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地方电力资产战略性重组 组建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四川地方电力推行股份制改革起步较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60年代从实行国家投资1/
3、地方投资1/
3、社队投工投料1/3的“三三制”办电到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以前。1970年代末期明确按股份制性质成立的遂宁电力公司,标志了四川最早的比较规范的股份制地方电力企业的出现。
第二阶段是从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有42户地电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出现了四川省也是全国电力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阶段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
四川水利厅党组针对地电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实力薄弱,处境被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省委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的战略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到1996底,四川地方电力国有资产已达120余亿元,为近180户国有和42户股份制地方电力企业所拥有,这是水利地电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的部分。
1997年下半年以来,在此基础上,结合水利供水和多种经营企业,全省培育了11户实力比较雄厚的水利“百龙”企业,进一步规范原有的股份制企业和发展新的股份制企业,重点抓了全省性的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
(一)四川水电产业集团筹组
1、1997年7月28日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向各地正式发出《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同时,水利部以水经济[1997]218号文通知各地实施“百龙工程”。
为了贯彻江泽民同志十五大前夕的《5.29讲话》、省委的“资产重组战略”和水利部的两个文件精神,1997年月8日,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经[1997]546号文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陈德静为组长的四川地方电力集团(后改为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四川省地方电力局牵头负责筹建事宜。
2、1997年8月12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局长杨树良等同志赴京向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司长程回洲汇报贯彻《5.29讲话》、省委“资产重组战略”、《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筹建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情况。程回洲司长对四川组建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组建产业集团带动资产、结构、职能调整,具有全局性意义。
同时着重指出:“你们的一个指导思想,是保持参与的地、县企业法人地位不变,财税解交关系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存量权益不变、增量权益分享,这符合实际,有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必须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把省、地、县的产权明晰起来,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
转移、变动产权,不能由一方说了算,由某个官员说了算。要用产权关系加资产监管和必要的行政监督手段,保证资产各方的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国有资产转移、平调、代管、流失,巩固壮大水利系统水电基础产业,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为社会发展服务。”
3、1997年8月15至17日,四川省水电厅在西昌召开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在厅党组直接领导下,由地电局牵头,在保障成员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不变、财税解交关系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基本权益不变的基础上,以产权为纽带,筹组全省性的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决定。会议讨论了《组建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思路》。
4、筹建中确定的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结构体系是:
(1)集团体系——集团全称: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核心层(母公司):四川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水利地方电力资产经营公司)。
——主体紧密层(主体子公司):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紧密层(控股或全资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