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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社会国家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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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社会国家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3-08-05 03:04:18     小编:方三辉

一、前言

1930 年赫尔曼黑勒(Hermann Heller) 在其研究著作《法治国抑或专制?》(Rechtsstaat oderDiktatur?) 中提出了: 只有当市民法治国或自由法治国家发展成社会国家时,才能避免国家的专制化。从而第一次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他认为市民法治国家和社会法治国家( brgerlichemund sozialem Rechtsstaat) 的不同点主要就是,集中在对平等原则( Gleichheitssatz) 的不同理解上: 市民法治国家中平等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即此时的平等并不考虑个人是否有能力行使这种平等。在这种平等观下,社会问题对于立法者并不是主要问题,从而取得社会强势地位的人,可以通过行使在形式上平等的自由权而充分发挥其强势地位。在这种形式上的平等观下, 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信条被完全地贯彻,国家没有义务帮助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由此,国家对于劳工阶级相对于资本家的社会不公平状态,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对于国家来说,社会强者相对于社会弱者的巨大社会权利不公,只不过是个不属于法律问题的社会事实状态。但是随着各种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和社会危机,社会中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之间的矛盾,已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而继续坚持平等原则的形式化已经越发显得无力。基于此,黑勒继续发展了社会法治国家的概念,即认为平等原则并不应仅仅从形式层面上予以解释,也应当考虑到实质自由的平等。因而立法者要考虑到现有社会中的社会权利分配关系,使得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能够通过国家的帮助,在实质上与社会强势者达到平等状态。但是黑勒区分市民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的观点,由于一战以来德国社会经济危机以及纳粹的上台,而被束之高阁。二战结束以后,受到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社会正义和社会安全思潮的影响,并经过黑勒观点的支持者德国著名国家学家和政治家卡咯施密德(Carlo Schmid) 的努力,社会国家原则被规定在联邦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1 款和第28 条第1 款之中。

① 参见德国《基本法》第20 条第1 款: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乃是民主、社会联邦国家。

② 参见德国《基本法》第28 条第1 款第一句: 各州的宪政秩序必须与本基本法所规定的共和、民主、社会和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相符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明确要求: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也就是说,宪法的司法化在我国即将从单纯的理论而成为现实的制度模式。这也意味着,在即将到来的宪法司法化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条文,将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所要急迫处理的问题之一。相对于解释宪法中的自由权和平等权,往往涉及的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解释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权利,又往往涉及到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冲突。由于人民主权原则的存在,在处理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冲突时,宪法解释机关需要更审慎地拿捏其中的分寸。在这方面,德国社会国家原则的发展史及其法律适用的现状,提供了丰富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因此,本文将从社会国家原则的制度目的、内容及非主观权利性三个方面对社会国家原则进行介绍,从而总结出对我国相关法制的启示。

二、德国社会国家原则的制度目的

社会国家原则( Sozialstaatsprinzip) 是德国社会法得以存在的核心宪法依据。其明文规定于《基本法》第20 条第1 款和第28 条第1 款第1句。但是德国《基本法》中除了明确了德国是社会国家以外没有就何为社会国家做出更多的论述。此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承担了具体化该原则的任务,即通过众多的裁判,从《基本法》规定的社会国家原则中,推导出了社会安全( soziale Sicherheit) 和社会正义(soziale Gerechtigkeit) 这两个概念,以作为该原则的制度目的。

1. 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这个概念来源于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1935 年所提出的,即著名的四大自由中的免于恐惧和贫穷的自由 ( freedom from fear andwant),并且写入了1941 年的《大西洋宪章》(Atlantic Charter) 之中。这意味着,国家有义务帮助人们抵御各种社会风险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诸如疾病、意外事故、劳动能力的丧失、年老甚至配偶的过世等等。当然,社会安全并不意味着要创造一个人人实质上平等的社会,即所谓的社会平等(soziale Gleichheit)。社会的不平等,即人与人之间生活质量和收入的差距,是任何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的前提条件和保证其存在的必然结果。历史证明了任何旨在达到完全平等的社会形态最终都会以牺牲全部的自由为代价。

因此,社会安全强调的是辅助那些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取生计的人重新恢复参与社会交换活动(Tauschverkehr) 的能力。这同时隐含着经济生活中的每个成年人都有义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不能消极地依赖于国家给付,而社会给付只能是最低保障(Mindestsicherung)。例如德国的社会救助( Sozialhilfe ) 规定的报酬差距规则(Lohnabstandsgebot),即社会救助金额要处在劳动者的最低收入以下,以避免领取社会救助者的生活水平反而高于正常从事劳动者。国家给付的目的是帮助丧失就业能力( Erwerbsunfhigkeit)的人重新获得就业能力而不是造成其永远处于闲人状态,即社会安全要求社会中的任何人在获取最低保障的同时要负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义务。

