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面对于污染企业、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又缺乏相应的监控手段,致使污染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保护环境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与标志,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是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体现。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环境保护机构加大对环境监督管理重视,但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仍暴露诸多问题,环境保护机构如何提升自身环境监察能力,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综合水平已成为全体环境监察人员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1当前南宁市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南宁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突出制度创新、严格执法监管,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环境监管和生态南宁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力保障了以污染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面临的问题依然突出,压力依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减排指标在增加、治污难度在加大,减排潜力在减小,环境监管任务压力骤增。二是局部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噪声、大气和水污染等问题长期存在。三是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保障形势严峻,全市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基础仍薄弱,环境应急响应机制仍未健全。四是环境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足,特别是人员编制短缺难以适应繁重的监察任务的矛盾突出,执法装备和应急装备紧缺,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任重道远。市级人员编制仅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相应最低标准要求,县区级人员编制远低于国家标准化建设相应最低要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工作量严重不匹配,工作常处于被动应对状态无法保证正常开展;环境监察装备整体水平仍然很低,特别是县区执法装备严重缺乏,远低于国家标准化建设最低标准要求,无法满足现场执法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别是当下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承办地、北部湾经济区枢纽中心城市,以及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目标,都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环境监察的任务更加艰巨,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亟待全面加强。
2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1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的现场监察,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厂进、出口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严格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核算,认真完成现场核查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填报工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可靠依据。
2.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解决环境风险隐患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后续工作,要深入分析企业环境风险检查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推进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要积极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巡查,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深化尾矿库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对尾矿库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3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建立环境监察考核制度,将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开展交叉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全面贯彻执行广西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工作。
2.4强化环境安全执法认真执行环保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与环境监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环境执法综合效能。
定期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加强后督察,巩固环保专项行动整治的成果,防止污染反弹。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督察,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2.5加强环保污染投诉受理工作加强对环境污染投诉的管理力度,健全、完善电话、信件和网络环境污染投诉处理程序,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投诉做到及时发现、查处、回复。加强对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监控,坚持开展环境污染投诉趋势分析,认真分析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案件的成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重点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防治工作。
2.6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加大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检查力度,公布辖区内铅酸蓄电池企业名单;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继续巩固污染减排成果,强化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泥处理处置和自备电厂企业脱硫设施的监管。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保证重点污染源的稳定达标率。对重点区域、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
2.7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试点和农村执法工作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针对农村农业污染减排的新要求,开展农村地区畜禽养殖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逐步加强农村环境监察基础工作。
2.8做好排污费征收管理、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基础性工作强化征收管理,加强排污申报现场核查,严把排污量核算关,同时完善收费管理机制,及时对账催缴,避免出现漏缴、欠缴等问题。努力挖掘收费增长点,积极开展氮氧化物排污费开征调研。切实加强对县区收费工作的指导,继续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规范全市收费行为,促进排污费依法足额及时征收。
积极推进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在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的基础上,将其作为排污收费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以及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远程监控与现场监管结合的监察能力。
2.9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严格信息报送,依法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
2.10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近年来,国家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投入越来越多,但基层环境监察部门的能力建设依然较薄弱,监察执法装备设施不全,环境监察人员编制不够,监察人员待遇不高。应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转变队伍作风、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