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地沟油事件不仅是纯粹的市场性问题,而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宏观性社会大问题。因此,企业自律、公民维权等措施并不是治理地沟油的关键举措,而政府宏观的监控与治理才是解决问题实质性出路。
【关键词】政府责任;地沟油事件;治理措施
地沟油的泛滥首先与监管体系的漏洞有着直接性关系。与地沟油管理有关系的部门包括了工商、质检、卫生、环保、城管、市政府食品监管办、药监等等。多头部门管制产生了严重的交叉冲突,各部门互相推诿,导致“地沟油”的整治缺乏明确责任主体。另外,监管体系中的监管标准也不完善。目前,我国对食用油的质量检测还不到位,一般是等到流入餐饮流通环节再检测,没有从源头上进行遏制,是导致许多违法行为都存在的实质性原因。法律责任模糊、奖惩制度弱化一定程度上变向地促使地沟油肆无忌惮地流通。我国的企业是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相关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而像生产地沟油的作坊是不会把自身的不合格产品拿去做检测。再者,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主要分布在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各法律规范之中,对地沟油管制部门奖惩制度未明确,对违法制造商的惩罚力度不强。当他们通过违法经营而获取的利润远远高于可能因此而受到的处罚时,违法经营很可能成为他们的选择。另外,在地沟油利益链条中,利益相关者从地沟油中获利多。巨大的利益诱惑让地沟油制造商、贩卖商铤而走险。
由上分析,要想遏制住地沟油发展的事态,政府应当发挥好主心骨的作用,基于公共管理制度,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
一、调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消除多头管制,建立长效问责机制
地沟油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当出现问题时,容易形成监管效果不佳的局面。鉴于这些突出问题,政府应该调整部门间的关系。所以,政府应当强化其中一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及资源配置,形成强中心与多部门专业化监管并存的格局。这样,主体的基本确立就能够建立长效问责机制。对于强中心的负责部门与各个专业化、技术化的监管部门中的管理人,要把类似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政绩考核,明确官员问责对象,对渎职者加大处罚力度。
二、推动食用油安全和卫生检测标准构建,完善用油登记制度
该措施也就是要政府严格控制地沟油源头的安全,提高地沟油准入标准。政府应当严格查处非法地沟油生产者,第一时间用行政手段把地沟油扼杀在摇篮里。再者,我国应该尽快构建地沟油安全检查标准体系。在控制了源头之后,要对地沟油的流通渠道进行限制。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对所管辖地区的各个餐馆的食用油进行进货信息的调查。餐馆要积极配合,把相关数据传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明确地沟油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惩罚力度
地沟油的生产制造者、加工设备供应商、各级销售商等在法律上主体责任的不明确,难以自我控制。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遏制非法经营地沟油的行为。同时,完善食用油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油类企业的入市门槛,以确保人民用油安全。地沟油问题是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由多部法律构筑一个体系,对参与利用地沟油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的犯罪进行惩处,才能根除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犯罪行为。除了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必须加强对其的惩罚力度。如果将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生产、销售、使用有毒食品,并施以重罚至死刑,看谁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继续生产地沟油呢?
四、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加强政府、媒体及公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控制
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的构建可以使得有关地沟油的信息快速传达,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变地沟油生产者绝对信息优势地位。可以通过论坛、微博、QQ等发表自己对社会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看法,揭露身边地沟油事件,及时反馈在信息平台上。政府可以公布关于地沟油的相关事宜,及时对相关违法餐馆和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媒体则可以充分发挥其强大的宣传力度,把地沟油“暴露”于公众视角以促进社会信息的更好沟通。
五、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各主体道德水平与法律意识
政府要对地沟油中涉及的利益主体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地沟油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另外,对于公民要进行对于公民要进行用油安全意识教育,纠正消费者对地沟油市场的扭曲评价。公民要建立维权意识,要明确容忍、漠视、纵容地沟油是对自己生命的极大不负责。
六、构建地沟油疏通渠道,变废为宝
要想彻底堵住地沟油流向餐桌的黑产业,不应该只堵不疏,而应该疏、堵并举,让地沟油走向正道。所谓疏,就是要为地沟油找到疏通的渠道。首先政府应该推行完整的餐厨废油追踪制度,将餐厨废油与其他厨余垃圾分开来,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回收再利用。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利用市场机制由专业公司回收地沟油,然后以较高价格卖给政府用以提炼燃料或者其他可持续再生产。当然,政府也可以从餐饮业“源头”直接回收地沟油,减少中间的运作环节。总之,这些措施都需要政府加大人力、物力投资于地沟油检测技术研究开发与废弃油脂收集和处理机制的完善。
地沟油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里已经是2006年的事情了,作为第一部专门针对“地沟油”的法律――《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却在2010年姗姗来迟。迄今为止,地沟油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我们总是发现对于这种存在隐患的民生问题,公众总是比政府事先知道事实真相,政府的政策也是一种滞后性的动作。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比公众有更加敏锐的嗅觉,要培养自己灵敏的嗅觉,学会主动出击。所以,集思广益提出相应对策之后便是政府彰显其执行力,保障人民最根本利益的时候。否则,再好的治理对策也只是纸上谈兵,难以达到期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