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业务约定书
当前,审计业务约定书大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一方面,可以促进 会计 师事务所合理经营,有助于改善服务质量及降低收费;另一方面,客户也不必耗费精力就审计条件讨价还价,对客户甚为有利。但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会计师事务所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制订者的地位,制订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客户的条款,特别表现在可能制定一些免资条款,这些免资条款包括免除责任的条款和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本所概不负责”或“本所只退还审计费,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等。通过规定这样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损害客户利益,使合同关系不公正,违背了公平原则。
二、持续经营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进入了诉讼爆炸 时代 。许多审计风险源于客户的持续经营问题,源于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问题的认识不够。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持续经营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 企业 能否持续经营,与审计无关,审计只要确保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就可以了;二是未能实施关于持续经营方面的审计程序;三是编制审计报告时,未能充分考虑持续经营的 影响 。某注册会计师接受某中外合资企业清算审计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未经审计,要求补办审计报告,但在审计报告中对持续经营问题未作任何披露。
三、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四、年检验资
年检验资是由于其出具的报告被用于 企业 的工商年检而得名。工商年检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企业注册资本是否保全,净资产是否发生大幅度的变动,有无擅自抽逃资本等情况,以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审计实务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对客户的净资产表述意见,如“经查,截止X年X月X日,所有者权益为X万元”,这种做法与验资的执业规范不符;二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解释性说明段,对客户投入资本情况及有无抽逃出资作出说明。笔者认为第二种做法比较适用,有两全其美之效。因为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其资产形态无法分割为负债和净资产,所以,年检验资与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一致的,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但是,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实收资本情况作出说明时,规定的审计程序必须全部到位,不能打任何折扣,因为这种审计报告从某种角度讲,就是验资报告,验资业务是高风险业务,必须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