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功利性与返本归真 道德的功利性与返本归真 道德的功利性与返本归真
【摘要】在经济主义成为强势话语的时代语境中,道德的外在功利性价值受到重视。它迎应了人的物质欲望,却导致道德的工具化和消解。道德的价值只有回到德性伦理的框架和视野中,才是真实的返本归真。在以经济成就为导向的当代中国社会中,需要关切对道德内在性价值的认同,化规范为德性。
【关键词】道德;功利性;内在性;返本归真 如果说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形态中,“人为什么要讲道德”更多体现为思想家沉思的对象,那么,在被理解为终极价值理性“祛魅化”的近现代化进程中,它更是一个无法避开的实践问题。在以经济成就为导向的当代中国,人们坚守道德的理由是什么。换言之,“我为什么要讲道德”或“良心有什么用”(乡土似的疑问)?在对这个问题的诸回答中,存在着一条影响非常深远的思路,就是通过功利性效果确证道德的必要性。这种功利性又不是伦理学功利主义理论上的最大幸福原则,而是日常生活中理解的经济效益或者经济成就。
一、道德的功利性
在中外伦理思想史上,从外在功利性的角度论证道德的必要性是常见的思维路径。这种论证方式企图告诉人们:道德之所以值得期待,乃是因为它可以带来以经济利益为代表的外在功利性价值的获得,“利”包含在“义”之中。为此,在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表述中,包括道德在内的非正式制度基本都能够获得肯定与认同。例如在对市场运行的认识上,他们认为市场的成功运行不仅仅依靠“看不见的手”,还依靠道德和其他理念的支持。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市场需要某种道德情感。大卫·休谟认为合适的道德行为,或者“道德情操”、“同情心”会支持新的经济活动形式。伯克提出,除非它们获得了“先在的态度文明以及扎根于绅士精神和宗教精神的自然的保护原则”的支持,市场根本不会运转起来。①阿罗呼吁人们注意伦理规则,它们是补偿市场失灵的社会应策,可以被解释为提供经由价格体制所不能提供的某些商品而增进经济体制效率的合约。
强调道德的功利性因其切合了人的自然性生存需要而显得似乎富有生机和活力。无论是形而上学的思辨还是心理学的实验,都向世界揭示了人性深处隐蔽的向己性成分和自利性的“幽暗意识”。因此,人性之善的呈现形态不是现实的性善之人,而是人性向善的可能性与人性可善的潜在性。“途之人可为禹”或“人皆可为尧舜”是儒家学说基于人性本善的美好预设而引申的合理结论,它表达的是中国式儒生们对于善良世界的乐观心态。“可”所要向人们传递的观念是:不能排除理论上的现实性,但也不能自醉于实践中的必然性。因为人的向己性和自利性的存在,在由“可”向“是”的跃迁中,必然遍布着荆棘、挑战和诱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表达了对人性“幽暗意识”的尊重。“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③由此,道德就不纯粹是空洞的说教,而是能够有机地与人的本性欲求相妥帖。
道德与功利性价值的关联,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现代市场化社会对外在功利性价值的渴求心态。“现代文明以金钱为最通用的价值符号,以不同等级、不同档次的商品符号来标识人生意义。它要人们相信,你的人生没有意义,成不成功,你的个人价值是否得到实现,就看你能赚多少钱,你的消费档次、消费品位是怎样的。现代社会就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引导人们的价值追求。”④在市场化了的现代中国社会中,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演化为齐美尔所批判的文明的灵魂、形式和思想的象征,成为一切价值的公分母;那些经济上无法表达的特别意义正越来越迅速地从人们的视线中倏忽而逝。阿伦特指出,在古希腊,一定的物质条件只是保证公民不再为满足消费所累、获得参与公共活动的自由。①但是,在这里,财产的占有不再是好的生活的手段,而是生活本身。
重视道德的外在功利性价值也为道德制度化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既然无论是从人性的结构还是从现实的生活而言,人对外在的经济利益等功利性价值保持着孜孜的热情,那么,社会的管理者就有可能通过某种制度安排,使道德与经济等功利性价值的函数政治化和制度化,促使人们向善和行善。如此,通过某种制度安排,改变人们的费用结构,迫使他们在追求自利的同时,不损人;使个体理性(自利)和群体理性(公共道德)统一起来。这样,我们就把解决问题的方法推进到了规则——法律——制度的领域。损人行为被放弃是因为它将迫使损人者付出代价,而最终损害自己的利益。对他来说,遵守规则是明智的,是有利于自己的。②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形成了“制度化依赖”情结,期待通过细致的制度建设以改变影响人们考量的因素,达到催迫人心向善的良好结局。
但是,将道德必要性的基础建立在其外在功利性价值论证之上,使道德脱离了人的内在需要,隐藏着道德工具化的重大隐忧。道德成为经济的工具,成为人们不断满足新的欲望的手段。人皆有追求物欲满足的权利,但不能违背道德的要求。这不是源于价值上的等级排列和优先次序,而是因为遵循道德可以使人获得更充足物欲的满足。道德不应被理解为对经济的限制,而必须被解读为对经济的满足;道德不应被看作是对物欲的抑制,而应该被视为满足物欲之必需。于是,人们就从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找到了践行道德的动机,从当代少数经济学家的论述中发现了行善的理由。道德的重要性地位来自其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引擎,来自对市场经济失灵的有效应策,来自对交易双方合约费用的降低和收益的提高。总之,道德的地位必须通过对经济成就的承诺才能获得。在这种逻辑之后隐藏的可怕结论是:如果道德无助于经济的获得,那么,它就是徒劳无益的。所以,良心并不必然就是珍贵的,它必须遭受经济算计上的拷问:“良心到底值几个钱?”当道德在现代化场景中被冠以资本的美誉时,它就不可避免地承受着被工具化的命运。因此,“道德资本”是个动听的称呼,也会是个美丽的陷阱。
