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前,“管得太严,统得太死”的外贸体制严重地阻碍了广东外贸的发展。①当时广东仅有的12家省直属专业外贸公司是国家外贸总公司的分支派出机构,只能按照国家外贸总公司成交的合同收购、调拨(指外省供货)、交货,工厂按外贸公司下的合同进行生产。如何突破僵化的计划体制,让广东外贸尽快走出国门,融入国际市场?改革开放之初,广东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在外贸领域先走一步,率先实施“外贸大包干”改革,外贸经营权和企业经营审批权层层下放,加工贸易的遍地开花,开启了广东外贸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成为带动广东经济起飞的“引擎”。 之后,广东外贸系统通过以汇率并轨、取消一切补贴、企业自负盈亏为核心的体制改革,迈出了由行政性分权改革到基于市场机制的贸易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步伐,外贸改革的攻坚任务基本完成。
一、广东外贸大包干改革的实施
改革开放前,以亚洲“四小龙”为主体的亚洲新兴工业体实现了经济腾飞,正进入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与广东毗连的香港已经发展成国际大都市,正面临着产业调整与升级的任务,这为广东的外贸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外部环境和机遇。此时,广东的对外贸易,一方面可以利用香港的资金、信息、市场、管理,借助香港国际化功能走向国际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国际产业的大调整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香港急需将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移出去,而广东正好成为香港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理想之地。
在多番考察调研后,中共中央在1979年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中央提出了在外贸体制方面的若干改革设想,这些设想重点突出了对地方和外贸生产企业的放权,过去由国家对外贸易实际上垄断的坚冰开始打破。
5月中旬,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工作组来广东调研。调研期间,谷牧两次主持召开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会议,多次谈到外贸改革的问题。一方面,他对广东外贸体制“先走一步”提出三个目标:一是要完成50亿美元的外汇收入,并争取超额;二是要把这几年被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夺去的香港市场夺回来,三年不成五年也可以;三是要赶超港澳。另一方面,他还针对这三个目标,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即“中央对广东实行大包干”。①
广东省委于1979年6月6日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明确建议:广东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大包干”的办法。外贸和外汇以1978年实绩为基数,从1980年开始,一定五年,外贸出口外汇增长与中央实行三七分成,中央占三,地方占七。同时,在中央统一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规划之下,广东有权安排和经营自己的对外贸易。7月15日,中央批转了广东的报告,并以中发〔1979〕50号文件的形式予以下发。自此,“外贸大包干” 的政策正式出台。
这一阶段,全国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改革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改革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外贸管理、增加外汇收入、鼓励出口等五个方面,属于行政性分权的范围,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由于“外贸大包干”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广东在一些具体做法上又比全国性的改革要更进一步。
广东“外贸大包干”的具体实施时间为1981年至1983年,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下放计划权,由广东自订出口计划;下放经营权,除成品油、钨砂外,其余商品由广东自行对外成交出口,地方外汇进口由广东自主经营,在财务体制上变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为核定基数(换汇成本)、自负盈亏,核定出口收汇基数,超基数出口实行中央与广东三七分成;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三来一补”、合资经营项目,凡不涉及国家综合平衡的,由广东自行审批;允许广东在港澳设立外贸业务机构。使广东获得了在本省范围内统筹生产与外销、出口与进口以及发挥地方优势的自主权。围绕着如何用好这五种权限,广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