2. 社会正义

社会正义相对于社会安全,其内涵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多有不同的认识和争论。德国通说认为,社会法第1 部分第1 条第1 款第2 句规定了社会正义的内容,即保障人格尊严的存在、创造人格自由发展的平等条件( 尤其是对青年人)、保护和资助家庭、保障通过自由选择职业获得生计以及避免或补偿生命中的特别负担( 包括辅助自我帮助)。为此,国家要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而这种国家义务的理论基础就在于社会正义。但是社会正义本身的价值基础又在哪里,其是否是对自由主义所要求的个人利益至上的最终突破。目前将社会正义的价值基础定位在社群主义(Kommunitarismus) 是相对比较有利的一个学说,即假设了一个以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为基础的社会是人能够得以生存的前提,为了保持这种社会关系的稳定,社会上有能力的人就有义务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社群主义和西方国家通行的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实际上是一种相互补充互为表里的关系。不论是为了社会正义,还是为了社会安全,最终的效果都集中在社会国家原则的具体内容和法律适用上。

三、德国社会国家原则的内容

需要首先指出的是,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1 款和第28 条第1 款并没有就社会国家原则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是通过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众多裁判予以具体化的。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就在判决中明确指出: 倘若实现社会正义成为了所有国家行为的指导性原则,则基于伴随着社会国家而存在的社会正义,而产生的请求权,必须在相当高的程度内,能够并也必须是可被具体化的。之后,在社会救助案(Sozialhilfe - Urteil) 中,联邦宪法法院更明确了国家有义务关注社会矛盾的化解和推进合理的社会秩序。 但此时需要注意宪法法院的司法权与立法者的立法权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免发生司法机关代替立法机关,就立法权限所应该决定的具体构成要件的形成做出判断,从而违反分权原则。至于此时司法权与立法权的界限,有德国学者准确地进行了概括: 司法只是确定了国家行为应当是什么,对如何实现该行为,也就是说对于合适道路的选择问题,并没有限制立法者在此的形成自由(Gestaltungsfreiheit)。可见联邦宪法法院的观点,向来是主张将社会国家原则与传统的自由主义相平衡。德国宪法法院并不是如政治家那样,为了博取大众的支持和关注,而将社会国家、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等概念予以滥用,而造成社会国家原则具有强调给人以免费红利的假象。相反,宪法法院所主张的社会国家原则的核心要义只是在于,实现社会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之间现时相对的团结补偿( Solidarausgleich),以求得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解和稳定。在稍后的裁判中,宪法法院更明确地指出: 社会国家原则乃是在特定程度上致力于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化解,并力求首先有助于作为宪法最高基本原则的人格尊严之维护和保障。 社会国家原则在本质上是建立在德国《基本法》第1 条规定的人格尊严不可侵犯的基础上,而不是对其的突破。

在总结德国有关裁判的基础上,有德国学者准确地总结了社会国家原则的内容,即国家的社会义务(Die Sozialpflichtigkeit des Staates) 和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 Die Sozialbindung der Grundrechte)。前者是从国家的给付义务角度强调了国家为给付行政的义务性,即强调国家给付不是国家对有需要者的施舍,而是国家所要承担的义务,从而为社会给付制度及基于此的社会法,提供了宪法上的合法性基础; 后者主要强调了宪法中传统的自由权和平等权要进行符合社会国家原则的解释,通过社会国家原则,对传统的自由主义的权利观念进行修正,即通过考虑更多的现实的社会权利分配状况,而更多关注国民的实质权利保障。并且,在此基础上,亦为民法的社会化以及经济公法,提供了合宪性基础。

1. 国家的社会义务

国家的社会义务是指国家有义务提供所有为保障人格尊严所必要的给付,包括教育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和能源供应保障等。这些基本的给付是个人有效行使自由的前提条件。国家的社会义务也同时意味着这种国家给付并不是古代既有的那种君主对于臣民的基于怜悯的施舍,相反这表明了现代国民有权利要求国家提供这种为符合人格尊严生活所必要的给付。当然,正如上文论述过的,这种国民要求国家给付的权利是需要立法者予以具体化的。这意味着,国民不能仅仅基于抽象的国家义务而得到具体的请求权。相反,国家的社会义务只是要求立法者有满足这种请求权的义务,但至于如何满足则属于立法者的形成自由。此时,立法者需要在支持扩大国家给付的理由与加重国家财政负担的结果之间进行权衡。同时,国家的社会义务也强调了国民并不仅仅是国家给付行为的客体,也是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主体,即通过民主制度,成为真正的立法者。总之,国家的社会义务为社会保障法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上的依据。

