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等三个方面的公平。现代远程教育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教育类型,其办学的开放性、学习的灵活性、教育资源的优质性以及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在促进入学机会、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公平方面有重要作用。由于当前我国在远程教育立法上缺乏支持、远程教育市场竞争失范及远程教育本身的技术壁垒,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远程教育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为此,需要在推进远程教育立法、规范远程教育市场、完善远程教育软硬件设施以及构建学习者中心的学习模式等方面,保障其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功能。
关键词: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功能;机制
一、现代远程教育背景下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并不是一个绝对性的概念,其内涵具有发展性、历史性。在不同的时期,教育公平的内涵、内容和表现形式上也有差异。从整体上看,其内涵的发展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并且呈现正比例关系,换言之,就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教育公平的内容和形式就会更为丰富。我国古代“有教无类”思想即是教育公平的追求,可谓人类历史上最早对教育公平的论述。到了现代社会,教育公平已经上升到基本人权的地位,是教育权的核心内容。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教育权宣言》中就明确指出,教育公平是人权的一部分,其关系到受教育权能否实现。教育公平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在很多情况下,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从其内容上看,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等三个方面的公平[1]。教育起点公平,即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也就是入学机会的平等,这是教育公平的初级要求;教育过程公平强调的是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消除歧视与不公,其主要是针对教育政策、决策而言的;教育结果公平强调的是教育质量的公平和平等,是实质性公平。就发达国家而言,在教育领域基本上实现教育公平的三重内容,且在实践中更加注重过程、结果的公平。就我国教育实践看,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起点公平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在基础教育阶段过程公平也已经基本实现,结果公平尚未实现;高等教育阶段过程、结果公平均未能实现。目前,高等教育阶段的不公平主要是基础教育结构造成弊端的积累所致,也是基础教育不公平的一种延续。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而言,错过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平,只能依靠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的公平来进行补偿。当然,这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随着现代化远程教育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的开放、灵活、适应性强等优点日渐凸显,已经是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立交桥。按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超过50%,网民人数达到6.9亿人。中国网民发展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正在向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扩散,特别是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人群增幅较大;第二,逐步向中老年群体扩散;第三,逐步向农村人口扩散[2]。正是这样的特征,既为依托于“互联网+”的现代远程教育迎来发展良机,也为教育公平的推进提供平台。现代远程教育的技术特点,不仅可以满足学习者的多样化学习需求,还可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随时学习,无疑,这为缩小教育差距,尤其是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供良好的条件,是我国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功能机制
(一)开放式办学模式为入学机会均等提供条件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及经济社会的不均衡发展,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突出表现就是教育机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性别之间造成的差异依然存在。近年来,特别是优质的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更是突出。有学者研究指出,尽管当前农村学生升入大学的人数相较于1980年代并没有减少,在绝对数额上甚至更多,但农村学生在大学中人数比例在下降,特别是在重点大学中的比例下降极为明显,只有1980年代的一半。即便是考虑到城镇化进程较快等现实原因,但农村学生在大学人数中比例下降已是不争事实,越是重点大学,农村学生人数越少。现代远程教育具有开放性,在入学机会上不受年龄、地域、时间所限,学籍有效期也比较长,这就可以为那些失去学习机会以及想通过学习提升自己的社会个体创造条件。尤其是普通高等教育中的不公平或是制度、现实造成的差异,可以通过远程教育解决。比如,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在2015年全年招收各类本科学生近7万名,男女比例基本上保持在1∶1;学生的来源也极为多元,包括汉、藏、蒙古在内的近40个民族学生;从城乡看,城镇学生的比例约为53%,农村学生比例为47%,相差不大[3]。从这个数据看,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很好的解决,基本消除性别、城乡、地区、民族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
(二)灵活式的学习方式和优质的学习资源为教育过程的均等提供条件现代远程教育是依托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的平等、灵活、开放等优势在其身上得到明显体现。远程教育具有普通教育不可比拟的网络优势,比如,电大系统开展的远程教育,其网络技术、学习机构布局,大大突破时空、地域限制;其丰富的学习资源,可以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为社会个体创造“人人可学、时时能学”的机会。同时,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远程教育的学习资源建设提供条件。计算机的巨大储存量,保证学习者只需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就可以获得海量信息,任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感兴趣的学习内容。比如,电大系统依托其网络化、数字化的学习资源优势,构建学习资源统一管理、传输、储存、协作的平台,各类多媒体学习资源遍布各级电大系统,学习者只需要访问学习平台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源。此外,现代远程教育还真正实现因材施教的理念,学习选择的专业类型、知识层次完全是依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这种均等化的机会在一般课堂教学上是无法实现的。
(三)科学化的课程考核及评价方式为教育结果的公平提供条件尽管现代远程教育在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上还没有全国性的标准,但电大系统在远程教育实践中形成的“五个统一”“五个要素”等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为远程教育学习者的教育结果公平创造条件。所谓的“五个统一”是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材、试题、考试、评分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全国统一,从而保障对所有学习者的一致评价,不会因学习机构不同而造成差异;“五个要素”是指,学习资源、学习过程、学习支持、教学管理、办学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全国统一和协同,从而保障学习者不因地域的差异而造成学习质量的下降[4]。同时,各个远程教育机构还探索出试点评估、年度检查等评价方式,确保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的统一,由此推进学习者教育结果的统一和公平。
