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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自然人的责任能力问题笔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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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自然人的责任能力问题笔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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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

(一)有同学认为,应该如下界定侵权法的责任能力。

首先,“责任能力”,从最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可理解为在民法中承担法律责任之能力,包括有违约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无因管理责任能力等。本文则探讨狭义的责任能力问题,即仅限于侵权责任能力。

其次,民法中承担责任之主体不独有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及其他主体。法人责任能力问题涉及到对法人本质之理解以及其他特别问题,与自然人责任能力差异较大,难以一并讨论。故本文所称之责任能力仅指自然人的责任能力。

再次,责任能力是理论上抽象归纳的产物,是对在责任归结过程中一类现象的总结。我不可能对它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因为这一制度究为何物是在对它的论述过程中逐渐显现的。正如你见到一头大象你立刻会明白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动物,甚至你了解它的许多特征和习性。但是,要回答“什么是大象?”这个问题时,你的回答恐怕就只能是“盲人摸象”式的了。我倾向于这样对责任能力做一个概括,即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行为时具备的“最低限度自我决定能力”,①只有具备了这种能力才可能对行为时的特定主观缺陷,即过错进行非难,否则就称不上是文明的法制。

最后,这种“最低限度的自我决定能力”被具体化为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包括行为的是非及结果等)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在民法上以“识别能力”进行概括。

该同学还对能力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

在民法中关于自然人的能力有三种基本制度,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三者之间联系紧密,尤其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更容易混淆,因此,有必要从宏观上对三者做一描述。

民法自近代以来,从未放弃过对人格独立和人格平等的追求和坚持。人格平等要求每个主体都能平等的取得权利、承担义务 ,于是法律便普遍的赋予民事主体以权利能力。

人格独立则人人要求独立。人格独立当然的产生了两个需求:“自己的事务自己处理”和“自己承担责任”。前者以“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为必要内容,于是有行为能力制度之产生。“自己承担责任”即“一人做事一人当”,否则,“自己做事别人当”则仍受制于人,仍不独立(如罗马法中的家长或农奴主等)。“自己承担责任”的能力要求是自己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如果有则“一人做事一人当”,否则就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有例外)或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这就构成了责任能力制度的基本框架。“自己事务自己处理”与“自己承担责任”作为具体的制度一同支撑着人格独立和人格平等这一法律原则。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人格独立的要求分化出来的两个支流,他们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

具备行为能力的主体要为法律行为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要进行意思表示,于是其要求便是所谓“意思能力”。而责任能力则有所不同,侵权行为之发生、责任之归结都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之意思表示,因此其“识别能力”之要求就远远低于“思能力”。试想一个拥有能够缔约和交易的判断能力的人会在其辱骂别人时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是错误和会造成不利后果的吗?而反之则不一定了。但有完全行为能力则一定有责任能力。

除上述意思能力与识别能力程度之差别外,由于行为能力为社会生活常态之反映,因此不能要求在日常交易中对每个主体意思能力有无都进行个别判断,于是对行为能力之判断法律上多采抽象统一标准便于相对方确定,维护交易秩序。而责任能力则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反面态,不涉及对交易安全的维护,有个别审查之可能;责任由法院认定,有个别审查之条件;对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判断对法律公正的影响甚大,有个别审查之必要。由此,各国立法例也多有个别审查的存在空间。

(二)有同学考察了各国的学说,然后提出来自己的见解。

1.民事行为能力包容说(广义民事行为能力说)。这种学说认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不仅包括自然人为合法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而且包括自然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被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包容,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方面。此种观点为国内众多著述所采用,以致被认为是“通说”。 依广义民事行为能力说,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状况与狭义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及其判定标准是一一对应的。其将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合一,且要求责任能力也须是独立承担不法行为之责任的能力,更将导致民事责任具体承担上的混乱。因为依其理论逻辑:无行为能力自无承担责任的能力,无责任能力即不能充当责任人。据此推论:当无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而引发诉讼时,侵害人本人不应作为被告(哪怕是形式上的被告),即便其有足够的财产,也无须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而概应由其监护人作为被告并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诉讼法上的规定是相悖的,而且对于监护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2.侵权行为能力说。侵权行为能力,亦称责任能力,是负担侵权行为之责任之能力。 这种观点认为侵权行为能力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能力,或者认为其仍属广义民事行为能力之一面,但均承认侵权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与狭义民事行为能力有所差异。侵权行为能力说,将民事责任能力限定于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责任能力范围之界定上失之狭窄,没有看到民事责任能力还包括违约责任能力和其他责任能力。

