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职责,微博反腐是检察机关在当前层出不穷的腐败问题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当前的法治语境下,文章以微博反腐为切入点,通过研究检察机关在微博反腐中的执法现状及公信力问题,以法治思维为理论支撑,提出运用法治方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微博反腐
一、研究背景:微博反腐
二、研究对象及问题:微博反腐中检察机关执法现状及公信力问题
(一)微博反腐中检察机关执法现状
(二)微博反腐中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问题
司法机关是正义的重要关口,司法机关必须要有公信力。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和途径得到迅速发展,网络监督已经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有效手段,这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新的挑战。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在微博反腐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下问题:
1.法治思维欠缺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都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检察人员执法作风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接待当事人举止不文明,态度不热情,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执法行为简单粗暴野蛮等。虽然这种现象只是极少数,但这极少数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力是不可估量的。实践中依法办案、程序正义的意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检察人员对司法程序的漠视也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案件实体公正的怀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2.法治方法落后
主要表现在:第一,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反腐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严惩腐败分子。不可否认,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被检察机关查处,但自我感受与公众评价却相差甚远。从办案的实际看,职务犯罪轻刑化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话题。第二,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据统计,公安机关每年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立案数进入刑事诉讼环节,检察机关很难甚至无法对全部立案情况完全监督到位。第三,办案透明度不高。在执法过程中,不积极向社会公众或案件当事人公开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流程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完善的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使社会公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在思想、认识、感情上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难以认可和支持。
3.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法治环境失范
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法治环境的失范也制约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诚信是公信力的基础,我国诚信社会的大环境还尚未形成,人民群众对包含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缺乏一定的信任。另一方面,我国的法治环境也存在一些不足。伴随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健全还是法治理念的提升,我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也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进步。而不可否认也不容忽视的是一些与法治理念相抵触的思想仍然渗透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难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三、实践途径:运用法治方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完善考核和任用机制
首先,在检察官录用过程中,要改变以人事部门为主,用人单位为辅的局面,改由省级检察机关为主导,人事部门为辅,统一进行招录,尽可能避免招录的人员不具备法律素养、不适合检察工作等问题的发生。建立严格有序、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⑤其次,要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本着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疑案研讨、庭审观摩、案件评审等活动形式,促进检察人员系统学习和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以及业务办案流程。最后,要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格局,与检察业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建立反腐预警机制
第一,完善网络举报平台。与其他形式的举报相比,网络举报更便捷,更顺畅,而且能更好地互动。结合当前反腐败工作实际,完善网络举报平台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是进一步推进网络举报平台的建设,尤其是加强基层检察院网络举报平台建设,逐步建成全国统一的、完善的网络反腐体系;其次是加强培训,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开展网络反腐工作;再次是出台网络举报控告申诉制度规范,规范线索审查、分流等工作,将网络线索充分利用起来。进一步加强线索审查工作,及时与举报人联系沟通,引导举报人补充举报内容,及时查明犯罪事实。第二,监控网络挖线索。网络曝光所能起到的作用只是公开腐败案件线索,要使腐败分子受到查处,最终还是要求助于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可以指派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对网络舆情的监控,从网络论坛、新闻等可能出现案件线索的地方搜集线索,并及时汇总给办案部门处理。打击腐败犯罪,应当依赖人民,将权力的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当今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在网络虚拟空间里,网民们通过揭发现实世界的腐败行为行使着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大量的案件线索充斥于网络。检察机关应利用好网络这一反腐资源,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内外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为提高执法公信力提供坚实的保障。一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意识,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增强监督权威,强化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加大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的力度。认真落实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切实加强对自侦案件侦查监督;认真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特别要加大抗诉力度,以抗诉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认真开展案件评审和直接立案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等检查,着力集中解决执法不规范倾向性问题;有力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加大对检容检貌、警车管理和使用、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务督察力度,督促检察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注释]
②引自百度百科:“微博反腐”词条,http://baike.baidu.com/view/
5841299.htm。
④引自百度百科:“微博”词条,http://baike.baidu.com/view/15670
99.htm。
⑤王晶,高伟:“从理念到实践:检察官法治思维养成的路径考”, 2013年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