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营改增后,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很大程度避免重复纳税问题的出现,但是,在部分服务类企业出现税务不减反增的现象。税收筹划是使企业合理降税、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大大增加服务类企业税收筹划的难度。本文就从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入手,在此基础上分析全面营改增对服务类企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了几点税收筹划的对策。
二、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2012 年,我国在上海开始服务类企业营改增试点,2016年5 月1 日,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这使得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各行各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服务类企业在发展中涉及到很多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包含为了企业经营发展的整个过程,税负都需要企业自行承担,企业获得的经济效益越多,需要缴纳的税负也越多。所以,科学、合理、规范的节税能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节税通常都是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的,在国家法律的允许下,通过现有税法的优惠政策、合理的管理、科学的理财、有效的税收筹划等方式实现服务类企业节税的目的,从而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国际财政文献局指出,税收筹划是使一个人的经营和(或)私人事务交纳尽可能少的税收安排。从中可以看出,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经过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还能使服务类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实现低税收,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三、全面营改增对服务类企业的影响
(一)纳税规则和税率发生变化
自从2016 年5 月1 日全面营改增落实以后,服务类企业所有的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这对很多企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传统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最大的区别就是纳税的规则和纳税的税率。就大多数服务类企业而言,原来需要缴纳5% 的营业税,营改增后需要缴纳6% 的增值税。对很多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很大影响。而在纳税规则方面,营改增后,服务类企业不但需要在销售环节缴纳增值税,在生产原材料采购方面也需要进行增值税抵扣。这种缴纳方式属于全新概念,应用好纳税规则,就能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基于此,就需要服务类企业在营改增后灵活应用增值税的纳税规则,同时,及时更新增值税的知识和管理。从服务类企业的税率变化中可以看出,其显性负税实际增加0.66%(1/1+6%6%-5%),服务类企业的要想减轻这0.66% 的税负压力,就必须在原材的采购上入手,以便获得更多发票来抵扣增值进项税。
(二)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的影响
增值税进项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主要内容,充分掌握和了解抵扣内容和规则,不但能减少服务类企业面临税负压力,还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我国营改增的起步比较晚,很多服务类企业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认识还存在不足,很难准确掌握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的使用技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购买的材料,如商品、日常服务等需要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但是,供应商并没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也就增加了服务类企业的税负压力;第二,服务类企业购进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应用软件等也需要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和营业税相比,不但范围广,管理难度也大大增加。《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服务类企业不能当作增值税抵扣的进项税内容,除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项目外,购物的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等都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的内容。
(三)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和纳税时间的影响
在服务类企业中,纳税人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以及通过简易征收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服务类企业自身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如果服务类企业的销售额超过了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就可以通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进行纳税,也就是通过6% 的税率进行纳税,根据进项税抵扣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如果销售额未达到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就通过小规模纳税人规定进行纳税,也就是通过3% 的税率进行纳税,而不能通过进项税抵扣的方式进行管理;第二,服务类企业选择供应商同样面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原材料可以通过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但是他们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比较高。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产品的价格比较低,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比如:假设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购进货物的增值税都是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而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销售额17%- 销售额17%(1- 增值率)= 销售额1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销售额3%,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销售额17% 增值率= 销售额3%,其增值率=3%17%=17.65%。也就是说,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商品价格是小规模纳税人商品价格的17.65%倍,服务类企业从供应商获得商品在纳税数额上都是相同的;如果17.65,选择小规模供应商对减轻企业税负压力的帮助比较大;如果17.65,选择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比较明显。所以,在服务类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可以根据此平衡点进行考虑,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策略,帮助服务类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纳税时间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都需要重视的问题。《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有增值税专业发票纳税时间就是开发票当天,其中,所谓的收讫销售款项指的就是服务类企业通过销售、无形资产获得的款项。而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指的就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付款日期,也就是无形资产转让的当天。纳税时间对服务类企业税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中加入这一点,从而保证企业获得更加多的货币资金时间价值。
四、全面营改增后服务类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坚持税前筹划
税务筹划贯穿服务类企业的整个运营阶段,在税前进行筹划能很大程度上提高税收筹划的准确性,通过科学的管理、合理的理财、规范事前筹划等方式,从而达到服务类企业节税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纳税项目和缴税都确定以后,再进行税收筹划,就起不到节税降税的目的和作用。此过程需要服务类企业对税务筹划有足够的认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服务类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开始前,进行预见性的税收筹划,通过利用国家给的优惠政策,控制企业支出,从而减轻服务类企业面临的税负压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强化纳税细节处理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各行各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服务类企业开始走精细化的管理道路,并取得了不错成绩。营改增后,服务类企业需要不断强化对增值税细节控制,才能减轻企业面临的税负压力。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在纳税人身份选择时,要通过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可抵扣增值税项目少的服务类企业,尽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商品和材料,不但能很大程度上降低成本抵扣,而且商品价格比较低,从而提高企业获得的经济效益。在选择供应商时,尽量遵循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从而选择价格最经济实惠的供应商;第二,即便是服务类供应商也不能获得降低增值税的销项规模,但是,通过明确纳税时间,合理安排纳税金额,帮助企业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同时,平衡纳税的纳税金额,会给企业带来稳定的资金流出。强化纳税细节也是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之一,所以,一定要对服务类企业纳税细节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理。
(三)坚持依法纳税
税收筹划方案不仅要根据降低税负的多少而定,还必须考虑是否符合现行税法、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保证企业有效规避逃税、偷税的基础。税收是维持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营改增以后,国家颁布的很多政策使各行各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就税务机关而言,限制了少征税的行为。在传统的营业税中经常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本着减少企业负担的原则,我国于近年来推出了营改增税务改革,新税改政策的推出,有效解决了以往税负征缴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与此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企业聘用军人家属、退伍军人等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服务类企业要想减轻税负压力,就必须在税收筹划方案设计中应用这些优惠政策,在选择供应商时尽量选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作为合作方,或在人员录用时,尽量优先录用能够帮助降低税负的人员,即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进行合法避税。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落实,服务类行业面临税负压力的挑战。在此基础上,研究服务类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营改增的起步比较晚,很多服务类企业还没有明白营改增的含义。本文通过查询大量文献,并结合理论与实践,首先,分析了全面营改增对服务类企业的重要性,其次,从纳税规则和税率发生变化、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和纳税时间三个方面阐述了全面营改增对服务类企业的影响。最后,从坚持税前筹划、强化纳税细节处理、坚持依法纳税这三个角度分析了全面营改增后服务类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希望对服务类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