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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协议的法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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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协议的法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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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两岸协议是唯一能够对两岸同时产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两岸治理的重要工具。因政治立场的差异,大陆和台湾地区在两岸协议法理定位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分歧,有关讨论所得出的结论,或无法为两岸共同接受,或无法解决协议实施中的现实问题。针对这一困境,以经过改造后的软法理论和欧盟共同政策理论为分析工具,通过对两岸协议的效力、创制与实施方式等的分析,可以认为,两岸协议应当被定位为一种具有软法特征的两岸共同政策。

关键词:两岸协议;两岸关系;法理定位;软法;共同政策

两岸协议是指海峡两岸间,经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和台湾地区的财团法人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平等协商,签署的对两岸均有一定约束力的协议。两岸协议的法理定位问题,是对“两岸协议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应,它与两岸协议的接受(包括协议的监督机制)、适用等现实问题密切相关。明确协议的法理定位,将对大陆和台湾地区构建与完善两岸协议的实施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一、两岸对两岸协议法理定位的研究综述与评析

1.中国大陆对两岸协议法理定位的认识与实践

目前,大陆官方并未对两岸协议的具体属性做出明确界定,也未表达关于两岸协议法理定位问题的看法。此外,由于大陆法律既未规定两岸协议的接受程序,又没有规定两岸协议的适用程序,协议的接受和适用程序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在实践中,大陆适用两岸协议主要采行两种模式:一是直接适用,即两岸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自动成为我国大陆地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模式下,大陆公权力机关可以直接依照两岸协议进行相关立法、做出司法裁判和开展行政执法。现阶段大多数两岸协议在大陆的适用均采取此种模式。二是间接适用,即在两岸协议生效后,协议需经立法机关通过转化方式,将其主要内容转变为域内法的一部分之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模式下,大陆司法和行政机关只能以立法机关将协议转化后的域内法律为行为依据,而不能直接以协议为依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等少数协议在大陆的适用,即采取此种模式。在上述两种适用模式并存的情况下。两岸协议在大陆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介于正式与非正式法律渊源之间,其效力位阶则与行政规章相当。然而,这种定位只是我们对大陆有关两岸协议适用实践进行总结得出的推论,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大陆学界关于两岸协议的法律性质亦有探讨,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国内法说”、“分别叙述说”和“行政协议说”。“国内法说”基于“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将两岸协议界定为一种“特殊的国内法”。杜力夫教授指出,与两岸各自域内法一样,两岸协议也是两岸关系法治化的形式之一,是“两岸跨越政治对立达成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两岸直接接触达成共识后对未来双方行为规则的约定”。“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为‘两岸关系治理’通过各种方式签订的协议对两岸双方领域内的执政当局和民众、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两岸协议“是一种同时在两岸全部领域内,也就是全中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国内法”。“分别叙述说”通过对大陆和台湾地区实施两岸协议的实践过程进行考察,分别描述了两岸协议在两岸领域内的法理定位。王建源先生指出,“两岸协议行为是国家统一前,两岸特定民间团体接受官方授权或者委托。就解决两岸交往中衍生的具体问题进行商谈,达成相关协议的法律行为”。从协议行为的主体、授权和效力的差异来看,大陆和台湾地区对于两岸协议的定位持不同立场,在大陆,“两岸协议……具有相当于部委规章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效力”,台湾当局则将协议定位为“准国际条约”、“准行政协定”。所谓“行政协议说”,即认为两岸协议是两岸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签署的行政协议。其借用行政法学中的“行政协议”概念,对两岸协议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如张亮教授在对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时指出,“ECFA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授权民间团体签订的协议,也是WTO成员方之间的协议”。由于台湾地区“在对内事务上……享有近似于绝对的自治权”。正是这种“自治权”使其在进行谈判的过程中享有与中央政府平等的地位,“作为中央政府与台湾地区‘政府’之间的协议,ECFA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除以上三种观点之外,曾令良教授认为,由于两岸都是WTO成员,尽管ECFA的“名称和内容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贸易协定……但是本质上仍然属于WTO框架下的区域贸易协定的范围”,两岸“必须遵循WTO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有关条件”。

“国内法说”和“行政协议说”。均站在“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上,以驳斥“两岸协议是一种国际条约”的观点为主要论证目标,但前者的论证过于笼统,未能揭示出两岸协议的具体法律属性:后者的论证则未能考虑两岸协议在两岸实施过程中的差异性,因为这种差异性并非“行政协议”这种“对等性行政契约”所能涵盖,从协议主体、协议内容和协议的实施程序看,两岸协议与行政协议相比仍然存在很多差别,这两种协议不能混为一谈。“分别叙述说”以“分别叙述”方式得出的两岸协议定位,实际上并未给出一个能够统一叙述两岸协议存在于“两岸间”和“两岸内”的现实状态,而仅仅是对其在“两岸内”的实施状态进行描述,回避了两岸协议在两岸间的法理定位问题。尽管以WTO规则对ECFA协议的影响为依据,对其法理定位进行的分析和论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必须明确的是,ECFA与WTO下一般的区域贸易协定依然存在很大差别。不论是从协议的签订主体、签订和实施程序,还是从其效力范围等方面看,它仍是两岸之间以两会名义签订的两岸协议,是两岸协议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法理定位应与其他协议相一致。因此,本文在对两岸协议的法理定位进行分析时,也包含对ECFA法律性质的论证,而并未将其单独列出。 2.台湾地区对两岸协议法理定位的认识与实践

早在1993年“汪辜会谈”签订相关协议时,台湾岛内即对两岸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性质有过争论。这些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两岸协议是否属于“国际条约”;二是两岸协议是否应当送“立法院”审议。针对争议,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于1993年以否定方式给予两岸协议一个基本定性,即认定两岸协议“非本解释所称之国际书面协定”,但却没有对两岸协议的法理定位做出正面回应。此后,台湾地区“法务部大陆法规委员会”又做出决议指出,两岸协议的定性应依其协议内容而论,协议内容“如与人民权利义务有关,或依。宪法’第63条规定属‘国家重要事项’,经‘立法院’审议通过者,为相当于‘准条约’;其余与人民权利义务无关者,经主管机关许可,为相当于‘准行政协议’”。

