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灾害不仅会给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还易衍生各种群体性事件。研究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探讨特定的灾害情境及群体性事件要素的异化,构建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模型,明晰事件的演化特征,可以从动态角度分析自然灾害与群体性事件之间的衍生关系,实现对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全景式展现,拓展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思路,为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处置提供针对性策略。[关键词]衍生型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演化
一、问题的提出
由自然灾害引发的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打破了长久以来灾后民众团结一致开展自救的传统认知,为灾后社会重建及秩序恢复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命题。自然灾害事件瞬间释放破坏性能量,冲击社会秩序,打破社会结构,营造出不同常态的灾后情景,从而为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开启“时间窗口”。这一情景作为衍生型群体性发生的特殊场域,决定了事件在爆发背景、形成机理乃至控制机制等各方面存在着鲜明特点,业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冲突的新形态。而与此同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概念分支,顺应学界分类研究的基本趋势,这类事件理应以形成原因为标准划归群体性事件分类体系,成为丰富该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当前学界对此类群体性事件却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现有的分类标准,无论是早期的事件性质分类法,还是“直接”、“间接”二分法,抑或是有无组织和有无直接利益诉求两维度划分法,都没有将此类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囊括在内,导致此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长期游离在学界的研究视野之外,有关自然灾害对群体性事件的诱发作用以及二者间衍生关系的研究,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学术界现有的相关研究,可以从三个角度为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提供借鉴。首先,国内学者在群体性事件研究方面近几年成果丰硕,并形成了法社会学、宪政主义、生态学、群体心理与群体行为等多重研究视角,而作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形式,二者在事件本质、演化机理、应对方法等方面的相似性,决定了上述研究成果可以为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类、特征、演化、对策等多个方面的分析提供指导;其次,作为灾后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有关灾后集群行为的研究,也对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特征、障碍和治理等有所启示;第三,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多是采用灾后行为与灾害心理的视角,从灾难带给个人的影响人手进而剖析由此引发的特定的个人行为或群体行为。其中,在理论层面,由学者Vladislav Ruchkin等①以及Tamer Aker②提出的灾后创伤性应激障碍(PTSD)成为灾民心理以及行为分析的重要解释框架,该理论认为巨灾对个人的冲击和影响具体表现为灾民的重复体验、回避性行为和警觉性提高。
总体而言,既有的相关研究多沿袭宏观层面,遵循两条主要路径:其一是群体性事件或集群事件路径――侧重于事件的群体性,其二是灾后心理反应、个人行为与群体行为路径――侧重于灾后情景的影响作用;而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作为灾后情境下的特殊群体性事件,位于两种路径的交集区域,目前则基本属于研究空白。基于此,本文将从特定灾害情景的形成与特点人手,辨析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要素异化表现,分析事件的演化进程与演化表征,以期通过多角度启发式的综合分析,构建灾害和群体性事件间的互动关联,拓展我国群体性事件研究思路,为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管理提供政策建议。
二、灾害情景与群体性事件要素的异化
依据形成原因与演变特性的不同,灾害事件可被细分为原生灾害,次生灾害与衍生灾害。尽管从爆发的时间顺序看,次生灾害与衍生灾害都发生于原生灾害之后,但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1.成因上,次生灾害是在原生灾害基础上形成的;衍生灾害是在原生灾害中吸收能量演化而成的;2.时间上,次生灾害常与原生灾害相伴而生,衍生灾害则由于需要一段长时间的演化量变,因而与原生灾害有一段时间间隔;3.性质上,次生灾害与原生灾害属于同类灾害,而衍生灾害则是在原生灾害基础上演化形成的,通常与原生灾害性质不同的灾害。基于此,笔者将自然灾害过后,特殊灾区情境中的群体性事件判定为自然灾害的衍生灾害事件,并认为: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通常是指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之后,在特殊灾区环境中的一种以人群骚乱为表象的集群行为。目的多是表达诉求,维护利益或发泄不满,具体包括“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③等多种形式。
本文要探讨的问题在于,自然灾害后爆发群体性事件是否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单凭借时间上的继起,能否简单证明自然灾害和群体性事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如何描述并解释从自然灾害发生到群体性事件出现这期间的量变过程?为了回答上述三个基本问题,笔者将首先从自然灾害对社会面貌的影响人手,从社会控制力、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等多个维度模拟灾害。发生后灾区特定情境的形成,在此基础上,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素在特定情境下的异变,逐步搭建自然――社会两个领域的关联,为阐释自然灾害事件与群体性事件的关联互动做出必要准备。
①v. Ruchkin,el al., "Is posttraumatic stress in youth a culture-hound phenomenon?:A comparison of symptom trends in selected US and Russian communities"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vol. 162(3),2005 ,pp. 538 - 544.
