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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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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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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论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论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和成熟,不仅诱发了信息交流方式的革命,而且导致许多网络侵权的发生。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就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如何建立一套互相制约相关各方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对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网络内容提供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法定许可,利益平衡

一、网络内容提供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网络内容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s,简称为ICP,是指拥有自己的主页,通过互联网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并以此为业的人(网站)。ICP通常通过选择和编辑加工自己或他人创作的作品,将其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1].网络内容提供商主要有下列法律特征:

第一,网络内容提供商是网络从业商之一,因此其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异于网络用户。网络用户不是网络从业商,而是指那些通过注册,在BBS上发布信息,在聊天室聊天或在论坛发表意见,畅所欲言的人。

第二,网络内容提供商以创造、采集和传播信息为业,以网络内容建设为本[2],因此与其他的网络从业商有别。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可以将网络从业商分为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前者仅提供连线、接入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后者主要从事信息的传播。二者不仅提供的服务不同,而且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的承担和免责要件上都存在差异。

第三,网络内容提供商的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律程序设立,不得从事信息服务。根据从事的业务不同,网络内容提供商分为经营性ICP和非经营性ICP,经营性ICP主要从事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硬盘空间出租等服务活动的业务;非经营性ICP主要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3],前者一般实行许可制度,后者实行备案制度。

第四,网络内容提供商兼具信息的原创者和准出版者双重身份,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讲,应以原创者身份为主,以准出版社身份为辅。因为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从业特征决定了应当根据眼球效应来衡量效益的多寡,谁能吸引更多的眼球,谁就将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为了网络内容提供商的发展前景,应当最大限度获取网络用户的注意力,因此网络内容提供商应以原创信息为主,以转载信息为辅。

二、网络内容提供商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

侵权行为法不能对所有的利益给予保护,对于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必须符合严格的侵权责任构成,才能够责令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须具有违法性

行为人违法性行为的实施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违法性表现为三个方面: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行为违反了法定的义务;行为违反了非成文法中的社会交往的规则(公序良俗)[4],而实施的行为则包括了行为人的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网络内容提供商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业,因此其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是指提供的信息具有内容上的瑕疵或权利上的瑕疵。内容上的瑕疵主要是针对他人人格权进行侵害的行为,如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作为网站的画面或作为商业宣传等;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利用他人资料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在网上宣扬和公布他人的隐私;以谩骂和诽谤的方式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侵害等。权利上的瑕疵是针对他人的著作权进行侵害的行为,表现为:第一,网络内容提供商未经许可,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合法信息。当网络内容提供商进行信息的采编和转载时,对于存在版权保护的信息,网络内容提供商一般先与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使用合同,约定对于该信息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报酬等。若网络内容提供商未经许可,转载了权利人的合法信息,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网络内容提供商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为了防止他人对于网络作品的非法使用,权利人可以采用技术措施[5]保护自己的权利,限制他人非经授权或没有法律依据时对自己作品的使用。若网络内容提供商对于信息没有合法的和合理的使用权,而擅自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则具有违法性。

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积极作为能够构成侵权,行为人的消极不作为也可能构成侵权,因为消极的不作为极易违反法定的义务。第一,网络内容提供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权利人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当网络侵权行为发生或有发生的可能时,权利人有权要求网络内容提供商提供其所认定的侵权人的相关注册资料,以期追究所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但其在提出请求之时,必须向网络内容提供商出示一定的证明文件。若权利人向网络内容提供商出示了相关证明,网络内容提供商仍拒绝为其提供所求资料,则其不作为具有违法性。第二,网络内容提供商不及时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当网络侵权行为发生或有发生的可能时,权利人有权向网络内容提供商提出警告,要求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若网络内容提供商有能力采取措施却消极的不作为时,其不作为就具有了违法性。

(二)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导致权利人权益的损害。

损害是指因一定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6]根据网络内容提供商侵害权利人的权利性质和后果,网络侵权造成的损害可分为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前者是针对权利人的财产权益造成的损害,如未经许可,转载权利人已经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或者未给权利人支付报酬,就会损害权利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获得报酬权等;后者是对权利人的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如在转载时未注明出处或传播的信息具有诽谤内容,就会致使权利人的署名权或名誉权等人身权受到损害。