许多台湾地区的学者亦对两岸协议的法律性质问题提出过看法,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国际条约说”、“准国际条约说”、“两岸协议说”和“分阶段定位说”等。“国际条约说”认为两岸协议是一种“国际条约”。台湾学者姜皇池在分析“ECFA的审查程序”时提出,从主体上看,ECFA的协议主体应当为“‘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个别关税领域’与‘中国’(china)两个在WTO结构下之‘国际法主体’(subjects 0f international law)”,而“释字第329号解释”“仅明白排除两岸协议并非宪法所称之条约(国际书面协定),但并不当然代表该号解释认定两岸协议不是‘广义之条约’”,因而应当将ECFA认定为“国际条约”。“准国际条约说”认为基于两岸当前局面,两岸协议应当比照“国际条约”,而属“准国际条约”。台湾学者曾建元、林启骅提出,“虽然两岸皆非以国际关系处理双边关系,但各由一主权国家之政府分别管辖则为一客观事实”,“乃为‘特殊国与国关系’或‘准国际关系’”,因此,“两岸协议自为‘准国际协议’”。所谓“两岸协议说”,即认为两岸协议具有其特殊性质,应当自成一体,属于“两岸协议”这一特定范畴。台湾学者苏永钦提出,“两岸协议案不因‘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的特别规定,就变成法律案……(也)不因同样涉及与统治权所不及的其他政权,不宜逐条审议,而变成条约案……ECFA就是中华民国政府和其统治权所不及的大陆地区政府间接签订的行政协议,这不是法律或预算案,按大法官‘第329号解释’,当然也不是条约案……两岸协议案就是两岸协议案”。“分阶段定位说”按照两岸协议存在场域的差别对协议给予了不同的定性。台湾律师戴世瑛认为,将两岸协议“定位为‘准国际条约’,论理上原无不妥……但盱衡现实,于‘一中’基本原则下,大陆方不可能承认两岸协议的‘国际性’”,不如依照“法的形成过程”将两岸协议“于签署成立时,均先定位于‘民间协议’,俟各自实践完备法制化程序后,再分别将各该协议转化定性为国内‘行政命令’、‘行政规章’或‘司法解释’,俾使双方公权力机关,得以各自遵守适从”。

台湾地区学者对两岸协议性质的探讨,大多涉及“立法机关”对两岸协议的监督问题,其观点上的差别,主要源于对两岸关系政治定位问题上的分歧。回顾历史,大陆和台湾地区分别对两岸政治定位提出过“合法政府对叛乱团体”、“中央对地方”、“两党”、“两区”、“两府”、“两体”和“两国”等定位模式,这些模式都存在一定问题,无法为双方所接受。尤其是在对以“九二共识”为基础签订的两岸协议进行定性时,以“两国”或“准两国”为前提提出的“国际条约说”或“准国际条约说”自然缺乏其合理性。而作为“两岸协议说”立论基点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本身,就是“一国两区”理论的产物,这种学说亦不能给两岸协议一个准确的法理定位。“分阶段定位说”改变了以两岸政治关系定位为协议定位的研究范式,转而以谋求创设能够为两岸共同接受的方案。这种仅从协议效力特征角度界定协议性质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所持观点也较为中性,值得借鉴。然而,这种分阶段定位的方式,却无法解释两岸接受和实施“民间协议”的义务来源、协议与两岸各自域内法律体系的关系、协议在台湾地区接受立法机构审议的方式等现实问题,亦不能成为一种具有操作性的观点。

二、两岸协议法理定位问题的分析工具

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学者们(当然亦包含一些有特定政治目的的政治人物)在界定两岸协议的法理定位问题时,往往基于各自特定的政治立场,先为理论研究预设一定结果,再运用政策言说或理论建构的研究方法,来获致基于政治立场而被预设的结果,此即所谓“立场定位”的研究范式。在立场定位的研究范式下,两岸协议的定位问题与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问题直接相关。大陆学者的研究结论往往隐含着“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政治定位立场,而台湾学者的研究结论则内在地包含着“台湾主体地位”、“两岸对等地位”的政治定位立场。在两岸尚未就双方政治关系定位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这种单纯的立场定位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很难为两岸共同接受,也很难为解决两岸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供有益的帮助。

因此,要对两岸协议做出合理定位,应当既能满足大陆和台湾地区对于两岸协议定位的立场需求,尽量避免“国家”、“主权”等争议概念的负面影响,又能为两岸协议在创制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提供策略支持。而要同时满足这两个要求,就必须使用无关两岸争议因素的理论工具。就两岸协议的法理定位问题而言,一种合理的定位模式必须能够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解释协议的法律效力,即解释两岸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又如何得以体现;二是如何解释协议的创制和实施方式与这种定位模式的关系,即解释两岸协议何以会以区别于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得以创制和实施。

1.软法理论及其特征限缩:两岸协议法理定位的效力分析工具

软法是一种在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法现象,其“在原则上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然而却可能具有实际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一般而言,软法的个胜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软法的创制方式与制度安排富有弹性。二是软法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是软法效力实现的非司法中心主义:四是软法规范的位阶不甚明晰;五是软法的创制和实施具有更高程度的民主协商性。 较之传统的硬法而言,软法之“软”,最重要的表现就在于其实施方式,即效力特征。一般而言,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其实施方式主要依靠国家强制,表现出一种刚性特征。然而,在现代法治发展过程中,法的实施方式逐渐多样化,已从单一的依靠国家强制实施,发展为包括自愿服从、习惯性服从、社会强制服从和国家强制服从在内的多元化实施方式。在这四种实施方式中,其耗费的社会资源递增,对法的认知性、社会认同感、社会效果却递减。软法,则是一种不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具体来说,软法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依靠社会舆论、自律、内部监督、同行监督等产生的社会压力使主体自觉遵守;二是依靠融入软法制度中的激励机制,因势利导,诱使主体遵守;三是依靠社会强制力保证实施;四是依靠国家权威或者国家强制力的权威,促成软法目标的实现。总之,软法与传统硬法最大区别就在于其“不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上,这也是持不同观点的软法论者的共识所在。

