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在下发《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中指出:教科书选用工作以省辖市和省管试点县为单位进行,原则上每市每学段应批准1所学校进行试点,报教育厅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及经批准可以独立选用教科书的学校要组织成立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的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设立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
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该细则规定,学科组应当研读、比较江苏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