②A. T Aker,”1999 Marmara earthquakes: A review on epidemiologic findings and community mental health policies", Turkish Journal of Psychiatry, vol. 17(3) ,2006 ,pp. 204 - 212. ③邱泽奇:《群体性事件与法治发展的社会基础》,《云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一)特定的灾害情景
所谓自然灾害,必然是人与自然现象的结合,即特定的自然现象只有发生在人群聚集的社会环境中,并对人以及人的生活造成实际影响才能称之为灾害。因此,自然灾害必然和社会环境紧密相连,虽然本身持续时间较短,但其瞬间的冲击力却会使得原有的社会秩序及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改变,形成特定的灾害情景。具体而言,灾区情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独特性:
首先,社会控制效力削弱。从社会学的视角看,社会控制就是社会通过各种机制或手段对个人和集团的行为施行约束,从而达到维持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避免社会解体危险的目的①。社会控制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对个人的外在约束,一种是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的自我认同。就这两种控制机制而言,一方面,自然灾害爆发后,全力抢险救灾成为社会的主要任务,原有的社会治安维护力量被抽调借用,常态社会中的制度化控制力度被削弱,同时,由于灾害也破坏了社区凝聚力,改变了灾民的生活重心和注意力,进而使得邻里监督这种非制度化的外部控制方式也受到极大削弱②;另一方面,巨灾过后,紧俏的物资与迫切的生存需求间的矛盾迫使灾民做出理性经济的个人选择,社会原有的价值观体系崩塌,常态社会中的道德体系与自律机制失去了作用效果。
其次,社会秩序遭到冲击。社会控制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在社会控制力削弱的背景下,必然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突出表现为灾后犯罪问题的严重。根据既有研究成果,灾后社会犯罪率会显著上升③。灾后秩序的混乱④特别是种种灾后犯罪的出现,同时需聚集三个要素⑤:一是社会存在有犯罪动机闲散人员,二是社会控制能力相对减弱;三是灾区社会产生大量适合的犯罪目标,如无主房屋、空地和财物等。如果灾区的救援物资出现供应紧张,则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秩序的混乱。
再次,社会结构的坍塌。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每个个体都在社会系统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这种社会地位可以以职业、收入、资源占有、价值取向等多个标准进行衡量,而“社会结构就是指各种社会地位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化或模式化体系。”⑥自然灾害给社会成员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模糊了成员之间的地位差别,特别是在巨灾过后,所有社会成员无论原本的社会地位如何都被统一打上了“灾民”的烙印。这样,从直观上看,原有的以个人社会地位高低不同结合起来的立体化的社会结构体系就向着“扁平化”的趋势坍塌,社会成员在行为特点、需求层次、资源占有等方面的差异性明显缩小。
最后,社会阶层的打破。每个社会成员都归属于多个不同的社会阶层,而所属的社会阶层也是成员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之一。自然灾害爆发以后,原本以家庭和社区为基本组成单位的社会组合方式被迫改变,灾民的正常社会交往中断,被迫转移到避难场所集中生活。社会阶层之间的界限随之瓦解,原本分属不同阶层的成员出于生存需要也必须进行合作、展开交流,社会交往的对象、手段都产生根本性变化。特别是一旦出现灾害导致通讯或交通中断情形,原有的社会要素的正常交流就会被进一步阻止,各类救援及控制力量无法及时介入,进而形成与外界隔离的“孤岛”。通常来说,伴随着社会改革与发展,社会阶层一直处于缓慢流动的状态,而自然灾害的发生则充当了阶层流动的催化剂之一,瞬间完成了社会阶层的打破与重组。
①李路路:《社会变迁:风险与社会控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②C. R.Shaw&H. D. McKay,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Urban Area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2.