然而,在大陆行政法学界流行的软法理论往往立足于以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混合法体系取代单纯的硬法体系,本质上是对“国家管理失灵”问题的回应,其目的是实现“公域之治的转型过程”。显然,这一目的与两岸协议的发展实践并不完全契合,有必要对行政法学者提倡的这种软法理论加以适当调整和限缩,这样方能将其运用于两岸协议的法理定位分析中。在软法理论中,软法的效力特征乃是其区别于硬法的“分水岭”,也是软法最显著的特征,而这一特征亦是两岸协议与软法最为契合的一点。

2.欧盟共同政策理论及其话语改造:两岸协议法理定位的主体分析工具

欧盟是当今世界区域一体化体制中最杰出的代表,其通过独特的法律体系和治理结构,对欧洲有效一体化和整个世界的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欧盟法的创立为世界各国研究超越于主权国家之上的法律体系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尽管两岸关系并非国际关系,两岸之间正在形成的共同治理结构也与由主权国家构成的欧盟治理结构不同,但欧盟一体化模式和欧盟法律体系的构建,依然能够为研究两岸一体化和两岸法制的构建提供众多有益的借鉴。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洲一体化进程成为各国学者关注的研究对象,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在这些理论流派中,新功能主义理论和政府间主义理论构成两种“对峙理论”。这两个理论流派对于欧盟共同政策的制定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功能主义认为,一体化的最终结果应当是形成超国家的制度安排,越来越多的决策将由超国家机构做出。作为欧盟“第一支柱”的欧洲各共同体,充分显示出“超国家”的特点,其所制定的欧共体条例即能在各成员国实现普遍适用、整体约束和直接适用。在新功能主义的视野中,一体化“可以被定义为国家间的集体决策系统(collective decision making system)随时间的推移而进化”的过程。在其理论中,各成员之间一体化的最终结果是各成员间的共同决策机制,该机制产出的最终决策,由接受各成员主权让渡的超国家机构做出。因此,超国家机构应当成为各国共同制定共同政策的平台,其所做出的决策能够对成员国产生直接效力。政府间主义最初源于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传统,其核心是宣称欧洲一体化的本质和步伐主要由(相对)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决策和行动决定,即强调民族国家在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性。1965-1966年间,法国政府奉行“空椅子主义”政策,拒绝参加欧共体任何会议,导致欧共体运行陷入危机,“超国家”趋势受到抑制。在这一背景下,斯坦利・霍夫曼提出,在一体化进程中,有着“高政治”和“低政治”之分。欧共体各个成员国愿意在诸如农业和贸易等“低政治”领域保持紧密合作,甚至将部分主权让渡给超国家机构,但却不会在诸如外交政策、国家安全和军事力量使用等“高政治”领域放松控制权。政府间主义的本质在于,创制一个使各个主权国家就共同利益进行协调、合作的制度安排,各个国家的主权并不会因为这种合作制度而受到直接削弱。在政府间主义影响下,欧盟的“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The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以下简称“CFSP”)和“刑事司法合作”(“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以下简称“JCCM”)就充分体现出政府间色彩。而CFSP和JCCM的表现形式,并非是对各国具有普遍、直接适用性的条例,而是共同立场、共同行动、框架决定以及国际条约等形式,这些形式对各国不具有直接适用性。因此,与其说欧盟的CFSP和JCCM是一种一体化机制,毋宁说它们是一种政府间的合作与协调平台。各国仅仅是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利益的妥协与协调,各国与该平台之间并非分权关系,而是一种契约关系。

在两岸语境下。处于政治对立状态的大陆和台湾地区,通过协商、妥协达成两岸协议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两岸合意的过程,是两岸实现合作、协调的过程,而两岸协议则是这种合作、协调的产物。与欧洲一体化理论中的各种理论观点相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现实,虽然具有一定的新功能主义色彩,但“政府间主义”却能更好地解释和描述当前两岸当局接触、谈判和形成共识的过程。然而,“政府间”一词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在两岸尚未解决政治关系定位这一关键问题时,为使相关理论能更好地契合两岸关系的实际,我们尝试以“两岸间”代替“政府间”,形成一种具有“政府间”理论内核,但语言表述能够切合两岸关系语境的话语体系。在这一话语体系下。我们将“政府间主义”体系下的欧盟共同政策理论称为“两岸共同政策理论”,简称“共同政策理论”。

三、两岸协议是一种具有软法特征的两岸共同政策

1.两岸协议具有软法的效力特征

两岸治理是一个形成中的结构,体现为一种“私名义、公主导”的单一层级治理。治理的功能在于藉由制度的稳定性,消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偶然性。从而提升其必然性,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两岸的治理结构中,两岸协议作为一种规范化的治理工具,在规范意义上并不体现强制性的拘束力,但却体现出软法的效力特征。 两岸协议的效力问题。涉及的是相关协议对两岸的约束力问题。考察两岸协议的文本,有关协议效力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类是以“协议”为名的两岸协议,即规范性较高的两岸协议,一般会专项规定协议的效力问题。其表述方式一般为“双方应遵守协议”;一类是以“会谈纪要”、“共同意见”、“共识”等为名的两岸协议,即规范性较低的两岸协议,一般不会对协议的效力问题做出专门规定。其中,第二类协议往往是双方为尽快体现共识而发布的文件,数量少。对于以“双方应遵守协议”为协议效力表述方式的现象,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读:

第一,两岸协议无法依赖“超两岸”权威保证实施。在两岸处于政治对立的现实情况下,两岸间并不存在一个“超两岸”的权力机构,大陆与台湾地区相互之间无法实现对对方控制领域的有效统治,两岸亦分别形成两套平行的法律体系。就两岸协议这种以约束大陆和台湾地区为目的的规范性文件而言,它无法依赖超越于两岸之上的权威以保证其实施,也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对协议双方的违约行为加以处罚。从外在形式上讲,两岸协议与软法的实施方式也表现出一致的特点。

第二,两岸协议的实施主要依靠两岸的“自律”。依照两岸协议效力条款的规定,两岸应当自觉遵守协议,但这种表述并未规定双方应该如何“遵守”协议。也未规定双方不“遵守”协议的法律后果。就前一个问题而言,两岸如何遵守协议属于两岸内部事务。应按照两岸各自域内法律的规定加以执行,而无需协议予以规定:就后一个问题而言,不规定违反协议的法律后果即是要求两岸以“自律”的方式保证协议的实施。从运行特点上讲,两岸协议与软法的实施方式表现出一致的特点。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述与两岸协议的效力特征具有相似性的软法,并不包含国际软法的概念。所谓国际软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各种主体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标而形成的自愿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国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作为两岸协议主体的大陆与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双方签署的协议理应是一种“一国内地区间协议”,而非“国际法主体”之间形成的行为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讲,两岸协议并不符合国际软法的基本特征,亦与国际软法的概念无关。