在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造成权利人权益损害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该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被侵权人预期应得的利益;若被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额。对于权利人的著作权被侵害的情况,还存在第三种计算损害的方式——按照正常许可使用费推定损害额,按照正常许可使用费推定损害额,符合“回复原状”的民法基本原则。[7]对于侵害著作权的损害赔偿额,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曾规定,当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时,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该规定已经在2003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修正该司法解释时删除,因为网络侵权行为情节缤纷多样,法官应当享有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不应当对于赔偿的上限和下限作出强制性规定。

(三)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从业行为与权利人受到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确定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从业行为与权利人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应当区别情况,遵循一定的规则。[8]若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与权利人的损害后果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如一因一果(多果),可直接确认因果关系的存在。对于网络内容提供商来说,最常见的一因一果(多果)的情形是网络内容提供商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其作品上网传播,该行为直接导致权利人的著作权被侵害。若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其他条件的介入,应当先判断介入条件是否影响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作为直接原因。若不影响作为直接原因的存在,应当认定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若由于其他条件的介入,使因果关系判断较为困难,就应当适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判断所论侵权行为是否为损害发生的不可缺条件。通常情况下,以一般社会经验和智识水平判断,第三人直接实施了侵害行为后,由于网络内容提供商行为的介入(如提供设备和技术上的支持),导致了损害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此时就可以认为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是导致权利被侵害的间接原因。

若确认因果关系确有困难,可以适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的“事实原因—法律原因”的规则。[9]在适用时,先确定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权利人权益损害的事实原因;再确定该行为是否为损害的法律原因,即一种自然的、未被介入因素打断的原因。若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对于损害而言,既是事实原因,又是法律原因,即可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四)网络内容提供商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应存在一定的过错

过错的存在是网络内容提供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若行为人不存在过错,则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判断网络内容提供商是否存在过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第一,网络内容提供商明知或应知创作、采编和转载的信息存在权利上和内容上的瑕疵,仍予以传播,此时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过错显而易见,极易证明。第二,由于信息源提供者的误导,网络内容提供商无法判断权利是否存在瑕疵,此时,网络内容提供商应当向信息源提供者询问,以明确信息是否存在权利瑕疵。若网络内容提供商未进行询问,认定存在过错。第三,网络内容提供商通过询问和审查程序,仍不能判断信息是否存在瑕疵,则认定不存在过错。第四,若权利人对网络内容提供商履行了有效的告知义务后,网络内容提供商知晓了信息的侵权性,在技术层面和经济层面都许可的情况下,有能力加以控制却消极的不作为,应认定存在过错。

三、网络内容提供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以过错因素为出发点[10],确定行为人侵权民事责任的标准和原则。确定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应以其在侵权行为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为基点,综合考虑其从业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关于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两种学说:一种是以无过错责任说;一种是传统的过错责任说。笔者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应当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合理性