③B. A. Siman,“Crime during Disaster", PhD Dissertation of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1977.
③ J. Caporaso, et al.,Aftermath: Commun.ities after Naturral Disasters, Beverly Hills: Sage Publications,1979.
④ L. E.Cohen&M. Felson,“Social change and crime rate trends:A routine activities approach",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1. 44 ,1979, pp. 588 - 608.
⑥郑杭生、李路路:《社会结构与社会和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二)群体性事件要素的异化
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多重要素耦合作用的结果。而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这类事件又与复杂并脆弱的灾后社会背景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前文论述的特定灾后情景下,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发生了较大改变,多种群体性事件要素被异化。具体而言:
首先,与社会控制力的降低构成因果关系,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控制体系不断弱化。一方面,社会控制力降低影响政府控制能力:自然灾害的发生在冲击其他社会主体的同时也同样冲击政府部门,作为灾害的承载体,其人员组成、物资设备、办公场所等也遭受较大损失,而与此同时却面对着相比正常情况更为复杂的灾区事务及问题,能力储备的缺口暴露;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制度化社会控制手段,政府控制体系的弱化又进一步削弱了社会控制:灾害通常也会改变政府部门的工作结构,大量应急事务的不断出现使政府的应急决策责任日渐凸显,催生政府工作重心的转变,致使政府部门的主要精力不得不投向救灾或重建之中,降低维护社会秩序等职能,导致政府控制体系出现弱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打开了机会窗口。
其次,伴随着社会秩序的混乱,群体性事件的偶发诱因日益强化。通常而言,常态条件下群体性事件的偶发诱因,通常是利益受损引发的利益诉求事件和偶然出现的社会治安事件。而在灾害情景下,群体性事件的偶发诱因不断强化,一方面是原有多样的社会格局出现了群体特征同化的趋势,常态条件下多样化、分散化的利益诉求简化为灾害情景下的特定诉求,更为直观和趋同,诉求的力度与能量随之加强;另一方面,不同社会背景和生活习性的民众,需要被动地适应扁平化的社会结构,需要较长时间的适应及调适。随着灾后物质分配及重建事项的开展,极易引发更多的利益冲突,诱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因此,如果政府部门救灾不力或是在救灾过程中存在侵吞物资等不法行为,就极易引发灾民的群情激奋,诱发灾民与政府部门的对立,产生聚会请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等群体性事件;或是政府对灾民之间的偶发冲突事件控制不力,也会极易诱发受灾群体内部不同群体间的冲突及骚乱事件。 第三,社会结构的坍塌和社会阶层的打破,实现了群体性事件的多种发生要素集聚。灾害使得社会结构出现坍塌,原有不同属性的社会阶层成员瞬间转变为高度同化的灾民群体,并呈现出鲜明的主体特怔。一是灾民普遍有严重的心理创伤,无助感、恐惧感、内疚感、绝望感、愤怒感、茫然失措感等相互交错,导致灾民出现认知障碍,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情绪容易波动的现象,为参与群体性事件并做出过激行为提供了解释。二是灾民容易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 Relative Depri-vation,RD)作为解释群体性事件成因的重要概念,其基本观点认为,“个人的生活满意度并非依赖绝对的、客观的标准衡量,而更多情况下参照周围的人进行评价。”①国外学者Folger与Martin认为,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可以依赖于三种对比方式:与他人的对比、与过去的对比,与未来预期的对比②。依据这一理论灾民个体无论将自己的灾后境遇,与灾前常规状态的纵向比较还是与其他未遭受灾害群体的横向比较,都易陷入极深的个人相对剥夺感当中,激发灾民的不满、嫉妒、愤怒等不良情绪,甚至诱发个体为达成目标不择手段;三是灾民容易产生过激反应。灾难巨大的创伤打破了常规生活规律,促使灾民在行为层面上过度自我防御,产生区别以往的自私行为、越轨行为及攻击性行为等,也为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于升级。
①s. A. Stouffer. et al. , The American. Soldier, VoL. : Adjustment during Army Lif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49.