2.两岸协议的创制与实施体现出共同性的特征

从两岸商谈的现状来看,在两岸展开商谈的各个领域,都不存在所谓“超两岸”的决策机构,两岸形成共同政策的主要平台是具有“两岸间”色彩的两会商谈。从本质上讲,两会商谈机制是一种制度化的谈判形式,参与谈判的是“―个中国”的两个互不隶属的部分――大陆和台湾地区,作为谈判主体的则是接受两岸当局委托的海协会和海基会。在两会商谈中,海协会与海基会代表各自当局,通过表达立场、进行博弈和妥协的方式,最终形成能够为双方共同接受的共同意志。这种共同意志也即是“两岸间”机制所形成的“共同政策”,而两岸协议就是两岸共同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两岸协议的共同性特征表现在协议的创制、生效、解释和修改三个方面:

其一,两岸协议的创制必须由双方以“共识决”的方式形成。按照阿伦・利普哈特的观点,以“现代民主国家的规则和实际活动是旨在寻求多数支持还是谋求达成共识的角度”分析,民主可以被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多数模式,即政府应当代表多数人的意志进行治理;二是共识模式,即在多数模式的基础上,政府应当代表尽可能多的人的意志进行治理,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多数模式是“排他的、竞争性的和对抗性的”,反之,共识模式则体现出“包容性、商谈性和妥协性”的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共识民主又被称为“谈判式民主”。因而,这两种模式在集体意愿形成的程序上,体现出“多数决”和“共识决”不同的特点。由于两岸间存在的政治分歧和对立,两岸协议的创制无法基于“多数决”的方式进行,即无法由两岸民众以民主投票的形式完成决策。而只能由两岸当局出面代表两岸民众达成共识。完成协议的创制。在欧盟共同政策的制定中,尽管大多数共同政策领域已经习惯于多数表决机制,但CFSP和JCCM仍坚持采取一致表决的基本原则,各种决策的做出必须寻求各方一致同意方可实现。这种一致表决的方式体现了“共识决”的基本特点,也体现了政府间主义的色彩。因此,从创制方式的角度来看,两岸协议与欧盟CFSP和JCCM具有类似的特点,即均体现出共同性的特点。

其二,两岸协议的生效必须由双方共同协作方可实现。两岸协议的生效,意味着协议开始对大陆和台湾地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在两岸协议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协议内容往往涉及许多两岸内部事务的调整,因而协议并非一经签署即告生效。两岸协议的生效条款曾先后采取过四种模式:一是协议在签署后经过确定期间后生效。即两岸协议在双方签订后经过一定期间,待该期间届满后方产生效力;二是协议在签署后的确定时间内生效,即两岸协议在双方签署后一定期间之内产生效力,但实践中一般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生效,这就使这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在实际中产生相当的效果;三是协议在签署后经过一个有限的准备期后生效。即两岸协议规定一个供双方进行准备工作的准备期,但协议明确限定了准备期的最长时限,待双方完成准备工作后生效;四是协议在签署后由双方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待完成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两岸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的次日生效。自2010年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后,两岸协议的生效模式已统一采取第四种模式,即协议的生效取决于两岸各自“相关程序”的执行情况。在这四种模式中,协议的生效或决定于双方共同决定的特定时间,或决定于双方对协议实施的准备工作。而四种模式均规定,协议的生效必须由双方共同确定。因而体现出共同性的特征。

其三,两岸协议的解释和修改程序必须由双方共同协作方可实现。解释乃是一种媒介行为,借此,解释者将他认为有疑义文字的意义,变得可以理解。在两岸协议的实施过程中,协议本身可能因各种原因出现“有疑义的文字”,因而需要通过解释以正确适用。在两岸协议中,仅有《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设置了协议解释的相关条款,其余协议则以规定“争议解决”条款的方式,潜在地对协议的解释问题做出规定。前一种模式中,协议的表述一般为“协议的解释”需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双方成立的协商机构(即“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解决;后一种模式中,协议的表述一般为“因适用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这两种模式均规定,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必须由双方通过协商共同做出,体现出共同性的特征。在两岸协议中,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表述习惯。一般以“变更”条款和“未尽事宜”条款规定协议的修改程序。协议对变更条款的表述一般为“双方协商同意”,或“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协议对未尽事宜条款的表述。一般为“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从这两类条款的三种表述来看,两岸协议的修改程序均需要“双方”共同完成,从而体现出共同性的特征。 当然,与欧盟共同政策产出机制略有不同,两岸间并不存在一个能使大陆和台湾地区进行制度化政策产出的共同机构,两岸协议的产出是通过机制化的双边谈判加以完成的,两岸共同政策是一种“没有共同体的共同政策”。

3.两岸协议的实施方式具有政策性的特征

从协议与两岸域内法律的关系来看,两岸协议体现出强烈的“两岸间”色彩。如上文所述,欧盟的CFSP和JCCM所输出的共同政策,以共同立场、共同战略、框架决定、国际条约等形式体现。其中前三种表现形式往往不涉及法律层面的变动,而仅仅需要各国政府采取一致政策取向即可,而最后一种形式则需要各国按照国际条约的实施方式,完成接受、适用等程序。在两岸实践中,两岸协议的实施方式与上述两种类型表现出一定的相似性。从两岸协议与两岸各自域内法律规范的关系来看,二者表现出一种“缓和的二元”关系,即协议需要两岸按照各自规定予以实施,或通过双方一致的政策取向予以实施,或通过对各自域内法律进行废、改、立予以实施,具体来说:

