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翻译作为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活动与社会实践、无疑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两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意识形态对翻译实践的影响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关键词]意识形态;翻译;影响法
众所周知,20世纪70年代,经过了漫长发展阶段的西方翻译研究迎来了“文化转向”,翻译理论研究打破了以往将研究视点局限于翻译文本和翻译活动本身的层面,将研究范围延伸到文化层面。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将翻译研究置于广阔而又复杂的历史和文化环境中进行审视。翻译研究不仅关注文本、语言之间的转换,而且关注意识形态、社会文化等外部因素对翻译的影响。
一、影响翻译的文本选材
意识形态对翻译实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翻译选材和翻译技法上。虽然影响译者选材的因素很多,如文化成见、审美习惯、政治因素、外语能力、双语水平等,但政治因素(即意识形态为最重要的方面)的影响几乎是决定性的。意识形态操控译本选择的例子数不胜数。如为了宣传弱小国家救亡图存的复国活动,梁启超译介政治小说;鲁迅兄弟俩有选择地翻译
俄国、波兰、匈牙利等一些被侵略国家的民族文学,注重这些弱小民族文学所蕴涵的思想力量,借用这些弱小国家的作品,是旨在将中国小说中所未有的异域情调介绍进来并激发国人的斗志来反抗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其《域外小说集》则试图使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融合;受当时苏联社会主义文艺思潮的影响,新中国主流意识形态认为西方(尤其是欧美)现代文学大多政治反动、思想颓废,是反现实主义的反动文学。
二、影响翻译的目的
翻译从产生之出起就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根据功能目的论,翻译的目的性或意图性意味着翻译是一个有选择性的行为;在阶级社会,翻译不可避免地会与上层建筑发生关系,翻译就变成了精英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的精英们在从事翻译活动时,他们的翻译目的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倾向;意识形态对翻译活动的诸多方面进行操控,这种操控明显地体现在翻译目的的政治性上。
由于翻详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流活动,在交流过程中,它必然会向译人语本土文化意识形态输入异域文化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翻译充当着外来文化的渗透工具,是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的破坏和颠覆。
三、影响翻译策略的选择
法国翻译学者贝尔曼指出,翻译策略是在意识形态的驱动下作出选择的。翻译首先是一种阅读行为,更确切地说,是译者对源语文本的解读行为。作为译者的读者,其意识形态和美学视角促成了解读。译者即解读者的文化身份和意识形态立场与作为二度编码的翻译行为关系密切。翻译在重新表述原文意义的时候,对源语文本进行挪用和改写,其动因大多是意识形态所使然。语言背景有时不能独立于意识形态之外,真是要到字字计较的地步,是幽默还是嘲笑,有时在于一字之差,结果都会影响读者对文本意义的理解。毫无疑问,意识形态会影响翻译策略,集中体现在改写、删减、选择、省略等方面。无论是主观意识所致,还是客观环境所迫,译者总不免对源语文化进行挪用和改造,以满足译入语读者的期待和维护整个译入语意识形态系统的稳定。
法国文学社会学家埃斯卡皮提出“翻译总是一种创造性的叛逆”。文学翻译中的叛逆性,就是反映了在翻译过程中译音为了达到某一主观愿望而造成的一种译作对原作的客观背离。这种创造性的叛逆反映出翻译中不同文化的交流与碰撞,而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首当其冲的往往是意识形态的交流。例如,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针对这一事件,中西媒体进行了激烈的意识形态交锋、因此对香港“回归祖国”这―短语出现了两种译法。中国媒体译为“Return to China”,而西方媒体译为“revertto China”,两种翻译仅一词之差,却包含了重要的意识形态含义。“return to China”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捐赠者捐赠的财产到了捐赠者与接受者商定的法律期限后返还给财产的原捐赠人或他的财产继承人。根据这个解释,英国对香港的占有是基于大英帝国和清政府共同商定的协议,不论是占有还是交还都是履行法律义务,是值得称道的遵法守法行为。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所以“回归中国”正确的翻译应是“return to China”。“return”表示物归原主,尤指归还被他人非法强占的财产,或被强盗硬行掠走的财物。由此可见,对香港回归的不同译法已超出了语言层次和翻译技巧范畴,反映了不同文化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