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网络内容提供商对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均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主张网络内容提供商承担无过错责任主要有三个依据:第一,由于权利人与网络从业者之间不论是社会关系还是财势地位力量相差悬殊,从权利人的角度讲,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追究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会对于权利人的权益提供相当完善的保护。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权利人无法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就会存在权利人明知自己的权益继续遭受损害却对侵权者无可奈何的情况。第二,从网络从业者的角度讲,不能以网上的信息浩如烟海、网络用户行为变化无常,无法控制为由要求免责,如果一个经营主体不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那么其本身应否继续合法存在就成立问题。[11]第三,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多规定了出版商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网络内容提供商和出版商一样起着传播媒介的作用,因此可以把网络内容提供商界定为准出版商,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但是,上述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依据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民事立法根据侵害发生的程度,对于私权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方式,一是依绝对权请求权诉请防卫性保护,一是依侵权请求权诉请进取性保护[12],要么二者间或。“侵害行为(infringe)是侵权行为(tort)的上位概念,…… 从字面上看,只要”进入(in)“了他人的”圈(fringe)“,即只要有了侵入事实,侵害行为即可确定,而不以主观状态、实施损害等为前提。但侵害行为之下包含的侵权行为是否能就此构成,则还要考察过失、实际损害等要件。”[13]据此,当网络内容提供商存在侵害行为时,即使权利人无法证明网络内容提供商存在过错,也可基于绝对权请求权(具体化为知识产权请求权或人格权请求权等)进行防卫性保护,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回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14]只有当权利人行使侵权请求权时,才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损害的发生。另者,权利人对自己的权利也不是消极懈怠的,他可以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对权利进行事先维护,也可以主动进行侵权的调查。但是由权利人单枪匹马进行权利的维护,会加大交易成本,维权的效果可能不理想,此时可以采用建立权利人集体管理机构,进行集体维权。因此,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存在权利人明知自己的权益继续遭受损害却对侵权者无可奈何的情况。

其次,要求网络内容提供商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实质督促网络内容提供商充当“网络警察”,采用先进的网络跟踪、过滤技术,严格审查传播的信息是否存在权利的瑕疵,是否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可能。此时,会产生两个消极后果:第一,在履行审查监管之责时,会侵犯其他权利人的隐私权、通讯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或者影响其他在线服务的利用,若以以新事物、隐私权、教育及公众的信息接触为代价[15],就会破坏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第二,“排他权的创设是资源有效使用的必要条件,但并非时充分条件……将财产权分配给对其具有更高价值的一方作为一种经济上的解决办法并非是完美无缺的,它忽视了管理财产权制度的成本。”[16]若网络内容提供商付出的搜索、监督和审查的费用大于或等于由此获得的利益,则网络内容提供商主动进行信息的审查监督是得不偿失的,这样势必导致网络产业的萎缩,网络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网络是万万不能的。因此,从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角度讲,要求其承担无过错责任,无法保持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者、使用者和权利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三,当网络内容提供商从事采集和传播信息的业务时,其功能与出版社、报社和杂志社等出版单位的作用类似,因此在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之前,网络内容提供商可以准用出版社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国家版权局于1996年8月发布了《关于出版社出版抄袭制品应承担何种责任的答复》,该答复主张出版社应仅在有过错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就出版抄袭制品一事与抄袭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很显然,出版者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因此网络内容提供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另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在目前法律没有针对网络侵权行为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是缺少法律依据的。

(二)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归责的一般原则,在我国侵权法中占据主导地位,在确定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从我国网络产业的发展状况来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合理性。

任何一种新兴产业的发展都会经历一段坎坷和艰难的过程,政府以及国家颁布的政策和法令都应当给予新兴的产业一定的支持,特别是网络产业。美国的网络产业最初实在政府的长期资助下发展起来的,以非盈利方式运行了20多年,从1995年开始,政府的支持开始递减,直至1999年才创造了利润。[17]我国的网络产业起步较晚,发展基础比较薄弱,还无法像欧美等发达国家那样,独立自主。为了我国网络产业的发展,要么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要么政策和法令给予相当的保护。在网络发展的初期,实行非盈利服务,可以不需要政府的资助,但在政策上应当给予绝对的支持,[18]应当适当放宽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责任限制,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

2、从我国和美国的现行立法来看,过错责任原则应是认定从业者承担侵权责任与否的一般原则。

从美国的相关立法来看,也存在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转变的趋势。1995年美国颁布了《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报告》,主张对于网络从业者的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网络从业者通过提供网络服务而获利,因此就应当负担由此产生的风险。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此未得到广泛采纳。为了保护网络从业者的利益,避免非因网络从业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该法案于《在线著作权侵权责任限定法》一章确立了“安全港抗辩”制度[19].根据该制度,网络服务提供商(包括网络内容提供商)应承担过错责任,仅在对侵害行为知情,或是收到了有关侵害行为的通知时才应承担责任。