3.意思能力说。这种观点认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其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且预见其违法行为结果的心理能力,亦即关于违法行为的意思能力。对于民事责任能力与其它民事能力的关系问题,这种观点认为,民事责任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和意思能力为前提;无民事权利能力,固然谈不到民事责任能力,而无意思能力也同样谈不到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共生关系,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同时也有民事责任能力,但责任能力的区分情况,与行为能力不尽相同。意思能力说之定义方式,其缺陷主要在于将责任能力等同于意思能力,从而混淆了两种不同的能力。意思能力为人的自然能力,而责任能力则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之一种法定能力,将两者等同,则掩盖了两种能力存在根据之差异。

4.识别能力说。这是传统民法理论及民事立法所采行的通说,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是“足以辨识自己的行为结果的精神能力”, 或者说是“行为人足以负担侵权行为法上之赔偿义务之识别能力”。 这里的“识别能力”,处于判断层次上,在程度要求上明显低于作为推理层次的“意思能力”。 还有学者以识别能力说为基础,将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定义为:自然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并认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虽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然而对意思能力的要求要低于民事行为能力(有识别能力即可),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肯定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一定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将识别能力作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之一般标准,必然使责任能力的认定建立在逐人逐事地进行个案审查的基础之上,在法技术上是否妥当、可行,值得商榷;以及如何对界定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其判断标准是有关联但又不相同的两个问题,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不宜直接以其判断标准来定义,也不必在责任能力的定义中表明其判断标准如何(如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中一般并不表明其判断标准一样)。

5.独立责任资格说。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对于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认为以意思能力为根据逐一进行个案审查,失之烦琐,难以操行,故而以民事行为能力之有无作为判断民事责任能力的根据,更具优点。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只应是判断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标准而不是唯一标准,因此,民事责任能力的状况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也难以一一对应;

综合以上各种学说,该同学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是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能力;都是法定的民事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三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决定着主体人格的程度,不能相互替代或者包容。民事权利能力决定主体人格的范围大小,行为能力决定主体人格的自由度,责任能力则决定着主体人格的完整性。权利能力是主体人格具体特性的积极一面,刻画了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合乎法的意志、受法的意志肯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能力,是主体人格的正面设计,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是主体为了实现正态的权利能够实施合法行为的能力,旨在满足民事主体对权利的享受和对义务的承担;而责任能力则是主体人格具体特性的消极一面,为主体人格的反面设计,描画了民事主体因为参与了违背法律意志并受到法律否定的事实关系应该承担责任的资格。

民事责任能力包括侵权责任能力、违约责任能力和其他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是得以自己的违法行为负侵权损害赔偿义务的资格。侵权责任能力作为民事责任能力的一部分,自然也有着民事责任能力的属性。