②R. Folger & C. Martin,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referent cognitions: Distributive and procedural effects" ,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vol. 22 ( 6 ) , 1986 ,pp. 531 - 546.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与衍生群体性事件间的有机联系遵循着如下路径:冲击社会――营造灾后社会的特殊情境――引起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素的异化――群体性事件的爆发。由此看来,自然灾害在衍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充当了诱因变量的重要角色,开启了后续的系列反应,使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成为必然。
三、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过程及特征
自然灾害形成了特定的灾害情景,异化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素,深刻地改变了社会运行形态。在上文描述灾害与群体性事件的关联线索的基础上,以不同要素生成即作用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构建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过程,则是为了进一步动态展示两者的互动,解释从灾害发生到群体性事件出现期间的量变过程,更深入分析二者的因果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件特征,厘清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内涵与外延,进而为过程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一)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演化过程分析
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过程,就是该事件的发生要素以一定顺序相继生成或异化,并最终在时间和空间上彼此聚合的过程。“每一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都有发生、发展和减缓的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①构筑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机理,需要借助事件要素生成的先后顺序,明晰事件在不同时期的主要表现及相应影响,并以此为依据,通过控制演化过程中的重要“拐点”,寻求事件发展中的关键控制环节。根据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特征,笔者将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动态演化分为自然灾害爆发、平静阶段、酝酿潜伏阶段、矛盾激化阶段、全面爆发阶段和恢复平息阶段,相应的,事件要素与事件背景的形成路径与事件各阶段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自然灾害的爆发,标志着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量变过程的开始。虽然灾害的持续事件很短,甚至仅有十几秒钟,但其所释放的破坏性能量却几乎瞬间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坍塌和社会阶层的打破,为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注入了推进力量,进而使事件进入了不同的演化阶段:
平静阶段。自然灾害事件爆发以后,随着社会结构与阶层的坍塌,社会主体承受了巨大的破坏性能量并从总体上由多样化趋于同质性,灾民群体逐渐形成。这一形成过程既是物质层面的――财①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36页。产损失严重、无家可归;又是行为层面的――改变以往生活方式、避难场所集中生活;还是心理层面的――悔恨、失落、无助、麻木甚至绝望等复杂情绪的形成。面对惨痛的灾难和地狱般的灾后环境,巨大的心理落差以及亲人遇难、财产损失的悲痛会让灾民产生短时间的自我认知障碍,陷入一种自我封闭的状态,进而使得灾区面貌从表面上看甚至出现极端的平静。这一阶段也成为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区别于一般群体性事件独有阶段。如图1所示,应急组织的产生稍滞后于灾民群体的形成,这是由于管理部门在巨灾过后同样遭受巨大的损失,应急机构建立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一阶段是政府部门控制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关键节点,重点是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情绪安抚。