从美国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在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方面经历了从倾向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到逐渐平衡双方的利益的转变,能够有效使各方权利得到互相制约、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建立,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完成了从无过错责任到过错责任原则的修正过程。

3、从司法审判实践的经验来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000 年10月,刘京胜登录搜狐网站时发现,通过点击链接可以在终端显视器显示的页面上看到其翻译的作品《唐。吉诃德》。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侵权指控,被告以该作品不是自己上载,而是与其他三个网站有链接作为抗辩。在开庭审理中,原告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链接其作品,被告拒绝其请求。根据法院的判决,可以得出下列结论:第一,链接是互联网的一项基础性技术,能够使得网络资源的共享成为现实。没有链接,网络就不是无边界的开放空间。但是要求网络内容提供商对所链接的信息内容是否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先行作出判断和选择是不客观的。[20]由于网络内容提供商无从知晓所链接的信息是否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当权利人明确告知网络内容提供商侵权事实的存在,而其完全有能力控制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而不作为,导致损害的继续发生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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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代言人的内涵 代言人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是“代表某方面发表言论的人”。“代言”在古汉语中谓之代天子草拟诏书,现代则演变为代表某方面发言。代言人在英文中翻译为spokesman,根据《韦伯英语词典》,Spokesman的解释为“......
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
谈无过失责任及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1)
发布时间:2022-09-08
论文摘要:在环境侵权行为中,无过失责任具有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以及衡平责任所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目前各国立法均致力于通过实体法途径,对归责原则做出调整,在环境民事责任领域确立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来加强对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
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的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的理论 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的理论 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的理论 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过去侧重于共同侵权的"行为"方面,以"共同侵权行为"为基本出发点,以"连带责任"为最终归......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分担立法体例与规则评析
发布时间:2023-07-05
关键词: 侵权责任分担 受害人过错 连带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形态 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 内容提要: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是“一般与特殊”结构,体现在侵权责任构成制度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两个方面。《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仅包......
重新解释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本文将借助法哲学一些思维模式,利用英美侵权行为法的一些成功经验,重新解释侵权行为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文章共分五个部分,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与侵权法的原则,公平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公平的法律含义,公平责......
婚内侵权行为的特征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07
从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多年来是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段,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同样如此。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重新得到了法律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并将其中大部分的研究成果反映到了立法实践中。婚姻法学也不例外。 笔者认为婚内侵权......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2-08-20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浅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因而人与人之间的互相配合协作也越来越......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摘 要]就共同侵权行为的外延来说,应当包括两种情况: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其造成的损害无论为何种......
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5
论文摘要: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使得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经常发生竞合。合理分析和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不同情形,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准确......
作为侵权行为归责要件的因果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0
作为侵权行为归责要件的因果关系 作为侵权行为归责要件的因果关系 作为侵权行为归责要件的因果关系 现代法治的原则之一,即是法律不能使人对不是他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而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都......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10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内容摘要」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
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具体内容及罪数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4
进入21世纪,商标侵权犯罪变得愈来愈复杂化,特点也十分突出:首先,侵权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假冒、仿冒的商标标识足以以假乱真,商标欺诈智能化、科技化的特点十分显著,这也使得行为人在假冒注册商标时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其次......
抛掷物侵权责任[1]
发布时间:2023-03-25
抛掷物侵权责任[1] 抛掷物侵权责任[1] 抛掷物侵权责任[1] 一、争议点及解题进路 公民因建筑物上抛掷之物遭受损害,如其能确定真正的抛掷者,此时仅构成一般的侵权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
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但是该法条所规定的这种侵权行为的存在在法理上与情理上都不具有其正当性。除此之外,其在构成......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之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24
【论文摘要】 侵害他人债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涉及债权本质及侵权行为制度,是民法上长期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列举分析了关于此问题的主要理论观点,考察了各国实践上的做法;阐述了债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构成及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例......
