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示语的翻译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跨社会的交际活动。言语交际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礼貌在成功的交际活动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礼貌原则适用于公示语尤其是指令性公示语的英译,因为礼貌原则有助于约束翻译过程,衡量翻译效果,提醒译者把译语的文化习惯和译语读者的接受心理放在首位,注意英汉公示语语气的不同,以取得得体的翻译效果。
关键词:公示语 礼貌原则 得体性 语气
一、引言
公示语,顾名思义,是给公众在公众场合看的语言文字,是一种公开和面对公众的,追求达到某种交际目的的特殊文体。公示语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指示性、提示性、限制性、强制性”四种突出的应用功能(吕和发,2004:38)。具体而言,突出指示和提示功能的公示语主要向公众提供一种信息服务或提醒一种事实现象,没有限制或强制的内涵,而限制性公示语以相对委婉但明确、直接的口气向公众提出要求,含有限制、约束对方的意思。强制性公示语口气更为强硬,要求相关公众必须采取或不得采取某种行动。由于限制性和强制性公示语均具有明确的指令性,只是口气或语气上有所差别,我们不妨把具有这两种功能的公示语合称为指令性公示语。
公示语的翻译是否规范,是衡量城市国际化水平的一项标准,译文质量的高低关乎城市的品位和形象。虽然伴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2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人们对公示语翻译的关注度日渐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城市中指令性公示语的英译文仍有语气生硬,咄咄逼人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形象及对外交流。许多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的指令性公示语如“宾客止步”“闲人免进”通常被译为“Guest go no further,No Strollers”,“禁止喧哗”“禁止摘花”等往往译为“Don't make noise”“Don't pick up the flowers”。
本文拟从礼貌原则的视角审视指令性公示语的英译,在确保意义正确的前提下,译者更要关注英汉两种语言的文化和语用差异,注意指令性公示语在英汉两种语言语气表达上的差别,把译语的文化习惯和译语读者的接受心理放在首位,在翻译得过程中遵循礼貌原则,采取恰当的翻译策略,以提高公示语英译的交际效率。
二、礼貌原则
礼貌是一种语用现象,是说话人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采取的策略,比如增加或维护交际双方的和睦关系。在交际过程中,为了保持双方的友好关系,在言语行为中渗透尊重对方、保护对方自尊心的礼貌信息,是信息交流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戈夫曼(E. Goffman)从社会学角度提出了“面子”(face)问题。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人的行为受到“面子”的约束,同时人们也期待他人对“面子”给予考虑。为此,人们在谈话中往往是贬低自己,抬高对方,以保证社会交往的顺利进行。
布朗(P.Brown)和莱文森(S.Levinson) 沿用了Goffman的“面子”概念,并进一步将“面子”区分为积极面子(Positive face)和消极面子(negative face)。他们在1978年合写的《语言运用中的普遍性:礼貌现象》一文中,指出语言运用中的礼貌现象是一种普遍现象。由于许多言语行为本质上是威胁对方面子的,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他人的面子,采用礼貌策略有望更好地达到交际目的。
在戈夫曼、布朗和莱文森研究的基础上,英国学者利奇(G. Leech)在《语用学原则》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礼貌原则”,具体体现为策略准则、慷慨准则、赞扬准则等六条准则。其中的策略准则(尽量减少对他人的损失,尽量增大对他人的利益)尤其适用于指令性话语,因为指令是各种言外行为中最需要讲究礼貌,也是最能体现礼貌的一种行为。事实上,“策略”是礼貌的根本,礼貌地使用语言就意味着策略地使用语言(何兆熊,2000:222)。衡量礼貌程度的一种途径就是衡量话语的直接程度。同样的话语内容,会话含义表达得越间接,话语越礼貌。
礼貌的语言和行为是特定文化价值在语言中折射的结果,不同的文化表示礼貌的方法以及人们用以判断礼貌的标准存在差异。同一种言语行为在不同的文化中可以用多种语言形式来实施,在一种语言中用来表达某一言语行为的最常用的言语行为策略在另一种语言中并非也是如此(何兆熊,2000:250)。礼貌原则为我们探讨言语交际中的礼貌现象提供了语用学基础,为公示语特别是含有明显指令性公示语的翻译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
三、礼貌原则的遵守与译文的得体性
指令性公示语的意图或目的在于左右听话人的行动,使他按说话人的意志去行事,具备以言行事的功能。采取何种语言形式规劝受众,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英两种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民族思维个性:汉语表达倾向于直接明快而英语表达倾向于间接婉约。汉语文化有着重集体、轻个人的观念,人们通常认为实施公示语言语行为的一方,如政府部门或服务机构,有权对公众提出要求,公众也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因而,针对“禁止随地吐痰”“违者罚款”一类公示语,中国公众并不会表现出强烈的反感或拒绝。英语文化高度崇尚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独立。对于以平等关系为取向的西方公众来说,此类公示语构成了对公众法定权利的某种程度的侵犯。这无疑对指令性公示语的英译提出了要求,译者的措辞表达须尽量避免使用生硬的话语,即使是在向他人提供帮助或忠告时,也应策略地使用间接的表达方式和委婉的语气,给他人选择的空间和自由。换句话说,就是处处给别人和自己“留面子”。这样,原文的指令性的内容不仅能够成功地传达出来,读者也不会因为措辞不当产生厌恶反感的情绪。
(一)由直接向间接过渡
(二)反面着笔法
(三)委婉语的使用
委婉语是人类语言使用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是人们谈论那些令人不快或尴尬的事情时所使用的较为礼貌的说法。首先,委婉语是一种语言现象,是人们在一定的场合用以交际的重要手段,人们通常尽力避免使用造成对方不快或厌恶的语言,而是采用迂回曲折的语言形式表达思想,交流信息。其次,委婉语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已渗透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出于避讳问题、禁忌问题、礼貌问题等而被广泛使用。在公共场合使用委婉语有助于调节人际关系,表示礼貌、避免刺激,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四)不译
中文中的某些公示语针对的是公共场所中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如随地吐痰、乱写乱画、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并约束公众的行动,我国不少公共场所中就出现了诸如“禁止在公园内随地大小便”“禁止乱刻乱画”,以及“请勿随地吐痰”等标识语。如果直译成英语,不但无益于交际反而有损城市的形象。其实,这类标识语的受众是中国人而并非外国人,不需要译成英文。如某市广场的汉语公示语“严禁随地吐痰、便溺”被译成“Don’t spit, piss and shit everywhere”,这种说法极不礼貌,甚至还带有明显的侮辱性。这类公示语被译成英文之后只会让外国朋友感到滑稽可笑,其结果只能是影响了城市甚至国家的对外形象,对此类标识语最好不译。
四、结语
综上所述,礼貌原则对公示语翻译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监督作用。将原文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仅仅是公示语翻译的第一步,译者要同时注意两种语言的相同话语形式在不同文化中可能具有不同的礼貌级别。同一种语言的不同表达方式的差别往往在于语气和情感,而语气和情感的选择又取决于具体的环境(王银泉,2007)。汉语公示语英译过程中,译者应始终把英语国家的语用原则和礼貌级别放在首位,充分考虑译文的得体性和受话人的阅读心理与情感,努力降低语用失误,力争取得最佳的公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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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颖 山东济南 山东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50014;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1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