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指出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迫在眉睫。住房保障问题是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解决好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阶段,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建议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健全运作机制、完善制度保障来为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现状意义建议
一、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现状
(一)已有住房保障制度有所突破,但不够完备
不够完备是指住房保障制度没有囊括“底层住房困难”者。目前各地都在探索有条件地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的模式,比如规定:满足一定工作年限或具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可以落户,或规定: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为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规定:依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将非户籍常住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等。这些政策只关注了一小部分农民工的高层次需求,却没有关注更大部分农民工的基本需求。事实上,低收入、低层次的农民工住房条件更为困难,其自主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更弱,对政策支持的需求也更迫切。
(二)对保障性住房需求大
(三)居住状况未得到根本性改善
解决好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会为相关三个主体:务工人员自身、用工企业、所在城市产生积极地影响,共同营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促进务工人员身心健康和谐
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由低到高的层次,分别是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住房对这五个层次的需求都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其中保障性住房必须满足人的前两个层次的需求,后三个层次的需求需要通过商品房市场满足。首先,即使是设施最差的房子也可以为人遮风避雨、提供休息场所,满足人的生理需要;其次,一个基本生活设施完善的房子能为居住者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和一个独立、自由、私密的空间,满足人的安全需求。解决好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有利于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身心健康、家庭幸福、生活和谐。
(二)保障用工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解决好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对用工企业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农民工个体虽然有暂时性、流动性强的特点,但是只要用工企业是长久稳定的,雇佣的务工人员整体就是稳定的,因为虽然会有农民工的“离开”,同时也会有另外的人“进来”,数量稳定的务工人员需要解决好住房问题。对用工企业来说,良好的住房条件可以降低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尤其是在用工荒时期,可以增加企业的吸引力。比如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鹤淇产业集聚区的河南布丽斯服装有限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着招工难的窘境,解决住房成了工厂招工时吸引人的一个重要条件。布丽斯公司建成了4栋352套公租房。这些公租房,优先安排本厂工人入住,同时还发放了住房补贴,工人不花一分钱,就能住上敞亮的公租房。如果夫妻两人都在公司工作,公司还为他们安排了夫妻房,甚至还给帮他们带小孩的母亲也安排了住房,让他们在当地安下了新家,也安下了心。免费的住房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来布丽斯公司工作。对一个企业而言,稳定的工人队伍是生存、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
(三)推进所在城市实现人的城镇化
解决好当地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对所在城市推进城镇化,实现人的城镇化也有积极的作用。根据工业化国家经验,一个国家的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后就进入了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产业结构,空间结构,消费结构,投资结构等随之发生变革,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城镇化率将不断的向70%左右攀升并最终稳定在这个比例。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4.77%,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而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作为所在城市的常住人口,是未来新增城镇人口的主要来源。他们的生活与所在城市密不可分,他们的身心健康、生活和谐促进了城市的和谐。作为未来城镇人口的主要来源,良好的居住条件可以使他们在产业集聚区工作的安心、放心,进而产生恒心,愿意定居落户到当地,成为当地城镇化的强大推动力。同时,保障完善的企业、众多的发展机会、和谐的社会环境会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增加城市吸引力。
三、解决好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主体
(二)创新服务模式
明确政府是责任人,并不意味着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保障性住房问题完全依靠政府提供。完全的政府提供,极易产生腐败和成本的提高。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需要创新服务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开始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合作供给公共服务的格局。如何解决好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我们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借鉴合作的模式: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用工单位或社会力量经营保障房行业,尽量降低成本,也使保障房的来源和布局更合理。
(三)健全运作机制
1、建立衔接的住房保障体系
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的住房消费和收入成正比,伴随着年龄、技术、工作经验的积累,其对住房的消费能力也将逐步提升,并逐步形成梯次消费的台阶,大致上会形成“先租后买、先旧后新、先小后大”的梯次升级过程。住房保障政策应针对这种趋势,逐阶提供梯次消费的多元化产品,探索实施农民工住房补贴制度,根据其务工年龄和纳税情况给以不同力度的租金支持。这个保障体系的长期目标应是实现由居住权向所有权的转变,使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由城市的临时居民变成永久居民。作为一个过渡性安排,可让他们先行租赁公共住房,住满一段时间后,由租户自愿购买。
2、降低房源筹集的成本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快保障和
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完善相关制度,用法治提升住房保障的水平:
一要改革户籍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201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户口迁移、创新人口管理、加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方面做了指导性的意见,下一步需要各地把这些意见细化落实,并通过实践反馈后再制定出正式的规章制度。
二要改革财税体制推动政府愿意并有能力改善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现行财税体制下,建设保障房需要地方出地,而这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发生直接冲突,另外再加上资金方面的压力,使得地方政府不愿拿出更多的钱建保障房。所以要改革财税体制,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增加转移支付的力度,实现财政均等化,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总体来看,对农村既得利益的维护和对城市生活存在较大顾虑,是当前进城务工人员不愿意转成城镇户口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探索适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吸引务工人员落户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