作为侵权法正当性基础的结果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关键词: 侵权法;结果责任;经济分析;矫正正义;理性不及 内容提要: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出现,以及无过错责任的日益壮大,传统侵权法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也成为英美侵权法理论无法回避的问题......
论专利侵权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内容提要: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以期通过此来减少我国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国专利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目录:......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发布时间:2023-03-2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从词义上讲,竞合就是指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
浅谈商标声誉攀附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区别(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0
【论文关键词】攀附行为 商标声誉 商标侵权 驰名商标 论文论文摘要: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对商标声誉的攀附行为。商标声誉攀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商标标志的区别功能,而是商标的声誉,因此......
其它医药学论文: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
发布时间:2014-01-22
【摘要】其它医药学论文:浅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论文摘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做了规定,规定医疗侵权案件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发布时间:2023-05-21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一、民事责任能力的地位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是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一部分,对自然人侵权责任能力的研究是建立在自然人民......
缺陷银行理财产品的侵权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1、银行理财产品定义 银行理财产品即银行自行设计的针对所募集到的客户资金的管理计划。客户通过购买产品,把资金交给银行,银行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方向、管理计划等将资金投向特定领域,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
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24
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 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 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 「内容提要」自然人生命权受到侵害,死者不可能获得民法上的救济。就生命权所体现的死者人格利益而言,只能......
性骚扰的侵权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05
【摘 要】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觉醒,性骚扰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性骚扰的侵权责任由行为人实施的性骚扰行为、行为人的故意、受害人的损害和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四个方面构成。性骚扰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包括赔礼......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谈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台了一则司法解释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本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8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一、概念的比较分析 (一)责任的内涵 在分析比较研究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前,似乎有......
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 内容提要: 对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全面解说十分必要。对该部法律的法律结构和立法模式、一般条款和保护客体、归责事由、多数人的侵权行为、人身损害的赔偿、财产损失的计......
关于姓名平行的侵权责任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周国平向法院起诉周国平姓名权侵权,理由是彼周国平非此周国平。这件事与前几年“王朔新书”的争议差不多,都是人的重名引发的法律争议问题,这在学理上叫做姓名的平行。 现在网上的消息不是很准确,因为有的说出新书这个周国平不叫周国......
媒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06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媒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发布时间:2022-08-17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内容摘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从请求权的角度着眼,系物上请求权乃至绝对权的请求......
浅谈数字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22-08-10
一、数字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内涵和特征 数字网络环境下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指,把网络或者跟网络相关的技术拿来当作中介,从而实施的某些行为,以此来侵犯商标权利人权益的做法。作为现阶段新的商标侵权模式,它跟以前的商标侵权......
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一、绪言 尽管存在诸多非议,但近年来的势态发展仍然清晰地表明,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将秉持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九编制”体例进行创设。继较早之前已经完成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浅议四种网络侵权行为引发的法律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3
一、网页设计引发的法律问题 有的网站把他人的网站页面设计照搬到自己的网站上,包括栏目设置、位置编排、色彩运用和部分图标都相同,只是做一些细小的改动。类似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笔者认为已构成对网页版权的侵权。法律虽然允许不同......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 从一部侵权赔偿责任的书谈起 张新宝教授翻译的德国冯•巴尔所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①一书,是了解与研究外国这一领域法学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书。其作者是西欧侵权法的权威之一;其译者,则是中国侵权法领域的权威之一。......
网络编辑的工作内容及其素质修养探析
发布时间:2015-09-09
摘 要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迅猛发展,诞生了非常时兴的网络编辑这一职业。针对网络编辑的工作性质并基于网络编辑在网络宣传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从网络编辑的工作内容及其素养两个方面分析了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正确发挥网络编辑的职能......
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 要]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
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07-27
