作为监护人的父母而言,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私生活是其法定义务。

反知,对未成年人而言,其隐私权受到尊重和受被监护人的监护是享有的两种法定权利。由此可见,未成年人在监护中的告知义务和隐私权中的不告知权利并存;服从管理和私生活不受干预并存。

这种内容截然相悖,又并存于同一体中的事物,如何执行,很难把握。

3、客观方面竞合产生手段冲突 从客观方面看对未成年人实施有效监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培养、教育、监督和管理。而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有效保护必须尊重和保护其私人“小秘密”。

一方面需要“管”,另一方面则要求“放”,因此,管教和反管教的问题,充分反映其在手段上的冲突。父母不知道受其保护的未成年人的所谓个人隐私,还言谈什么保护?而“家长官僚主义”往往是父母监护失职的主要原因。

而父母与未成年人子女之间产生情感鸿沟的主要原因,又是父母过多地介入未成年人的所谓个人私事。据调查,未成年人的所谓隐私,有92%以上是一些不愿意让父母知道的不良行为和不健康心理。

广州市花都区一名未满15岁的初二女生,公开叫卖初夜权,给自己估价3000到5000元,卖身筹款只为吃喝玩乐。这种由于客观方面的竞合而产生的手段冲突,使不少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管教乏力,造成家庭情感危机,直接动摇着社会和谐的基础。

四、隐私权与监护权之法理比较 所谓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个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生活秘密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对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以及与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相关的私人信息的隐瞒权、利用权、维护权和支配权。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民法上设立监护制度,既是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为能力上的缺陷,从而使其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同时,它又有防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不法行为,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功能。由此可见,隐私权和监护权所保护的都是私权,都属于人身权范畴。

但是,它们之间无论是在保护的主体上、时间上、范畴上,还是在作用上都存在着诸多差异。

1、受保护的民事主体的重点不同。隐私权保护的是所有自然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并不是这一利益所要保护的主要对象,其保护的主要的和重点的对象,应该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大人群。就数量而言未成年人只占少数,就隐私的利益而言,未成年人个人私生活那点“小秘密”微不足道。

监护权则不同,它所要保护的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保护的面虽然较之隐私权保护的面要窄,但重点突出,利益集中。就被监护群体的数量而言,除精神病和间隙性精神病患者之外,全部是未成年人,他们人数最多,社会成分最广;就监护权所要保护的利益而言更为全面,更加突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涉及国家、家庭和未成年人个人的长期的和根本的利益。未成年人一旦失足,三者利益都将受到较大损害,其中,受害最为严重的是未成年人本人和其家庭,他们是直接受害者。

2、受保护的民事主体的保护时间不同。隐私权是从自然人出生起到死亡止。

随着自然人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增加,其隐私的内容也在逐步宽泛而复杂,显示出终身性和有差别性的特征。监护权是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起,到享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止。

其中随着未成年人的不断成长和进步、民事行为能力的不断提高,到成年止,其监护的力度在逐步减弱,体现出阶段性和有差别性的特征。由此可见,对隐私权的利益保护显示出长期性和递进性的特点;对监护权的利益保护显示出暂时性和递减性的特点。

3、受保护的民事主体所保护的价值利益不同。隐私权的立法主旨是个人私生活免受他人不法侵害,使自然人在自己的活动空间里享受充分的自由。

显而易见,隐私权保护的仅仅是个人私生活,拓展的仅仅是私人的活动空间。而监护权的立法主旨是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其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等等权利。

显而易见,这是一种全面保护,从生存到健康,从受教育到其它合法权益,其中包括隐私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保护的是人的基本权利。

4、保护对象的外延和内含不同。监护权和隐私权虽然都属于人身权保护的范畴,但是从内含和外延来考察,隐私权的外延比较窄,内含局限性大,它只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并且是人格权中的一小部分。

同时各民事主体的认识程度不同,对隐私的内含要求也不同,具有可变性。有些人把“尊姓大名”、“在哪里高就”、“工资多少”作为隐私而“无可奉告”,有些人则认为是公开的秘密,如数家珍,一一奉告。

监护权的外延比较宽泛,内含比较丰满。它不仅包含人格权也包含身份权,不仅具有身上权,同时也有身外权。

未成年人的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因此也是固定不变的,都应该在监护人的监督和管理之中。