2. 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

在市民法治国下的基本权利,只是以实现财产保障(Eigentumsgarantie) 和职业自由(Gewerbefreiheit)为根本目标,而并不关注当事人事实上所享有的社会权利。从而,法律上的基本权利原则上只是关注形式上的平等问题,而不怎么关心大多数的人是不是占有大量财产,或出于缺乏资本而没有能力真正独立地从事事业。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及基于其所形成的具体请求权制度,易于成为占经济统治地位的少数派所独享的权利。与此相反,社会国家原则禁止任何为保障自己权利地位而以他人利益为代价的自由权利滥用行为。此种类型的滥用往往存在于基本权利的行使忽略社会力量对比之时。在社会国家中,基本权利不仅仅保障传统的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而且也要考量到与基本权利有关的社会相关情况。由此,自由权利一方面加强社会弱者的基本权利保护,另一方面弱化社会强者的基本权利保护。从而,国家有义务特别保护社会弱者的基本权利,并同时注意社会强者的自由权利不能以他人为代价而行使之。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判集第8 卷》第274 页至第329 页(BVerfGE 8,274 〔329〕)。总而言之,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为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个开放的解释路径,以用于解决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需要通过限制基本权利而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其不仅仅是作为社会法的直接的宪法依据,也是其他一切旨在修正古典自由主义的权利体系的社会化制度的合宪性基础。这尤其表现在民法的社会化和经济公法的合宪化解释领域。

(1) 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为民法的社会化提供了宪法上的合法性基础

社会国家原则不仅涉及社会保障法领域,而且也体现在所谓的民法的社会化,例如民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新的所有权人是没有义务继续履行非由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行使所有权所具有的排他效力。如果新的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排他效力而收回出租标的物,则承租人只能要求原所有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考虑到社会现实的权利分配状况,则会发现市场经济下的所有权人往往享有特殊的垄断地位和社会权利,因而相对于较多数的承租人,较少数的所有权人享有更多实质意义上的选择权。因此,如果不对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进行限制,则必然会造成其滥用社会权利,这在城市的房屋租赁领域尤其明显。为保护处于社会弱势的承租人,规定承租期间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关系,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在解释基本权利时,考量社会责任的表现。

国内民法学界对于此种对自己行为,自己责任原则的突破现象,习惯冠以民法的社会化予以解释。这种解释就其内容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忽略了具体的规范支撑问题,尤其忽略了宪法作为法秩序价值最终载体的地位,或者换句话说,这种解释没有指出所谓民法的社会化的直接规范依据。考虑到超规范的解释具有颠覆法安定性的危险,在能够找到准确的规范依据的前提下,这种超规范解释纵使内容上是符合宪法精神的,亦是不可取的。

(2) 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为经济公法提供了宪法上的合法性基础

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要求国家为达成社会正义和社会安全,而对基本权利的行使范围做出目的性限缩,并进而成为经济公法的合宪性基础。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早在1958 年就在著名的《价格法案件》中明确指出: 出于整体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制定有关价格法的措施,是符合社会国家原则的。并且社会国家原则在内容上确定和限制了合同自由。同时立法者亦有义务在本质上设计并组织此种社会国家原则。由此,社会国家原则为这种理念提供了合宪性基础: 相关当事人须受制于相应的基本权利限制,尤其是受制于对经济自由的限制。这意味着如合同相对人具有相当强的社会优势,以至于在无国家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能够单方面事实上决定合同内容,则国家有义务对此采取补救性措施。因此,以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为内容的社会国家原则,得以成为经济公法的合宪性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限制基本权利并不是取消基本权利,更不是完全颠覆意思自治原则,即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相反,社会国家原则下的基本权利限制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条件以使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和社会强势群体一样平等地行使自由的权利,并进而实现社会融合。当然,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自由虽然可以被平等化,但从来不是免费的,社会给付也同时意味着国民要承担为社会工作的义务。总之,社会国家原则为立法者的干预提供了合法性,并且这种干预不是为了造就新的社会强势群体,如果干预本身会造就新的垄断主体则是完全违反社会国家原则初衷的。需要附带指出的是,有德国法学家为我们同时指出了社会法的一个潜在的国家统一功能: 与其他联邦制国家不同,德国的社会法的立法主要是集中在联邦层级的; 只有很少的管辖权留给了各个州。这首先是有历史原因。社会保险( 现代社会立法的核心部分) 将产业工人阶级与帝国联系在一起,从而巩固了1871 年所创立的中央国家。而管辖权的分配又保证了对多数人的生活具有重要性的社会给付可被统一规定。这使全德国的生活状态得以统一化( 这在两德统一之后尤其明显)。

四、德国社会国家原则的非主观权利性

将社会权利予以宪法化的最初和最常见的模式,并非德国《基本法》所选择的社会国家原则模式,而是将国家具体的社会给付义务,以权利的形式规定在宪法当中,即社会基本权利模式。这种在宪法中就各种具体的社会基本权利予以明文规定的模式,也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宪法的通常做法。

