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采访权尤其是负面报道相威胁换发行、搞广告等种种新闻敲诈现象,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长期以来,报业的事业性质决定了其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无法吸收业外资本,也不能完全产业化,而媒体的第三产业属性则要求媒体在实践中不得不面对市场,追求传媒产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政治管制与商业侵蚀的双重压力,使得新闻寻租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而互联网对传统媒体的冲击,也使报刊的场份额遭到严重挤占。因此,继续推进传统媒体的体制改革,使传统媒体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是防治新闻敲诈产生的根本途径。但体制改革需要有序地进行,短时期内不会有根本性的变革,在这种现实语境下,建立全面、严密、完善的媒体接受监督体系成为防治新闻敲诈的必要选择。
从现有的新闻控制方式来看,对媒体的监督无外乎两种力量――自律与他律。如何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构建既有道德弹性约束力又有法规强制约束力的媒体接受监国督体系?
自律与他律在媒体接受监督体系中实现功能的路径
1.通过新闻工作者从职业道德到职业美德的升华,发挥个人自律的作用。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新闻自律的中心内容。所谓新闻自律,“是新闻业者自身,运用新闻道德准则及严格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自律的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工作标准,另一部分是职业道德标准”。工作标准带有更多的“应陔做”的意味,主要为了保证新闻的独立、客观、公正,职业道德标准更多是“禁止性”的,主要是要记者担负其道德责任。新闻自律是新闻从业者崇高人格的体现,如果新闻从业者的内心能够真正认可新闻自律的内容,能够自觉按照新闻自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对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不良行为进行理性的抵制,那么也就实现了新闻自律的价值。
“新闻自律就是一种被迫的行为,它迫于新闻职业化要求,迫于社会对新闻业的道德要求,迫于新闻业的商业化倾向对新闻自由的侵蚀,迫于调整新闻业、公众、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自律,其力量是外源性的,是在他律约束下的自律,具有被强迫性,属于低层次的自律,因而这种自律往往是新闻从业者不得已而为之的自律,非常不稳定。一旦发现政策体制的漏洞,部分新闻从业者就会放弃新闻职业道德的约束,滥用新闻自由和媒介权利。
所以,我们在讲到新闻自律时,要超脱新闻职业道德对新闻工作者的约束,而超越至新闻理想对新闻腐败的抵制作用。新闻职业道德是功利性的,以实现个人利益为目的;而新闻理想属于美德,美德是对道德的超越,是以放弃自我利益为基础的。只有处于美德自律的境界,道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内化,新闻从业者才能承担其社会责任。
2.通过媒体主动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组织自律的作用。一些新闻工作者所属的组织即媒体已经被推向了市场,成为企业化运营的主体,那么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了必然的要求。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监督机构是必不可少的。监督机构必须与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分开,并且具有绝对的独立性,这样才能保证其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形成完善的约束机制。
目前传媒业比较发达的英国、美国、日本等都已在传媒机构中设立了比较严密的监督体系,比如日本的许多报纸都设有监察室、新闻检查委员会或者其他类似的机构;新闻集团有个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员工可以与委员会单向联系,发现问题可以直接越级举报,这就为防范新闻腐败提供了畅通的通道。虽然在我国大多数报业集团内部都有在党委领导下的临察部门负责监督,但是大多侧重于思想作风监督,重点不在对新闻业务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3.通过建立媒体同业批评、行业组织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媒体形式从自律到他律功能的过渡。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郑保卫教授就建议在我国组建新闻评议会,认为它是解决我国新闻界存在的许多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问题的一种有效形式,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方案。但是,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至今我国的新闻评议会组织仍有名尢实。如目前内地管理比较规范、影响力比较大的新闻评议组织――北京网络新闻评议会,这个组织是2006年4月由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指导,北京网络媒体协会主办的。其主要职责是对北京网络媒体行业开展新闻信息服务的情况实施“社会公众评议”,该协会自我定位为“自律”范畴,但同时又称“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此看来,这个协会所说的“自律”其实是不纯粹的,带有非常浓重的官方色彩。而有一些新闻评议有实尢名,如许多知名媒体的评论文章,其作者往往包括知识分子、名人、草根等各阶层,讨论的话题纷繁多样,其中也包括对新闻传媒业的意见和看法。但是,由于缺乏组织和引导,这种讨论往往呈现出零散、碎片化的特点,只是表达出各自的意见,难以形成合力。因此,建立名副其实的新闻评议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已经迫在眉睫。
4.通过动员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实现最广泛的他律监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需要做到两点。第一,提高群众的媒介素养,使之具有监督媒介的能力和水平。媒介素养的概念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迅速进入实践领域。在新闻自律失效的情况下,受众媒介素养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他律对于新闻媒介的约束力,促进新闻媒介的健康发展。第二,加强群众与媒体、媒体行业组织、主管部门的联系,疏通社会力量对媒体进行监督的渠道。从相关规定来看,我国媒体主管部门一直比较重视社会监督的作用。比如2014年9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了全国网络举报工作会议,会议上100多家网站签署《积极开展举报工作承诺书》,统一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
5.通过新闻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监督,发挥他律监督功能的最后一道把关。新闻行业主管部门往往拥有强制性的权力,因此在对新闻敲诈行为进行管理时应严格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提到新闻行业行为依据的法律规定,总是会引起媒体人的抱怨,好像没有一部新闻法就无法界定新闻采访写作或者舆论监督的边界,是舆论监督力量不断膨胀最终异化为新闻敲诈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杜绝诸如“出台新闻法后一切都会好转”的想法。虽然我国没有新闻法,但是相关的规定散落于法律条文、规章制度中,应当遵守。目前,对于新闻工作者强制性的约束力量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的法律条文,如《宪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二是相关政策和宣传纪律,如《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等,这些规章制度往往包含具有法律效力的禁止性条款,如若违反,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理和法律处罚。
媒体接受监督体系的构建
基于以上论述,对媒体的监督如何才能更加规范、严密和系统?笔者绘出媒体接受监督体系的框架(见上图)。由图可知,媒体接受监督体系应该满足以下特点:
1.监督主体多元化。新闻行业主管部门处于监督的主导地位,对于行业组织有指导作用,对于媒体有领导和管理的职能,可以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社会监督是最广泛的,对于媒体的监督是最严密的,并且在媒体接受监督系统中与其他监督主体有机互动,是监督系统中最活跃的力量,它向行业组织、媒体、新闻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它对于新闻从业者的角色期待又会促进新闻从业者职业理想的形成。
2.各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在监督职能上相互促进,从而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其中,新闻从业者的自律是为了防范新闻腐败事件的产生,媒体、行业组织、公众的监督是为了发现已经发生的新闻腐败案件,并通过新闻行业的自我修正促进新闻业的健康发展;新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是为了通过惩戒和震慑,防止新闻腐败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惩戒和震慑也会促进新闻从业者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促进他律内化为自律。
3.为了保证系统的畅通运行,各部门之间应保证信息流通渠道畅通,以便于信息的交流。只有充分沟通,才能发挥新闻媒体接受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多元互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