5、“两种”权利存在的状态不同。隐私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消极的、静态的权利。

监护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积极的、动态的权利。 隐私权和监护权的法理比较,展示的是法律所调整的利益、得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权衡利弊,区别对待,对此实施有效救济。

其主要对策就是通过对两种权利发生碰撞时社会价值的评估,以牺牲最小的社会利益来创造和获取最大的社会利益。

五、解决“两权”冲突的司法建议

(一)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动态制衡

1、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动态制衡的法理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四点结论,这四点结论即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实施动态制衡的法理基础: 第

一、司法保护未成年人被监护权的价值目标高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价值目标。法律不能无视或者忽视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监管的社会背景和社会需求。 第

二、司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应考虑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和在家庭这一特殊场合的例外要求。现代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它并不排斥在某些特殊条件下,部分特殊主体放弃该权利。

比如本文的主人翁之一的未成年人,他们既然是法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必须实现的民事行为法律设定由父母及其监护人来代理,那么,法律同样可以设定或者推定其放弃隐私权,由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 第

三、两种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冲突从未间断,其实质是涉及客观存在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分配与衡平问题。一方权利(知情权)的增加,则意味着另一方权利(隐私权)的减少。

因此,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监护权发生的碰撞应该作出必要的协调。在协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监护权时,应考虑两项权利相互作出合适的让步。

这样不仅能减少社会碰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而且是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发展的需要。 第

四、血缘和伦理为父母代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准备了充要条件。鉴于血缘关系和伦理关系,父母从子女出生时起已经实际代理了她们的隐私权。

根据潘军华先生对隐私权存在的状态来划分,可分为物质状态的隐私和信息状态的隐私,而物质状态的隐私又有个人领域隐私和私人活动隐私。个人领域包括临身领域与身外领域。

临身领域指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身外领域包括个人居所、旅行行李、学生书包、口袋、日记本、信件等。

私人活动隐私包括日常生活、社交活动、夫妻生活、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未成年人的临身领域,从出生那一刻起,完全裸露在父母面前。

在一定意义上未成年人临身领域的隐私,也反映出或者就是父母的隐私。身外领域和私人活动方面的隐私,父母应该是当然的知情人,而且,决不会、也不可能“家丑外扬”,去张扬自己子女的直接隐私,或者说是自己的间接隐私。

这些主客观条件,为父母全权代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准备了充要条件。

2、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实行动态制衡的司法途径。 隐私权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伸缩,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讲,这种动态的变化更为突出,为此必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动态制衡手段,使限制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负面价值付出最少,使监护人的监护权得到最好的发挥,并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进程中所体现的正面价值最高。

(1)根据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性,进行阶段性限制(也称无条件限制)。 未成年人之所以需要设定监护,是因为他们由于受年龄、身体、智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使其缺乏自我生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为他们设定了监护。

这种监护具有暂时性和阶段性。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以年龄为尺度,为其设置三个阶段段:即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10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阶段。

其中法律还设置了例外情况,即“已满的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取得固定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目前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比较科学的动态划分,这种划分,也为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实施阶段性限制提供了可能。

当未成年人处于幼年时期,即未满10周岁之前为完全代理阶段。在这期间,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完全由父母代理,并且推定为未成年人完全放弃权利。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在幼年时期在父母面前无隐私,无任是物质状态的隐私还是信息状态的隐私全部由父母全权管理。未成年人在这一时期只有告知的义务,没有隐瞒的权利,如果隐瞒,就是不诚实。

当未成年人处于少年时期,即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前为限制代理阶段。在这一阶段,法律应当限制父母的部分代理权限。

此时,未成年人身体在发育,身心在成长,应该对诸如来自临身领域的隐私权交还给未成年人自己。未成年人在这一时期,除规定的隐私事项外,仍然要履行告知义务。

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法律也应当设置例外情形。对于16周岁以上的早熟的未成年人、或者提前接受高等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提前交还她们的隐私空间,提早结束父母对其隐私权的代理。

(2)根据隐私权存在的状态特性,实施有条件限制。 隐私权不仅是动态的,而且就其存在的状态而言,又是复杂的。

根据潘军华先生对隐私权状态的划分理论,本文已经作了注释。对隐私权的这种科学划分,为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实施有条件限制提供了可能。

