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以人为本”思想被提出之后,“以人为本”的思想就被广泛运用到经济、生活、政治、工作、家庭等各个领域和方面。“以人为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现阶段的具体化,它是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继承和进一步的深化。“以人为本”思想是对发展的终极意义与目标的概括,即“一切发展最终都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始终都要依靠人民的力量”。文章通过从唯物史观的两个主要角度来进一步分析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思想。
【关键词】唯物史观;以人为本;发展;人权
“以人为本”思想虽然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人群的思想建设、道德建设、方向指引、信念指导,但是我们不能放松对“以人为本”思想的学习。只有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对“以人为本”思想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才能更好的理解与应用“以人为本”这把最直接最深入人心最事半功倍最厉害的武器。下文就将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两个重要角度来进一步分析“以人为本”的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以人为本”思想的概述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的高度总结和概括,一方面它强调人民是历史的现实创造者和最终创造者,确定了从始至今人民亘古不变的社会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它指出所有事物的客观必然性和物质性,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强调要用客观事实来说明问题,确定了最科学的研究方法。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出“一切发展最终都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始终都要依靠人民的力量”,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的理论成果,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
同时,随着“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如何准确理解“以人为本”思想成为了当今哲学界的理论热点,不少学者间也出现了理论分歧与误区。有的学者强调从历史的观点来对中国古往今来“以人为本”或者“类似以人为本”思想出现的环境或背景来进行分析理解,有的学者强调用对比的观点来对西方曾经出现过的“以人为本”思想或者现在西方现存的“以人为本”思想与中国当下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进行分析与理解,有的学者强调用系统的方法对“以人为本”思想在整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中的产生与发展进行分析探讨。笔者认为,只有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角度对“以人为本”思想进行分析与理解才是最好的理解方法。
二、由“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来分析“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就曾经反复强调,他们对一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考察都是基于人,基于现实、具体、富有创造力的人出发的,从而区别于之前的唯心主义、旧的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唯物主义强调历史是人的一切活动的体现,没有人民的创造,就没有历史,人民群众是一切历史的创造者。“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完美的契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人,它不仅仅关注人类整体的或集体的活动,更关注于每个单个个体的自由人。“以人为本”思想不仅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整体发展,更是为了把最后的发展成果切实落实到每一个单个的自由人的身上,从而满足每一个个体的生存需要、生活需要、情感需要等,进而达到共产主义理想的最终目标: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一)“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是集体的人:人民群众
“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首先必须是集体的人,人民群众。这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始终代表着数十亿中国人民的全体利益的必然体现。自从“以人为本”思想提出后,中国共产党带领着全体中国人民始终坚定不移地践行着这个原则。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再一次对“依法治国”的法制建设工作进行了强调。法制建设上,根据这些年的司法实践出现的问题及随着社会进步出现的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与补正,更好地保障全体人民的迫切需要与最根本的利益。行政上,对手握公权力的行政人员进行严格限制,明确规定行政人员执法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坚决不能去做。司法上,对司法工作人员有着更高的工作标准,决不允许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去损害人民的利益。这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执法、司法、行政上的具体体现。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的一切公活动也必须是为了人民,不管是行政人员还是司法人员、执法人员,都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
(二)“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是单个的人:立体的个人
“以人为本”思想中的“人”首先必须是集体的人,人民群众,其次才是单个的人,立体的个人,我们要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每个公民都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发展,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第二个阶段的要求。
随着“以人为本”思想普及,这些年的人权问题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在以前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社会根本不把每个人当作真实的个人,取而代之是部族首领、君主、皇帝等统治者的奴隶、奴才。统治者的话就是命令,就一定要去做,违抗了就很可能会性命不保甚至还会遭遇很不公平的待遇。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没有“人权”可谈的。自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取的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结束了当时的半封建半殖民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给所有中国人民带来了希望。从那个时刻开始,我们才有了“人权”。同时,我们结束了以前的人治,取而代之是现在的“依法治国”。每个公民都是平等、自由的存在,每个公民都可以去谈论“人权”,去反馈去反抗生活中受到的来自其他人的不好的待遇。作为现实生活的创造者的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都可以理所当然地去享有我们所创造出来的历史成果。“以人为本”思想是平等、自由的进一步体现。
但是我们要注意区分“以人为本”思想与盲目的“个人主义”思想。不可否认当下有不少人就是经常打着“以人为本”的旗帜来实现自己的个人功利性的目的。需要主义的是,“以人为本”思想强调个体的价值实现,并不是要忽视集体的价值实现。个人首先是依托于集体存在的,不能说因为要发展个人所以就可以忽视集体的发展,也不能过分强调个人而不去关注集体的利益。再者,每个人都是平等自由的,在实现自己的利益时首先要做到不去损害他人的利益。这与“以人为本”思想并不矛盾,恰恰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体现,矛盾是普遍存在于事物之中的。 三、 从“事物的客观规律性”来进一步分析“以人为本”思想
马克思唯物史观强调一切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物质的客观存在性和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的。下文将从“事物的客观规律性”来进一步分析与佐证“以人为本”思想。
(一)“以人为本”,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另一种体现。党中央呼吁所有党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不管是党中央还是基层党组织,都要不遗余力的带领所有党员分阶段性的学习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不仅仅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更是对当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政策、方针的学习,要求党员时刻保持先进性,紧紧跟随党的政策方针走,要求党员学习完后都要有所得,有所体会。
同时,发现身边的道德模范,推举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无私奉献的先进党员,以这些自己身边的典型为突破点,对其余党员进行教育宣传。这些活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不少基层的优秀党员的事迹都感动了无数党员和群众,让无数党员都深受启发,表示要像他们学习,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时刻关注群众的动态,要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去处理。这些先进党员让也群众们深刻感受到我们党无时无刻不在真实地为人民服务着,人民的幸福安康就是我们最大的安慰。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还要求党员要到群众中去,细心倾听群众的意见与反馈,了解群众的最迫切需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形成正确的决策,再去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带动群众,在党员与群众的一起努力下实现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的实现。这些都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多年来,党中央站在全体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上,为尊重和保护人权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4年,我国首次将“人权”写入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之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04年的人权入宪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使得“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对我国的立法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指导意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意味着我们将更注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首先是在权利与权利的平衡上,今年我国的行政法大修,其中就对很多法条做了变更与修改,增加了很多群众的权利,同时也对很多制度进行了变动,使得群众在为自己争取权利时更加便利,让“民告官”更透明、更方便。其次是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上,近些年,国家不仅加大了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对全民素质教育的资金投入每年也是一比很大的数目,同时还要对少数民族的支持力度也是很大的涵盖少数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还有对三农和微小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多政策扶持等等。这些无一不是国家在加大对公民的权利的输出,同时减少公务义务的输出,不都是在践行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一切发展为了人民,一切发展依靠人民吗?
四、结语
“以人为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继承与发展,更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策略。在经济飞速发展、科技进步的今天,我们不能被眼前利益所蒙蔽,而要用长远的眼光看待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最根本的“人”,无数的普通而平凡的努力创造生活创造历史的“人”,不能忘了人类发展的最根本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每一个人的发展。不管在任何时代任何时候,一切的社会发展与进步都是在依靠人民的基础上才能取得的伟大成就,一切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都是人民在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努力与奋斗。我们要始终坚持马克思唯物史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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