一方面,部分两岸协议(包括一些协议的部分内容)并不涉及两岸既有法律体系的变动,其实施方式与CFSP和JCCM中各成员国采取共同战略、共同行动、共同立场等方式类似。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例,该协议规定的内容,实际上与两岸各自域内立法并无矛盾之处,也不涉及法律的立、改、废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的实施更多的体现在两岸就相关问题采取共同战略、共同行动和共同立场上。台湾地区“法务部”曾就该协议发表新闻稿,指出“(协议)相关之合作内容,系在我方现行的法令架构及既有的合作基础上,以签订书面协议之方式,强化司法合作之互惠意愿,同时律定合作之程序及相关细节,提升合作之效率及质量。与对岸律定合作事项涉及人民权利义务部分,均在现行相关法律下执行。未涉及法律之修正,亦无须另以法律定之。”按照这一新闻稿的表述,《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这一并不涉及“法律修改”的两岸协议,被台湾地区认为是两岸“共同意愿”的一种表达方式,这与CFSP和JCCM中的共同战略、共同立场等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另一方面,部分两岸协议直接涉及两岸既有法律体系的变动,即涉及大陆和台湾地区现有法律规范的立、改、废问题。这些两岸协议的实施方式,与CFSP和JCCM中以条约为表现形式的部分相类似。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例,大陆海关总署依据协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将协议关于“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实施;台湾地区则因协议内容与其部分“法律”规定有抵触,而在审议通过协议后,对其“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海关进口税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并删除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之一,修正了第22条,以保证协议得以实施。

