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职务犯罪案件中忏悔录的价值为切入点,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中忏悔录的收集原则、运用方法等问题进行浅析,以期引起更多人对该问题的共同关注和深入研究。
关键词: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忏悔录;收集和运用
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通过派员参与讯问、询问,查阅案卷和相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等方式,介入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了解犯罪动机,发现机制漏洞,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等工作。该项工作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主动出击,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机制。同时,该项工作也是现有的预防工作机制中最先,也是最直接与职务犯罪分子接触的,在开展该项活动的过程中,适时收集和运用职务犯罪分子的忏悔录,无论是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还是对于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三个维度”认识忏悔录的价值
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一个极受重视的话题,它给国家、人民带来的重大损失以及对国家统治、社会稳定的重大影响,使得一直以来如何对其进行预防都是一个国家应对犯罪对策中的重中之重。而作为职务犯罪分子认罪、悔罪重要载体之一的忏悔录,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职务犯罪分子“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哀鸣,展示出了人性的侥幸与贪欲,揭示出了各种职务犯罪的方法手段,也暴露出了制度的漏洞与缺陷,其在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中的价值不容低估。
(一)具有研究价值
虽然职务犯罪分子所涉案情、犯罪情节、犯罪手段各不相同,他们的忏悔录也未必完全都是其真实心迹的表露,但他们走向犯罪的轨迹和心理特征却有着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在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中,有意识的搜集和整理职务犯罪分子的忏悔录,对这些忏悔录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具有规律性和共性的东西,从而更好的指导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同步预防工作。因此,对于形形色色的职务犯罪忏悔录,不论是官员还是相关部门,只要明辨之、深思之,就一定能从中得到启发。
(二)具有警示教育价值
从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上看,正面的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反面的警示教育也同样重要。众所周知,对于任何事物的体会和评判,亲历者往往会比旁观者更加真切和深刻,即便是“贪官言贪污、污吏说反腐”,也是如此这般。利用忏悔录这种反面教材给大家“照镜子”,以切肤之痛现身说法,职务犯罪分子本人自我剖析心灵堕落与“腐败记录”,比空洞的廉政说教更能取得“警示”的成效,更容易引发公职人员的共鸣,让公职人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算好人生大账,以便走好脚下每一步,避免失足而重蹈职务犯罪的覆辙,由此可见,忏悔录具有非同寻常的警示教育价值。
(三)具有查堵制度漏洞的价值
权力一旦远离监督,必如洪水肆虐。因而,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制度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作用,确保权力运行阳光化、透明化,不越位、不出轨。然而,当前的多数职务犯罪案件,恰恰暴露出了案发行业、案发部门、案发单位在制度、机制层面出现的漏洞。而职务犯罪分子通过他们的忏悔录,现身说法,用他们的真实经历为我们揭示了这些制度体制漏洞之所在,尤其值得进一步强调的是,在我们并不缺少“柔性”措施,甚至不缺少形形色色的“刚性”制度的前提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安全网”竟能轻易的被洞穿,确实值得深思。而这些忏悔录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让相关单位竭力做好查补漏洞的工作,做到公权与法律约束力的同步推进,真正从制度上扎紧“篱笆”,不给公权者成“贪”的机会,以免“前腐后继”。
二、“三个原则”畅通忏悔录的收集
在同步预防工作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收集职务犯罪分子的忏悔录的过程中,应坚持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收集、固定忏悔录。
(一)依法收集,严禁非法获取
所谓依法收集是指忏悔录等自我交代材料的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包括如下要求:一是保障职务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禁止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忏悔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二是在合法地点提审、讯问职务犯罪分子,且不得超出法定时间,讯问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要做到审录分离。三是参与同步预防工作的预防干警,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干警应当回避,不得出现单人提审、无检察官资格的人讯问等违规现象,所制作的讯问笔录应当有讯问人员的签名。四是不因开展预防工作而忽略其辩护权,职务犯罪分子提出辩护的,仍应听取并记录在案。五是参与同步预防的干警应负起与侦查人员同等的案件保密责任。
(二)及时收集,确保及时固定
