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不了自己的贪欲,最终从局长沦为了罪犯。
2015年4月13日,九师额敏垦区人民法院对九师财务局原局长马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马原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认为,马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1.49万元,其行为触犯了法律,马原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马原在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马原主动全部退赃,且系初犯,依法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马原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犯罪剖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反腐的进步,腐败也在随之花样翻新。与传统的贿赂案件相比,贪腐行为也逐渐表现出一些新的形式和特点。本案就体现了目前受贿案件的其中几个特点:
其一,假借节日婚丧嫁娶,大搞所谓的“人情往来”。如今,部分受贿案件,并非赤裸裸的收钱办事,而是假借特殊日期送钱送礼,看似人情往来,也让大多数官员放松了警惕。就如同本案马原收受刘某某的8万元。每到春节前刘某某就送给马原大额现金,送钱者不必明说,收钱者自能领会。与传统的拿钱办事比起来,这似乎披上了温情脉脉的外衣,然而剥开外表看实质,如果没有九师财务局在农信社的存款,没有财务局局长的职务身份,刘某某怎么可能如此殷勤送礼?既然财务局是农信社存款大户,刘某某送礼的意图岂不是显而易见吗?
其二,以借为名索贿。这类行为的犯罪本质隐蔽,不容易被发觉,即使有一天东窗事发,官员便以借为名为自己遮掩,因此,便成为一些官员腐败的“避风港”。正如马原向殷某索要的20万元,名为买车库借用,实际是有借无还,是用自己的权力与金钱作对价交换。
其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多。承建方普遍视商业贿赂为工程经营活动中的“敲门砖”和“润滑剂”,往往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对重点对象频繁施以感情投资,借以保持长期固定的联系,通过贿赂某些关键人物,获得他们的帮助,从而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且,扰乱了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导致许多不合格工程的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马原的忏悔,不得不引起每个党员干部的深思。就本案看,马原曾经是九师优秀的党员干部,何以走上今日的审判席?原因就是,担任主要领导之后,奉承听多了,警示听不进去了;物欲看多了,清贫守不住了。党和国家培养一名优秀的干部,要花费多年的时间、大量的资源,党员干部如果不能坚守节操,毁掉这一切可能只是一念之差。马原受贿案再次向众多的干部响起了警钟,谨记“为官长担为民之责,执政常谋富民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