但是,1949 年制定的德国《基本法》却故意放弃规定社会基本权利,取而代之的是规定了社会国家原则。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当时的立法者认为: 宪法制定者应考虑到国家并不具备以实际的物质资源实现社会基本权利的能力。相对于国家通过尊重公民的自由来维护自由权的情况,国家并不占有为实现劳动权、教育权、住房权等等所必要的资源。相反,在自由主义的宪法秩序下,社会基本权被委由市场处理,而国家至多享有针对强势群体权利滥用的监控权能。因此,社会国家原则并不涉及对财富的家长式分配,而仅仅是机会自由的实现。此外,德国立法者认为具体化的个别社会基本权是不具有可执行性的,因为如果存在这种个别的社会基本权利,并且存在某种法院能够通过判决承认,某人可以向政府请求这种社会基本权利,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宪政秩序下,这种具体化的国家给付必须要通过新增预算计划和规定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实现,从而涉及到议会的形成自由问题,并进而等于司法权取代了立法权,而这是违反法治国所要求的分权原则的。因此德国《基本法》中的基本权利并不包括所谓的社会基本权利,而只是将社会国家作为德国的国家目的( Staatszielbestimmung),或所需满足的客观的宪法规范予以规定,而且需要依靠立法机关制定的具体法律予以实现。之所以如此,实质原因在于任何社会政策的法律化往往要涉及到一般财政资金的分配问题,从而必须要有充分的民主讨论才能合理化且合法化。

在具体的法律规定方面,根据德国《基本法》第93 条第1 款第4a 项的规定,诉愿人必须是于德国《基本法》明文规定的基本权利或等同于基本权利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才能提起宪法诉愿。德国法学通说认为,社会国家原则并不能推导出可得在宪法诉愿( Verfassungsbeschwerde)中援引的主观权利,亦即社会基本权利,而只是提供一种客观的宪法原则。再者,不单德国《基本法》第1 章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中没有社会国家的明文规定,而且在等同于基本权利的权利中,即在反抗权、公职参加请求权、选举权以及程序权利中,亦不直接涉及社会国家。从而援引社会国家原则是不能满足宪法诉愿(Verfassungsbeschwerde)对于诉愿权能(Beschwerdebefugnis)的要求。尽管如此,社会国家原则作为德国《基本法》所明文承认的宪法原则,对于基本权利的解释还是具有相当的意义。例如,其往往成为针对《基本法》第3 条第1 款所规定之一般平等原则的侵害行为得以合法化的理由。

五、德国社会国家原则对我国的启示

从上文对于德国社会国家原则理论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现有与民法社会化或社会法有关的理论,实际是与德国社会国家原则在内容上是一致的。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德国的社会国家原则理论,我国有关民法社会化或社会法的理论,明显缺乏与宪法条文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我国学者在谈论社会化或社会法理论的时候,并没有将其与法律解释,尤其是与宪法解释相联系。与此相对,德国社会国家原则的意义不单在于内容上包含国家的社会义务和基本权利的社会责任,也在于开创了对宪法中有关社会基本权利的条文进行国家目的化解释的先河。此外,社会基本权利的国家目的化解释的另一个侧面就是,任何社会给付必须要有相应的实在法依据,即社会给付法定原则。

1. 宪法中有关社会基本权利条文的国家目的化解释

我国宪法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是比较有特色的,我们既在宪法第2 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诸多的社会基本权利,即宪法第42 条的劳动权、第43 条的休息权、第44 条的退休保障权、第45 条的社会保障权、第46 条的教育权以及第47 条第2 句规定的文化事业资助权,也在第1 章总纲的第14 条第4 款中明确规定了: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概括性规定是可以解释为一般性国家目的条款。这样,在我国既存在具体的社会基本权利规定,又存在与德国社会国家原则相同、可以做同一解释的抽象性的国家目的规定。因此,是否可以将我国宪法中这种规范体系解释为我国同时承认社会基本权利和社会国家原则? 如果这个假设成立将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如果当事人以宪法所规定的社会基本权利而获得胜诉,则必然会涉及到相关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否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规定的社会基本权利。如果宪法解释机关直接以宪法中的社会基本权利为个案的裁判依据,则由于宪法上的社会基本权利多是概括地授予国民有请求国家予以社会给付的权利,而无具体的构成要件,从而迫使宪法解释机关必须就构成要件在个案裁判中予以规定。

但是,这种将社会基本权利主观权利化的解释路径是不具有可执行性的。原因在于: 一方面社会基本权利最终是要以国家的社会给付的行使予以实现,这必然涉及到大量财政资金的分配问题,而这向来是属于立法机关的专属权利; 另一方面,社会给付在实践层面,为保障社会安全体系的建立,必然要涉及判断诸多繁杂的、且有关社会各个阶层的社会政策问题。这种社会政策问题的最终制定,如果没有以代议机构为手段的广泛的民主参与,是很难期待能够得到与当时社会发展状态相适应的结论的。

因此,正如有德国学者认为的那样,这种为保障符合人格尊严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基本权利,原则上是不具有可适用性的,需要立法者的具体化和持续性的更新。 并且,在现代给付国家的背景下,主观权利化的社会基本权利理论,实际上会造成人民代表大会的空摆。因此,为了避免社会基本权利对于既有宪法秩序的可能的颠覆性损害,我们必须将社会基本权利解释为一种客观权利,即客观的宪法规范。从而,现行宪法第42、43、44、45、46 条以及第47 条第2 句的规定,并非创设一种当事人可得向国家直接请求为给付的权利。相反,前述条文只是为立法者设定了须就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保障、社会保障、教育和文化事业资助事项进行立法的义务。而至于如何具体形构,则属于作为我国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裁量范围。同时,由于宪法第14 条第4 款的存在,我国立法机关的社会立法义务,亦不仅仅限于宪法第42、43、44、45、46 条以及第47 条第2 句所规定的事项。据此,立法机关在衡量我国具体财政状况的前提下,可就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保障以及教育以外的社会给付事项是否立法,自由地做出判断。