三、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中遇到的问题
(一)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缺乏统一的政策法律体系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权的平等性尽管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教育政策大力倡导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各级政府也不断加大对远程教育的投入力度。但远程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政策导向对于远程教育与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的界限不明,甚至在很多时候将远程教育视为一种教育技术,而不是教育类型。从全国范围看,远程教育的发展并没有进入教育政策的层面,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专门的远程教育法律法规,由此使得各级政府对远程教育的定位不清。更重要的是,这种没有法律的支持,使得远程教育的经费得不到政府的常规保障,从而导致远程教育学习者和普通教育的学生形成权利上的不对等。甚至在很多地方,远程教育经费甚至没有列入政府预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现代远程教育市场秩序失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当前,除了电大系统,各普通高校也相继成立网络教育学院来从事远程教育工作。由于普通高校的主要资源包括各类软硬件设施主要用于其普通高等教育上,远程教育只是其附属部分,普遍存在重视规模效应而忽视教学质量,甚至有些高校只是将远程教育作为一种创收的工具。同时,普通高校在远程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还没有摆脱普教化模式,忽视远程教育中成人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和其固有特点,使得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完全无法发挥远程教育对于成人学习者的优势[5]。当然,电大系统的远程教育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学习资源数量不足且更新缓慢,加之对学生管理松散,很多学生的学习目的并不纯正,混文凭、混学历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远程教育社会认可度较差,直接影响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
(三)现代远程教育的技术性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公平也有不利影响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给远程学习者带来入学机会的平等和便利,但缺少传统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交流和校园情感。学习者可以通过网络、计算机来实现学习计划和任务,掌握相应的技能,但教育目标是否能够达成,难以判断。同时,远程教育对于学习者的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很多学习者特别是年长的学习者面对各种数字化资源、媒体、形式,难以适应。如果学习者缺少自学能力或缺少指导,将难以从这些海量信息78资源中获取其想要的知识,学习的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失去学习的热情。如此,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四、完善现代远程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并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的政策法律体系从整体看,远程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体系还较为薄弱,仅依靠政策导向,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在实践中的执行力可能会大打折扣。因此,确保法律法规对远程教育的肯定和支持是极为重要的。我国应该尽快推进远程教育政策法律体系的完善,通过相关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远程教育发展中职能定位,保障远程教育的经费来源。尽管我国当前教育政策的导向对远程教育的投入做出一些规定,但很多时候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从而导致投入的不足,影响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经验,比如,英国通过《开放教育皇家特许令》,该法明确规定英国各类开放大学的远程教育可以获得经费支持的数额、方式和形式;印度的《大学及教育法》也明确规定远程教育经费来源方式、政府支持形式等。由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远程教育的支持,保障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
(二)强化对现代远程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加之国家对网络办学资格审查机制的取消,以网络教育为代表的远程教育发展很快,但是也造成其市场失范,恶性竞争,严重影响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合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民众对远程教育的认可度。远程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远程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远程教育在招生、服务、教学等方面的监管[6]。此外,对远程教育的市场要进行规范,对相应的办学机构还实施准入机制,定期要对其进行评估,淘汰一些资质较差的机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远程教育发展需要与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确保其人才培养能够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唯其如此,才能提升教育质量,才能保障其促进教育公平功能的实现。
(三)完善并健全现代远程教育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的教育形式,对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有较高的要求。故此,推进远程教育发展,必须有健全的网络、计算机、多媒体等软硬件设施以及相应的学习支持服务、数字化的学习资源等软件设施。这些设施是保证学习者和教师、远程教育机构实现互动的基本条件,也是保证远程教育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远程教育对技术手段的要求不断提升,如当下的4G网络、无线局域网、移动APP、移动课堂等技术手段可以与远程教育结合,可以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不高,网络条件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必须推进这些地区的软硬件建设,推进这些地区的教育信息化力度,否则就可能会带来新的教育不公平。为此,不仅需要加大远程教育信息化及其技术的推广力度,提升远程学习者的学习能力,还要求学习者要积极主动掌握信息技术,实现与学习资源、远程教育机构、远程教育教师的互动。
(四)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与学模式现代远程教育追求的服务是个性化、差异化、社会化,其学习者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知识结构也会融入其中,这就决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普通教育的知识传授方式。不管是主讲教师还是辅导教师,在远程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与学模式,教师需要按照学生的个性、需求来进行授课、辅导,安排好教学进度。一方面,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个性化要求,帮助其制订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方案,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加大有针对性的指导,突出学习者的主体地位[7]。另一方面,应该积极改革课程内容,开设针对性、实用性、可选择性强的远程课程资源,借助于网络远程优势,对学生学习加大指导,通过开展交流互动,帮助学生解决个性化问题,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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