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 一、网络服务商概述 网络服务商又称网络服务提供者,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意译,有时又简称ISP.......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提要婚姻使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组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夫或妻合法权利,必然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
为用户提供无所不在的4G网络
发布时间:2022-12-14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国内三大运营商将4G作为竞争利器,大力推动4G网络建设。4G工作在高频段,要满足广覆盖的需求,就需要建设更多的基站。但是,由于站址少,选址困难,运营商面临着4G广覆盖的挑战。因此,如何尽快提高4G网络的......
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解释
发布时间:2023-02-02
一、问题的由来:基于司法实务的困惑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论上将该条文定位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认为它是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但是就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23-05-23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内容提要: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学界探讨的难点与重点,因为......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21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手机已成为广大公民不可缺少的工作和生活必需品,因手机短信的便捷和实惠,人们之间的短信......
微博侵权的责任主体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21
摘 要 实践中微博侵权案件的归责主体主要有三类:微博写作者、微博运营商、微博转发者。追究微博写作者的责任往往不是一帆风顺,其中夹杂着侵权人身份、成本等一些特殊情形的考虑。微博运营商的侵权行为在学界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身体权、健康权和人身完整权 有形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解释论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问题的由来:基于司法实务的困惑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论上将该条文定位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认为它是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①但是就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具......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02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科 论文摘要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有三种可能,即侵权责任方式、物权请求权方式和侵权责任—物权请求权方式。我国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
研究美国《通讯法》中互联网站的侵权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论文摘要:重新审视了美国《通讯法》第230条,探讨了该法条的立法原意。网站作为一种特殊实体的民事法律主体性质需要明确。互联网站作为网络内容发表服务提供商从其经营模式,法律主体地位来讲,应当在不适用第230条的情况下,对受害者负......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4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内容摘要」: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好象学者们对加害人在承担侵权责任时,他们所要承担的责任方式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
侵权责任制度的博弈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0
按照宪政经济学的理论,规则对于规则下的行为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1]在侵权责任制度中,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它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同的行为导向。其中,以交通事故中的行人和司机模型最为典型,不同的归责原则,会......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3
一、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将多个行为人在没有共谋、没有协商也没有共同过失的情况之下所为的行为却因某种偶然的或者客观的原因结合在一起,导致受害人受到同一损害,这多个行为人因此要对该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析民事环境侵权与行政性环境侵权竞合时的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22-12-20
面对日益增多的环境侵权事件,我国在追究环境共同侵权责任这一问题上并不完善。在侵权责任追究上,针对民事环境侵权,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采用现有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而针对行政性环境侵权,主要是以《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为法律依据。就绝大多数仅为单一的民事环境侵权或行政性环境侵权纠纷而言,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在适用以上法律追究侵权责任时尚且存在一些困难。然而,环境侵权具有复杂性,现实中.........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们的一部分民法研究者及一部分侵权法教科书,将仅仅可以戴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狭义侵权责任或Tort责任)上的小帽子———“侵权构成四要件”,硬要戴到侵权责任(即广义侵权责任或Infringe ment责任)上去,已经给正常的司......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迄今为止,我国大多数法院在侵权纠纷的判决书中,如果不先声明“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是绝不敢接下来判其停止侵害的。即使那事实上明明白白是侵害,判决书中至多敢讲“不法侵害”,绝不敢确认这种“不法侵害”实质上就是“侵权”。这几乎近似......
知识产权请求权及其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3-03-10
知识产权请求权及其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请求权及其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请求权及其相关内容 我国民法、知识产权法确立的基于知识产权权利上的请求权,是对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为保障知识产权权利圆......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浅论共同侵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 一、共同侵权的构成及其效果 共同侵权指数人共同不法对同一之损害与以条件或原因之行为。有学者认为......
航道管理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施及其责任机制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 要】 基于航道管理行政审批的审批内容,依据在航道及航道保护范围内取土、采挖矿石、取砂、淘金行为,对专设航标的设置、移动和拆除,对建设和设置临河、临海建筑物或设施等的不同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分析航道管......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3] 当然,查找这类辞典,一是要找英文版,以避免被水平不高的中文版译者误导;二是要找最新版本。例如布莱克法律辞典在第六版之前,尚缺少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专门解释。过去我们有的只懂中文的教授在资料中找不到外国有关商标“反向假冒”的法......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另一方面是Infringement问题。这一术语,才真正应译成“侵权”。它包含了“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之类绝对权的请求权相对应的侵害。这种侵害的行为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包括(但远远不限于)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