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旧唐书・孝友传》、《新唐书?孝友传》和《宋史?孝义传》三传中所记录的孝行有诸多特点,本文仅从行孝与为官的关系对三传所记孝行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弃官奉亲起复忠孝一体
一、弃官奉亲与起复
先来看他们弃官之前的官职:丁公著是集贤校书郎;林攒是福唐县尉;易延庆是大理评事、临淮知县。再看其为亲守孝后的情况:丁公著被旌表,尔后历任水部员外、工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礼部尚书、太常卿等职;林攒受表彰免徭役,于其母墓前立二阙,未记载其后是否为官,应是未再为官;易延庆为母守孝数年后出为大理寺丞。可以看出,他们基本都受到朝廷旌表,并且大多在守孝后复出仕为官,甚至得到比之前官职高的职位,受到朝廷重用。当然,这肯定与其自身的能力有着莫大关系,但同时也反映出当时统治者对士人行孝的重视和鼓励。
二、行孝与授官、升官
三传中不仅有许多弃官奉亲后复官的事例,还有许多平民孝行昭彰而被授官以及士人因孝行而升官的事例。如《旧唐书・孝友传》中的许坦,兽口救父,太宗嘉之,“授文林郎,赐帛五十段。”
(4)《新唐书・孝友传》中的程袁师,为亡母负土筑坟,并用二十年改葬祖先,“永徽中,刺史状诸朝,诏吏敦驾。既至,不愿仕,授儒林郎,还之。”
(5)《宋史・孝义传》中的齐得
一、张伯威。齐得一,十多个亲属被地方官吏,后上诉报仇,“开宝中,诏郡国举廉退孝悌之士,本郡即以得一应诏。至阙,策试中选,授章丘主簿。”
(6)张伯威,“绍熙元年,武举进士。调神泉尉。”后割肉喂母,“事闻,诏伯威与升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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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许坦、程袁师都是上闻而直接授官;齐得一是应朝廷的以行取士之诏,策试中选授官;张伯威则是得以升官。观察朝廷给这些人所授之官,一般都是像“文林郎、儒林郎”之类的散官或像“主簿”一般的佐吏,虽然大多是有官名而无实职的小官,不过这也算对身为平民的他们的一种莫大的奖赏了。而对于张伯威这样的士人给予升官的奖励也是对士人行孝的一种很好的鼓励。而且特别是宋代的“诏郡国举廉退孝悌之士”和“以行取士”的实行,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宋代统治者对孝行的重视。
三、唐人的孝与忠观念
忠孝是中华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品德,忠于君而又孝于亲的“忠孝两全”是对一个人理想品德的要求。唐代统治者特别是唐代前期的统治者对孝的传播十分重视,特别对《孝经》非常推崇。“永徽初,高宗令(赵)弘智于百福殿讲《孝经》,召中书门下三品及弘文馆学士、太学儒者,并预讲筵。”
(8)且还认为并推崇“忠孝一体”、“以孝事君则忠”,正如武则天在元让被召拜太子司议郎后,对他说:“卿既能孝于家,必能忠于国。今授此职,须知朕意。宜以孝道辅弼我。”
(9)因此才出现了上述的对弃官奉亲的人的起复、对孝行昭彰的平民的授官以及对有孝行的士人的升迁等现象。如此,统治者对孝道的大力宣传,并以各种旌表事迹推行孝道模范,从而上行下效,使得唐人对孝道十分推崇,并因此而更加能够忠于国、忠于君。
四、宋代孝与义的同化
再来看宋代,其统治者也如唐代统治者一样极力推崇孝道,想要造成一种“以孝治天下”的局面。宋代也有诸多弃官奉亲再起复、孝行昭彰以授官和升迁的事例,但其“孝”的内涵却又不仅仅只是与“忠”一体,而是逐渐与终宋一代都在宣扬的“义”趋于同化。《宋史?孝义传》开篇写道“冠冕百行莫大于孝,范防百为莫大于义。先王兴孝以教民厚,民用不薄;兴义以教民睦,民用不争。率天下而由孝义,非履信思顺之世乎。”
(10)宋人将孝与义并为一题而做传,体现了孝与义的同等重要,而其将孝行升华为义行并加以旌表更是各朝之先例且颇具特色。《宋史?孝义传?杨庆传》中,为杨庆请表的郡守仇认为割肉疗亲的一类人:“身膏草莽,轨训之理未宏,汲引之徒多阙,而乃行成于内,情发自天。使稍知诗书礼义之说,推其所存,出身事主,临难伏节死义,岂减介之推、安金藏哉!”?即认为这类人天性纯良,稍稍以礼义教导之便可以成为“临难伏节死义”之士。宋人几乎在各个方面都强调大义,以“义”教化民众也成为国家教育的主要基调之一,所以宋人也将孝上升为一种“义”,而对此大加旌表,故而也起复弃官奉亲者且对孝行昭彰者授官或升迁。
综上所述,根据三传中所记录的孝行,可以看出,在唐宋时期,统治阶层对孝道十分推崇,孝行昭彰的人不仅可以给予旌表和赏赐,而且还可以授予官职或升官,而弃官奉亲之士通常都会得到起复重用。而且无论唐宋都有“以行取士”的特诏,这些对于提倡和推广孝道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