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支持、金融创新以及利率市场化加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
目前,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的许多商业银行已经通过控股或参股的方式获得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金融业务牌照。截至2013年末,我国上市银行中有6家投资设立或入股了保险公司,9家投资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10家设立或投资入股了金融租赁公司,3家投资设立了信托公司。以金融控股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银行综合化经营框架初步成型。
但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从资产负债结构和收益结构看,银行高度依赖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面对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双重冲击,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面临严峻挑战。与此同时,我国以银行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系也越来越显现出其结构性弊端,难以适应经济快速增长中所产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无论从商业银行自身转型发展的需求,还是从深化金融系统改革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推进银行综合化经营,促进间接金融体系与直接金融体系的融合,都是大势所趋。
然而,国内外金融改革的实践表明,推进银行综合化经营改革是一个充满风险与挑战的过程,相关环节处理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经营或混或分是和经济金融发展阶段密切相关的选择。
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业整体发展环境发生显著变化。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趋势带动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逐渐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也由国内市场扩大到全球市场。这种情况下,包括英国、日本在内的主要发达国家都展开了以混业经营为导向的大规模金融改革。实践证明,实行混业经营能够显著提升一国金融机构在全球市场的竞争能力。而受到严格分业监管的美国金融业越来越感受到来自国际竞争对手的压力。
另一方面,以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化为主要特征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带来了金融运行模式的变革。严格的分业监管下,美国商业银行不仅盈利空间收窄,而且金融服务越来越不能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僵化的分业监管要求不仅严重影响到美国金融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而且助长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积聚,不利于金融体系的长期健康发展。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储贷危机中,美国有1600多家商业银行倒闭。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美国国会在1999年10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关于银行与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的规定。这标志着美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体制转变为混业经营体制。
此后,美国金融业开始了一轮大规模的并购潮,包括花旗银行、JP摩根、美国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开始大肆进入投资银行、保险等业务领域,成为综合性金融集团。这个过程直到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才告一段落。
次贷危机之后,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出现了新的特点,突出表现为银行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混业经营的主流形式。美国五大投资银行在危机中或被商业银行收购,或陷入破产重组,或主动向银行控股公司转型。
美国金融业百年发展经验给正在快速成长中的中国金融业带来诸多启示。首先,银行的经营模式要与经济体系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并无严格的“好”、“坏”之分。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金融体系在严格的分业监管下仍然有效地支持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美国最终走向混业经营,是因为经济发展带来的金融需求的深度和广度超出了分业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市场需求是其中的决定性因素。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发展程度必须与经济、金融的发展程度适应,与客户、市场的需求变化相吻合。其次,金融混业经营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美国金融业前后两段混业经营时期,都在经历了短暂的繁荣后迅速陷入深重的金融危机泥潭,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监管机构对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金融风险缺乏深刻的理解,金融监管体系与风险管理的要求不匹配。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健全的风险防范、监控和管理系统。(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