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地方政府作为当地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者,是辖区居民社会福利的主要保障者,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消费者,因此,地方政府效率就集中体现在地方政府担当这三种角色所产生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体现在全国31个省级地方政府之间效率水平的对比之中。地方政府效率表现为地方政府以较小的政府规模(即较小的政府成本)提供较多的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要求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表现为当地居民具有较高的经济福利水平。
根据政府效率的内涵及特征,结合省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投入与产出状况,基于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本报告建立了49个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采用标准离差法(SDM),把众多不同指标转换成可以相互比较的标准化值(STD),然后加权计算我国省级地方政府效率的标准化值,并以此进行政府效率的指标、子因素、因素以及政府效率综合排名,以此测度、比较各省级地方政府效率的相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