其二,改革出口商品价格政策。国务院于1965年11月作出了关于出口商品定价的总原则,明确外贸公司收购出口商品的价格必须与内销价格相同,如果收购价格太高,外贸公司蒙受过大损失。一直到1979年这些规定几乎都没变过,这样的定价往往反映不了国际上变化莫测的市场行情,造成价格与市场脱节。从1967年到1977年,国家外贸公司给广东的出口生产单位所规定的收购价格近10年没有变动过。从1975年到1978年,虽然鱼塘面积和塘鱼生产都增加了,但出口量却大幅度下降。由于卖给出口公司的塘鱼价格没有吸引力,渔民宁可拿到自由市场去卖,或者留给自己吃。①广东在实行“大包干”政策后,外贸公司拿到了尚方宝剑,便在定价机制上“大做文章”,提高塘鱼的收购价,以缩小与出口香港价格的差距,一举突破了单一的定价机制,做到内外销一个价,优质优价。这一招马上奏效,塘鱼的收购和销售量很快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 其三,设立驻外窗口公司以加强对外经贸交流。改革开放以前,地方政府无权在海外设立驻外经济文化交流机构,地方与海外的联系在很多时候都要通过中央驻外机构来进行,无形之中便增加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此种局限日益对广东经济尤其是外贸 “先行一步”的大局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香港和澳门设立一批窗口公司,通过它们来加强与港澳工商界的往来,并及时沟通经贸信息,达到促进贸易互赢的目的。1980年6月在香港设立的粤海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不到四年,营业额就达到了10亿港元,而它属下的全资子公司“广南行”更是成功获得了广东省企业对香港鲜活商品的总代理权,负责代理香港市场90%的塘鱼、88%的活鸡、打破了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公司“五丰行”的垄断经营。粤海所属的广东(香港)旅游有限公司在1983年先后首创出“个人赴香港游”“澳门游”。窗口公司“在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拓海外市场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79年9月,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办法》,正式确立了加工贸易的合法地位。省政府于1980年4月发出《关于发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的通知》对加工贸易及时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使加工贸易蓬勃兴起,成为广东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发动机”。 许多有影响力的西方学者认为,近30多年世界贸易增长的70%来源于垂直型的分工链②。在这个发展机遇中,广东成功地利用了加工贸易方式,使本地区的加工能力和比较优势进入了全球专业分工的价值链,从而实现了对外贸易的长足发展。
1979年前后,广东在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同时,还进一步探索了中外合作经营的道路。广东第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1979年5月1日批准成立的广州集装箱货物运输公司,以及后来影响全国的白天鹅宾馆、中国大酒店、花园酒店等内地最早的五星级酒店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与港商进行合作经营谈判并动工开建的。更为重要的是,广东在探索利用外资方式的过程中,除了“破旧”以外,还特别强调“立新”,通过“立新”,及时将好的经验总结起来,并制定了一些规章条例,对违规现象进行整治。例如,早在1980年1月,广东便着手研究、起草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暂行条例》,而全国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直到1988年4月才由全国人大颁布。为了给各地引进外资创造条件,广东还大胆下放了外资审批权限。1981年11月,广东省政府下发《广东省利用外资审批权限和分工的规定》,将300万美元以下且不涉及全省综合平衡和生产性合作经营的中小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地市和省属厅局,将50万美元以下的对外加工装配项目下放到县和县级市。1984年,广东再次下放利用外资审批权限。省政府下发《关于放宽利用外资、技改和地方自筹基建项目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的审批权限,广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其他市、县的审批权限都进一步放宽。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安排,简化手续,讲求效益,调动了市县的积极性,利用外资保持了良好的势头。
由于“外贸大包干”属于“先走一步”的局部改革,它的实行必然与当时还是“全国一盘棋”的旧体制产生诸多矛盾。在这些矛盾之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国家汇率政策跟不上改革的步伐。
二、广东外贸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
其三,促进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改革初期,加工贸易凭着其风险小、见效快、机动灵活的独特优势,很快便取得了迅猛发展,短短几年之间,就成为珠三角一带官方和民间利用外资、开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这一时期,加工贸易从毗邻港澳的镇区向珠三角和经济特区迅速蔓延,产业从传统轻工业为主的简单加工装配,逐步扩展到零部件、机电产品的加工装配。形态上从来料加工发展到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意味着加工方对原料采购有了较大的商业选择机会,从而为国内配套生产提供了需求和拉动,是“进阶版”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方式在整个加工贸易中比重逐年上升,来料加工方式比重逐步下降,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发展至1987年,广东全省对外加工装配企业达到1.4万多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约10亿美元,从业人员超过100万,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总值累计18亿美元,占全省外资企业出口总值31亿美元的58%,成为广东省留成外汇的主要来源。广东的加工贸易在这一时期开始奠定了广东外贸的半壁江山,也是广东经济的核心,成为广东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标志和主要特色,原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厅长梁伟发曾说:“没有加工贸易就没有广东的外向型经济”。②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说过:广东应该捍卫加工贸易在外经贸中的地位,加工贸易,是一个城市外向度、一个地区参加全球经济的标志,这也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③