综上所述,从法律效力上看,两岸协议体现出软法的基本特征,而从创制和实施方式上看,两岸协议体现出共同政策的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构成了两岸协议法理定位的核心要素。因此,以软法理论和共同政策理论为分析工具,通过对两岸协议的效力特征、创制和实施方式等特点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两岸协议是一种具有软法特征的两岸共同政策。这一结论既超越了大陆与台湾地区就“主权”、“国家”等政治敏感问题的争议,处于两岸共同的可接受范围之内,又充分体现出两岸协议的独特特征,对于解决实践中两岸协议的法制化问题,能够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当然,本文提出的观点仅仅是对“两岸协议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只是在论证过程中兼及协议的创制和实施中的部分问题,而并未对这些问题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关于两岸协议的创制、实施、解释机制的构建等重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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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的约定
发布时间:2022-09-16
一年前,岳轻枫在QQ上认识了绝症女孩艾莉儿,他们一直以兄妹相称。 他答应艾莉儿在她明天动手术之前去看她。但要办出国签证,一天时间绝对来不及。为此,他只得求助于研究平行世界的网友“阿尔萨斯王子”。临行前,阿尔萨斯给了他一......
议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15-11-04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纠纷逐渐增多,由于对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认识不一,许多纠纷在法律实践中经历了法院不受理到纳入司法审查的过程,甚至同案不同理,高校已打破“不涉讼”的神话。 关键词:公立 高校 法律地位......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定位浅议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4
通常来讲,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不按原来单一、机械的连接因素来决定应适用的法律,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定位浅议。 考察并权衡各种与该案有法律关系,或有关当事具有联系的因素......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22-08-30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论按揭的法律定位 [内容提要]按揭制度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物权形式,但在大陆当前民事立法当中并没有关于按揭的明确规定,学者们对按......
七夕情丝萦两岸
发布时间:2023-03-21
夏夜苍穹,繁星闪烁,亮丽的银河,像一条洁白的飘带,隔河遥望的牛郎、织女星如同明眸含情脉脉,使牛郎织女一年一度的鹊桥相会的动人传说年年相传。七夕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中唯一属于妇女的节日,以乞巧为主要节俗,反映了封建社会妇女们希望自己变得心灵手巧、身怀绝技、能够适应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七夕之夜,妇女们习惯把茶几搬到庭院或阳台,摆上时令瓜果,仰望缓缓渡桥的双星,脉脉含情地窃窃私语,倾诉衷肠。天上人间,融.........
测向交叉定位协同信息远程传输方法创新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2
被动探测由于具有隐蔽性好、探测距离远、目标识别和抗干扰能力强的特点,能够大大增强水面舰艇在现代海战场复杂电磁环境中的生存力[1?2]。被动测向交叉定位是较为常用的一种协同定位方法。研究发现被动传感器的协同距离,也就是基线长度越长,测向交叉定位的精度越高[3?4]。基线长度主要取决于被动传感器之间的通信作用距离。目前水面舰艇测向交叉定位所采用的微波协同定位信息传输手段作用距离较近,导致协同定位精度偏.........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
在忘记与铭记的两岸
发布时间:2023-04-14
席慕容说:“生命是一条奔流不息的河,我们都是那个过河的人”。在生命之河的左岸是忘记,在生命之河的右岸是铭记,我们乘着各自独有的船在左岸与右岸穿梭,才知道――忘记该忘记的,铭记该铭记的。 行走在人生路上,我们笑看着窗外......
论TRIPS协议义务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中国自入世之日起便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并且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工作组报告书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本文将中国入世后与其他所有WTO成员都必须履行的TPTPS协议一般义务归纳为若干方面,并结合WTO成立以来......
论地方政协委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22-09-25
摘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协委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深化政协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协委员的角色定位,把创新社会治理作为履行职责的着力点,把推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履行职责的立足点,把促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创新委员履职活动方式,以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水平。关键词:政府治理;公共利益;政协委员;功能正位2013年11月,党的十.........
刍议税法通则中地方税权的科学定位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2
《税法通则》的制定是关系到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新整合与完善,关系到纳税利保护与国家征税权实现的平衡,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刍议税法通则中地方税权的科学定位。 税权这个概念产生伊始,学界即莫衷一是、众说纷纭,对其研究......
关于数据链的协同定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7
引言 GPS是当今最常用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定位精度好等优点,但是GPS在军事运用中易受干扰、动态环境中可靠性差。为了克服单一卫星系统在某些条件下失效和可靠性问题,采用GPS与惯性导航系统(INS,简称惯导......
7000字宪法论文:协议管辖
发布时间:2016-04-18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7000字宪法论文。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他们之间......
海峡两岸法院书记员(官)制度比较
发布时间:2023-03-10
摘 要 目前尚未看到对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官制度介绍和研究,文章通过对台湾法院书记官制度进行调查,首先比较了大陆和台湾地区法院书记员(官)的职责范围、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管理体制,其次对海峡两岸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和培训及......
厦门湾南北两岸共同发展论文
发布时间:2015-11-30
曾经成功打响了改革开放第一炮的百年国企招商局驻守了这里,与遥相呼应的厦门湾北岸经济特区厦门市共同谱写着厦门湾未来的主旋律。 20年来,这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火热的土地变得如此迷人,如此鲜活,又如此让人不可思议。北岸的厦门......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四、认定单位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单位犯罪严重发展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确保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巩固,特别是在面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
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出现了新一次的热潮。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层出不穷。从最早的恒升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最近的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真实性认定的争论见......
关于知识产权的民法定位分析与立法建议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继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已正式提上日程,这是学术界梦寐以求的一件盛事。作为WTO的大三支柱之一,知识产权在现今国际和国内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我们要制定中国民法典,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如何解决知识产权在民法中......
州际协定-美国的区域法治协调机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摘要: 在美国,州际协定是实现州际合作和解决州际争端的最为重要的区域法治协调机制。本文从法律变迁的角度,对美国的州际协定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宪法依据、程序、法律地位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角度对美国的州际协定......
英国商法的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30
一、英国对“商法”的定义 在英国,什么是商法,存在诸多说法和解释。除了已有的法律定义以外,许多在这方面著述的学者都给它按照自己的理解下了定义,其中有: “商法是一个无法严格定义的措辞,但是它通常包括,更多而言专门......
论雇佣关系的法律定位
发布时间:2023-01-25
摘要:对于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确认为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与现行法律会产生矛盾导致不可操作,也有损于用人单位的利益。通过本文的论述,认为如果把雇佣关系确认为特殊的劳动关系......
论避免两岸所得重复征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07
" 论文关键词:重复征税税收管辖权 论文摘 要:两岸所得重复征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两岸的经贸往来。现行的避免两岸所得重复征税的有关条款虽然能够缓解重复征税问题,但仍存在不足,应签订有关文件或制定相关政策,有效避免......
中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及两岸协同发展之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08
一、 中国 农业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发展 人与自然是一对永恒的矛盾。随着人类改造和支配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尤其是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掠夺式资源开发等,直接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日益紧张。面对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破......
两岸行政程序法制之进程和现况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立法过程的比较 行政程序的发展及其法治化,是社会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的结果。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方面乃因社会事务的增加,需要广大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政府职能的转变,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对行政权力......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 )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
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法律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16-05-25
摘要:目前两岸四地在交流活动方面,达成了三项经济贸易合作的协议,化成世界贸易组织以及章程规程当中的一部分,其相互之间也达成了自由贸易协议。但是两岸四地并没有变成一个完全的、体系化的经济区域。国际贸易组织是近代世界各国......
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决定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基础。在诸多学术观点中,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当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承认行政法是控权法而不是平衡法或管理法。从行政法作为控权法的价值定位审视现有行政法律制度,从而最大......
