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青少年犯罪案件结案了,但留下了诸多疑问,为何一个斯斯文文的小男孩,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想知道。也许,你的背影中,隐藏着对爱的呼喊,渴望被理解,被关爱。路在行,或高低或曲折,我希望,法律能让你认识到你正走上人间正道。
我俯首沉思,每当目光来回穿梭于法律与事实之间,才意识到要去认清并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仅从法律层面是无法加以理解并解决的,还必须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层面、多视角去挖掘其内在规律。
首先,我们从家庭、学校视角说开去。古语有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青少年成长的所需要营养是有意识的,并以一定的姿态展现出来的。我们听过“塑造”、“培养”和“熏陶”等词语,这些词语无不反映出青少年成长所需要的外力与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既不是线性排列,也不是简单的包容与被包容,更不是对立的三角关系。家庭给青少年提供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帮助,学校给予青少年丰富的知识,青少年通过社会实践接触社会并得到社会反馈的评价。社会生活影响家庭,家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方式加入到校园生活中,家庭又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主要场所。总之,由于青少年处在一个复杂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中,因此诸多因素会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1]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2],这里无关于派系之争,而在于德育。德育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给予青少年的一个认知支撑点。父母应树立道德榜样并应通过沟通和交流,了解孩子并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尽量消除代沟,减少青少年的行为偏差。同时,要建立良好而非过分的依恋关系,因为通过在工作时的观察中发现,很多青少年在看守所、法院所表现出来的是对亲情的淡漠,孩子与父母之间好像是孤立的社会个体,话语间刻板而生硬,甚至出现沟通上的障碍。然而,父母与孩子间建立良好并且不过分的亲子依恋使得青少年在犯罪情景中做出正确的抉择,在可能从事犯罪活动时会先联想到该行为会导致父母的失望和不安,于是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上面提到“犯罪情景”,不得不说说犯罪心理学方面的“应景”、“观念”,目前,社会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呈现出一种机遇型发展形态。作为研究对象的青少年,思想根基不牢固,很容易受外界情景、观念的影响,作出倾向性判断,而这种倾向性对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人的观念很多时候是潜移默化形成的,它对人的影响有时也是下意识的反映[3]。时下,青少年在学习生活中,有非常多的渠道去了解认知自己和外界,可以通过朋友、网络、游戏等,但多渠道的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糟粕,尤其是网络中的色情内容、妖魔化的动漫[4]、暴力游戏引诱着青少年,不道德的网上聊天,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青少年的观念潜移默化的形成,当外化为行为时,此行为将超出应有的良知所包含的“容积”,而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当此社会危害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即侵犯法益时,法律将出面予以规制。目前,受诸多不良因素的叠加,已经很难在青少年的内心构筑高的道德支点了,所以要再提道德,多言道德,因为道德规制人的内在思想,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道德与法律都有指引作用,如何在道德与法律间为青少年获取一个合理支点,引导教育青少年远离犯罪,是法律人的责任,也是每个家庭、学校乃至社会的共同责任。
说到学校,笔者开篇提到案件是一个在校学生,针对这个阶段的青少年,从初中进入青春期,渴望独立但又缺少经济来源;渴望被人认可但又急需学习各种知识,学校、家长如果没有关注孩子心理的变化,容易使孩子产生既盼望又害怕的心态,因缺少分辨能力而和班上不良同学来往,更甚拉帮结派,出现欺负同学等行为。这时的老师们,当然更包括法律工作者,对于这些玩世不恭视爱如空气的少年们,付出任何的爱对于他们而言都弥足珍贵。
每到一座城市,我都会拿上一份地图,去寻找。我们知道,东尼・巴赞(Tony Buzan)有个“思维导图”,对于每一个失足青少年,他们都有其独特的“心理导图”或称“心理地图”。不去探究这图是圆的还是平的,而要找到症结所在,通过不同方式加以治疗。
再者,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前科封存制度,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近期已陆续接到数位被告人的家长有关于前科封存申请事项的询问,我们的热情接待,并给与耐心解答,同时联系社区帮教等部门,以实际行动有效的推进前科封存这一制度的深入开展。
综上所述,引导教育青少年远离犯罪,是法律人的责任,也是每个家庭、学校乃至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青少年筑起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