二、我国责任能力立法评价

(一)关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

(二)有同学做出了如下评价。

对于以识别能力为准的识别主义的疑问。

首先,识别能力是什么?有人认为“意思能力和识别能力是不同层次上的两种能力。前者是在运用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的,后者仅仅就是判断能力。在判断的基础上可以形成推理,所以意思能力属于推理层次,而识别能力只是判断层次。”[1]在他们看来识别能力比意思能力的层次要高出很多。识别能力是意思能力的一个部分。但是,在我对识别能力进行考察时,发现了一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于过错的探讨也是基于一种识别能力,甚至更高的意思能力。我怀疑过错中的识别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识别能力是否是指同一种能力?如果是同样的一种能力,那么过错和责任能力又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所以当我试图理顺建立在识别能力基础之上的责任能力和建立在意思能力基础上的过错的关系时,我发现我无能为力。我们小组的其他同学认为识别能力几乎和责任能力是等同的,除了少数情况下的财产标准外。那么我运用统计学的有关知识进行了分析:财产标准是极其例外的非常态,那么可以作为野值排除,就剩下识别能力。按照他们的说法,识别能力是侵权责任能力的充要条件,那么有识别能力就有责任能力,有责任能力也肯定有识别能力。但是作为过错的意思能力包含了识别能力这种较低的能力,那么几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责任能力可以是过错的一部分。如果是这样,我们似乎就没有必要再单独讨论责任能力,而把它放在过错里面就可以了。只要有过错,我们理所当然地可以认为有责任能力。再在侵权行为或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讨论责任能力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其次,识别能力有无的标准是什么?在采用识别能力的不同国家,法律规定的识别能力有无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丹麦以4岁为界限,德国以7岁为界限,希腊是10岁,奥地利和荷兰是14岁。这些国家都采用识别能力标准,都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分界线,可是每个国家的年龄标准居然相差这么多,让人不得不问:这些年龄标准得来的依据是什么?难道奥地利和荷兰的一个快到14岁的小孩就没有责任能力,而在希腊、德国和丹麦就有了吗?同样是孩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有这样的差别的理由是否充分?再者,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究竟应不应该不同?如果不同,差别应该有多大?尽管这些规定是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但是我认为这仍然和理论的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

该同学比较认同法国模式的出生主义模式。

首先,采用出生主义,认为一切自然人均有责任能力是独立人格的表现。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人格的尊重日益突出。大多数人都赞同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作为人的权利。但是在我们享有权利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只有每个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时候,才能有真正的人格独立和自由。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民事责任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未成年人或者更加确切地说无责任能力人享有权利,但是他们可能在享有其权利的时候对他人的权利做出侵害,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责任能力,所以他们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权利却没有义务,造成了一个义务的真空地带。

其次,在诉讼法上,每一个自然人都享有诉权,那么每一个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原告和被告。如果一个无责任能力人成为了一个被告,而他实际上又不承担责任,那么他作为被告的理由是什么呢?他作为被告又有什么意义呢?有人说在监护人责任里,如果判决一个无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承担责任,而这个无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责任可以让他的监护人承担。我怀疑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同时我认为我们可以区分侵权责任能力和责任的履行能力这两个概念。侵权责任能力是侵权责任的归属问题,即民事主体有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和资格,但是责任的履行能力是这个有责任的民事主体能否履行其应该负担的责任。就如同A的一个侵权行为给B带来了一定的损失,A应该就其行为承担责任。A有没有实际的赔偿B的能力就是其实际的履行能力了。二者讨论的是不同的问题。一个人有责任能力但是不一定有履行能力,比如没有足够的财产。但是,没有足够的财产并不影响他对责任的承担。

(三)有同学认为,我国相关立法,“民法通则”第133条仅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区别意思能力和识别能力的程度差别,以行为能力的有无来判断责任能力的有无。完全采取整齐划一的行为能力标准来代替应有个别审查的责任能力标准,虽然对精神病人的缺乏行为能力宣告属于个案审查,但行为当时其精神状态如何依有判断之必要。

该同学进一步强调,作为一种制度设计,责任能力有自己独立存在的价值。

考虑到实际生活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多数没有财产(这一点尤其明显体现在未成年人身上),即便是承认他们有责任能力,令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实际上也无法执行。难以实现对损害的弥补这种情况的存在,有主张取消对责任能力的判定,一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无法执行的情况确实存在,如果单从此角度观察,确难看出责任能力的存在价值。但若从另一角度来看,则情况大不相同。

首先,如前所述行为能力之标准高于责任能力,以行为能力的判断代替责任能力的判断,会使一部分本该由其行为受到法律非难的行为人免于承担责任,而使其本应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他人。这实在是不公平的。