两岸租税法学之研究方法与发展现况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21
两岸租税法学之研究方法与发展现况分析 两岸租税法学之研究方法与发展现况分析 两岸租税法学之研究方法与发展现况分析 「正文」 肆、理论的展开::税法学的概念及其周边相关学科之关......
长江三峡两岸地质灾害治理浅谈
发布时间:2022-10-14
长江三峡两岸地质灾害治理浅谈 长江三峡两岸地质灾害治理浅谈 长江三峡两岸地质灾害治理浅谈 论文关键词:长江三峡 灾害治理 景观建设 有机结合 论文摘要:长江三峡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理应与景观的保护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理应多加珍惜
发布时间:2022-07-31
海峡两岸自2008年扩大交流互动,因观光、商务、文教等领域的频繁往来,缔造了过往半世纪未曾见证过的荣景。今年春节期间,不少大陆游客选择.........
君子协定的法律分析(1)
发布时间:2022-12-08
君子协定是市民社会的常见现象,作为主要依道德而非法律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协议,其在具有“君子一诺重千金”传统美德的中华民族,无疑更有生存土壤。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于君子协定未予足够重视,以至于连一个权威性的定义也难觅踪迹:有......
论税收基本法的价值定位
发布时间:2023-02-20
论税收基本法的价值定位 论税收基本法的价值定位 论税收基本法的价值定位 《税收基本法》已经列入中国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长久以来税收领域法律层次偏低的“法律倒置”现象有望就此解决。《......
两岸学者“寻椽”清明文化
发布时间:2022-07-22
两岸学者“寻椽”清明文化 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出席论坛并讲话。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向论坛发来视频致辞。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向论坛发来贺信。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杨晓渡在会前会见了出席论坛的台湾嘉宾。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高小......
谈论高校“两课”教师的主体性发挥与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13-12-18
" 高校的“两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与思想品德课)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两课”教师在其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要增强“两课”教育的时效性,就必须充分发挥“两课”教师的主体性,明确......
两型社会建设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论文摘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从经济、法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建设“两型”......
海峡两岸验资准则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18
[提要]大陆与 台湾 文化渊源、 法律 制度同为一根,市场 经济 所建立的都是资本信誉制度,而不是商业信用制度。为此,在公司或 企业 设立或变更时,均需要对股东的出资进行验证,这种存在验资业务和验资准则的情况在国际上是少有的。......
再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30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价值定位控权法 平衡法管理法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决定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基础。在诸多学术观点中,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当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承认行政法是控权法而不是平衡法或管理法。......
两岸引进侨资的立法与经济成效对比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21
一、我国大陆针对侨资引进的法律建设状况 二、台湾地区引入侨资的法律建设状况 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初期,台湾地区当地政府公布实施了《涉侨与外国人投资输入出售物资办法》这以条文规定,然后再同一年又推出了《管理外汇条例》这一......
两岸20年,终于脱去白手套
发布时间:2023-04-14
情人节也是元宵节的前夜,“张王会”会面地点经过了精心选择。 上海和平饭店,1998年“汪辜会谈”的历史照片还悬挂在墙壁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张志军以茶叙的方式,宴请了来自海峡对岸的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他们谈了......
公告违法行为之合理定位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公告违法行为是行政处罚机关针对违法情节严重而又不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公告违法行为既不是一种行政处罚,也不是对行政处罚的执行,还非一般行政信息公开,而是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义......
浅论法务会计基本理论要素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1
论文摘要:法务会计作为我国新兴的会计学科,其业务飞速拓展与执业能力的矛盾,充分反映出对相关理论的迫切需求。本文以现有法务会计理论文献为依据,通过分析与论证,对法务会计的属性、主体、目标、内容、方法、证据等基本性内容进行了......
促进两岸三地经济合作与分工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两岸三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经济合作方面存在强烈的互补行,在分工上也能够互相取长补短, 实现经济一体化。本文从合作与分工两个方面分析两岸三地之间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前景。 论文关键词:两岸三地 经济合作与分工 199......
试论闽南传统文化与两岸文化交流
发布时间:2022-12-07
试论闽南传统文化与两岸文化交流 [摘要]在改革开放后两岸20多年的交流中,闽台之间的文化交流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交流利用共同的文化源流,为两岸开启了宝贵的沟通之门。梳理和分析闽南传统文化,发掘闽南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和作用......
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3
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海峡两岸保护消费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祖国大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均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
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本文从商法角度对WTO协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新定位,认为指导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事原则与WTO基本原则具有相同之处。 论文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商事原则 WTO协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既是WTO运营的规则也是各成......
浅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内容提要:二00七年六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取消了早已不合时宜的且缺陷诸多的清算组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发展得已经相当成熟与完备,但在我国却是该......
台湾问题与两岸关系的未来
发布时间:2023-02-01
甲午战争开启日本野心因1840年至1842年之鸦片战争,清廷被打败,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开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贸易.........
浅论管理者角色的定位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学前教育;管理者 【论文摘要】管理者要努力使自己成为教师成长的支持者、合作者和服务者,在支持、帮助和引导教师成长的过程中,也获得自身的成长和提高。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
《笔算两位数乘两位数》教学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20
在教授《笔算两位数乘两位数》时,我想起了2003年在公开课上讲授的点滴,教学启示让我久久不能平静…… 不曾忘的公开课 今天的同一节课 师:买12套一共多少本呢?请先独立思考,再把你的想法试着用点子图表示出来,然后把你的想......
海峡两岸公司资本制度比较
发布时间:2023-02-23
摘要: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公司的有限责任性使其成为公司股东投资的重要工具。由此,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最为重要的制度。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形成规则和资本维持规则在公司法中......
浅议物权逻辑形态与物权立法的逻辑定位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议物权逻辑形态与物权立法的逻辑定位 浅议物权逻辑形态与物权立法的逻辑定位 浅议物权逻辑形态与物权立法的逻辑定位 【内容提要】在《物权法草案》广征民意之际,本文试图从一独特视角——物权逻辑表达作者对未来物权......
海峡两岸善意取得制度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简目 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适用范围 二、善意的判断标准 三、受让人是否应有偿取得 四、交付方式的争议 贰、善意取得制度之例外 物权法除了保护所有权之外,交易安全也是物权法必须重视的问题。如何协调所有人利益与交易安全两......
旅游规划三元论-定性·定位·定型-管理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7
简介: 以创立 中国 现代 旅游 规划学科领域为议题,提出旅游规划三元论,从实践导向、观念形成、专业组成、人才 教育 等方面,论证旅游规划领域的定向、定性、定位、定型,以及旅游规划学科领域的转变与对策。 关键字:旅游规划 景观规划设......
海峡两岸财务预测制度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3-12-17
海峡两岸财务预测制度的比较 预测性信息是上市公司基于其生产计划和经营环境,对外披露的反映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的前瞻性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测性......
浅谈代位求偿权下仲裁协议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6-04-06
代位求偿权下仲裁协议的效力,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公平合理利益这三个关系进行法理考察,最后得出代位求偿权情形下的仲裁协议效力不应及于未签字第三方的必然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代......
CAN总线中位定时的设定方法
发布时间:2023-02-07
CAN总线中位定时的设定方法 CAN总线中位定时的设定方法 CAN总线中位定时的设定方法 CAN总线中位定时的设定方法 张健 摘要:在CAN总线中,位定时有一点小错误就会导致总线性能严重下降。虽然在许多情况下,位同......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01
关键词: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管理问题一、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的变化现行的会计制度背景下,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1)资产管理和员工绩效评价相互关联。实施财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条件。通过将员工绩效和此项管理工作的有效结合,进而激励员工,调动其参与积极性;(2)固定资产折旧。新会计制度中提出了“虚提”折旧,具体是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以及累计折旧进行.........
居住权法律定位探索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居住权从罗马法以人役权的形式出现以来,基本上体现出物权法趋势,但居住权本身与物权法价值之间存在严重的理念冲突,当初设立居住权的理由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居住权的存在根据。据此,对居住权重新定位为社会保障法上居住权......
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5
