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欧美尼德斯们醒了
在一个没有法律也没有法官的社会中,无论是惩罚过去的侵害,还是威慑未来的侵犯,欧美尼德斯们的角色都非常重要,其所具有的一系列天职也与后世刑罚极为类似。故此,专以惩罚为职的欧美尼德斯其实是一个古老的法律原型,复仇与法律之间深刻的历史关联,正可以通过她们隐喻出来。但是,在人类的正义舞台上,复仇女神却不能一直担当主角。国家产生以后,社会有了专司惩罚与保护的公共法律机关,亦有了具体执行此一职能的专门从业人员,从此,欧美尼德斯便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在人们的遗忘中渐渐沉睡了。
但是,法律替代复仇只是在制度上,而非在人们的感情上,只要人们的复仇心不曾消失,在执法不公,或者任何法律不能尽到警察与法官责任的时刻,欧美尼德斯们随时都可能苏醒。在解放区作家笔下,欧美尼德斯们就是这样醒了。她们化成了报仇伸冤的泣血哀号、血债血偿的激愤呼声,也在主人公悲愤难抑的阶级仇民族恨里翻滚、涌动。是谁唤醒了她们?对此,解放区作家通过其二元对立的道德/法律叙事,作出了总结性回答:欧美尼德斯们醒了,她们是来报没有法律纠正的那种仇的。
第二章在报应正义的天平上
在一个二元对立的道德/法律叙事框架中,解放区作家集体想象出了一个 非义甚至邪恶的旧有公权力形象。它不仅不再向人民履行那个古老的复仇承诺向各种犯罪及违法侵害行为复仇,反而任由自身堕落成了非正义的来源、人民身休与生命,精神与财产的最大侵害人。既然如此那么,受害人民便只有自己起来纠正那些没有法律纠正的仇,甚至直接可向罪恶的国家、法律复仇。
如此,通过一种极易为中国观众理解的复仇逻辑宫逼民反,解放区作家向读者呈现了一个有着深厚现实根基的仇恨社会心理空间。这一道德/法律叙事框架中的复仇主题,侧重于复仇现实根源的挖掘而非复仇者民族性格的寻根,这对于启蒙作家单纯以国民性批判为旨的复仇主题内涵,固然不可谓没有补充、丰富之功,但对于复仇权利这一时代政治课题的论证而言,仅此却又是单薄的,远远不够的。
而对于研究者来讲,仅仅发掘解放区复仇文学主题的现实内涵,单单在现实合理性上考察文本的复仇正义话语,同样也是片面的,远远不够的。譬如,当一桩桩没有法律纠正的仇出现在文本的某一段落,被害人(或其亲属)已经在现实上拥有了复仇权利的同时,作家为什么还要再费笔墨,倾力渲染犯罪客观损害形态之重,行为人主观恶性之大呢?当报仇!报仇的激愤呐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式的标语、口号、语言、心理以极高频率在解放区文学文本中四处散落,反复出现的时候,是什么赋予了它们无可置辩的正义性与无需论证的真理性?这些总是为人忽略的文本细节是否内涵着另一重复仇正当性逻辑?如果是的话,逻辑在哪些方面影响了解放区复仇文学主题,使其带上了何种阶段性特征,具有了哪些独特面貌?又有什么值得反思之处?对于这些研究解放区复仇文学主题必须加以探讨的问题,本文引入了一个刑罚学术语报应刑来加以解决。
第三章结语
鲁迅在《革命时代的文学》中说:怒吼的文学一出现,反抗就快到了;他们己经很愤怒,所以与革命爆发时代接近的文学每每带有愤怒之音;他要反抗,他要复仇。先生此语,道出了复仇、革命与文学之间的密切关联,同时也指出了怒吼的文学,也即复仇的文学、反抗的文学与社会政治革命之间的内在沟通。这是极有见地的观察。苏俄革命将起时,即有复仇的文学出现;19世纪上半叶被俄国、奥地利、普鲁士三国瓜分的波兰,尽管其独立靠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催发,但在此之前却早有密茨凯威支、斯洛伐支奇、克拉旬斯基三位复仇诗人在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而呼号反抗、呐喊复仇了。
近现代以来,中国文学中时而潜隐时而张扬,但却一以贯穿着的复仇意识与复仇精神亦与时代、社会反抗复仇的民族革命、阶级革命要求大有牵扯在鲁迅的经典复仇文学文本中,那种以无聊的庸众、愚昧的国民为对象的复仇意识甚至与现代知识分子炙热的思想革命激情直相贯通。复仇与革命的胶着与纠缠,尤其是复仇意识与革命精神之间的异质同构是20世纪以来复仇文学发展的新现象,同时也是中国复仇文学主题发展的一个新潮头。近代以来,从晚清志士呼唤革命的宣传小册子,到五四时期新文化人对东欧、俄苏文学的译介,中间经过革命作家、左翼作家的集中创造,鲁迅上述所谓复仇的文学终于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这个外敌进犯,民族危亡迫在眉睫的时代、一个特殊的政治地域解放区这一民族斗争、阶级斗争成为社会生活重要内容的地域空间中最后发展至定型,并通过延安文人将复仇与革命之间的话语关联作了至为典型的呈现与演绎。
解放区文学文本革命叙事框架中那些或显或隐的复仇故事情节、各种革命场景比如参军、战斗、公审情境中不绝于耳的报仇话语、屡见不鲜的私人复仇动作(比如,带有浓厚复仇意味的语言暴力与行动暴力)、强烈的仇恨情绪氛围与复仇期待心理以及革命成功后,那种大仇得报的快意欢畅均表明了复仇话语与革命话语于解放区文学中至为紧密的混杂、互融与契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