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县级人在应全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总原则,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发挥县级人大在推动社会管理与创新中的作用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梦”和中华民族的复兴战略,在这样的历史关键时期,特别需要加强完善人大的重要作用,听取民众的呼声,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的减小不和谐因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各类隐患,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平稳发展。
(二)行使好决定权,依法讨论决定社会管理的重大事项
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广集民智,群策群力把事关县域内社会管理的重大事项,事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公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作出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决议。
(三)行使好监督权,依法加强对社会管理的监督工作
近年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部分县域政治生态的恶化和权力运行的异化有直接关系,导致县域官民对立现象日益严重,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09年的湖北石首等等都相继爆发了群体性事件,最多时达4万人,为此需要充分发挥人大的政治授权的功能,真正建立执政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制度化关联,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向人大负责,建立受人大监督的责任县级政府。
(四)行使好任免权,依法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组织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基层民主要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机制。要处理好党管干部和公民选举自由权关系,对于关系发展和民生的行政官员不仅要坚持纵向的组织考察任免,而要有人民代表和民众的参与,逐渐解决政府向地方人民负责的责任政府问题。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规范和完善干部任命工作,推行候选人在任职之前的财产作风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严格把关把任前的述职竞争、公示、人大票决、任后监督结合起来。
(五)强化代表观念,提升主体地位
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要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制度,建立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积极支持、切实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完善扩大代表参加活动等工作机制,拓宽知情知政渠道。要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县级人大推动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思考
(一)强化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当下县级人大及其机关人员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自己水平的主要途径,要创造一种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同时要注意把监督考核作为衡量学习的机制,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学以致用,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鼓励创新人大工作机制。
(二)强化群众观念,提升工作作风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通过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加强各级领导作风建设的动员令,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县级人大要深刻领会并落实保证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等方式关心群众疾苦,抓实民生工作来改进作风,提升形象,让群众满意。一方面,要紧紧围绕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县级人大和人大常委大局观念,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增强县级人大和人大常委履职观念,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增强县级人大和人大常委群众观念,真正做到替民作主、为民代言。另一方面,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关注民生;认真听取民意。
(三)强化创新观念,提升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