[摘 要] 在WTO的要求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做了与TRIPS相一致的一系列修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及修改应坚持两项原则:突出强调国家利益原则及扬长避短原则。面对TRIPS协议,更重要的是尽快提高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关键词]......
海峡两岸自贸区可行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27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海峡两岸之间发展迅猛,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都在进行着频繁的交流。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发展海峡两岸关系是必然要求。随着海峡两岸的频繁交流,建立了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以供......
两岸钢铁产业之比较分析(1)
发布时间:2022-10-27
摘要从两岸钢铁产业发展的历史、当前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两岸各自在钢铁产业的不同方面所具有的优劣势进行了比较,并从优劣势分析中结合当前大陆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对未来两岸钢铁产业的发展与合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钢铁产业产......
海峡两岸婚姻问题文献综述
发布时间:2023-02-02
摘 要 对海峡两岸婚姻问题进行文献综述,有助于认识海峡两岸婚姻问题研究的特点、方向、广度、深度等。从形式上分析,研究海峡两岸婚姻问题的文献不多,有两个较为集中的时间节,文献来源具有一定的地缘性,文献涉及学科较为广泛,包......
反垄断法中协同行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5-09-15
【摘要】在市场行为一致的基础上依据间接证据推定“协同行为”这种垄断协议的存在对于任何司法区域而言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中国,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及执法经验的欠缺,对协同行为的认定应持审慎态度。市场结构及产品特性、被交流信......
浅谈劳动法学的新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对劳动者利益的认识 居于现代劳动法学中心地位的基石范畴是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它应当贯穿于劳动关 系调整的全过程。然而,在劳动权利、劳动义务背后起作用的是劳动者的利益。随着市 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利益可以从四个方面认识:......
两岸保安处分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11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两岸保安处分制度比较研究”,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犯罪是多因素所导致的,单靠刑罚手段难以在遏制犯罪上取得完满......
法学的学科定位与法学方法
发布时间:2023-02-12
" 古希腊人所开创的学术传统是真善合一的,尽管他们区分自然的真理和伦理的真理。在希腊人看来,一个真的判断同时就是善的。这一真善合一的学术传统是人们的知识欠发达、学科分化不够的表现。真善合一的传统与科学方法的单一和不分同在。......
浅谈自定心弹性开口套在一面两孔定位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2-20
摘要:本文从分析传统的一面两孔定位时存在的位移误差和转角误差入手,详细介绍了采用自定心弹性开口套作为定位销,代替圆柱销和菱形销,在提高定位精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定位及夹紧的效率。阐述了弹性开口套的结构、工作原理及夹紧过......
简论行政法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定位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 高校是培养高等人才的地方,也是教育的高端发展产业,因此对于高校的管理要不断的完善,高校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象牙塔,而是具备完善的管理体制的一个高等教育系统,所以针对教育的完善,本文将论述行政法在高校学生管理的......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0
一、对赌协议的法律关系分析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译为估值调整机制,是企业估值时一种附条件的调节,就是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重新界定,属于投资工具的一种,①主要用于股权私募。在对赌协议中,双......
行政程序法价值的定位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8
二十世纪以降,行政法的发展呈现出行政程序法大量出现并进而法典化的趋势。程序制度的迅速崛起并日渐严密已成为现代行政法重要特征之一。行政过程不仅受到实体法规范的调整,还受到系统、严密的程序规范调控,而且后者在行政法中占有日益......
美国法上的行政协议及其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3
【论文摘要】行政协议是现代行政领域解决跨部门与跨地区行政合作问题而出现的新形式,为世界各国所采用;但其法律性质是什么,各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观点并不太一致。美国对行政协议的关注旨在探究行政协议的本质及其制定如何能够合法,而......
小议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中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7
论文摘要:刑法司法解释在弥补刑法立法的不足、保持刑法的相对稳定性、克服刑法规范的抽象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随着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大量颁布,其中的弊端也呈现出来。 论文关键词:否定标准;刑法司法解释;情节严重......
海峡两岸的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
发布时间:2023-06-30
由福建师范大学联合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福建省社会科学院、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共同主办的第一届海峡两岸文化发展论坛,在福建师范大学举办,来自北京、上海、台湾以及......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发布时间:2022-11-19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 [摘 要]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浪潮中,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定位问题成为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为了在未来民法典中对人格......
现代司法的功能定位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7
内容提要:谈到司法,我们经常会想起这句耳熟能详的话: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了纠纷,在寻求其他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等无果的情况下,最后还可诉诸法院,由法院来主持公道。但是否所有的纠纷法院都有权受理并......
外协效率提高方法浅议
发布时间:2017-02-20
摘要:影响效率的分析,外协队引进的必然及后续管理,合同制定及过程服务中注意问题,通过谋定来促使目标的高效率实现。经营思路的清晰及可操作化、现场服务的积极性直接导致效率变化。 关键词:外协管理 过程控制 配套制度落实 共......
论民事抗诉制度的程序法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修正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一共有19个条文,分别涉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
宪政理念下的行政补偿制度价值定位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摘要:在以人权保障和权力限制为核心的宪政理念下,行政补偿的价值在于它是作为财产权社会化和人权保障的平衡机制,二者矛盾冲突的协调机制。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应该在这种价值定位下,予以完善。 论文关键词: 宪政 行政补偿 价值......
法治进程中行政规定之功能定位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行政规定不仅不是行政法治的负资产,而且在行政法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一方面,在行政法难以兼顾实质公正的情况下,行政规定能够有效地缓和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面对“流变”行政现实的冲击行政法安定性......
妈祖文化与海峡两岸民间信仰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要]海峡两岸妈祖信仰是海洋文化的必然现象,她发源于福建湄洲,又随着移民来到 台湾 并在台湾生根开花结果。从妈祖信仰到妈祖文化也是 历史 的必然,妈祖文化内涵丰富并在今天的海峡两岸关系中发挥着独特的文化优势,成为增进两岸......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情况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4-04
金融市场的发展对经济增长无疑起着重要支撑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海峡两岸的经贸往来快速增长,有力地推动了两岸金融市场的融合与合作的深化,从而对两岸金融合作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也有了前所未有的推进。 一、两岸金融合作现状 随......
论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定位的二元互补律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定位的二元互补律 论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定位的二元互补律 论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定位的二元互补律 价值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代......
民间规范司法运用未完全理论化协议属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30
摘要:回应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并在其中审慎行动,是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论的出发点和终极诉求点。在多重意义上,民间规范司法运用问题都具有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的本质属性,它始终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未完全理论化的法治事业。对该特征之分析,不仅有助于廓清其本质,而且可能更好地借助未完全理论化协议理论来运用民间规范于司法过程中去,以求在价值、规范和主体多元博弈的复杂司法制度语境中,推进法治事业及其所追寻的公平正义目标.........
论BOT特许协议的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BOT这种投资合作方式在目前的国际投资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它同样面临着很多法律问题。笔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理论结合实践,得出结论:BOT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且在本质上属于民商事合同。 【论文关键词】BOT 特许协议 ......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的构建刍议
发布时间:2023-02-14
摘要:事业单位是介于企业和行政单位的非盈利组织,是一种计划经济下的事物。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定资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那么我们又如何要做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笔者在本文中从事业单位固定资......
两大法系代理之法理根据比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3
[内容摘要] 大陆法代理和普通法代理存在很大的区别。对此,我国学者仅照搬了施米托夫的“区别论”和“等同论”而来深入分析。本文对施米托夫不同的表述作了分析,指出:如从内容而不从文字上说,“区别论”和“等同论”的对象是相同的,......
试论WTO协定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30
论文关健词: WTO协定 司法审查 制度 论文摘要:司法审查在世界贫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中被多次提到,虽然WTO协定没有规定各国应制定统一的司法审查制度,但司法审查制度在各成员方履行WTO协定义务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这对我国司法审查......
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定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