三、广东外贸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中央决定第二轮外贸承包从1991年开始,到1993年结束,主要目标是取消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加强承包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对出口商品上缴外汇实行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使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
在两轮外贸承包中,广东外贸改革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条块关系。第一轮承包按照“条条承包,包到企业,条块保证”的指导思想,广东率先调整了“条”与“块”的关系,并将承包任务大部分包给省专业外贸公司,再由省公司把任务承包到市、县专业外贸支公司。另外,给省工(农)贸公司、外经贸公司和各市、县有出口权的公司(企业)也下达一部分承包任务。针对第一轮承包时期企业普遍存在的短视和内部吃“大锅饭”问题,第二轮承包继续调整条块关系,彻底打破“大锅饭”。 1993年,广东将外贸承包方式由“条条”为主改为让地市外贸企业在财务关系上与省公司脱钩,与当地财政挂钩。至1990年,广东外贸从以中央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地方管理为主。这一变化不仅淡化了外贸企业的行政色彩,而且消除了各地企业吃省财政“中锅饭”的心理,有利于提高它们在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性。作为“条条”改“块块”的配套措施,广东还取消了供货计划,实现以销定产,加大了下放公司审批权和分散商品经营权的力度。
二是率先实行留成外汇有偿使用。实行外贸承包责任制后,广东有了自己独立支配的留成外汇。广东巧妙地将外汇使用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在全国首创“留成外汇有偿使用”的办法。即实行“谁用汇谁付费”的原则,由用汇单位支付人民币,用于对出口企业的盈亏平衡,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灵活使用外汇额度,还可以将外汇巧妙转化为建设资金,以缓解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当时常务副省长杨德元说:把留成外汇的大头放在市县,这样就提高了市县创汇的积极性,使各地能自主地引进技术,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
出口。①
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外贸企业的内部改革。借着外贸承包指标层层落实的契机,广东外贸企业在全国率先推行了用工聘任制、总经理负责制和任职目标责任制,实现了工资收入与经济效益的挂钩。这些制度的实逐步建立起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实施第二轮承包以后,国家对外贸取消了政府补贴。取消政府补贴,意味着外贸企业被彻底推向了市场。广东提出了“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抓手,从企业内部管理要效益”的相应之策。一方面,省外贸主管部门出台了《广东省经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全省外经贸系统选择了56户进行试点,以点带面,扩大外贸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外汇使用权、人事管理权,同时,促使外贸企业独立经营核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三个一点”(商品成本降低一点,出口卖价提高一点,费用水平降低一点)的措施,使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加花色品种,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逐步实现了出口市场的多样化。
四是改善宏观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外贸企业良莠不齐,违规操作严重的问题,广东重新核定了各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对出口收汇实行跟踪管理,从改善宏观管理入手,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约束机制和操作流程,开启了“依法治贸”的新时代。外贸经营审批权下放地方后,短时间内新批准的外贸公司数量迅速飙升,仅1988年,广东就有687家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占全国当年新批获权企业的30%,超过了国内出口和人才的供应能力。其中一批盲目成立的外贸公司违法经营、经营紊乱,扰乱了外贸秩序。1989年至1991年,广东对外贸企业进行了长达两年多的清理整顿,通过撤并一些确定没有出口经营能力的企业,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出口经营范围实行严格的限制,从而规范了全省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查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打击骗退税歪风,保证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