道德功利化的思维方式将导致道德的消解或沉沦。如果道德与经济之间的关联确实坚实不移,或者即使这种关联只是一种主观性联想,如果人类仍然坚信不疑,那么,道德的接受性不会成为问题。但是,在残酷的社会现实之前,这两种可能性显得是那么脆弱而不堪一击。对于人类而肓,道德能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并不是显见的结论。梁漱溟先生指出,中国人的思想是安分、知足、寡欲、镊生,而绝没有提倡要求物质享乐的;因此,“我可以断言,假使西方化不同我们接触,中国是完全闭关与外间不通风的,就是再走三百年、五百年、一千年也断不会有这些轮船、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德谟克拉西’精神产生出来。”③这种理解固然带有个人强烈的主观色彩,但它折射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并不是所有的道德都与社会经济之间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对于个体而言,道德高度与经济成就之间的断裂虽然是一个不愿从心理上接受的现实,但它确实正以非特例的形式而客观存在。在中国古代儒生们“正谊谋利”的高歌中,民间社会流传的却是“慈不举兵,义不聚财”的谚语。如果道德的价值只有通过其经济成就的必然结果才能得到确认,那么,道德的沦丧和抛弃就是可以预期的社会现窦,“恶为什么这么吸引人”就不再是严重而难以理解的困惑。
道德消解或沉沦的背后伴随着经济等功利性价值的高涨,使后者成为衡量个体行为或社会政策的标准,引发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主义思维方式。这诱致的深层结果是,只要能够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好的行为或政策。而为了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人们可以采取历史传统中被视为不道德的手段。但是,由于其对经济效益的承诺,不道德却成为合理的选择。所以,人们就可以由此发现经济与道德之间关系的表达:不是以道德的合理性辩护经济,而是以经济的成就论证道德。道德对经济的制衡已经不复存在。道德与经济之间的这种关系对于正处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而言,是那么熟悉和亲切;它所诱发的社会道德后果又是那么令人深思和关切。
韦伯区分了两种形式的合理性: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价值合理性注重从目的本身来考察其有效性,而不是以手段为转移,重视行动本身的价值意义,其实质是对终极目标特殊价值的信仰和维护。工具合理性关注行为效果的量化程度,强调手段的选择,重视行动可计算的实际效益,实质是对功利效益的追求。如果以韦伯的合理性划分为准绳,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市场化社会中,对道德的功利性思考是工具合理性膨胀的必然结果。道德不是来自人内在生活的本真需要,而是完成于对外在功利的承诺;道德之所以被遵守,不是源于人性的自觉,而是工具性效果的压迫。“现代的立法者和思想家以类似的方式感觉到,道德并非人类生活的一种‘自然特性’,而是需要构思并注人人类行为的东西;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试图制定并强加于人们一种全面的整体的道德规范——一种能教给人们,并能强迫人们遵守的依附性规范。”①
但是,正如韦伯所指出的,以“工具合理性”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实际上具有形式合理、实质非合理的性质,它在追求功利目的和发展效率的同时,未能很好地兼顾人的多方面的价值需要,给人类心灵罩上了难以彻底消除的阴影。因为“工具合理性”以达到目标为第一要义,因此,当人们对目标的功利意义的重视膨胀到超过人自身价值的地位时,反过来有可能被自己的创造物役使,造成一种意义上的降低,即“工具合理性”的偏狭性,不仅导致了技术官僚意识的出现与泛滥,而且使人类的整个社会生活笼罩在一种特殊的支配形式下,使获得优位的人重新沦为机器和技术的奴隶。②
二、道德的返本归真
道德地位的功利化确证可以产生物质文明的繁荣,但损失的可能是精神文明的丰盛;它既解放了人的主体性意识,又使人的主体性出现新的迷失,这就是过度的物质化倾向以及文化世俗化的流行等,具体表现在正义感、责任感的淡化,荣辱观、是非观的混淆,公德心的普遍缺乏,个人行为的失范以及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抬头。它更会使道德流于利益的博弈和制度的霸权。③道德为了获得救赎,就必须走出经济主义思维方式和外在功利化论证模式,回归到德性伦理的解释框价和话语体系中,回归到人生存的内在需要中。这才是道德的“返本归真”。
德性伦理是人类古代伦理思想史最早发展和成熟的伦理学理论,始终围绕着“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我们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的核心命题。它从基本的人性预设出发,对终极意义上的善的生活方式保持着反思和关切,通过向人们指引某种类型的生活方式或生活态度,以获得幸福。这尤其明显表现在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中。一个好人具有什么样的特质?如何成为一个好人?怎样获得好生活(幸福)?这些是以他们三者为代表的古希腊伦理学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