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企业 的应收账款是在销售交易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收入的重要体现形式。企业的销售如属于赊销,即销售实现时没有立即收取现款,而是获得了要求客户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的权利,就产生了应收账款。因此,应收账款通常是审计的重点领域。
关键词: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审计;舞弊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 法律 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 应收票据的舞弊表现
1.1使用时违法违规 1.2设置账户时浑水摸鱼 1.3 会计 核算时混淆黑白 1.4到期收回时消极对待
按现行制度规定,商业票据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承兑人必须无条件支付票款。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的经办人为了谋取私利,不积极组织催收,收取了对方好处费后故意到期不回收,长期挂账;有的单位故意将已收回的“应收票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长期挂账,达到挪用收回款项的目的。
1.5计提坏账准备时无中生有
按照现行制度,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有的单位为了虚增管理费用,将应收票据的余额也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从而达到虚减利润,偷漏税金的目的。
2 应收票据的具体审计案例 企业2008年12月20日所作分录是: 贷:应收票据2000000 这个计算结果与 企业 账面记录有很大的差异。由于企业在核算中,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未提取利息,因此,审计认为,上年度正确 会计 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2006652.72
贷:应收票据2000000 财务费用6652.72
企业计提该项利息:
2008年10月31日的分录应为: 贷:财务费用1200
2008年11月30日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票据3600(2000000×2.16%×30/360)
贷:财务费用3600 借:银行存款2006652.72 该笔业务使企业上年度本应冲减财务费用6652.72元,而企业误记为借方4147.28元,多记了10800元(6652.72+4147.28),此数正好是该笔业务从出票日2008年10月21日起至到期日2009年1月19日的全部利息数额(2000000×2.16%×90/360),应予调整。
在此项业务中,记账凭证下面未附票据贴现凭证,属于不正常现象。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称,票据贴现凭证另行存放,但始终未能找到该原始凭证。况且,审计小组的“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计算的数额与该公司账面数额之差正好是该票据从出票日至到期日的利息数额,不可能是由于计算方面出现的差错。审计组经过初步分析判定,负责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人员有贪污利息之嫌。 2009年的调整分录应为:
借:其他应收款——会计××10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800
待收到会计××归还款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0800
贷:其他应收款--- 会计 ××10800
同时,应补交因增加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 企业 所执行的所得税税率33%)3564元(10800×33%),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6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64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85.40
贷:盈余公积——盈余公积金723.60 ——公益金361.80
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结转至2009年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150.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150.60
3案例评价
应收票据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债权资产,其款项具有一定的保证,经持有人背书后可以提交银行贴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应收票据是在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因此,对应收票据的审计也必须结合企业赊销业务一起进行。企业通过应收票据进行赊销时,一般要进行销货、收取票据、计息、贴现、收款等活动,在此过程中要涉及到一些凭证和账簿,这些都是应收票据审计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应收票据审计时,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一般企业,其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会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贴现或用作抵押的应收票据情况和原因说明,以及持有其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总之,应收票据的审计,是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它既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产负债表的主要项目。因此认真、 科学 、有效地进行审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