当未成年人进入少年时期,由于其生理和心理都发生变化,其阅历和知识在不断增加,这一时期,应该有选择的放宽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限制。即对未成年人的临身领域的隐私(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和由此派生出的信息状态的隐私,作出限制性规定,不得由父母代理。

而对其身外领域的隐私(个人居所、旅行行李、学生书包、口袋、日记本、信件等等)、包括私人活动以及由此派生出的信息状态的隐私,仍然由父母代理,未成年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未成年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或不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应当认为是一种不诚实行为,由此而造成后果的,不认为是父母监护失职。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对父母的相关处罚。为及时救济未成年人的不诚实行为,法律应当赋予父母监护人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突出监护权的动态性和主动性特征。

(二)对父母监护权的司法制衡 我们主张在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父母监护权发生冲突时,父母的监护权优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但是,其目的只有一条,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挽救,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防止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滥用,为未成年人保留一定的和合适的私人空间,在限制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同时,对父母监护权也必须做出一定的限制。

1、父母知情权实现后必须自动履行保密义务。在未成年人放弃或者推定放弃的情况下,监护人获得了被监护人的隐私信息,也就圆满了其知情权。

当知情权人在知情权获得满足后,应当自动履行保密义务,并尊重隐私权人的感情。但是,应当排除损害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形。

恩格斯在与波得.拉甫罗夫的论战中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除此以外,如果知情权人对外宣扬未成年人的隐私事项,法律同样可以以知情权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论处。

2、父母在实施监护权时禁止使用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言行。父母在行使监护权时应该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一切羞辱、谩骂、歧视、体罚未成年人的言行。

违者,法律应当设置处罚性条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未成年人道歉,情节严重的可适用训戒、罚款等条款来调整。

3、对父母的监护权实行渐进式限制措施。在自然人由未成年向成年人的过渡时期中,对父母的监护权实行由松到严的渐进式限制,直至监护归于零。

而对于处在这一过渡时期的隐私权限制而言,则是一个相反的过程,即是由严到松的限制,直至隐私权归于完整。比如,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期(儿童时期)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在行使监护权时,可以涉及其全部隐私。

