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卢梭所生活的时代正值社会变革及启蒙运动,卢梭主要的政治哲学思想是标榜积极民主革命,其任务是防止不义与暴力堂而皇之地获取正当与公平之名,目标是对准一切不平等和不自由,举启蒙之旗,向旧秩序宣战,目的是埋葬不自由、不平等的旧社会,开启一个革命的新时代。
关键词:契约;公意;民主
一、卢梭理论的前提
(一)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异化理论、平等理论。人在社会中,由于不断产生的种种原因,如知识的获得,情感的冲击,导致了人的灵魂和本质的变异,不再按固定不变的本性行事,而是变得面目全非,几乎无法辨认,在人身上再也看不到造物主在人身上烙下神圣庄重的本质,更不幸的是,人取得的所有进步都使人更加远离原始状态。人类在社会化道路上每前进一步必然伴随着在道德方面的某些蜕化,社会发展的越快,人类离其本性就越远,人的自我完善能力和自身相对立这个矛盾也亦越大。在卢梭看来,因为上面提到的异化使得人类社会打破了大自然原本在他们之间建立的平等,卢梭把不平等分为不同的两类:一类是“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这是自然造成的;另一类是“精神或政治上的不平等”这是社会习俗造成的,是卢梭分析社会不平等的重点,有必要将一切追溯到社会之中以及在社会发展中的人类属性严格地抽象出来。卢梭相较于前人,成功地将先于人类社会性而存在的特征隔离出来。
(二)社会契约论。卢梭认为私有制的产生,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从属的关系,就是前文提到的第二类的不平等的真正的根源。针对这种从属关系现象,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改变生存方式,找到一种结合方式,它集众人的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每个人虽与众人结合,却只服从他自己,由此可以避免人类的灭亡,这就是订立契约。最终卢梭希望通过契约建立一种人民最高的共同意志的集合体――公意,并且通过“公意”结束了自然状态而进入社会状态,社会契约使人类丧失了天然的自由,但却获得了社会的自由。
二、卢梭的民主理论主要指政治民主和实体民主
(一)公意和众意;卢梭提出著名的“公意”思想。认为,由契约生成国家不应当外在于人民而孤立存在,应该消除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产生的分离。为了保证人民的绝对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卢梭通过“公意”的理论,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权利和服从糅为一体,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权利的实现。因此,“公意”赋予了公共讨论以一种公正性,使得共同利益和正义的人性相互协调,具有稳固性。卢梭除了完整地表述了作为共同意志“公意”理论外,还在现实政治社会中,将“公意”和“众意”做了严格的区分,目的是说明“意志要成为公意,并不永远需要它是全体一致的同意”。
(二)人民主权。卢梭在公意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主权学说。卢梭认为,主权属于人民,并且作为共同体的最高权力,作为立法的基础,必须由全体人民的公意来做决定并且人民主权是不能够被代表的,它是至高无上、不可转让、不可分割。
(三)直接民主。卢梭的直接民主,是最终实现主权在民的形式和途径,主要是由选民亲自参政和定期召开公民大会。
(四)法治和公民社会。卢梭是近代法治理论的创立者,认为法律、道德是民主得以实施的保障。人的自利之心无法引导建立完美的政治秩序,卢梭不在追求一种理想的正义形式,而是要建立有秩序的管理规则――法律,认为法律应该符合人的本性。每个公民都要毫不例外地遵守,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法律而不是官员,官员只是公意的执行者,其目的只是履行一项义务。
(五)革命的权利。卢梭在关于革命权利上认为个人意志会不断地反对公意,因而也就会出现政府会不断地反对政权。在卢梭看来,政府的存在不一定都是“善”的存在,只有人性是“善”,而政府是个必要的“恶”。当政府作为必要性存在时是公意的表达,此时政府的存在起着积极性的意义;当其作为“恶”的存在时,对人民主权和利益的起着限制性,不能代表人民实现自己的权利,有可能会随时反过来祸害人民。这时,人民有权打破身上的桎梏那样去打破它,因为人们绝不会傻到为自己的头上加上一个在上者。
三、卢梭的民主政治哲学思想对马克思的影响
“在十八世纪的法国革命民主派被卢梭政治学说的激进主义所鼓舞,在他的学说中,人民主权的原则得到了极为彻底的发展。”[2]卢梭的民主革命不仅能对当时的法国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甚至于全世界的民主革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通过阅读,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既有对卢梭话语的整段引述,也有对卢梭本人进行评价,被提到的次数也是较频繁,足可理解其对马恩的影响,马克思曾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卢梭关于政治人的抽象论述得很对”。[3]沃尔佩指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自始至终渗透着典型的卢梭人民主权思想”。[4]科莱蒂认为:“如果说马克思的哲学源出于康德,那么马克思的政治理论则应追溯到卢梭。”[5]鉴于此,本文简要分析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对马克思产生的影响。
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和卢梭的民主思想具有一定的联系性。主要有:在卢梭那里主权是属于人民的,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是至高无上、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政府只是代替人民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且其行政权利随时有被主权者限制、改变和收回的可能。深入分析,会发现其主权思想接近于提出废除国家或国家消亡的问题。科莱蒂指出卢梭的民主思想有两方面内容:第一是要协调政府和议会、行政和立法的统一;第二将政府和议会普遍降至纯粹“委员会”或“工作”机构的位置,其实质是消除了市民社会和民政府之间的分裂。马克思在《黑格尔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等著作中,提出了:“在建立国家时,人民是否有这样的权利来建立自己的国家制度?”并做出了回答:“国家制度的作用就是表现人民的意志,如果没有这样做的话,那么它的存在就是有名无实的了。”此外,卢梭的异化理论、平等理论及经济思想上的平等、自由都对马克思产生了影响,在其理论上多有体现。
卢梭的民主理论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的范畴内的,马克思则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民主理论的,他们之间除了在阶级立场上不同,在其他方面也有区别性。如:第一,立论基础不同。卢梭人民主权学说的理论基础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而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是建立在科学唯物史观的基础上。第二,采取方法不同。卢梭在民主思想中的方法是已经衰竭了的、唯灵论的资产阶级的方法,而马克思采用的是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斗争方法。此外,在代议制态度上和国家消亡问题上,他们之间也有分歧。最终,由于在实现途径上的不同,卢梭最终成了空想主义者,而马克思从现实社会经济领域入手,实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革命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