再次,对行为人责任能力的判断并不都涉及赔偿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是对过失相抵问题的考虑。如一个小孩没有注意到往来的车辆而跑上了马路,被一辆机动车撞倒,造成伤害,需要赔偿,这里就需要根据对其责任能力有无之判断进而分析过失有无,在最终确认在这里是否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有些情况下刑事责任年龄都达到了,却还不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对责任的判断也涉及到保险方面的问题。在第三人责任险情况下,被保险人为无责任能力人之场合,则保险人因为被保险人无赔偿责任,而不会对受害人作出赔偿,因为第三人责任险正是以被保险人被确定承担侵权责任为前提的,此时,责任能力有无的判断关系着受害人能否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足额赔偿,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足够财产。

除此之外,责任能力还因其在侵权行为归责过程当中作为判断因素而发挥着其特有的功能,体现其独特价值。

(四)有同学作了如下分析。

1.关于现行法的内涵。

2.对于现行法的疑问。

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上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所确立的两个标准是值得赞同的。以识别能力为标准的立法或者学说,尽管不无道理,也更加精确,但是,个案审查,徒生繁累。[3]有学者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有其独立考察标准,因为考察民事责任能力不是以该不该承担民事责任,而是以能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为目的,故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主要应以主体财产的独立性来决定。财立独立者,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财产不独立者,为不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需由替代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4]

该同学认为,现行法的民事行为能力标准和财产标准都值得商榷。

第一,民事行为能力标准降低了对行为人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事实上,以民事行为能力来判断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标准过高。我们知道,民事责任能力识别能力为基础,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而识别能力与意思能力是不同的,识别能力小于意思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不一定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限制行为能力人不一定是无责任能力人。有学者认为,民事行为能力对行为人的主观能力要求比较高,它是行为人“单独的、完全的能缔结契约那样所谓法律行为的能力。”而民事责任能力是为违法行为的责任负担而设,传统民法中又称之为“侵权行为之能力”,它是指“行为人足以负担侵权行为法上之赔偿义务之识别能力”,它对行为人仅有极低的识别能力要求,“撇开法律不谈,在一般社会观念上,亦咸被认为所不容许之行为,凡有此辨识能力者,即应视为有责任能力。”可见,意思能力与识别能力是不同层次上的两种能力,前者是在运用判断基础上形成的,而后者仅仅就是判断能力。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判断基础上可以形成推理,意思能力应属推理层次,而识别能力则仅属于判断层次。[5]

第二,财产标准也很值得商榷。一是,它没有考虑到致害人的主观的可归责性。事实上,有财产的人未必无识别能力,对有识别能力的人不追究责任,而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对于监护人来讲是不公的。现行立法以财产的有无作为判断责任主体的标准,混淆了责任主体和责任履行的界限。尽管不同的方法都能够解决问题,但关键是要明确责任属性。既然强调人格独立,自己责任,那么就应该使责任名副其实。这样也会使民法本身逻辑清晰,达到体系上的协调,同时使民事责任引导、评价、教育、鼓励、惩戒的作用得到实现。二是,现行法以财产来确定责任主体,实际上是以财产来确定人格的有无,违背了近代以来的“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该同学认为,民事主体只有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上都实现了平等,民事主体才真正有了独立的人格。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不能相互替代和包容。

第三,现行法行为能力标准与财产标准的二重性淡化了法律的引导作用。二重性其实意味着法律指引方向的不确定性,这进一步意味着公众判断趋向的两重性。

注释:

[1]李庆海:《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 载《法商研究》 1999年第1期(总第69期)。