当未成年人处于相对民事行为能力时期,再去涉及其临身领域的隐私是不合适的,应当禁止。随着未成年人年龄的增长,还可以对双方的权利放宽或者禁止更多的内容,直至归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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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商业贿赂是经济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是当前重点打击的对象。经济法注重社会利益的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具有经济法本法责任特点的制裁手段为其保驾护航。当前,偏重刑事制裁的现实突显了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缺......
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利益平衡/信息分配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在信息的生产、专有和使用之间达成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利益平衡因而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它涉及到智力......
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27
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一、网络服务商概述 网络服务商又称网络服务提供者,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意译,有时又简称ISP.......
立法对利益的选择与平衡
发布时间:2023-07-05
摘 要 立法的过程实质是一个利益选择、协调与平衡的过程。立法者面对社会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多样性冲突如何进行利益衡量以使得制定出的法律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发挥实效,涉及一系列的理论问题。本文对我国立法中利益选择平衡的现状做......
证券法律责任失衡的立法矫正
发布时间:2013-12-17
证券法律责任失衡的立法矫正 摘要:《证券法》虽然兼容许多公法条款,但本质上仍属于私法。现行《证券法》中公法责任规定比较到位而私法责任规定明显缺位,导致证券法律责任失衡。证券民事责任制度设计不能仅规范证......
交通事故责任之法律理论基础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30
一.法律责任的理论(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定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其中行政责任......
搭建沟通平台 促进中美贸易平衡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摘 要]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和最大的市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潜在市场,中美贸易的稳定与发展,不仅有利于两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也有利于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认清中美贸易关系存在......
在我国进行网络交易所涉及法律问题的探讨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根据国际著......
论环境法律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法运行的保障机制。环境法律责任内涵的复杂性决定了环境法律责任概念既指法律责任关系又表现为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环境法律责任关系就是以环境要素为内容的环境法律主体间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8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软法责任/司法能动主义 内容提要: 企业社会责任最初以道德责任的形式出现,后来,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发展为法律责任和软法责任,并同道德责任并存。由于法律责任能够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数字环境下恢复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核心目标。自诞生之日起,著作权法始终追求在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维系一种平衡。著作权法的平衡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分配机制和市场机制。分配机制,系由著作权法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权利限制和例......
论社会责任的反思—道德和法律的权衡
发布时间:2022-11-08
论社会责任的反思—道德和法律的权衡 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社会中,处处充满着温暖,这样的生活环境不仅仅是前人的艰苦奋斗得来的,还需要我们后人的努力维护。然而,这个社会却出现了一些不太和谐的现象:—部分老年人的道德缺失......
论交易信用的商法维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诚信原则是商法维护交易信用的法理基础。商法维护交易信用的基本制度有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定型化交易制度、商事账簿制度、公示制度、外观制度、忠实信赖规则、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严格责任制度......
NPL交易的法律问题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NPL在法律上意味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其交易则主要采用权利转让方式;这种权利交易在价格确定、交易对象转移时间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已经映照出主要参考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我国现行《合同法》的不......
工商管理案例教学网络平台研究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1
案例教学法首先创造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mba教学中,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案例教学是在教师带领下,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目标,通过讨论和师生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掌握与教学目标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和研究性,能很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高校的广泛应用,案例教学法也开始采用网.........
论专利侵权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目录:......
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不同领域的“平衡”范畴有不同的涵义,行政法的“平衡”范畴主要有两方面的涵义:状态和方法。行政法的平衡状态是行政机关与相对方之间形成的兼容非对等性的权利抗衡状态,是行政法的最优化状态。平衡同时是实现行政法最优化状态的一种方......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衡量及立法对策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正文: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在网络中的虚拟财产在法律中还没有定义,也即是说对于“网上虚拟财产”这一说法在目前仅仅是人们用来概括在网络上的某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的名词。目前网上对“网上虚拟财产”这一名词的解释多种多样。有人......
易班网络校园文化平台建设探析
发布时间:2023-05-25
【摘 要】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培养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育人、导向、激励、凝聚和辐射的功能。在网络大背景下,易班网络校园文化平台已成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载体,因此,从文化氛围、组织理念、制度结构三方面探索易......
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3
论文摘要:商法以商事交易为其规范对象,所以,维护商事交易安全是商法的一大特征。各国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主要表现为对商事交易采取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基本制度。本文认为,我国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虽然也......
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现代商法日益重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是商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我国商事单行法体现了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要求,但仍有许多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关 键 词:交易安全;......
法律交易论
发布时间:2022-11-08
法律交易论 法律交易论 法律交易论 一、 法律交易理论的历史来源 从法律发展史上看,“法律交易” 的明确概念和相应理论出现于18世纪时的德国,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德国法学概念。在此之前,虽......
程序法律责任探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程序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从诉讼程序法的角度探讨了该种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基本分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和责任追究程序等若干基本问题,认为双重处理、以公法责任为主等是程序法律责任的主要......
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行政法的不平衡状态 行政法的不平衡状态是相对于平衡状态而言的,指的是行政机关或相对方无法以各自所拥有的权利与对方抗衡的状态。在理论上,我们可以设想行政法的平衡状态的存在,但由于受一国宪法制度、法制状况、历史、哲学、......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再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房地产交易不仅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新的增长点,且其增长势头十分强劲。不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人,都从房地产交易中得到了很大的实惠:开发商从中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之回报,购房人因此圆了多年的购房之梦,可谓“双赢”。但是,房地......
论我国网站内容所含商业利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10-03
一、网站内容的保护难题――侵权还是合理使用的争议 一审法院认为点评信息构成汇编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二审法院认为点评信息不构成汇编作品,因此认定原判决有误,并且回避了爱帮聚信公司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
