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学要求人们在交往活动之中要将对方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来看待,也就是要实现交互主体之间的平等、信任和相互尊重。这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因为在其中有着对于主体约束的共同规则。但是科技占据话语霸权之后,这种交往中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就被打破了,从而造成科技强国对于科技薄弱国家的剥削和欺凌。
【关键词】哈贝马斯;科技;伦理;交往;话语
哈贝马斯通过研究科技发展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试图用他的交往伦理思想来解决这些科技伦理问题,号召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对话,以实现对于高科技的平等性占有。
哈贝马斯的科技伦理思想首先是以其交往伦理思想为基础的,在交往伦理理论中,他将普遍语用学作为基础,把言语的活动作为语用学的研究对象,力图建构起一种能够使得人们在言语行为上实现相互理解的一般性规则。因此,“理解”也就成为了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之核心概念。在他看来,交往是一种以理解合作以及个人实现社会为目的的社会性行为,这种行为发生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并且将语言作为媒介。在普遍语用学看来,我们使用语言时的规则构成了言语一般语境之规范性质,而这种言语规则的规范性也就决定了一个话语之意义,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对话语之意义进行规范性的分析。这种从语言向言语的过渡也就表现出由语言向着主体间关系之过渡,于是通过哈贝马斯的话语伦理学,语言的社会性也就展现出来了。交往也就是社会文化和生活形式之基础。虽然交流途径并不是只限于语言这种活动,通过情感和动作我们也能够进行交流,但是只有言语行为才具有较强的固定性,因为语言符号内在的规则保证了意义上理解的同一性,因此也就保障了人们之间交往的有效性。
语言的交流应用在三个世界的主题之中,第一个世界是客观性的世界,它是由客观事物所构成的;第二个世界是社会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是由规范来进行调节的;第三个世界就是主体的自我世界,这个世界是由自我的情感和意志所构成的。在不同的主体围绕着这三个世界中的某一个主题进行对话的时候,就是一种话语上的交往行为,这种行为是以语言作为中介,以达成非强制性的理解和共识为目标的。这种理解使得主客之间的目的和工具性关系转化成为了主体间性的理解。这种理解必须预设出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和认可,哈贝马斯这样定义“理解”:“理解……它最狭窄的意义是表示两个主体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一个语言学表达;而最宽泛的意义则是表示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此外还表示两个交往过程的参与者能对世界上的某种东西达成理解,并且彼此能使自己的意向为对方所理解。”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哈贝马斯把“理解”视为是主体之间进行的交互的意识行为,这意味着主体之间的相互坦诚、信任和合作。因此这种关系也就摆脱了主客之间的对立性关系,而且在主体之间建构起一种平等和自由的氛围,人们不是将对方作为手段来看待的,而是作为目的来看待。哈贝马斯又将这种对于交流对象的尊重态度扩展到了自然界身上,他首先承认外在自然是一种先于人类的存在,并且不回避自然对于人们的限制。
在哈贝马斯的伦理学中的主要原则就是普遍化原则,他提到:“我已把普遍化原则作为论证规则引了进来,如果质料能在一切有关者的齐一性意趋中得到调节,这一论证规则就总是会使实践讨论中达于一致成为可能。只有通过论证这一搭桥原则,我们才能走向商谈伦理。”因此普遍化原则要求保证参与者之普遍利益,这样才能够实现相互认同之可能性。但是在当今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这种相互之间的认同也就变得越来越困难。因为科技占了主导地位之后,本来是日常性的交流却被科技术语所取代,在科技上掌握资源严重不对称的人们之间的地位也就不平等。首先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统治集团与民众之间的交流成为了科技的意志的表达。这种科技的意志使得人们的政治意见不能够被表达出来,从而导致科技对于民众的压迫。科技专家们在交往活动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动地位,因此哈贝马斯也称之为是政治家同科技专家之间角色的颠倒。政治不再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作为目标,而是转向解决科技问题,这样就使得民众的政治生活的领域不断地缩小。因为在交往之中需要主体具有共同的素质和平台,但是当科技占据了意识形态的领域之后,由于科技仅仅是被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这样也就使得其主体性的素质和平台为少数人自身利益而服务。科技专家做出决策参照的依据不再是民众的利益和意见,而是科技的发展。而且科技专家还建议政治家通过技术发展和创新的方式满足人们在物质生活上的需要,从而削弱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以此达到科技专家和政治家合作共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且科技的进步并不代表文明的发展,土木建筑的不断拔高并不相应地就带来精神境界的提高。对于科技的盲目崇拜不仅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等问题,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科技的话语霸权上。科技强国在全球交往活动中拥有更强大的话语权,而科技薄弱的国家的声音常常被忽视。科技强国的话语霸权地位使得它们制定出合乎自身利益而损害他国利益的交往准则,从而造成一种恶性循环,使得这种不平等越来越严重,长此以往就会威胁世界和平和人类发展。
面对着科技膨胀带来的种种威胁,哈贝马斯认为只有重新回到正常的交往伦理中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首先科技专家和政治家应该抛弃私利,从全人类发展的角度上来看问题,遵循着交往伦理的规则,同民众进行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对话,从而实现科技的良性发展。其次,在国家交往中也应该遵照着普遍化的道德规范原则,实现各方自愿达成一致。最后,要创造一种理想的话语环境:“理想话语环境首先就要求将开放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科技讨论中,即使不是科学技术的掌握着也可以参加讨论。同时还要能够排斥一切特权和专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科学技术的掌握者在交往过程中享有‘话语霸权’”。
参考文献
[1] 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2] 薛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
[3] 吴静静.哈贝马斯交往伦理视域下的科技伦理思想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哲学系,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