2. 社会给付法定原则

我国宪法有关社会基本权利规定的国家目的化解释,亦要求立法机关的社会立法必须要达到相当的密度,并要有体系性,以使得社会给付的法定性和安定性得以实现。否则,宪法有关社会保障的国家目的性规则,就是单纯的承诺,而无法得到真正的贯彻。另一方面,德国社会国家原则的非主观权利化的理论前提,就在于要保证立法机关就财政问题的专属权,不得因社会给付制度而受到损害。因此,除了司法机关以外,行政机关实际上更有可能通过自行创设社会给付,来倒逼立法机关予以背书。为了防止这种现象,还有必要建立社会给付法定原则,即给付请求权的首要规范基础,必须是议会所制定的实在法,而不能单纯地依靠宪法,也就是说,无法律则无社会给付。这正如德国《社会法典第1 部分》第31 条所规定的: 非有法律规定或许可者,不得创立、设立、变更或消灭本法典有关社会给付领域的权利和义务。

把握社会给付法定原则的核心要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社会给付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专门的实在法。这意味着,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不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具有创设有关社会给付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同时,习惯法亦不能成为社会给付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社会给付法定原则中的所谓社会给付,不单指社会给付请求权,而是包括有关义务在内的社会法律关系(Sozialrechtsverhltnis)。 这意味着,不论是社会保险还是社会救助,其创立、变更乃至消灭的全过程,必须依照法律,即立法机关的意思表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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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摘要〕 《老子》有着丰富的国家治理思想。《老子》国家治理的思想依据是道的本体性特征:周行不殆、混而为一、衣养万物而不为主,“推天道以明人事”,《老子》由此展开国家治理思想的论述。《老子》国家治理思想主要强调“道法自然......
论德国“工业4.0”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01
【摘要】:智能工业或者“工业4.0”,是从嵌入式系统向信息物理融合系统(CPS)发展的技术进化。作为未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代表,“工业4.0”不断向着实现物体、数据以及服务等无缝连接的互联网(物联网、数据网和服务互联网)的方向发......
论国家社会资本及其功效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要】 从帕特南对美国社会资本的研究中笔者引申出国家社会资本的概念,并基于经典社会资本理论对其进行了定义。本文提出并分析了国家社会资本的三个主要内容——非制度性权威、公民结和社会信用系统——的不同性质、特征和功效。国......
洛克德育思想及其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3-28
众所周知,约翰洛克最重要的政治学著作是《政府论》,主要探讨人在自然状态中拥有哪些自然权利以及政治社会如何保护人的自然权利。而他的《教育漫话》则主要探讨家庭教育如何培养孩子运用理性控制自己的欲望,培养礼貌、节制、勇敢、友......
论马克思社会公平理论对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2-21
【摘 要】文章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人道主义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理论进行了探索与梳理,这些理论对于当前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社会公平理论;社会保障;社会正义 一、......
英国教师在职进修特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17
" 论文关键词:教师在职进修 六阶段培训模式 师资资格认定制度 学习心理 论文摘要:英国政府十分重视教师的在职进修.从20世纪7O年代以来.公布了一系列有关教师在职教育与培训的报告和发展计划.使中小学教师的在职进修得到......
论美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社保运营;管理主体;监管体制 一、背景 但是有个重要的因素——通货膨胀考虑进来的话,扣除同期高位的通货膨胀率之后,这一收益将下降至6%左右,也就是与5年期银行存款收益相当。 专家表示, 目前社保资金在运作中真......
创意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05
[摘要]创意产业正在成为一个新的推动社会和 经济 成长的要素,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已从“信息经济”传递到了“创意经济”。目前,我国创意产业的 发展 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它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
浅论德国公司风险管理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风险 风险早期确认制度 风险报告 论文摘要:风险管理是公司实现持续经营的保证,风险管理审计是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活动以及风险管理报告进行的审计。本文简要介绍了德国公司风险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
论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该文从 经济 学角度 分析 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劣,并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比较的基础上,阐明这种制度存在的 问题 和可供借鉴之处,希望能为我国转型时期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一点思路。【关键词】 美国; 医疗保......
瑞典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启示(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早在1539年,瑞典就成立了国家审计厅,负责皇家的财政、审计工作。以后,瑞典的政府审计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1920年,瑞典成立政府审计机构,它主要负责政府审计和会计的管理工作。当时的瑞典审计机构有二个,一是议会审计师,负责对议会......
韩国恢复性少年司法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9-26
[内容摘要]2007年韩国通过修改《少年法》而正式导入恢复性司法制度,除了《少年法》第25条之3明确规定了法官审理阶段的“和解劝告制度”外,恢复性司法理念还影响了警察侦查和检察官审查阶段有关制度的运行和修改。韩国导入恢复性司法的目的不仅在于促使加害少年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给予积极赔偿,更致力于加害少年的矫正和健全地回归社会。这一宗旨体现在法律条文、运行规t和具体实践中,特别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强调专家.........
瑞典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结构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典型的福利型模式,通过分析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度,可以发现瑞典政府通过合理的财权和事权分配机制以及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为公民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使公民享受高水平的养老、医疗、......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欧盟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1)
发布时间:2022-12-15
摘要:欧盟正式决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包括实行双层认可机制、推行等效认可标准、利用专业机构实施监督以及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等。这些措施,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具有重......
关于国外高职的办学特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8-07
" 论文摘要:随着终身教育理论的不断深入,高等职业教育被称为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武器,在各国的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总结国外高职发展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国内外高职办学特色的差异,......
西方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现代 市场 经济 的不断 发展 对公司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是否成立由非行政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完备与否的一个标志。 一、西方 企业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的一个分会......
欧洲福利国家公共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7