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3)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关于现代行政的依法行政原则 平衡论认为,现代行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如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另一类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直接影响,如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咨询、行政建议......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5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单项选择题第22题的题目是:“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浅析网络银行交易的风险及法律对策
发布时间:2023-07-24
随着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银行作为互联网上的金融组织应运而生,成为商业银行扩大市场份额、开发金融产品以及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并逐渐成为网络经济中的准市场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结算基础。然而,网络交易安全系......
软件的质量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5
〖内容摘要〗随着IT技术革命的深入,计算机软件也逐渐的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为了保护这种特殊的智力成果,法学理论上的研究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各种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也层出不穷。然......
利益集团理论视野下的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5-10-26
【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形式,网上交易在我国发展迅猛,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变革。然而,我国参与网络商品交易利益分配的税收机制很不完善,税收征缴存在“盲区”。规范网上交易的发展需要国家给予适当的引导和必要的干预,......
浅析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2
【论文摘要】程序与实体的完美结合,才能实现完整的正义。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及其它程序参与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如果程序违法,则应承担相应......
浅析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随着网络和科技信息的迅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也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借款方的身份模糊、相应的监管缺失、对应的法律空白给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带来障碍。本文将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起源、运作模式、发展中存......
试论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发布时间:2016-04-19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国际法论文:试论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一直以来,学界都认为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显着的优点之一,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仲裁的......
关于供暖水利平衡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3-03-28
关于供暖水利平衡的实现 关于供暖水利平衡的实现 关于供暖水利平衡的实现 文 章来 源 自 教育 网 1水力失调的概念与表现 在热水供热系统中各热用户的实际流量与设计要求的流量之间往往存在不一致性。我们把这种不一致称......
网络购物零售商法律规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目前,网络购物零售领域规制建设相对滞后,网络零售商约束机制缺失;网络零售市场主体中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未建立担责机制;网络零售市场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下面是网络购物零售商法律规制。 完善网络购物零售商的规制,应......
有关抵押物转让制度利益平衡之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抵押物转让制度关系到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的处分权和融资利益、受让人的完整的所有权三者利益的平衡,关系到这三种利益背后的抵押权人的保全债权、抵押人的意思自治和交易自由,受让人交易安全保护等立法价值的实现。......
论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3
【论文摘要】 法理学界在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研究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由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
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法律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网络;广播组织;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 新技术的发展对于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网络环境下的转播问题、重播问题、交互式广播问题、向公众传播广播节目问题、发行广播节目的录制品等新问题都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
浅析供热管网水力平衡的调节方法
发布时间:2023-03-12
【摘要】当前国家对节能问题越来越重视,供热系统的节能运行受到更多的关注。供热管网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存在水力失调问题。克服水力失调,实现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提高管网的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改善供热质量,是供热行业所面临......
简析交通侵权责任的法律经济
发布时间:2023-06-09
法律是社会调整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权利义务矛盾的最后救济手段,侵权法以及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给社会制定某种规则,通过对社会不同主体的责任分配使得司法部门对当事人的冲突能够作出公正的裁决。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成本......
试析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0
【摘 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阐明了几种免除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情形。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监督机制 免责 在现实生活中,当谈到行政......
探析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阐明了几种免除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情形。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监督机制 免责 在现实生活中,当谈到行政行......
略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4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订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注: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28页。)上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订的行政法规,下至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都属于抽象......
论解决网络域名和商标冲突的法律原则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互联网(Internet)联结着全世界的国家,渐渐成为国际间不可缺少的基本通信工具和媒介。互联网络给了我们一个网络虚拟空间。它和我们长期生活的现实空间完全不同,许多现实空间公认的原理、规则,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时不被接受的。人们徘......
试论审计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12-21
一、审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一)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指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民侵权责任及安全保障义务浅析
发布时间:2023-02-24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相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对法定情形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对网民的合法权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文通过考察、分析国内外法律对......
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26
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审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对法律责任的进一步理解 1.审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指审计人员因违......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0
论 文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而公民权利意识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得到了不断增强,为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与学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学校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表现......
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不平衡(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1
据《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中国在2011年的对外贸易额自从2002年增长21.8%,2003年增长37.1%之后,迎来又一历史新高,增长了35.7%,进出口贸易总额高达11548亿美元。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2003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中国的对外贸易额取......