酝酿潜伏阶段。随着灾民群体的最终形成,酝酿潜伏阶段随之开始。在这一阶段中,灾民摆脱了自我封闭的状态,开始自我意识的重新觉醒,注重维护自身利益,心理情绪上也逐渐由消极失落转为敏感易怒。新的社会阶层也在聚集状态的灾民群体中逐步分化,灾民自发地按照年龄、地域、宗族等标准将自己划归新的阶层,灾民之间的零星冲突摩擦明显增多。而与此同时,随着应急组织的形成并逐渐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将工作重心放在救灾方面,灾区的社会控制能力随之削弱,社会秩序开始出现混乱,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素逐渐显现、聚合。
矛盾激化阶段。如图1所示,在这一阶段中社会秩序进一步陷入混乱,灾区各种内在矛盾逐渐外显,尤其是伴随着灾后重建的展开,围绕着物资发放、资源分配等各种关乎利益的敏感为题,出现了许多小范围的摩擦冲突,随时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一方面,伴随着灾区社会阶层的进一步重构和灾民阶层身份的逐渐确立,灾民不仅重视维护个人利益,而且开始尝试以集群的形式维护所在阶层的利益,灾区的矛盾形式由以人际摩擦为主转移到以群际摩擦为主,参与人数更多,行为方式更加多样。另一方面,紧缺的物资和迫切的生存需求之间的矛盾迟迟难以得到改观,政府与灾民的关系也在这一时期恶化,局部的官民冲突不断发生,也随时可能招致灾民对政府的集体抗争。 全面爆发阶段。这一阶段是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由量变积累到质变爆发的过程,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发生要素在某一诱发事件的刺激下完成聚合,矛盾迅速升级,社会影响迅速扩大。事件参与者又可被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直接利害相关者,这部分人群有明确的目的指向,或是与其他群体争夺利益,或是向政府部门表达诉求;第二层次是围观人群,这部分人群没有明确的目的指向,多数只是为了发泄不满而参与进事件中来,尤其是政府和民众对抗的群体性事件中,更容易吸引围观人群的加入。随着越来越多无关参与者的进入,事件本身的初始目标有可能很快转移,继而可能出现各种“打砸抢烧”、攻击政府部门等恶性行为。
恢复平息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指标是聚集人群的散去和社会秩序的恢复,是事件的最后收尾过程。随着政府部门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和以及参与人群愤怒的逐步发泄,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破坏性能量不断衰减,聚集人数不断减少,危害程度迅速降低。但事件的社会影响并不会很快结束,特别是伴随着新闻媒体的深入报道以及网络平台的不断传播,事件的传播范围将持续扩大,影响力不断发酵,并有可能给其他地区的其他群体性事件带来示范效应。
(二)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特征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群体性事件,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除了具备一般群体性事件的人群规模聚集、参与主体多元、多重矛盾混合、破坏对抗性剧烈等特点之外,一般在演化过程中还呈现出独特的演化特征。对演化特征的识别一方面有助于勘定事件外延边界,确立此类事件独立的研究对象地位;另一方面也为事件的针对性预防与控制提供了方向。
1.演化过程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伴随着灾区环境下各种矛盾的集聚,笔者以不同事件要素的出现或异化为标准,将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量变过程近似地分割成几个阶段。然而,这种灾害――群体性事件诱发关联的分段化描述仅仅是为了研究的简便,实际的演化过程更为复杂,各个阶段之间并非是简单的线性联系。在实践中,具体的演化过程时常偏离上述理论路径,出现跳跃式发展的态势,有时还会往复循环,甚至出现发展至某一阶段后突然终止等多种情况。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演化路径,为政府部门的管理疏导提出了基本要求:需要重视事件发生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和阶段间的每一个节点,尽早采取措施,加速事件衰变。
2.事件初始目标的单纯性
以初始目标为标准,可以把群体性事件划分为多种类型,其中旨在维护参与者权利的维权型群体性事件占到总量的80%以上①,本文所述的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也可以被归为维权事件的类别。但相比大多数维权型群体性事件,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在其酝酿潜伏阶段或矛盾激化阶段,初始目标通常更为直接――要么是分散式的“与人争权”;要么是团结式的“向官要权”,其围绕的核心点都是对基本生存权利的诉求。前者可能引起灾民内部不同群体间的群际摩擦,后者则会导致政府和灾民之间的冲突对抗。不仅如此,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各种需要都难以满足的灾害情境下,灾民的利益需求往往更为简单和迫切――维护最基本的生存权与经济权,鲜有政治动机。此时单一而强烈的初始目标,导致行动通常会更为一致,因而时常会导致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演化成极端暴力事件。
3.行为的非理性及目标的扩散性