[4] 田土城:《论民事责任能力》,载《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11月。

[5] 李庆海:《论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总第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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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 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 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 [摘 要]本文从介绍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入手,论述了责任保险从一个崭新的角度被引入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对其原则和理......
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中国;侵权责任法;解说 内容提要: 对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行全面解说十分必要。对该部法律的法律结构和立法模式、一般条款和保护客体、归责事由、多数人的侵权行为、人身损害的赔偿、财产损失的计......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12
摘 要 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09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简论侵权责任的归责的原则 在民法的发展中.除了古代人的同态复仇外,侵权责任.是一个从单一的过错责任向过错 推定一公平责任一无过失责任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抛掷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要】近年来,随着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抛掷物致人损害司空见惯。《侵权责任法》将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纳入其中,且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具体侵权人不能确定时,除非可能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4-28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历史小说侵害人格权责任的认定 案情介绍 对本案的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历史小说所描写的对象,是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有相当大......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发布时间:2023-03-2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之管辖权确定 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从词义上讲,竞合就是指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内容提要婚姻使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组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双方当事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夫或妻合法权利,必然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在法制日益健全、人们维权意识不断......
侵权法的任务
发布时间:2023-01-26
侵权法的任务 侵权法的任务 侵权法的任务 由于现代社会的工业机械操作、交通运输方式、以及其他与“现代生活方式”密切相连的活动而引发的死亡、残疾、及财产损失,达到了让人震惊的程度,那些由......
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1)
发布时间:2023-03-20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
性骚扰的侵权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05
【摘 要】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觉醒,性骚扰问题已经渐渐浮出水面。性骚扰的侵权责任由行为人实施的性骚扰行为、行为人的故意、受害人的损害和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四个方面构成。性骚扰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包括赔礼......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8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侵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一、概念的比较分析 (一)责任的内涵 在分析比较研究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之前,似乎有......
举证责任在环境侵权中的重新分配问题论述
发布时间:2016-09-19
伴随着中国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形势,中国公民对于自身环境权益的认识与保护意识也开始了回应性的发展。这部纪录片特意选在了两会召开之前公布,其目的显然是想让环境保护进入个代表人的议题中。但是无论关于这场争议如何,柴静对促进中......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发布时间:2022-08-17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绝对权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方式 [内容摘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从请求权的角度着眼,系物上请求权乃至绝对权的请求......
《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立法者来说,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立法任务的完成;对于执法者来说,它意味着今后的任务将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学术界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呢?张新宝教授明......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 从一部侵权赔偿责任的书谈起 张新宝教授翻译的德国冯•巴尔所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①一书,是了解与研究外国这一领域法学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书。其作者是西欧侵权法的权威之一;其译者,则是中国侵权法领域的权威之一。......
盖然性理论在环境侵权举证责任下的适用探究
发布时间:2023-03-11
一、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分类中,涉及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环境问题。由于环境侵权案件中往往存在着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污染侵害时间较长,相关方......
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解释
发布时间:2023-02-02
一、问题的由来:基于司法实务的困惑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论上将该条文定位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认为它是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但是就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3-03-21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浅析手机短信的侵权责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手机已成为广大公民不可缺少的工作和生活必需品,因手机短信的便捷和实惠,人们之间的短信......
微博侵权的责任主体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21
摘 要 实践中微博侵权案件的归责主体主要有三类:微博写作者、微博运营商、微博转发者。追究微博写作者的责任往往不是一帆风顺,其中夹杂着侵权人身份、成本等一些特殊情形的考虑。微博运营商的侵权行为在学界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
简谈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06-08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主要的归责依据的归责原则。它不仅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并且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正如德国学者耶林所言:使人负损害......
论共同饮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23-04-02