论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责任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知情权/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代表人诉讼 内容提要: 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是对股东知情权的侵犯,除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其民事法律责任。侵犯股东知情权是侵权行为,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此侵......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立法背景:以妥善解决紧张的医患纠纷为出发点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人民法院裁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平原水网区水资源量平衡分析方法研究-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平原水网区水资源量一般采用水量平衡法计算而得,但这种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各种误差在未控区间累积,使得计算结果常常呈不合理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探讨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平原水网区水资源量平衡分析计算方法,即首先通......
德国内幕交易法律分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 要:德国法律以逻辑严谨和偏重理论称著于世,同时德国对于内幕交易一直持消极态度,反对禁止内幕交易。由于欧洲统一体之需,德国也走上禁止内幕交易之路。鉴于德国人的逻辑思维特点,对于他们的内幕交易法做概括性分析是必要的,希望......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新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0
内容提要:海难事故发生后,责任人通常会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如果事故船舶或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那么是否有关于责任限制的全部法律问题都要适用法院地法呢?如果不是统一适用法院地法,那么是否应将责任限制问题分割为几个法律问......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CSR/社会责任性质/法律规制 内容提要: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超脱狭隘的股东至上主义,是对传统企业理论个人本位的修正和补充,企业社会责任更加关注的是企业对社会利益的增进和维护,社会本位应当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理......
无效担保民事责任的裁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无效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它区别于侵权责任与契约责任,现行法律对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归责采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原则,比较过失责任相抵在确定无效担保民事责任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担保合同中担保行为的无偿性,法律对其应......
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9
杨立新 2003年3月30日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确定了我国工伤事故保险责任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这是自1951年发布、1953年修正《劳动保险条例》以来第一次作出的具体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在此之......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监管的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平台;代理制度;金融法规制 内容提要: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网络购物交易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不仅关系到每笔交易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大量资金的安全和一定范围的社会稳定。在具体的网络购物买卖双方与第三者支付......
行政法视野下的公共利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在物权法颁布后,对于公共利益的标准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它是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性、房屋拆迁制度的不合理性以及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非法干涉等一系列问题的一个缩影。本文从“钉子户”这一......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文摘要: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过分地突出了行政强制的作用,相对人被动接受处罚,对受害者的保护间接有限。纵观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难看出竞争法的时代性,就在于从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扩展到保护消费者和......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私权性及利益平衡要求(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私权/利益平衡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及利益平衡理论是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石。TRIPS协议作为国际协议,要求成员承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且在平衡各成员利益基础上,构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
中国行政法的平衡理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7
平衡论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们之所以要研究平衡论,主要针对的是中国行政法的结构性失衡,旨在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平衡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和完整的阐述,是我与袁曙宏、李文栋合作的一篇文章,发表在《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上,题目叫......
徐工内控平衡“八方利益”
发布时间:2023-06-07
以顾客利益为关注焦点 内控体系建设的首要目标是贯彻 “以顾客利益为关注焦点”。作为工程机械行业排头兵,徐工机械不但要提供高效、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更要为顾客提供技能等业务培训、施工方案等整体解决方法。 具体做法包括:建......
析行政法的平衡关于(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权力手段的淡化、行政救济制度的出现等方面论述了平衡论是现代行政法的精义,并阐明了以平衡论指导行政法的重大意义及如何正确、全面看待平衡论。 「关键词」 平衡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救济制......
基于易班网络平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19
摘要易班作为新兴的网络平台,具有一定的时代感和吸引力,对高校校园文化活动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易班网络平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有利于创新校园文化活动形式,构建校园文化活动在网络平台上的新阵地,打造校园网络文化品牌活动。关键词易班网络平台校园文化措施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z.2018.05.012AbstractYiban,asanemergi.........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内容论文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过......
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内容论文摘要: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即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对此,本文聚焦于公证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
公共事物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3
这里是一篇公共事物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不管政府组织有多大局限性,政策措施多么僵化死板,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还是政府的职责,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与特性 公共事务就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障浅析
发布时间:2014-01-20
我国电子商务从20世纪90年代兴起、发展,不断普及,现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查字典论文网为您编辑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障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障浅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已......
专利评估与交易中的有关法律权属问题研究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摘 要 在专利评估及交易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法律权属的确定,是影响专利评估与交易价值的关键问题和难点。对一般实际情况下专利法律权属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进行介绍,为专利确权评估及交易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专利 评估与交易 法律权属......
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摘 要] 宪政事实上是一种由宪法架构的平衡机制及其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它具有实践精......
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与国际贸易保护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23-06-27
一、引言:现状及问题 专利强制许可(mandatory permission)制度是对知识产权限制的一项重要制度,通常被称为非自愿许可,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根据各国社会公共健康的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利人的许可,而授予他人实施其专利的一种法......
网络商品消费者举证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网络商品交易逐渐发达,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但是就纠纷双方当事人合理的举证责任却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合理的分配方式,使得现实中的纠纷处理显得十分麻烦与被动。本文从我国目前适用于网络商品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