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阐述了公民社会的价值内涵及发展公民社会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相关建议。认为,我国民间组织的畸形发展根源在于民主观念和制度环境的缺失。因此,要真正促进民间组织的良性发展,就必须进行公民价值观念的转换,必须对国家的制度环境加以改善。
【关键词】 公民社会;民间组织;发展现状;困境
一、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的概念转换
1、公民社会的价值内涵
在我国学术界,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虽然二者都可以翻译为civil society,但是从根本上说,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的概念做一个梳理。
市民社会是一个近代范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个人私立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1]马克思甚至把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它是一种自私自利的社会状态。
公民社会的概念是一个新的政治术语,它主要突出公民社会中公民的权利自主、自我管理等方面,更侧重Civil society 的政治学意义。“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2]
2、发展公民社会的现实意义
发展公民社会的主要目标在于形成一种权益保护的社会秩序,在既有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内,构建起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利益缓冲带,建立双向互动的权益保护机制,使得国家和社会之间相互尊重,共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公民社会的根本途径在于一手抓公民观念的培育,一手抓民间组织的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在我国,发展公民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现代化的公民社会是国家持续、稳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丛生,特别是群体事件频繁发生时,制度和法律往往显得乏力。但是在公民社会的环境下,每个人都是趋于理性的,公民可以通过社会内部的利益整合,在以群体利益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组织力量下,跟政府进行协商,而不是诉诸暴力和非理性。其次,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需要公民社会的理性环境。公民社会中公民具有民主、理性的观念,每个人在争取自己合理利益的同时,都会兼顾他人利益。个人利益的满足以不牺牲和侵犯他人正当利益为最高界限,国家利益的获取以不侵蚀和牺牲社会和个人合理利益为最低要求。每个人形成对他人责任观念,用理性去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逐渐形成一种自由发展,全面发展的环境。再次,公民社会对于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运行体制具有启示意义。一方面,公民社会作为相对独立于党和政府的社会力量,会对党和政府形成力量制衡,使得权力趋于平衡,谁也不具备压倒谁的绝对性优势。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环境下,公民已经具备独立性、自主性,全社会形成一种抵制权力滥用的理性环境,对于权力真正为民所用,具有建设性意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不在于削弱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和政府的管理地位,而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完善政府管理职能。
二、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
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民间组织,主要包括各种维权组织、同人团体、公益服务组织、兴趣团体以及各种公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因此,作为主体的民间组织的成长对于公民社会的形成至关重要。
1、民间组织发展态势分析
我国民间组织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并将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另外,我国民间组织与官方公布数据有着很大差异。“我国学界认为,中国还存在大量未登记的民间组织,清华大学民间组织研究所的估计在200 万至270 万之间。”[4]著名学者俞可平在对民间组织的研究过程中认为,我国民间组织估计是300 万个左右, 估计最多的高达800 多万个。
2、民间组织发展的三个特征
首先,政府主导性。在我国,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多数都由政府成立、或者由政府主导,具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因此,以政府主导的民间组织所形成的公民社会也会是政府主导型的。
其次,发展阶段性。我国民间组织还处在发展和不成熟阶段,各种有利于或者不利于发展的因素都存在,既表现出发展的一面,也有落后和保守的一面。
最后,自身依赖性。民间组织的发展需要有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鉴于民间组织自身弱小的现实,以及当前的制度环境制约,民间组织的发展不免对政府产生依赖性。
三、我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根本困境
1、观念困境
从组织层面来说,要形成现代化的民间组织,需要转变对民间组织与党和政府的关系的认识。在我国既有的体制环境下,民间组织的发展逐渐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所以,要发展现代化的民间组织,必须首先破除这种惯性思维,建立自身的独立性。在此基础上,再寻求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又不与党和国家利益相冲突的良性路子。
从社会层面来说,当前社会公民意识的缺乏,在某种程度上极大阻碍着民间组织的发展,这也是我国难以形成现代化的公民社会的重要原因。公民缺乏一种通过社会整合,形成自己的意见去解决矛盾的意识。
从国家层面来说,执政党对于民间组织的发展持双重态度。一方面国家在宏观政策上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基于对民间组织发展壮大的隐忧,国家在微观政策方面,对民间组织的发展持消极态度。有学者和官员夸大民间组织对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消极作用,认为民间组织的壮大将会挑战执政党的权威、削弱党和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能力。 民间组织的发展目的不在于挤压执政者的执政空间,也不意图同执政党相抗衡,而是在于培育现代化的公民社会,虽然,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民间组织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总的来说,很多民间组织还是服从党的领导,愿意和政府协作解决一些问题。
2、制度困境
根据民政部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公民组织已经初具规模,并有继续发展壮大之势,民间组织的发展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所出现,有其自己的发展规律。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不是对民间组织予以打压,而是在民间组织数量庞大并且呈现畸形发展的情况下,如何使得民间组织的发展实现良性回归,并为民间组织培育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制度环境。
从制度文化上,民间组织在依附性的制度文化中发展。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党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一切社团组织必须服从党和国家领导,特别是在关乎国家发展、政权稳定、社会团结的重要领域,我们所建立起来的民间组织,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具有官方性。另一方面,又是党和政府沟通人民的桥梁,也具有群众性。这些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但都沦为依附性的政治团体,不具备现代化的民间组织的独立性。
从制度体系上,国家既有制度体系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民间组织也必须服从既有体制,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被纳入国家既有的制度框架内解决。民间组织的这种服从性,导致民间组织的发展呈现畸形状态,一方面,需要服从党和国家的绝对领导,不得违背党和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在发生个人、社会正当利益受到国家侵蚀时,鉴于民间组织的生存环境,其维护利益的力量显得薄弱。
因此,困境在于民间组织的发展如何在不改变既有制度框架之内,得到良性、健康的发展,在不违背党和国家利益的同时,又能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发展现代化的民间组织,形成现代化的公民社会。
四、结语
民间组织的发展,除了制度和观念因素外,还有人才因素、资金因素等等,但从根本上来讲,我国民间组织的畸形发展,还是根源于民主观念和制度环境的缺失。因此,通过对两大根本性困境的分析,我们认为,要真正促进民间组织的良性发展,首先是公民价值观念的转换。社会亟需形成一种民主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思想环境。其次是国家对制度环境的改善。党和国家应该以更大的执政胸怀,更开放的执政理念,给予民间组织充分的理解和信任。
同时,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建设问题,在维护公民正当利益,保持自身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也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二者相互协作,将社会冲突转化为社会秩序,通过公民社会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治理,最终促使民间组织和国家政府良性互动而不是对抗或者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