在开展同步预防的过程中,对于忏悔录的收集要及时。由于收集职务犯罪分子忏悔录的时机稍纵即逝,如果预防人员时间意识不强,结果很可能错过最佳收集时机,再收集时往往会付出很高的成本与代价。一般来说,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证据已经基本固定、侦查终结前适时收集。收集忏悔录主要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当面讯问阶段,要注重对讯问笔录、自书悔过书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收集。该三种材料的形式各有侧重,讯问笔录侧重于检察机关工作的权威性和笔录的法律效力,自书悔过书侧重于揭露职务犯罪分子的内心活动,同步录音录像侧重于证实职务犯罪分子交代的自主性和检察机关工作的合法性。二是后期制作阶段,要注重对讯问阶段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加工、汇编,如制作宣传册、PPT、警示教育片等,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忏悔录在预防宣传中的作用。
(三)高效收集,实现形式多样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迅猛,因此,我们职务犯罪工作的理念也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当前,科技强检战略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已发挥了巨大作用。对职务犯罪分子的忏悔录等自我交代材料的收集程,也不应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由犯罪分子自书的自我交代材料等狭义的忏悔录,而是要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积极扩展忏悔录的内涵和外延,可以通过拍摄记录片的方式记录职务犯罪分子认罪、悔罪的影音视频资料,也可以通过“一对一”访谈的形式,还可以通过讯问笔录和庭审录的形式来展示职务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
三、“三个结合”实现忏悔录的运用
大多数职务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曾经手握重权的高级官员,在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后,总会通过不同形式写一点东西,以示忏悔。客观上讲,确有部分忏悔录不仅缺少“真心实意”,还充斥着官话、套话,甚至百般狡辩、极尽推卸责任,更不乏一些“雷”死人不偿命的忏悔录。很多时候,让人们误认为,这些职务犯罪分子的忏悔不过是演戏的伎俩,旨在用廉价的眼泪博取人们的同情,或者给自己找一块“遮羞布”,减轻自己的罪责。从某种意义上讲,忏悔录的实际运用效果确实是有一定局限性的,不足以对职务犯罪分子产生持久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否则,反腐倡廉的伟大事业必将变成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当然,也就不可能再有那么多的职位犯罪分子“前腐后继”了。因此,在同步预防工作中,忏悔录必须与犯罪分析、警示教育、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一)忏悔录与犯罪分析相结合,查找犯罪形成的轨迹,剖析潜在犯罪因素和危害。忏悔录或多或少的会涉及到职务犯罪分子的成长历程、家庭背景状况;所在行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本人的职责分工;运用何种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何种利益;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动机;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的损失、危害;事后的悔罪感悟等内容。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进行犯罪分析的过程中,科学的引用忏悔录的有关内容,使二者在客观上能相互印证,能够深刻的揭示职务犯罪分子的犯罪轨迹,也能揭示职务犯罪分子逐步发展演变的犯罪心理过程。与此相应,针对职务犯罪分子的心理和职务犯罪为的规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原则和斗争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消除潜在的职务犯罪风险。
(二)忏悔录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引起人们的思想共鸣,增强警示效果。职务犯罪分子的忏悔书,是他们用亲身经历和生活体悟写成的“人生破产史”,道出了他们身陷囹圄之后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利用忏悔录这个生动具体的反面教材,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当中,积极开展广泛的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形象生动,既能较好地阐明法律含义、法律适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适用法律,还能够引起人们的思想共鸣,增强警示作用。可以说是,将反腐倡廉教育和惩治腐败的关口前移了一大截子,就像医生“治未病”一样,让人们在健康、亚健康状态下就及早得到健康体检和心理咨询,以便将疾患阻止在“萌发”之前。
(三)忏悔录与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相结合,开展广泛的预防调查,提出对策性建议。在同步预防工作中收集忏悔录具有较为明确的目的性,除预防宣传外,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暴露案发单位、案发系统的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脱离这一目的,那么同步预防工作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和价值。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通过忏悔录和其他案件材料,查找职务犯罪现象产生的根源以及相关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行业主管部门或主管机关在监督和管理方面需要加强或改进的地方,深入剖析发案单位存在的带有行业特点的犯罪规律和成因。在此基础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