" 「内容提要」在欧洲有着悠久历史并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幸福美好生活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共服务,从高福利开始逐步造成了各国家的高税收,继而导致生产的高成本、社会的高失业率和国家竞争力的减弱,如何在不过于影响人民现有福利水平前提下......
欧洲各国督学专业化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3-18
各国督学系统内部形成了较为通畅的晋级制度,在成为普通督学的应聘过程中必须经历培训和见习,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欧洲各国督学专业化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之一,是现代国家教育治理体......
德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2-17
【摘 要】公众参与作为德国法律和政治制度在城市建设领域的重要体现,贯穿于德国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其中最集中体现在城市规划和城镇更新中。文章通过系统地介绍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程序与制度特点,指出我国应借鉴德国城市规划......
德国医保支付价格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6-28
1 我国医保药品支付价格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的报销融合于三大医疗保险中,没有设立医保药品的支付标准与支付价格,管理方式相对单一。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公布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5]90......
美国对外援助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24
【内容提要】美国是最早实现对外援助机制化和法制化的国家之一。美国对外援助机制主要由以《对外援助法》为主导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和以国际开发署为核心的对外援助执行体系构成。上述对外援助法律体系和机构设置确保了美国对外援助项目的稳定性和原则性。与此同时,不同时期内国会通过的相关法案和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行政指令,加上根据需求建立和参与的其他对外援助机构,保证了美国对外援助在不同时期服务于具体外交政策目标的灵.........
国外农产品价格调控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
发布时间:2016-05-10
价格凋控机制是指影响价格形成、控制价格总水平和调控微观经济行为的过程中所构成的各种因素的联系、功能与组织形式。传统价格调控机制主要是指价格形成、价格调控都以高腰集中管理、指令性计划为其特征的价格调控机制,它是在五十年代......
德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我国启示
发布时间:2023-05-23
" 摘 要: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研究和借鉴德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有益经验,选择适当的转移支付方式,对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间的财务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
美国成本会计准则解析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6-07-20
以下为查字典范文网为您编辑的:“美国成本会计准则解析及启示”,敬请关注!! 成本一直被认为是企业的内部信息,不需要进行披露,也不需要进行管制,但世界上许多国家却制定了成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日本、印度等,而在这些国家中......
浅议日本税理士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12
摘要:日本在变革税制的四个阶段中,逐步建立了当今世界最为健全、最为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其颁布的《税理士法》包括有关税理士的业务、资格、考试、注册登记、权利和义务等详尽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代理业也将最终在我国占......
《美联社员工社交媒体使用守则》对我国记者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06
摘 要 文章以《美联社员工社交媒体使用守则》为例展开论述,主要阐述其对我国记者的影响,以及我们可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 美联社;社交媒体;守则;记者 基于Web2.0时代横空而出的社交媒体方兴未艾,随着智能手机的大规模普及和社......
慕课发展及其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03-23
关键词:慕课;义务教育;启示 一、慕课的发展 现在,慕课风潮已经席卷义务教育领域,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明确指出:“慕课将使我国教育领域焕然一新。”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陈江副教授认为:“将慕课用于基础教育......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9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一、美国隐私权的概念及内容 究竟什么是隐私权?这个在美国......
从德国城市公共交通对我国的启示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25
摘要:德国为联邦州管县体制,城市分为特大城市(柏林、汉堡、不莱曼三个联邦直辖市)、大城市(一般为联邦州直管市,如巴登-符登堡州的斯图加特市等)、中小城市(县管辖的各城市)。除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铁路以外,没有专门的......
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2-20
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发展与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是http://wWw.LWlm.Com伴随着金融监管实务和理论一起相互促进的,金融监管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另外,面对经......
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编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 会计 师行业 发展 十分迅速,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也迅速提高,在改革开放的 经济 大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审计质量的提高及其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诸多难题。我国实行 社会 主......
美日薪酬管理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薪酬管理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关系着一个企业的运转效率。美国和日本在薪酬管理制度方面有着较多经验。本文分析了美国和日本薪酬管理制度的特点,并试图探索一条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的薪酬管理制度,以期促进我国......
浅析当代德国幼儿园的课程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28
【摘要】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中起着奠基的作用,学前教育课程决定着学前教育的质量,决定着儿童的发展。不同国家依据自己的文化特点、儿童自身的发展特性,出台一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形成各具特色的幼儿园课程。德国崇尚自然环保、关注游戏和幼儿体验的课程体系,为其幼儿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关键词】德国;幼儿园课程;混龄教育【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教师资格证国考背景下学前教师职前培养.........
美国环境公众参与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要: 作为公众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和实施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理论”,无论是在国际法层面,还是在国内法层面,均构成了当前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所承载的公众参与权,在有些国家或地区甚至已经上升为一项宪法性权......
关于国外高校内部民主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01
" 论文摘要:国外高校特别是西方国家高校内部的民主管理机制在其历史发展变迁中形成的两类民主管理模式,对我国高校在新一轮高教大发展的形势下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借鉴国外民主办学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发挥教授的作用、促进高......