摘 要 共同饮酒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发生在以社交等目的而共同饮酒的当事人之间,部分共同饮酒人对非饮酒不能受到损害的其他共饮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本文首先引出问题:作为“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仅由私人友谊调整的普通......
论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 要]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三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摘要:进入新经济时代以后,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被人们称为第四媒体,它对人类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02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试析侵害物权的民事责任 科 论文摘要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有三种可能,即侵权责任方式、物权请求权方式和侵权责任—物权请求权方式。我国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4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侵害物权的责任方式研究 「内容摘要」: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好象学者们对加害人在承担侵权责任时,他们所要承担的责任方式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
侵权责任制度的博弈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0
按照宪政经济学的理论,规则对于规则下的行为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1]在侵权责任制度中,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它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同的行为导向。其中,以交通事故中的行人和司机模型最为典型,不同的归责原则,会......
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9
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 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 自然人破产能力研究 破产能力(ronrwrsfuhigkeit)这一概念源于德国的破产法理论,是指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具有的法律上为破产程序之进行的资格。破产法之......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们的一部分民法研究者及一部分侵权法教科书,将仅仅可以戴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狭义侵权责任或Tort责任)上的小帽子———“侵权构成四要件”,硬要戴到侵权责任(即广义侵权责任或Infringe ment责任)上去,已经给正常的司......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迄今为止,我国大多数法院在侵权纠纷的判决书中,如果不先声明“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是绝不敢接下来判其停止侵害的。即使那事实上明明白白是侵害,判决书中至多敢讲“不法侵害”,绝不敢确认这种“不法侵害”实质上就是“侵权”。这几乎近似......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3] 当然,查找这类辞典,一是要找英文版,以避免被水平不高的中文版译者误导;二是要找最新版本。例如布莱克法律辞典在第六版之前,尚缺少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专门解释。过去我们有的只懂中文的教授在资料中找不到外国有关商标“反向假冒”的法......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另一方面是Infringement问题。这一术语,才真正应译成“侵权”。它包含了“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之类绝对权的请求权相对应的侵害。这种侵害的行为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包括(但远远不限于)损害赔......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者,对他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法、德这两条中的有关规定,可以说是基本相同的。许多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与这两条是“相同”或“近似......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我国刑法中规定:知识产权侵权(除专利侵权外),情节严重的,均须负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情节严重”,绝不仅仅是说“损害赔偿责任”越大、赔偿数额越高的,越要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损害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不像有的学者论述的那样,发生了......
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知识产权保护(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我们的“侵权法”在基础理论上,将Infringement的责任与Tort的责任混淆为一,将确实适用于Tort的“过错”前提套在了全部Infringement上面,我国相应的诉讼中缺少了“协助侵权”概念(Contribut......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发布时间:2023-01-16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动物园数量的增加,各地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事件屡屡发生。《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使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得到了明确,但相关配套规定还未完善。本文对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适用过......
论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中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方式(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侵权责任法》第12条、第14条第1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中的最终责任确定规则。从这两个条文的相似性可以看出,虽然按份责任形态与连带责任形态的主要差别在于数个侵权责任人是否对外连带地承担责任,但均适用类似的规则确......
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06
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案情介绍 被告沈某以原告谢某的真实姓名及与谢家近似的背景,写了一篇短篇讽刺小说《头奖》,发表在当地日报副刊......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不可抗力抗辩及其适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0
关键词: 不可抗力 灾事纠纷 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法 内容提要: 不可抗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责任抗辩事由,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作有明确规定,但对其理解与适用仍有不少模糊之处。在侵权法领域,不可抗力抗辩的规范目的在于确定特定主体在多大......
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2
摘要: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但是该法条所规定的这种侵权行为的存在在法理上与情理上都不具有其正当性。除此之外,其在构成......
中国独立审计侵权责任之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本文系统阐述了独立审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抗辩事由以及损害赔偿,并研究了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责任中认定的作用以及建立审计技术鉴定制度的可行性。本文认为,独立审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制,但证券......
浅析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割裂与内在联系
发布时间:2022-11-22
摘要:侵权行为的发生意味着侵权责任的承担。在侵权法领域内,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是二位一体的,然而,替代责任割裂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外在存在形式,使得侵权行为实行和侵权责任承担表现在不同的人身上。本文主要讨论监护人替代......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6
