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一季报相继公布,业绩继续保持高增长,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券商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究竟如何?
不少投资者仍然将券商股作为纯粹的周期股看待,而对其业绩的成长性抱有较大的怀疑。但从整体上看,未来2-3 年券商业绩稳定增长的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一方面是融资融券等加杠杆业务的稳步开展;另一方面是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销售、做市等创新业务的较大发展空间,此外,IPO再次开闸也将使得投行及创投业务收入在未来几年保持稳定。
券商ROE和PB的关系
美国证券行业经历了中国证券行业类似的转型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证券行业也是轻资产的盈利模式,其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收入占比在70%左右,自佣金率放开以后,由于资产证券化、衍生品的大发展,美国证券行业逐步转向重资产的盈利模式,即以资本中介业务占主导的盈利模式,主要表现为经纪、投行业务收入占比不断下降,占比从70%下降至30%;另一方面,杠杆水平不断提升。
美国证券行业的另一巨头摩根士丹利的ROE自上市以来也在30%以内,过去18年ROE的均值在10%-15%之间。
摩根士丹利的PB估值水平最高值为4倍,金融危机之前的中枢为2-2.5倍PB,金融危机之后为1倍PB左右。
2014年之后,净资本监管体系和负债渠道有所放松,券商杠杆空间逐渐打开,从而打开ROE的上行空间,股价弹性增强。但由于其模式仍在重资产的模式之下,ROE仍然如同国际投行和银行一样,存在上限,因此估值也存在上限。
对于券商的盈利模式而言,其合理的PB估值水平为2.2-2.5倍,2014年11月,券商股领涨市场,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大部分券商涨幅在150%以上。原因何在?
从结构性的资金短缺到过剩
近两年,证券公司相继开展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和股权质押回购等资本中介业务,此类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证券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加大,因此,近几年证券公司杠杆水平持续上升,截至2014年末,证券行业剔除客户保证金后的杠杆水平达3.14倍。
由于目前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均有上限,因此,证券公司杠杆倍数也受到限制。根据申万宏源的测算,在当前的限制下,把当前所有债务融资工具都用满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能够融到的负债上限为净资产的2.5倍左右,即对应的有效杠杆的上限为3.5倍。
2014年年报显示,大型证券公司的杠杆水平已接近有效杠杆上限,因此,短期内证券公司可能面临结构性资金短缺的情况。长期来看,证券行业将从结构性资金短缺转化为结构性资金“过剩”。但资金需求类的业务不会无限地增长下去,而是有一定的需求空间,初步估计,这类业务的规模总体在3.8万亿-5.1万亿元之间。
股票质押融资是继融资融券业务之后券商又一重要的资本中介业务,由于股票质押融入的资金没有使用限制,证券公司在做此项业务方面,无论是在利率价格、放款速度和折扣率方面,均比银行的股票质押信贷、信托的股票质押式信托要有优势,未来发展空间很大,银行和信托的股票质押业务预计有5000亿元,未来几年股票质押融资的规模有望达到8000亿-10000亿元。
目前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包括股票、债券、现金业务等)的规模大约在3000亿-3500亿元,估计未来三年有望达到5500亿元。2013年底直投规模接近400亿元,且过去几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0%左右,估计未来三年可能达到1500亿元,因此,大自营业务整体规模有望达到7000亿元。
2月9日,上证50 ETF期权推出,未来推出股指期权、其他ETF期权乃至个股期权已是大势所趋,这将进一步打开券商衍生品业务的发展空间。目前券商主要在自营和做市两方面从事衍生品业务,对资金的需求主要消耗在标的资产和保证金上。由于衍生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规模不会很大,但未来几年规模会增长很快,券商对资金的需求也会加大,预计未来衍生品业务的资金需求为5000亿-10000亿元。
收益凭证亟须放开
目前证券公司的负债渠道包括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次级债、收益凭证、转融资、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以及融出资金资产证券化。这些负债渠道中,每一项均有或多或少的限制。
首先看短期融资券,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1天,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
再看公司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最低期限为1年,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给合格投资者,其中定向发行需要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而且证券公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还有短期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债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约定在一年(含)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和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短期公司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证券公司短期债实行余额管理,不得超过净资本的60%。
最后来看收益凭证,收益凭证是指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挂钩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根据《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投资者不超过200人;收益凭证可以在柜台市场或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如果在柜台市场发行,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如果在报价系统发行,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由市场监测中心规定;收益凭证的发行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60%。
按照国外经验,证券公司做大做强需要高杠杆经营,在现有的负债工具中,我们推测收益凭证的限制会被放开。与其他负债工具相比,收益凭证更能体现证券公司金融属性,也更具有想象空间。
一方面,收益凭证兼具融资工具与金融产品的双重属性,期限、规模灵活,既可以是本金保障型又可以是非本金保障型,同时证券公司在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上具有优势,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不同期限需求的投资者;另一方面,收益凭证限制放开打开了证券公司加杠杆的空间,使得证券公司能够像银行、保险公司一样高负债经营,步入高速发展期。
当前,在券商涨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认为“牛市买券商”的言外之意就是,整体上看,券商股有一波主升浪的机会。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