国外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城乡一体化的含义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城乡一体化建设有着深刻的内涵。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目的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使城乡共享现代文明。城乡一体化......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1
[摘 要] 建立在新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本文简要分析了美国、欧洲、日本实施该类政策的情况,提出了对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 战略性贸易政策 出口补贴 关税 一、引言 ......
简析美英思想道德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3-29
" [论文摘要]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各种文化和思想不断融合、碰撞,使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文章通过对英美思想道德教育进行探析,以期获得一些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有益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
美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5-21
美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遗产税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遗产税的特点 1.实行总遗产税制,并将夫妻的财产分为共有财产和独立财产。 尽管遗产税的名称较多,如死亡税、继承税等。但......
法国民事保全立法的制度功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法国民事保全立法较传统德、日等典型大陆法系国家而言,规定了不同的类型划分方式,也因此具备了独特的制度功能。文章从法国民事保全特殊分类规定出发,探究其特有程序制度和多元化价值功能,并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了......
浅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8-31
【摘 要】 作者阐释了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背景、内容、意义。探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启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分辨能力,要不断丰富完善社会......
我国社会道德共同体及其型构策略
发布时间:2023-06-05
摘 要:按滕尼斯的理解,共同体不仅意味着一群人共同生活,而且意味着这群人在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精神共同体是共同体的类型之一,道德共同体也是一种精神共同体。中国传统的农耕社会类似于滕尼斯所言的共同体,毛泽......
国家治理理论对我国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国家治理理论对我国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启示 国家治理理论与国家审计 国家治理就是通过国家机器应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对公共和社会事务进行协调、控制、管理,从而实现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和环境治理三大目标的过程。2011年7月,刘家......
韩国网络教育的发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09
" 为适应社会变化的要求,韩国试图应用各种技术使教育适应社会的发展。本文介绍信息技术在韩国中应用的情况,致力于民主和开放的教育“瞄准2000”全国项目及四个主要任务,政府支持的网络大学现状以及两个有代表性的个案。 一、韩国教......
浅议欧盟环境税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9-26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浅议欧盟环境税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性,与生态环境的相融性显得犹为重要。......
美国清洁能源计划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17
摘 要:美国新近提出的清洁能源计划进一步强化了排放量最大的电厂碳污染标准,并提出了碳污染防治的技术和政策工具。我国缺乏操作性强的限排标准,以及控制温室气体的技术和政策手段,可借鉴美国清洁能源计划,结合我国国情,确定碳污......
“德国经验”与“德国启示”在教育人类学中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0-03
在教育人类学发展过程中,德国经验和德国话语始终是绕不过去的话题。相对于英美教育人类学,德国教育人类学的轨迹、道路及其思想资源是独特、不可替代的。笔者曾经拟就中德两国教育人类学进行比较研究,但很担心由此生成常识性、标签性的理解(如用思辨来表达德国),甚至说出一些大而无当的正确的废话。这样的比较不具备学术性,更缺乏生产性。与其如此,笔者不如在启示这一貌似低档的层面上,以对德国教育人类学发展过程中生成的.........
论泰国出境旅游市场现状及其对我国入境旅游业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01-06
[论文关键词] 泰国 出境 旅游 入境旅游 客源 市场 [论文摘要] 泰国是亚洲重要的旅游客源产生地之一,每年都有大量国民出国旅游。本文对其出境旅游市场现状进行详细分析,以期给我国的入境旅游业带来启示。 本文对泰国出境旅游......
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1)
发布时间:2023-03-2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也迅速提高,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审计质量的提高及其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诸多难题。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审计......
国际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 要]在全球经济基本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更多地表现为品牌的竞争。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借鉴国际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认识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重要性,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
大陆法系国家亲属作证特权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0-04
大陆法系国家的亲属作证特权制度来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容隐制度,具有范围宽泛、种类齐备、适用灵活等鲜明特点。其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不被侵犯,保证亲属不被强制作证,维护司法公正提升社会正义,促进家庭和谐安定等诸多方......
关于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 本文研究德国职业教育尤其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模式,还分析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同时分析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可以从中得到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 德国职业教育 我国职业教育 启示 一、德国职业......
美国的学校公民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21
" [论文关键词]美国 学校公民教育 启示 [论文摘要]美国人一般把思想政治教育称为公民教育,学校被视为公民教育的核心机构,公民教育使美国人的公民意识不断加强,在维护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和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充分认识美国......
论我国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2-08-25
【摘 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现代社会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压力促使家庭暴力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类型和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
经合组织国家保险准备金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27
" 保险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投保人交付的保费收入和投资活动的收益,它与一般的存贷机构如银行业,虽同属负债经营,但等额的保费收入同银行按法定利率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相比,保费收入实际上是不肯定的,即日后可能存在赔付事项发生......
