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公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长乐市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建设过硬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个三模式”为主要载体,创建“为党旗增辉、为正义护航”品牌,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推动长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获得了福建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一、发挥“三个作用”,夯实党建基础
我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将其纳入检察工作整体谋划和部署,明确党建创先的目标任务,注重发挥党组、支部、党员三个层面作用,做到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领导带头引领作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明确了党组书记、检察长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配足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分别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与办公室主任兼任党总支书记与专职副书记,3名中层正职分别担任3个党支部书记,形成由党组统一领导、党总支牵头抓、各支部具体抓、党员干警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警在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中的带头引领作用,提出“为党旗增辉,为正义护航”品牌创建项目。
(二)壮大党员队伍,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三)深化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进“三个结合”,丰富党建内涵
(一)推进党建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
(二)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学习培训相结合
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领导素能、管理科学等内容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把握全局、推动工作的能力。开展执法规范和专业技能培训,深化与福建师大法学院检校共建,加强课题调研、理论研讨等协作,不断提高党员干警理论和实务水平。2012年以来,检察信息被国家级与省级采用109篇;检察宣传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30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16篇,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全部跃居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同时,我院多次应邀参加了第七期全国基层院检察长领导素能专题培训班、全国检察机关检察长论坛、全国检察宣传工作等会议,并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提高了长乐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特别是今年10月份,在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理论研讨会上,我院郑东检察长作为全省基层检察院的唯一代表,在大会上作了经验发言,有关论文被评为全省一等奖。鼓励党员干警参加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77人,研究生学历4名,占总人数91%。
(三)推进党建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
三、找准“三个定位”,突出服务重点
(一)走进村居服务群众
(三)走进企业服务发展
制定《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入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活动,与华能电厂、申华针织、金牛金属、宝泰日用品、力恒锦纶等16家企业员工进行座谈交流,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向65家企业赠送了我院拍摄的《平安企业预防犯罪警示录》法制宣传光盘,并就如何加强企业员工法制教育、减少犯罪发生率,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用工关系等问题,与企业领导和员工代表进行座谈,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解本行业犯罪的特点、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提高企业及其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自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注重“三个领域”,拓展品牌效应
(一)注重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二)注重抓好平安长乐建设
(三)注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