进入全面爆发阶段之后,灾害衍生型事件的发展,通常会表现为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行为的非理性。从参与个体而言,无论基于何种解释视角,心理创伤视角、应激障碍视角抑或是相对剥夺视角,灾民作为参与主体相比普通的社会成员其行为都更具有攻击性与伤害性,有更明显的发泄不满与愤懑的倾向。从参与群体而言,其参与手段除了采用静坐示威等较为平和的方式外,还会借助多种更具毁灭性的抗争形式,如“聚众围攻冲击党政、司法机关和重要警卫目标”、“哄抢公私财产”、“集体械斗”等,造成极具破坏性的结果;二是目标的扩散性。特别是伴随着围观群众对事件的参与,灾民的诉求通常会由一元发展到多元,由清晰明确发展到模糊抽象,甚至最终汇集为与出发点毫不相关的行为目标,出现诸如灾后打砸超市,围抢银行等各种骚乱行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最初诉求反而在演化过程中被逐步边缘化,在众多无关者、投机者的积极煽动下,“破坏”由诉求手段转变为目的指向,事件甚至可能最终演变为单纯的泄愤行为,进而走人从相对温和到突破制度边缘直至进入非制度化失控状态的极端化路径。
4.事件持续时间较短及集群规模有限
作为一种灾后特定时期特定场景和特定人群指向的集群行为相比其他群体性事件动辄几万人的参与去那种规模、长达数天的事件延续时间而言,灾害衍生型事件持续较短且规模有限。这种现象的产生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首先,从事件能量的储备来看,重大自然灾害过后,往往出现大规模的人员伤亡与巨大的财产损失,致使这一背景下的群体性事件难以聚合太多能量;其次,从幸存灾民的关注点来看,绝大多数灾民忙于搜寻亲属、治疗伤病、重建家园,此有直接利益诉求的参与者很难在灾民群体中进行大规模的事件动员;第三,从事件本身的特点来看,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初始动机单纯,冲突过程简单,没有夹杂复杂的利益。因此,此类群体性事件多是灾民愤怒情绪的宣泄,当诉求内容或情绪宣泄得到基本满足之后,聚集人群将会很快散去,群体性事件将会迅速平息。同时,灾后信息渠道的不通畅,也在客观上切断或限制了灾区内部和外界的沟通交流,使得此类事件难以形成内外联动。①于建嵘:《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当代世界与杜会主义》2008年第1期。
四、结论与启示
自然灾害后脆弱的社会承载力,放大了常态社会中的种种矛盾与冲突,恰恰为灾害衍生型事件的爆发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当前学界对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本文作为一项启发式研究,着眼于灾害与群体性事件之间的衍生关系,通过考察特定的灾害情景及群体性事件要素的异化,搭建二者的关联模式,论证事件爆发的必然性;进而依照要素生成的先后次序,构建了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模型,意在解开事件酝酿过程的神秘面纱,对事件矛盾的量变积累给予直观展示;在此基础上,简要分析了不同阶段的特征,以期勘定研究对象的外延边界,避免单一阶段分析可能存在的思路上的僵化、分裂误导,从而对自然灾害与群体性事件之间关系的动态展示。力图通过对此类事件的全景式描述,扩展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思路,为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灾后的社会秩序及结构与常态社会存在较大的差别。灾民与政府以及灾民内部各主体、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多种情形的异化现象,极易发生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应当看到,这类事件作为灾区秩序恢复过程中各种矛盾集中爆发的产物,同时也是灾害破坏性能量得以释放的重要渠道。此类事件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置,将会进一步扰乱灾区秩序,造成对灾民的“二次伤害”,甚至最终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预防和处置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最根本前提是正确把握事件的性质。长期以来,不论是实践部门还是理论学界,大都倾向于将群体性事件看作扰乱社会秩序的恶性治安事件,给群体性事件扣上“社会敌意事件”的帽子,过分夸大群体性事件的负面作用。本文所研究的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这一特殊时期产生的特定现象,是灾民特殊的负面情绪和灾区各种矛盾积累过程中的正常释放。从某种程度上说,合理引导和有效处置此类群体性事件,不仅有助于灾民排解负面情绪,尽快促使社会回归常态,而且还可以督促政府部门维护灾民利益,更好地履行救灾及重建责任。为此,相关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灾害衍生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规律,根据事件发展不同阶段的相关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举措,积极回应灾民的核心利益诉求,建立详尽科学的应急预案,拓宽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提高事件处置速度,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