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审查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按法定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合理、专户存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问题。
4.审计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5.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6.审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
7.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8.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9.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审核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二、在建工程跟踪审计的方法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在建工程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账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三、在建工程跟踪审计的重点
跟踪审计是为了规范建设管理,纠正和预防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对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具体如下: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并在监管方式上提出“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
由此可见,上述问题都将是跟踪审计的关注点,也是期待跟踪审计能够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如不及时纠正将严重影响工程的顺利建设。所以,为了较好地实现跟踪审计的监督、控制和预防的作用,跟踪审计应就不同审计侧重点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进行审计。
第一阶段跟踪审计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建设力量情况进行审计。此时审计重点,一是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审批或核准、建设资金来源、土地征用及使用、环境影响及评价等前期工作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操作。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有无不招标、围标、串标的情况发生。三是关注参建各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达到法规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建设队伍高素质、专业化。有无因招标资格预审标准低或是评标不严格,造成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与工程建设中。有无因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配备人员,导致主要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由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人员担任的情况。根据审计结果,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第一阶段的审计报告中应说明,该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第二阶段跟踪审计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对建设管理、质量控制和建设资金管理进行审计。并对第一阶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对整改情况做出评价。此阶段的审计可根据工程规模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整改情况回访和增加审计次数。这一阶段的审计工作内容与重点,与我们近年来开展的在建项目工程审计相似,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及质量控制体系和工程资料完整性审计。重点关注监理、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控制职责。应加强对工程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计,并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反映。
第三阶段跟踪审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后,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执行、财务收支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前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情况做出评价。
综上所述,跟踪审计通过在不同时点对同一建设项目进行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和设计、施工、检测、监理、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等全方位进行审计,通过纠正问题,规范管理,促使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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