【Abstract】 Tort Law Article thirty-second of China's juvenile tort cases,the minor is not liable,guardian shall reduce the reasons of liability without fault;the provision of product in China's unique national c......
浅析场地出租人的商标侵权责任/马宁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不久前,北京市新秀水市场的所有人因被怀疑销售假冒商品而被5家世界知名品牌公司告上法庭,这不仅是新秀水市场也是市场行业内首家因此成为被告的场地出租人 。该案的最终判决将会对打击商标侵权活动和场地出租人的经营活动产生巨大影响。......
论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1)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摘要:进入新经济时代以后,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被人们称为第四媒体,它对人类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对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影响亦不例外。网络服务商作为因特网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参与者,它的地位和......
论受害人有过错的数人侵权责任分担(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受害人过错 数人侵权责任分担 分配正义 受偿不能风险 内容提要: 受害人过错参与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伦理基础是分配正义而不是公平。比较法上有“整理衡量说”、“整体衡量与单独衡量相结合说”、“连带责任再分配说”和“按份责......
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论网络服务者在侵权法中的地位与责任 [摘 要]网络服务者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Internet产生、存在和发展的......
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理解与释义
发布时间:2023-06-14
患者在接受医方诊疗的活动中,由于自身所拥有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造成在诊疗方案的选择上医方拥有相对占优的决定权,因为诊疗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患者今后的生活质量乃至生命,在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大背景下,医方确有必要在施行某些......
垃圾短信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6
一、垃圾短信侵权的概述 (一)垃圾短信的概念 由于我国法学界没有对垃圾短信这一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故有学者认为,垃圾短信是指未经接收者同意、包含违背法律规定或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的、侵害接收者通信......
媒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06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媒介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
浅析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竞合
发布时间:2015-07-29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事故常见、频发。工伤事故的救济方法已由最初的一元化向现在的多元化发展,呈现出工伤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格局。因此,在实践中多元化的救助机制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一、工伤赔偿责任与民......
网络服务商的版权侵权民事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6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服务商侵犯版权人网络版权的案件大量发生,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分析网络服务商侵犯版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过错认定,并从保护版权人与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探讨网络服务商侵犯版权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及......
让责任管住权力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要〕党政“一把手”,掌握相当大的权力,但权力要与责任相匹配,掌握多大权力,就要负多大责任。让责任管住权力,是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重要举措,也是反腐败斗争的利器。为此,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掌握多大权力,就要......
作为侵权法正当性基础的结果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关键词: 侵权法;结果责任;经济分析;矫正正义;理性不及 内容提要: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出现,以及无过错责任的日益壮大,传统侵权法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也成为英美侵权法理论无法回避的问题......
浅谈性侵幼女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2-10-04
关键词 性侵 幼女保护 刑事责任 一、性侵幼女案件频发现状 近年来,随着性侵幼女案件的报道频出,性侵幼女行为有如洪水猛兽般的冲击着我们的道德底线,法制之基。海南校长、官员带小学女生“开房”案尤为令人义愤填膺,以至于“校......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发布时间:2023-05-23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内容提要: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学界探讨的难点与重点,因为......
谈无过失责任及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1)
发布时间:2022-09-08
论文摘要:在环境侵权行为中,无过失责任具有过失责任、推定过失责任以及衡平责任所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目前各国立法均致力于通过实体法途径,对归责原则做出调整,在环境民事责任领域确立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来加强对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
试论我国特殊侵权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
解读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23
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解读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一、财产权侵权赔偿原则的确定:以利益平衡为中心 (一)全面赔偿原则对间接损失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认知 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
简述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
发布时间:2016-04-19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简述当前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网站内容每天更新,欢迎大家时时关注哦! 摘要:财产权侵权责任在整个侵权责任法体系中历来占有重要位置,并广泛存在于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责任之中。鉴于所受侵害财产范围......
新闻媒体如何避免侵权责任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新闻侵权的问题。我觉得对新闻单位来说,研究新闻侵权,更多的是怎样防止发生侵权行为,跟我们研究的问题不一样。我们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研究新闻侵权,是研究新闻单位侵害人家权利怎样构成侵权,构成侵权之后应当怎么进......
论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责任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知情权/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代表人诉讼 内容提要: 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是对股东知情权的侵犯,除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其民事法律责任。侵犯股东知情权是侵权行为,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此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