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发展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 摘要:本文介绍了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 发展 与现状,在对现行注册 会计 师职业准则重要条款探讨的基础上, 分析 了内部控制准则给美国 经济 环境带来的积极 影响 ,并通过与我国审计准则建设情况和内部控制规范现状的对比......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6
【论文摘要】从苏联时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到当代的宪法法院审查制,俄罗斯联邦实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彻底转型。上述彻底转型的进程表明,一个国家采取何种违宪审查制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和法律结构。从......
贸易便利化利益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1
[摘 要] 贸易便利化已正式列入多哈谈判议程,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贸易便利化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了贸易便利化的利益及差异性,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贸易便利化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 贸易便利化;利益;启示 ......
各国对R&D支出的会计处理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
发布时间:2023-01-01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指的是“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发展”或者“研究与试验性发展”,是指为了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总量,并探索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由R&D形成的技术......
NEG基本原理及对我国区域政策制定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01-07
内容摘要:新 经济 地理理论的核心是核心—外围模型,与传统的经济理论不同,核心—外围模型把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纳入一般均衡模型中,分析了经济活动在空间集聚与分散的原理。本文通过分析新经济地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及政策含义,为我国区......
英国家校联合教育对我国亲职教育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要:本文阐释了英国家校联合教育的现状和特点,针对我国亲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强亲职教育的立法、开拓家校联合教育的渠道、重视家长的主体性地位、提高亲职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性等建议。 关键词:亲职教育;联合教育 亲职......
韩国农村审计及其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韩国农村审计及其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启示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中的很多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作为农村经济的一部分,由于起步晚,农村的法制建设不健全,且研究一直都处于......
国际舞弊审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3-03-24
2004年2月,国际 会计 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在综合 理论 界、实务界众多建议的基础上,颁布了《国际审计准则240号-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以下简称新ISA240),取代了2002年......
英国社会企业的特征、经验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19
摘要:20世纪末,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英国政府开始大力推动“社会企业”发展,使之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新模式。目前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和制度都还不完善,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
当代中国社会公德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7-28
社会公德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备受关注。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德建设成果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社会公德缺失的现象层出不穷。基于此,笔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探究根源以期找到社会公德缺失的原因,并从政治、立法,教育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近几年国内几家著名交流平台充斥着帝都雾霾的相关报道,微信朋友圈的一则标题为你不在北京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会呼吸的痛的文章引起广泛关注。生态环.........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7
摘 要:介绍了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快速发展的原因,以及从宏观经济和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内部,分析了整个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危机爆发的原因,通过分析美国此次危机,总结了一些间接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提出了一些看法。......
论“米兰达规则”对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8-04
“米兰达规则”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的程序性规则,是沉默权制度的具体体现。它对保证程序公正,保障被告人人权以及避免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在刑事程序中有必要引进此制度。 沉默权程序公正必要......
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8-29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有效克服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效力疲软对环境权的损害,切实维护环境权。印度借鉴美国“公民诉讼”制度创设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在本土化过程中扩大了原、被告范围,创设了信函管辖、调查委员会等制度,......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度变迁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03
[摘要]如何有效审计财务报表舞弊一直是世界性难题。美国在20世纪为解决该难题作了不懈努力,曾三度对舞弊审计准则作重大修订。最近美国注册 会计 师协会(AICPA)迫于新的压力又发布舞弊审计新准则SAS No.99,以替代SAS No.82.本文在回......
虚拟企业及其对我国企业管理组织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8-23
20世纪90年代初,传统企业遭遇快速变化的市场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冲击,许多传统企业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新的组织管理模式亟待开发。1991年,美国普瑞斯、戈德曼和内格尔在《21 世纪制造企业的战略中首次提出了虚拟组织。这是三......
文化软实力研究:欧美国家的发展途径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文化软实力研究:欧美国家的发展途径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历史过程,尽管我国拥有着无比丰厚的文化资源,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软实力发展却相当薄弱。因此,通......
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最新 发展 按照IAASB工作计划,三个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生效后,原IAS 310“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Knowledge of the business)、ISA 400“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Risk assessments and internal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